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章:论圣经
一、本性之光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4。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6。
二、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8。
四、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圣经的著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9。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符合,全体的目的(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言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十分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11。
六、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13;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14。
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了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6。
八、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22。
九、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23。
十、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24。
1. 罗二14-15,一19-20,一32,二1,诗十九1-3。
2. 林前一21,二13-14。
3. 来一1。
4. 箴廿二19-21;路一3-4;罗十五4;太四4、7、10;赛八19-20。
5. 来一1-2。
6. 提后三15;彼后一19。
7. 路十六29、31;弗二20;启廿二18-19;提后三16。
8. 路廿四27、44;罗三2;彼后一21。
9. 彼后一 19、21;提后三16;约壹五9;帖前二13。
10. 提前三15。
11. 约壹二20、27;约十六13-14;林前二10-12;赛五十九21。
12. 提后三15-17;加一8-9;帖后二2。
13. 约六45;林前二9-12。
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
15. 彼后三16。
16. 诗一一九105、130。
17. 太五18。
18. 赛八20;徒十五15;约五39、46。
19. 约五39。
20. 林前十四6、9、11-12、24、27-28。
21. 西三16。
22. 罗十五4。
23. 彼后一20-21;徒十五15-16。
24. 太廿二29、31;弗二20;徒廿八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