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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德信条第4章: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11。
参考经文:
1. 来一2;约一2-3;创一2;伯廿六13,卅三4。
2. 罗一20;耶十12;诗一O四24,卅三5-6。
3. 创一;来十一3;西一16;徒十七24。
4. 创一27。
5. 创二7;传十二7;路廿三43;太十28。
6. 创一26;西三10;弗四24。
7. 罗二14-15。
8. 传七29。
9. 创三6;传七29。
10. 创二17,三8-11、23。
11. 创一26、28;诗八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