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问话纪实
一、1990年
1990年3月13日下午,有两个人来,叫我进行“登记”,我没有答应。
除了2月22日至23日问话外,还有下列各次的问话。
1.第一次问话
1990年2月28日到黄华路看守所接待室问话,早上和下午两次。他们索回上次问话时的饭钱,合共2元5角。
2.第二次问话
1990年3月10日。
3.第三次问话
1990年3月24日。
4.第四次问话
1990年4月7日。
我问他们说:“各居委去找信徒,说我已被捕。如果谣言传开,算你们的呢?还是算我的呢?”
5.第五次问话
1990年4月10日。
他们说:“要拿走风扇,逆变器,钢折椅,抽风机和胶浸池。”
4月16日,致电话叫我下午往谈话。不久又来电话说不要去了。
6.第六次问话
1990年7月6日。
问及《生命报》说我被判死刑一事。
我说:“我多次听到这一谣传:最先是6月21日,一位在香港的澳大利亚弟兄苏约翰John Short 说我被判死刑。6月27日,一位从美国来的牧师对我说同样的话。6月28日,欧洲有一位弟兄来电问我是否被判死刑。6月30日,香港天道书楼一位姊妹要知道我是否被判死刑。7月3日,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贺达理Daniel A. Hutchens与政治部方爱文Evan A. Feigenbaum来访。他们也说了同样的话。我答复他们这是“谣传”。我又说:“6月11日听说有人欲‘捏造各样坏话毁谤’我”。
7.第七次问话
1990年8月15日下午3时至5时。问谁撕去门上“取缔”通告(8月14日)。我说:“不知道。”
当我回家时,有几位外国弟兄在候。我与他们交通片刻,他们走了以后我急忙用晚膳,饭后,我主持结婚聚会。这是被停聚会后第一次结婚聚会。还有外国信徒参加婚礼。
8.第八次问话
1990年10月31日。
问我有什么人来访,特别是有知名度的,他们有什么反应?我答复以后,反问:“为什么连前总统列根所送的纪念品也取去”?当局说:“你是否想取回这些东西”?我说:“不是这个意思。不过你们问我他们说什么,我就把他们的话告诉你们。”我说:“你们叫我登记,交由两会管理。但三自是被利用来消灭基督教的。如果这样,我们不受外国基督徒管理,反要受本国非基督徒管理,这怎能是自治呢?我们守法,也不参加游行。如果与圣经冲突时,我们是顺从神的。”他们叫我到大礼拜堂讲道。我说:“我们不能与和尚等混合在一起。”他们说我听从外国人的话而不听从本国人的话。我说:“我没有听从外国人的指挥。在对外开放的今天,他们来与我有交通,不是控制我。”10月5日,海外有人来电话,问我是否这两天要被处决?
9.第九次问话
1990年12月14日晚上8时半至10时半传讯。
这回他们又问及最近有谁来访。
我也提起,我可以上诉,对话,请记者们参加。我可以民告官吗?他们说:“可以”。我说:“我不作这个。耶稣被捉拿时,并没有求父差遣十二营多的天使。”(参太26:53)
传讯后10时半,他们约有30人同来我家,取去9台吊扇和两台墙壁扇,还取出两台逆变器和6个大电池(这些都是以前登记下而未取的),其它东西没有取。同时发回列根给我的笔,葛培理给我的笔和布什总统亲信Cox所给我的美国国会开信刀等礼品,还有电子琴一架,电锯、电钻、电刨各一。另外,国库券350元和一位老寡妇存放的1000元人民币。他们又拍摄我们油印的诗本。
10.第十次问话
1991年1月22日。
这次他们主要索回临时收据,换上正式没收其余财物的收据。合计没收2万2千多元。
在问话后,他们有人说:“不要再搞,当注意后果。”但有时又称呼我林伯。
“我们经过水火”(诗66:12)。
我们同工多次受考验,我们的信徒,也是这样。
二、1991年
