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用繁体中文浏览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9章:论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1。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2,但那所有性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3。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5,又死在罪中6,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7。
四、当神使罪人改心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解放出来8,并惟独借着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9;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恶10。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11。
参考经文:
1. 太十七12;雅一14;申三十19。
2. 传七29;创一26。
3. 创二16-17,三6。
4. 罗五6,八7;约十五5。
5. 罗三10、12。
6. 弗二1、5;西二13。
7. 约六44、65;弗二2-5;林前二14;多三3-5。
8. 西一13;约八34、36。
9. 腓二13;罗六18、22。
10. 加五17;罗七15、18-19、21、23。
11. 弗四13;西十二23;约壹三2;犹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