知识,根据威斯敏斯德会议的记录,《大教理问答》的制定先于《小教理问答》,其中的每个问答都是在会议上逐个讨论通过的。主要作者是安东尼•塔可尼博士(AnthonyTuckney),他是当时剑桥大学的副校长、神学教授。这个教理问答是对信条的解释和补充,特别是在基督徒伦理方面耶稣基督福音家园:圣经,教会,成圣,神的创造,犯罪罪恶,公义,真理,教会,神的旨意,因信称义,圣灵,威斯敏斯德信条,历代信条

四、十诫后六条诫命(122-148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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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诫后六条诫命(122-148问)

后六诫精义

122问: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是什么?
答: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就是爱人如己(太22:39),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我们就要怎样待人(太7:12)。

第五条诫命

12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
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5:1-2)和恩赐(创4:20-22;创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13: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125问:为什么尊称尊长如父母呢?
答:尊称尊长如父母,是为了教导他们向晚辈履行自己各种本分时,当像肉身的父母一样,同时又当根据他们各种不同的关系,向晚辈表达慈爱和温柔(弗6:4;林后12:14;帖前2:7-8,11;民11:11-12);并使晚辈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地完成他们向尊长当尽的本分,正如对父母一样(林前4:14-16;王下5:13)。

126问: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作为晚辈、长辈、或同辈,在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中,履行彼此当尽的责任(弗5:21;彼前2:17;罗12:10)。

127问:晚辈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当尊重长辈,包括:
(1)在心思(玛1:6;利19:3)、言语(箴31:28;彼前3:6)和行为(利19:32;王上2:19)上给予当得的敬重;
(2)为他们祷告感恩(提前2:1-2);
(3)效法他们的美德(来13:7;腓3:17);
(4)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罗13:1-5;来13:17;箴4:3-4;23:22;出18:19,24);
(5)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来12:9;彼前2:18-20);
(6)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罗13:6-7;提前5:17-18;加6:6;创45:11;47:12),忠于(多2:9-10)、保卫(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7)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彼前2:18;箴23:22;创9:23),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引以为荣的人(诗127:3-5;箴31:23)。

128问: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
(1)忽略向他们当尽的责任(太15:4-6);
(2)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责备(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视(撒上8:7;赛3:5)、反叛(撒下15:1-12)他们(出21:15)和他们的地位(撒上10:27);
(3)咒诅嘲笑(箴言30:11,17),冥顽不化,造谣中伤,如此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贻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问:长辈当向晚辈尽什么责任?
答:长辈当向晚辈所尽的责任是:
(1)根据他们从上帝所受的权柄,以及他们所处的关系,爱护晚辈(西3:19;多2:4),为他们祷告(撒上12:23;伯1:5),祝福他们(王上8:55-56;来7:7;创49:28);教训(申6:6-7),劝勉,告诫(弗6:4)他们;
(2)行得好的,鼓励赞同(彼前3:7),表扬称赞(彼前2:14;罗13:3),予以嘉奖(斯6:3);
(3)行得坏的,不予认同(罗13:3-4),予以责备,管教惩罚(箴29:15;彼前2:14);
(4)对于他们灵魂(弗6:4)和身体(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护(伯29:12-17;赛1:10,17),予以供应;
(5)严肃庄重,智慧通达,惟圣惟洁,以身作则,使上帝得荣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赐予的权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问:长辈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责任之外(结34:2-4),还包括:
(1)专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荣耀(约5:44;7:18)、舒适、好处和快乐(赛56:10-11;申17:17);
(2)要求晚辈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们权能之事(出5:10-18;太23:2,4);
(3)对于行恶的,出谋划策(太14:8;可6:24),怂恿教唆(撒下13:28),恩宠有加(撒上3:13);
(4)对于行善的,横加拦阻,打击士气,不予认同(约7:46-49;西3:21;出5:17);责备不当(彼前2:18-20;来12:10;申25:3);
(5)粗心大意,把晚辈置于谬误、诱惑和危险之中不管不顾(创38:11,26;徒18:17);激怒他们(弗6:4);
(6)以及任何因着不公义、不慎重、为人苛刻、疏忽职责所导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权威之事(创9:21;王上12:13-16;1:6;撒上2:29-31)。

131问:同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责任是:
(1)彼此尊重对方的尊严和价值(彼前2:17);
(2)在他人面前把荣誉归给对方(罗12:10);
(3)为对方的恩赐和长进而高兴欢喜,如同己有(罗12:15-16;腓2:3-4)。

132问:同辈之间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易犯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罗13:8),还包括:
(1)贬低对方的价值(提后3:3);
(2)嫉妒对方的恩赐(徒7:9;加5:26);
(3)因对方长进兴盛而心里难受(民12:2;斯6:12-13);
(4)篡夺对方的权柄,压制对方(约叁9;路22:24)。

133问: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一个明确的长寿与兴盛的应许,所有遵行这一诫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益处,就必长寿兴盛(申5:16;王上8:25;弗6:2-3)。