1991年5月10日,越秀区召集许多信徒开会,叫他们不要来这里聚会,并介绍他们到其它地方聚会;他们说:“他们还要教育我”。会中他们请人发言,一位医生说:“我到其它地方聚会我会睡觉,但这里讲圣经真理,我听得明白。最近我还帮助残疾者,因为我信耶稣,所以我才乐意这样做。”又一位姐妹说:“几年前我的儿子发生车祸死了,有人叫我信耶稣。我到了大马站听福音,信了主,现在很喜乐,我不到其它地方去。”还有几位举手要发言。据说,时间到了,散会。
9月13日,有两位女人来,叫我学习六号文件。
9月25日,上午11-12时,广州市人大代表13人来和我谈关于“登记”的事。我说:“我若登记,就把我们交给三自会管理。”某说:“不是‘管理’,而是‘指导’。”他们的态度也不错。
10月4日,传闻全市都赞成整我们。
11月1日,宗教事务处和越秀区5人来和我谈登记事。我说:“不要因苏联和东欧所发生的事,而认为我们也是这样。无论那一个国家都有混政治的基督教和纯基督教。我们在‘六四’没有参加游行,证明我们不是混政治的一类。”某答,“我听你讲了三次”。我说:“我还要讲,因为不参加游行是个铁的事实。”
我又说:“你们各居委四出叫信徒不要来聚会,还有些单位威胁信徒,若到大马站聚会就没有奖金等。”他们说:“我们没有这样叫”。我说:“这是各单位利用这个机会来威吓的”。他们说:“我们没有叫他们不给奖金等,但我们实在叫他们不要来聚会,我们今后还要这样叫他们。”
晚上派出所5人配合前来,但他们的态度就不如宗教事务处的了。
12月15日,在一些礼拜堂公读文件,说明年要整我们。
三、1992年
1992年,我们经历更多的考验,我(们)虽然有软弱,但神是信实的。祂没有丢弃我们,而是用更多更大的恩典来托住我们。神的名是应当称颂的!
不断受试炼
没有试炼,不是一件好事。试炼临到,就是我们投靠神的好机会。神把我们带过一关又一关,这是神自己的工作。
五次问话:
从3月17日到4月10日,不到一个月,我被叫去问话,计五次(这是最频繁的一个月,从来没有像这样频繁的)。
1.第一次问话
1992年3月17日下午,宗教事务处叫往谈话:内容是有关“登记”和“三自”等问题。
我说:“我们顺服政府,纳税、救灾、交保安费等。但我们的信仰是不应与不信派混合的。”
他们提到广东省44号文件,叫我们登记。
我说:“1991年11月4日,中国人民白皮书与宪法都没有提家庭聚会要登记。白皮书反说‘信教公民有权组织宗教活动’。这就说明家庭聚会是合法的。我们以圣经为标准。如果……我们宁可殉道。丁光训曾说过:‘1990年取消三自会’。”他们说:“你有没有看丁光训近日的发言?”意思是他已改变了。
我说:“耶稣叫我们要‘防备’假先知。”
他们说:“耶稣也没有拒绝法利赛人;保罗是在迦玛列门下的。”(这是其中一位牧师说的)
我说:“法利赛人是个教派,不是所有法利赛人都是假冒为善的。耶稣是责备他们的‘假’。保罗本身也是法利赛人。”
他又说:“亚伯拉罕也没有拒绝罗得,而是救罗得。”
我说:“罗得不是不信的,他只是属肉体。”
2.第二次问话
1992年3月24日下午4时至6时,公安人员叫我到派出所谈话。最后,他们又问及23日晚4位外籍人士带来10袋属灵书籍的事。之后,他们来把全部书籍(约500斤)拿去。
3.第三次问话
1992年3月28日,宗教事务处叫往谈话,也是关乎登记的事。
他们说:“今年或明年会出宗教大法,到时就实行行政处理。”
我还是说:“宪法和白皮书没有提登记,相反说家庭聚会是合法的。”他们说:“家庭聚会是指一家说的。”
我说:“全世界的家庭聚会都不是一家。圣经的家里聚会也不是一家。五旬节在马可楼有120人聚会,那里会是一家的呢!如果一定要登记,我充其量殉道就是了。”
他们说:“三自会不指导信仰,只强调自办教会。”
我说:“我们已经是自办教会,我们没有受外国或外地人指挥。”
他们说:“我们翻过宗卷,没有说你是右派分子,是《南方日报》弄错了。”
我说:“我被斗为右派分子后,不久升为反革命分子,就被捕了。”他们说:“可能在文革时弄错了”。他们又说:“你对政策是不大相信的,你受帝国主义指挥。帝国主义初期是藉宗教来侵华。”
