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讲章(26)淫乱的禁令(利18:1-21) -《穿越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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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你好。欢迎收听《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很高兴我们又在空中见面。《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希望帮助每位听众能更加明白神的话语,成为遵行并传扬神话语的人。
上一次节目,我们研读与分享了利未记17:1-16的内容,让我们先来重温一下。
利未记17:1-16讲述血的神圣和重要性的相关条例。神之所以禁止以色列人在会幕以外献祭,乃是因为神已经定出献祭的时间与地点,并且每种祭具都具有象征意义,只有这些献祭是得到神允许的。如果神允许随处献祭的话,百姓就极有可能随意增减神的条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许多异教的祭司所做的那样。神的命令能使百姓抵挡试探,不至于随从异教风俗。后来以色列人转而拜偶像,就是因为各人任意妄为。士师记17:6说:“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山羊神也被称为鬼魔,是古代外邦人敬拜和献祭的偶像,拜山羊神在埃及流行甚广。以色列人刚刚从那里逃出来,神不许他的子民在旷野献这种祭,进入应许之地后,也照样不许。
血之所以能赎罪,是因为“血里有生命”,一方面血代表罪人的生命,受到罪的感染,走向死亡;另一方面,这血也代表牲畜无罪的生命,为犯罪而献祭之人作出牺牲。牲畜流出的血可作为凭证,牲畜的死代表了死刑已经执行了,所以神就赦免了罪人的过犯。只要人以纯正的态度献祭,流出祭牲的血,便可以使罪得赦。神是依据献祭之人的信心,赦免他的罪。
人不可吃血,这条禁令可以一直追溯到挪亚的时代。创世记9:4说:“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神禁止人吃血,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是要叫百姓必须与周围各族有显著的分别,因为吃血是异教的习俗。异教徒误认为吃血可以吸取动物的精华,如力气、速度等等,所以常常吃动物的血。神的子民要倚靠神,不是靠吃牲畜的血得力量。第二,为要保持献祭的象征性。血象征牲畜的生命,是代替罪人而流出的。如果吃血,就改变了献祭赎罪的象征意义,也消灭了献祭的凭证。第三,为要保护神的子民免受疾病传染,因为许多严重的疾病是由血传染而来的。犹太人对这一条禁令非常认真,难怪他们听到耶稣说人必须喝他的血的时候,就厌弃主耶稣,正如约翰福音6:53-61所记载的那样。耶稣是神,又是必须为罪献上的末后之祭,所以耶稣叫信徒与他完全一致,合而为一。耶稣既要我们让主的生命进入我们心中,又要介入我们的生活。
前面我们已经分享了利未记这卷书中有关宗教礼仪,以及洁净的律例和条规,在18-20章中,我们探讨的重点将涉及神要百姓把十诫应用在生活中的条例。神现在要处理百姓生活中的道德层面。我们现在要直接进入议题的核心。利未记18:1-5揭开了这个议题的序曲,20章是规范的总结。这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几章经文为百姓提供了规范的理由及律例。
我们活在道德沦丧、分崩离析的世代。怀疑论者轻蔑地问:“是谁定的规矩?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这几章的序曲和总结提供了两个解释:第一,利未记18:2、4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是神立下的规矩!违背十诫是错的,因为神说是错的。第二,神要求祂的子民分别为圣。利未记20:26说:“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神的命令是要我们在生活上所有的处境中,都要分别为圣。这一章主要是针对十诫中的第七诫,非常详细地说明什么是淫乱。它的主题是性犯罪。淫乱是社会沉沦、邦国倾覆的指标。
利未记18:1-5记载:“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以色列人刚离开埃及。在埃及的时候,他们犯了所有的诫命。我们要讨论这些可憎的过犯,这些都是埃及人的生活方式。神要祂的子民离开这个影响他们的罪恶环境。以色列民要进入迦南、流奶与蜜的地方。但是迦南本地还有迦南人,迦南人也是道德败坏的族类。神看到以色列人的处境,前有迦南人,后有埃及人,都是淫荡败德的族类。放纵的性行为其实早在埃及和迦南人的年代已经出现了。神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谁立的规矩呢?是神立的规矩。或许有人说:“我偏不要守这些规矩。”那是你的事,但是神的规矩还在!犯了十诫就是错,因为神说是错的。对神的儿女来说,这个理由就足够了!对怀疑论者而言,任何说理都不能满足他,因为他自成一格,他自己才是神。如果你能创造一个宇宙,你必须创造整套的行星轨道系统,有日、月、稀疏的星辰,然后,你可以定下自己的十诫。但是只要你活在神所创造的宇宙里,呼吸神的空气,享受神的阳光,饮用神的水泉,行在神的地上,你最好遵守神的十诫。神告诉我们,如果犯了十诫,是要付代价的。你一定得付!你也许不会被抓到警察局去,但是总有一天,你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接受神的判罚。
神认为伤风败俗的事,到今天仍然是不道德的行为。你看新约帖撒罗尼迦前书4:5-7说:“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正如我预先对你们说过、又切切嘱咐你们的。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以弗所书4:17-19说:“所以我说,且在主里确实地说,你们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他们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哥林多前书5:11说:“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彼得后书1:4说:“因此,他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神的性情有分。”