第六条诫命

134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出20:13)。

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用各种审慎的研究,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8)、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正当地抵御暴力(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为(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箴17:22);
(3)适度地吃肉(箴25:16,27),饮酒(提前5:23),服药(赛38:21),睡眠(诗127:2),劳动(传5:12;帖后3:10,12;箴16:26),娱乐(传3:4,11);
(4)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西3:12-13);
(5)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1)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徒16:28)和他人(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出22:2-3);
(2)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25:42-43;雅2:15-16;传6:1-2);
(3)不合道德的愤怒(太5:22)、仇恨(约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复仇的欲望(罗12:19);
(4)一切过分的情绪(弗4:31)、使人烦乱的忧虑(太6:31,34);
(5)无节制的吃肉、饮酒(路21:34;罗13:13)、劳作(传12:12;2:22-23)和娱乐(赛5:12);
(6)触动怒气的言语(箴15:1;12:18)、苦待他人(结18:18;出1:14)、纷扰争竞(加5:15;箴23:29)、击打伤害(民35:16-18,21),以及其它任何倾向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出21:18-36)。

第七条诫命

137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

138问: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
(1)在身体、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语(西4:6)和行为上(彼前2:3),都要贞洁;
(2)保守我们自身和他人的贞洁(林前7:2,35-36);
(3)谨守我们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自我克制(徒24:24-25);
(5)与贞洁的人为伴(箴2:16-20);
(6)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前2:9);
(7)那些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就当结婚(林前7:2,9);
(8)夫妻相爱(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抵挡诱惑,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箴5:8;创39:8-10)。

139问:在第七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箴5:7),还有:
(1)婚后的奸淫、婚前的秽行(来13:4;加5:19);
(2)强奸、乱伦(撒下13:14;林前5:1);
(3)同性恋,以及所有违反天性的色欲(罗1:24,26-27;利20:15-16);
(4)各种不洁的想象、思想、意图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所有败坏的、肮脏的话语,连听都不要听(弗5:3-4;箴7:5,21-22);
(6)淫荡的眼色(赛3:16;彼后2:14);
(7)轻浮的举止,不正派的服饰(箴7:10,13);
(8)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玛2:11-22);
(10)允许、宽容、开办妓院,到妓院游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11)任意以独身的誓言缠累自己(太19:10-11);
(12)不合理地延迟结婚(林前7:7-9;创38:26);
(13)多妻或多夫(玛2:14-15;太19:5);
(14)不公义的离婚(玛2:16;太5:32),或离弃(林前7:12-13);
(15)懒惰、贪食、醉酒(结16:49;箴23:30-33);
(16)与淫荡的人为伴(创39:10;箴5:8);
(17)黄色歌曲、书籍、图片、舞蹈、戏剧(弗5:4;结23:14-17;赛23:15-17;3:16;可6:22;罗13:13;彼前4:3);
(18)以及其他一切导致我们自身和他人不洁的刺激或行动(王下9:30;耶4:30;结23:40)。

第八条诫命

140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窃”(出20:15)。

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2)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3)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4)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5)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对于那些供养我们肉身的东西,要审慎考虑,留心料理(提前5:8),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加以获取、保守、使用和处理(箴27:23-27;传2:24;3:12-13;提前6:17-18;赛38:1;太11:8);
(7)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要持守(林前7:20;创2:15;3:19),并要殷勤从事(弗4:28;箴10:4);
(8)生活节俭(约6:12,箴21:20);
(9)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林前6:1-9)、担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外部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1)偷窃(弗4:28);
(2)抢劫(诗62:10);
(3)抢人口(提前1:10);
(4)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5)欺诈性行为(帖前4:6);
(6)虚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7)移动地界(申19:14;箴23:10);
(8)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9)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10)欺压亏负(结22:29;利25:17);
(11)敲诈勒索(太23:25;结22:12);
(12)行贿受贿(诗15:5;伯15:34);
(13)毫无根据的诉讼(林前6:6-8;箴3:29-30);
(14)非法圈地,霸占地土(赛5:8;弥2:2);
(15)囤积居奇(箴11:26);
(16)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17)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背公义,作奸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贪心(路12:15);
(19)过分看重世上的财物(提前6:5;西3:2;箴23:5;诗62:10);
(20)对于获取、保守、使用财物之事,忧虑小信、投机钻营(太6:25,31,34;传5:12);
(21)见到他人兴盛就心怀不平(诗73:3;37:1,7);
(22)作工懈怠(帖后3:11;箴18:9),挥霍财产,赌博浪费;
(23)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

第九条诫命

143问:第九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144问: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保守并增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亚8:16);
(2)保守并增进他人和我们自身的名誉(约叁12);
(3)为事实真相挺身而出(箴言31:8-9);
(4)在审判和公义之事上(利19:15,箴14:5,25),以及在其它各种事情上,发自内心(诗15:2),忠心诚实(代上19:9),不计代价(撒上19:4-5),不加隐瞒(书7:19),不偏左右(撒下14:18-20),实话实说,只讲事实真相(林后1:17-18;弗4:25);
(5)以爱心尊重他人(来6:9;林前13:7);
(6)爱护他们的名誉,愿意他们有好名声,并为之欢喜(罗1:8;约贰4;约叁3-4);
(7)为他们的软弱难过(林后2:4;12:21),并加以遮掩(箴17:9;彼前4:8);
(8)承认他们的恩赐和美德(林前1:4-5,7;提后1:4-5);
(9)为他们的无辜辩护(撒上22:14);
(10)关于他们的好消息,愿意接受(林前13:6-7),坏消息,不随意苟同(诗15:3);
(11)不鼓励传舌者(箴25:23)、奉承者(箴26:24-25)、诽谤者(诗101:5);
(12)珍惜自己的名誉,并在需要的时候予以辩护(箴22:1;约8:49);
(13)遵守合乎上帝律法的誓言(诗15:4);
(14)凡是真实的、诚实的、可爱的、有美名的,都要考察、遵行(腓4:8)。