我说:“我们没有受帝国主义指挥。我们现在不要继续说帝国主义以前利用宗教的事,这是过去的。正如我们也不要把文革的错误算为今天的事。”
4.第四次谈话
1992年4月3日上午9至12时半,宗教事务处7人与我谈话,再次强调登记交三自指导,否则是非法,还要处理取缔……。他们说:“五十年代你们有登记”。
我说:“那时我们是教会登记,但没有参加三自。”
他们说:“你们从海外偷运圣经。”
我说:“圣经不用纳税,怎算是走私?其它科技等书籍不禁,只禁传福音的书;又不许往别处传福音。但圣经叫我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
他们说:“不要以圣经为最高标准,你也不能引说宪法或白皮书,这是大法。具体做法有文件,各省也有制订。”
我说:“圣经是最高标准。至于‘登记与不登记不是枝节问题,而是大法问题’,宪法或白皮书连这一句也没有提及。”
5.第五次谈话
1992年4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半,我被带到宗教事务局,再谈登记事。
他们把“中央”文件读给我听。
我说:“丁光训也支持游行”。他们说:“没有”。我说:“某聚会点派人蹲点,就不是自办教会。”他们说:“这只是‘帮助’,而不是‘干涉’。”
我说:“某礼拜堂支用50元,也要干部批准。”
他们问那一堂,说:“没有此事”。并说:“你提出问题很好,这也是支持我们。”
我又说:“台城礼拜堂讲计划生育”。他们说:“这可能是讲道中用比喻”。我说:“这是主题,会众哗然。”
他们说:“不一定要你参加三自,只是登记。受三自指导,不是指导信仰,而是指导自办教会。”
我说:“我们早已实行自办了”。
从4月10日谈话后,就没有叫我去谈话了,但由基层往叫各信徒不要到大马站聚会。
1992年10月19日,同工翁斌家被抄,收去15,000多本圣经和属灵书籍。
1992年12月16日下午3时,某工厂很多职工被搜查,因为她们常来聚会,连受浸相片、身份证都拿了去。其中3人被叫去问话,叫她们不要到大马站聚会。某姊妹说:“我去聚会,生命有改变。”他们说:“你知道那是非法的吗?”她说:“我今晚准备在这里,不回去了。”
四、1993年
1993年6月3日。
自从去年的5次问话(最频繁的一个月:3月17日至4月10日)后,一直都没有问话。在安静了14个月后,突然又一次被公安叫去问话。这是在星期四早上,从8时45分至11时。4位公安员叫我到派出所去谈话。
他们一开始就说:“你们的聚会仍是非法的”。
我说:“丁光训说过:‘现在到处搞“取缔”,这种“取缔风”是不对的。’”
他们说:“你们不应设有儿童聚会。未够18岁的儿童不要向他们灌输有关信仰的问题。”
我说:“未够18岁,你们也向他们灌输马列主义。”
他们说:“没有”。他们又说:“你们的报导越来越多差错,说我们扣留你23个小时,甚至有说25个小时。”
我说:“我一直都说21个小时。别人说23个小时,我还纠正错误。至于最近说25个小时的,那不关我的事。”
他们又问我们的经济来源,我说:“是信徒奉献的。虽然外籍人士来聚会也有奉献,但我们没有外国任何一个团体,作长期的支持和供应。”
他们说:“你们派人到四乡传福音,叫人禁食,甚至叫病人禁食,后来死了。你们又派人往英德去。”
我说:“有些人去,与我们无关。我们没有叫病人禁食,英德出了异端,有两个女人说‘被立王’从安徽派她们到各地叫人信他们……不要再信耶稣,因为耶稣老了。英德有人受迷惑。有人去纠正他们也是应该的”。
他们说:“你们油印那么多的书,甚至有人在垃圾堆所拾到的,又是‘大马站’的书。”
我说:“我们油印100本书能有一人信耶稣,也是值得的。”
他们说:“你们聚会,噪音太大。”
我说:“以前我们的主日聚会是在下午2时开始的。后来报纸登载,每日12时至下午2时不许有噪音。我们为了顺服政府就把聚会改在上午8时至10时。况且,我们唱诗只有半个小时。但在我们后边拆掉房子的空地改为卖衣服时,音乐声从早上直到晚上响彻全地,无人禁止,这又是什么道理呢?”