这些新约保罗书信的经文,仍然对你、对我说话。神呼召祂的儿女,不分长幼,都要过圣洁的生活。哥林多前书3:16-17说:“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以弗所书1:4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彼得前书1:16说:“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神呼召我们成为圣洁,我们就要重视和追求圣洁。神期望我们在基督里面成为圣洁。
还有一个真理是不能忽略的。许多人说,如果你要接触某些群众,你必须和他们打成一片,跟他们一样。许多人都曾经试过,但你知道结果如何吗?他们不是接触这些群众,而是成为群众的一部分,与群众同流合污了。我再次提醒你,神呼召我们成为圣洁。那些为了基督的缘故,真正接触群众的人,他们的生命和他们宣扬的福音是相互呼应的。
神说:“我是耶和华。”也许有人说:“反正我不是基督徒,我才不管呢。”让我告诉你,神在宣告祂的主权。神创造了这个宇宙,神是掌权者。神说:“我是你的神。”祂是一位愿意与人和好的神。神认识我们,神爱我们。亲爱的听众朋友,如果你和神和好了,你会愿意讨神的喜悦。圣灵会充满神的儿女,使他们不凭着血气行事、以致犯罪,反倒要结出圣灵的果子来。
利未记18:6记载:“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总之,人不可以和近亲发生性关系。这段经文详细地阐明了十诫中的第七诫。凡是有血缘关系的都是近亲。神说得很清楚,理由是:“我是耶和华。”
利未记18:7-8记载:“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这里警告不得乱伦。但是哥林多教会就犯了这个罪。在哥林多前书5:1,保罗严厉地斥责他们:“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到今天,人们会议论这样的事,对不对?神会责备的,今天和当时的哥林多没有两样。神清楚地指明什么是罪。没有人可以说:“我不知道。”
利未记18:9-15记载:“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
这些经文将血亲和姻亲关系上的差别,说得非常清楚。家族中,亲属之间关系交错复杂,淫乱可能成为常规。神设下这些条例为要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埃及人有行这种淫乱,尤其是9节提到的乱伦。法老时代,兄弟姊妹之间是可以通婚的。在创世之初,并没有律法禁止近亲通婚。该隐和塞特必须迎娶自己的亲姊妹。亚伯拉罕娶的是同父异母的妹妹。不过现在律法禁止这样作。
利未记18:16记载:“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血统上弟兄与自己同等,弟兄的妻子因与弟兄同房成为一体,所以不能露弟兄之妻的下体。
这节经文,在申命记25:5-10有一个例外,就是关于“至近的亲属”条例,那段经文是这样说的:“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他为妻,与他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利未记18:17-18记载:“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这里提到的是姻亲的关系。由于妻子和她儿女的关系非常亲近,不可以通婚。这两节经文说到同时有两个妻子,这种婚姻归类为乱伦,不是重婚。可怜的雅各面对的问题,就是娶了一对亲姊妹,利亚和拉结。这个家庭实在不幸福。不过那时候,神还没有颁布十诫。
利未记18:19记载:“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
合法的婚姻中,仍有禁止行房的时候。肉体感官的欲念,必须降服在神的律法之下。
利未记18:20记载:“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神设下这些保护网,是要保守以色列民不受环绕在他们四围外邦人的影响。以弗所书3:15说明,地上的家庭生活反映的是天家。圣洁的生活是神家人的标记。在会幕中有至圣所供敬拜;在邦国中,家庭是生活的圣所。新约也有很多圣洁生活的教导,你们可以仔细地读一读哥林多前书7章。
利未记18:21记载:“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这节经文在这里出现,好像有些突兀;但是外邦人对偶像摩洛的膜拜,和性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摩洛的图像是血脉偾张的,手臂紧握着孩童的身体。这是多么恐怖的形象,简直让人难以置信。有些人认为这种献孩童为祭的事情不可能发生,但是圣经里好几处都有记载:列王纪下17:31说:“亚瓦人造匿哈和他珥他像;西法瓦音人用火焚烧儿女,献给西法瓦音的神亚得米勒和亚拿米勒。”耶利米书7:31说:“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陀斐特的邱坛,好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这种不堪的习俗玷污了神的圣名。利未记20:3说:“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外邦人不近人情的蛮横习俗,亵渎了独一真神的圣名。从创世记到启示录神对孩童的爱,处处可见。在马太福音19:14,主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耶和华才是独一真神。以赛亚书44:6说:“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哥林多前书8:4说:“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只有这一位独一的真神才配受万民的敬拜和荣耀。若偶像和鬼神受敬拜和荣耀,就是对这位独一真神极大的亵渎和羞辱了。
听众朋友,今天的节目时间到了,我们先停在这里。如果你对节目中所分享的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你来信询问,我很乐意为你再做说明;若是你生活中有什么难处,也请让我知道,我们可以彼此记念代祷。
我们下次节目再见。愿神赐福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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