145问: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一切损害他人和我们自身诚实与名誉的事(撒上17:28;撒下16:3;1:9-10,15-16),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利19:15;来1:4);
(2)提供伪证(箴19:5;6:16,19);
(3)唆使他人作假见证(徒6:13);
(4)故意为邪恶之事辩护,不顾事实,夸大其辞(耶9:3,5;徒24:2,5;诗12:3-4;52:1-4);
(5)作出不公义的判决(箴17:15;王上21:9-14);
(6)称善为恶,称恶为善;把义人当得的归于恶人,把恶人当得的归于义人(赛5:23);
(7)编造谎言(诗119:69;路19:8;16:5-7);
(8)掩盖事实真相,对正义之事不当地保持沉默(利5:1;申13:8;徒5:3,8-9;提后4:6);
(9)对罪恶应予指责时却不仗义直言(王上1:6;利19:17),也不向他人申诉(赛59:4);
(10)虽说真话,却不合时宜(箴29:11),或心存恶意(撒上22:9-10,比较诗52:1-5),或颠倒黑白,故意歪曲(诗56:5;约2:19,比较太26:60-61),或言辞含糊,模棱两可,以致损害事实或公义(创3:5;26:7,9);
(11)不说真话(赛59:13);
(12)说谎(利19:11;西3:9);
(13)诽谤(诗50:20);
(14)谗谤(诗15:3);
(15)毁损(雅4:11;耶38:4);
(16)搬弄是非(利19:16);
(17)传播谣言(罗1:29-30);
(18)嘲弄他人(创21:9,比较加4:29);
(19)辱骂他人(林前6:10);
(20)轻率论断(太7:1);
(21)言语苛刻(徒28:4);
(22)论断不公(创38:24;罗2:1);
(23)曲解他人的目的、言语和行动(尼6:6-8;罗3:8;诗69:10;撒上1:13-15;撒下10:3);
(24)油嘴滑舌(诗12:2-3);
(25)虚荣自夸(提后3:2);
(26)自高自大,高抬别人,或妄自菲薄,小看别人(路18:9,11;罗12:16;林前4:6;徒12:22;出4:10-14);
(27)否定来自上帝的恩赐和美德(伯27:5-6;4:6);
(28)吹毛求疵(太7:3-5);
(29)本该坦白认罪,却躲躲藏藏,寻找借口,减轻罪责(箴28:13;30:20;创3:12-13;耶2:35;王下5:25;创4:9);
(30)泄漏人不该泄漏的软弱(创9:22;箴25:9-10);
(31)散布谣言(出23:1);
(32)听信谎言(箴29:12);
(33)掩耳不听正当的辩护(徒7:56-57;伯31:13-14);
(34)妄自猜疑(林前13:5;提前6:4);
(35)对别人所当得的尊荣,嫉妒恼怒(民11:29;太21:15),妄图予以削弱、损害(拉4:12-13),别人蒙羞受辱,则高兴欢喜(耶48:27);
(36)蔑视别人,加以戏弄(诗35:15-16,21;太27:28-29);
(37)献媚他人(犹16;徒12:22);
(38)违背合乎上帝律法的诺言(罗1:31;提后3:3);
(39)对关涉美名之事,漫不经心(撒上2:24);
(40)对招致臭名之事,则去亲自践行,或不加回避,或未尽力拦阻他人(撒下13:12-13;箴5:8-9;6:33)。

第十条诫命

146问:第十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147问: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对我们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来13:5;提前6:6);
(2)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我们的邻舍,以致于我们关乎他人的一切的动机和情感,都是以促进他人的益处为念(伯31:29;罗12:15;诗122:7-9;提前1:5;斯10:3;林前13:4-7)。

148问: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对自己的现状不满(王上21:4;斯5:13;林前10:10);
(2)对邻舍的善况嫉妒(加5:26;雅3:14,16)、难受(诗112:9-10;尼2:10);
(3)并对他所拥有的产生贪心邪情(罗7:7-8;13:9;西3:5;申5:21)。

——2022年07月26日 ,谢谢你的浏览,福音家园-知识栏目, 你可以查阅更多关于 圣经   教会   成圣   神的创造   犯罪罪恶   公义   真理   教会   神的旨意   因信称义   圣灵   威斯敏斯德信条   历代信条 的内容,本文网址 https://zyesu.com/zhishi/217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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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浏览:首页  >  知识四、十诫后六条诫命(122-148问)

耶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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