他们又强调顺服政府。我说:“我们在‘六四’没有游行,怎么不顺服呢?明天又是‘六四’了。”他们说:“如果美国叫你们游行,你们会游行吗?”
我说:“美国也有游行的。我们是听神,不是听美国或看美国。”
这次问话,总的来说,他们的态度是不错的。
1993年10月13日,公安员打电话问及我健康状况,并说在我身体好些时,再来电话叫我去谈话。
我们现在一切如常,每星期主日聚会,有4堂,共1400多人,请多代祷!
五、1994年
1994年1月12日,居委有2人带越秀区统战部两位代表来问候我健康并谈登记问题。
3月23日,公安来取了三箱书。
6月3日,上午9时25分,公安员叫我往北京街派出所谈话。
他们先从油印书刊谈起,说我们非法。
我说:“全世界都没有以油印为非法的,况且我们印的是‘非卖品’。”
他们问有什么外国人来。可能因为6月1日晚上有一个外国人在这里问安几分钟,所以他们问及这事。
我说:“经常有外国人来聚会,有时在我们讲道后有几分钟的问安。他们回去后说我们这里有信仰自由。”
他们叫我要遵守两个规定,特别是关于登记一事。
我说:“这不合乎大多数基督徒的需要(家庭聚会占90%)。在登记后受地方法规限死,使福音事工不能发展。我宁可再坐监或殉道。”去年6月3日叫我谈话,今天(6月3日)又叫我谈话。我说:“‘六四’我们没有参加游行。我们不是反政府,而是政府不理解我们”。
他们说:“美国或香港也要登记”。
我说:“美国或香港也有没有登记的”。
他们说:“我们不是学美国或香港”。
我说:“当然我们不是学美国或香港。原是你们先提起美国或香港要登记,那我才用美国或香港来回答你。”
这次问话,他们都很客气。直到上午11时我才返回。
六、1995年
1995年3月25日,宗教事务局林局长与越秀区科长请我到居委谈话。
他们说:“关于去年两个法规,已铺开讨论。今年2月23日有文件,落实登记事实。”他们又说:“你们不是‘家庭聚会’,而是‘家庭聚会点’。”
我说:“登记后诸多限制,例如北京某登记教会的牧师讲基督再来,当场被宗教事务局的人拉了下来。”
他们说:“他们不知道”。
我说:“去年6月3日,公安已叫我登记。”
他们说:“不关他们的事,是宗教部门的事。”
我说:“的确是他们叫我登记。大马站的拆迁办还说,公安与宗教事务部门叫他们不要给回我们一大片楼房,而是把零碎的给我们。”
他们说:“可能是拆迁办的意见”。
我说:“登记后还有地方条例,那就是说,有另外许多的地方规定,所以我们不登记。”
他们说:“只是‘制定实施办法’,不是本地法规违反中央条例。”
他们这次很有礼貌地与我说话,谈了一个小时,叫我考虑,以后再谈。最后把我送回家。
8月29日星期二早上8时半,正当我们聚会祷告时,有人来叫我往市公安局谈话。我说:“我们聚会,我不去。”结果,我没有去。
8月30日上午9时半,3人前来请我往派出所谈话。他们问最近有什么人来访,还谈及防火安全问题,还问及我的健康。我说:“我有几种病,医生嘱咐我不要单独出外。”我又说:“我现有同工协助讲道”。
这次谈话直到12时,他们的态度很好。
11月6日下午8时半,公安叫我往派出所谈话,问这几天有谁来,带些什么东西来。10时30分,他们数人送我回家,取去了40袋圣经和属灵书籍。我说:“不要拿我的自用书籍”。后来他们才没有拿走。直到12时30分,他们才搬完。我睡了4个小时,早上起床如常主领聚会。赞美主!
七、1997年
自从1995年11月6日之后,一直没有叫我谈话。在安静了19个多月之后,于1997年6月20日上午8时半到11时又被公安叫去谈话。他们问我这一年多的各种情况,又问我对“香港回归”的看法。
我说:“英国‘鸦片战争’后,签订不平等条约,租借新界为期99年、割去香港,这是强权夺取。现在理应‘回归’给中国。”
他们说:“你要向其他人表明爱国的立场”。然后他们叫我给他们一些我写的书籍和我讲道的录音带。我给了他们一些。他们说:“下星期再谈吧”!他们的态度很好。
6月27日上午8时半至11时,公安再叫我谈话。他们问近来有什么人来访,谈了些什么。我说:“最近有美领事、美国记者等来访,都是谈谈我们的近况。”他们又问我对香港回归的看法,和怎样对信徒说。我说:“还是上星期所说的情况”。
他们问关于对聚会登记的看法。我说:“我们的信仰只顺从神,教会是以基督为元首。登记就要受各种限制,甚至会把我们的纯正信仰慢慢洗掉。”他们说:“我们现在不是叫你登记,你当很好考虑,有机会再谈。”他们的态度还是很好。
八、1998年
2月10日星期二早上聚会后,三位宗教事务局人员来,把《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给我,叫我学习。
我说:“我们不登记。《宗教白皮书》(1997年10月16日)第三点说:‘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根据《宪法》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作为公民,我们是服从政府,1989年‘六?四’我们没有游行,但我们的信仰是‘自由’的,我们只能顺从神。”
他们说:“不应有儿童聚会”。我说:“《儿童信教受法律保护》引用《国际法保护》,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规定:‘所有儿童均应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接受有关宗教或信仰方面教育的权利……。’”
我说:“登记是要限制我们的信仰。我宁愿再坐监也不登记。”
他们问我的健康状况。我说:“我患了脑动脉硬化、腰椎滑脱和椎间盘突出。”
他们叫我要小心保重。我说:“谢谢”!
4月9日,公安来电话叫我次日早上9时前往谈话。4月10日,又来电话说他们有事,暂不用来。
8月20日上午9时至10时半,宗教事务处4人与我谈话。他们问我对《广州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有什么看法。
我仍然说:“我宁可坐监也不登记,因为这些条例是限制我们的信仰。公民既有‘信仰自由’(不只是‘信教自由’,‘信仰’应是包括圣经全部教义的),我们就照圣经而行。”
我还说:“圣经有家庭聚会,都不是指一家人,五旬节在马可楼有120人,当然不会是一家人(徒1:13-15)。圣经有4处提到‘家里的教会’(罗16:5,林前16:19,西4:15,门2)都没有登记。罗马逼害基督教最甚,也没有登记条例。”
他们说:“18岁以下的人没有分辨接受能力,所以不要给他们施浸等。”我说:“为什么你们向18岁以下没有分辨接受能力的人宣传马列主义,他们又可以成为共青团员呢?”
他们说:“不要批评其他宗教,应当团结。”我说:“只有我们所信的神是真的,人人都有罪,需要耶稣的拯救。”
他们说:“你说人人都是罪人,难道我们也是罪人吗?”我说圣经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神说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最好你们也信耶稣得着拯救。
末了,他们叫我回去再详细研究《广州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下次再谈。他们的态度还是很好。
9月18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宗教事务局局长等与我谈话。他们还是叫我登记,说:“登记后,还是信仰自由,且受保护。”
我还是说:“我宁可坐监也不登记”。 我坚持说:“按公民身分,我是守法的;但按信仰来说,我是要‘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最后,他们还是叫我回去考虑。他们的态度还是很好。
10月19日下午3时至4时30分,宗教事务局局长等与我谈话,仍然谈登记问题。我还是坚持不登记。
九、1999年
3月3日下午3时30分,北京街办事处5人来与我谈话。
3月12日上午9时,广州市宗教事务处5人来看我们所扩阔的地方,特别是楼下,说我们不应扩充。
我说:“这是我的地方,不给我使用已经是不对了,况且1997年10月18日《参考消息》说,‘驳斥了美国国务院7月份的报告中关于中国打击未登记的宗教团体的指责’,你们现在又打击我!”他们说:“我们正忙,以后再谈!”我说:“再谈我也不登,你逮捕我吧!”
1999年10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时40分,陈霓文同工正在讲道,广州宗教事务局数人连同行政执法部门等40多人前来与我谈话。他们叫会众散去,但还有许多人不散。他们到三楼要我叫他们走,我说:“他们不走就不走,你们逮捕我吧!”这时几十位弟兄姊妹一直在唱诗祷告。
他们了解各种情况;然后说我们非法。我说:“白皮书说‘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又说:“圣经有120人的家里聚会(徒1:15),证明不是一家。英文叫House Church,指屋里聚会,而不是Family Church一家人说的。”
我说:“过去外国人问我,他们有没有在聚会中干扰你们,我回答说没有。以后有人问我,我会说,有。我不加多,也不减少。”
他们和我谈话,直到12时15分。他们对我的态度还是很客气。
10月13日星期三晚上8时,陈霓文讲道,来了7位公安人员,问有谁报警自杀?我们同唱“十字架”,他们便离去了,其中一人说:“你们继续吧”!
十、2002年
1月23日,星期三晚上,我讲帖撒罗尼迦前书总论。正当我讲到帖教会受逼迫仍有长进时,在7时50分,突然,来了3位公安员,要与我谈话,叫我们要守法。我们说:“还有半个小时”。他们说:“我们和你说几句话”。他们前来说:“人太多,没有走火通道,太危险。弟兄姊妹说:“多年来神都保守我们。你们也信耶稣吧!”我说:“我们不停止聚会,你逮捕我吧!”刘朝祥弟兄继续主持聚会,祷告、唱诗、勉励。弟兄姊妹很刚强。赞美神!
1月25日,星期五晚又来了7位公安员等,说:“要搞好防火,因为你们没有走火通道,每层楼只许坐50人,下星期三晚我们再来检查。”我们马上在这几天开了门,从15号可以通往13号,这就有了走火通道!当我们买了13号一楼时,不许我们开门,后来他们说我们没有走火通道,我们就开了走火通道!
1月30日,星期三晚上8时,7位公安员等又来,说我们聚会人数仍然过多。我说:“我们已经分散在隔邻,又有了走火通道和防火设备。是否借此来难为我们呢?”
4月18日,公安通知,20天内当改善防火通道等设施。
十一、2003年
5月29日,今日是我被释放25周年(第一册99页)。今日上午10时30分至12时到东山区大塘派出所谈话,说:“要我们搞好防‘非典’;注意防火设备和走火通道;特别谈及东方闪电的活动。”他们的态度很好。
十二、2004年
6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时,广东省宗教事务局与广州市宗教事务处6人与我谈话。他们了解各种情况,还是谈登记问题。下午3时,翁斌与陈霓文前往谈话;3时45分叶少娴与郭淑芬前往谈话;4时半曾小飞与陈观诚前往谈话;5时庄小华与旷恩泉前往谈话。
我们说:北京有两本书:《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与《宗教工作普法读本》,叶小文宗教事务长也说“不用登记”。
他们特别是何处长对我的态度很客气。
自1999年10月12日谈话后,到今天已有4年零8个月了。
十三、2005年
7月28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到秉政街17号宗教事务处,叫同工前往谈话,要求我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