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讲章(22)关于筑坛、对待奴仆、惩罚暴行的条例(出20:18-21:25) -《穿越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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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你好。欢迎收听《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很高兴我们又在空中见面。《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希望帮助每位听众能更加明白神的话语,成为遵行并传扬神话语的人。
上一次节目,我们研读与分享了出埃及记20:3-17的内容,让我们先来重温一下。
出埃及记20:3-17记载了神向以色列民所颁布的十条诫命。
第一诫:除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神。这条诫命强调了敬拜的对象乃是耶和华,彰显了神的独一性以及信奉耶和华的首要性。信徒要以神为首,生命中不容有任何其他的神。神的独一性,更是要求人对神全然忠心的基础。
第二诫:不可拜偶像。这条诫命强调了敬拜的方式,任何受造物,包括天上、地下和水中之物,信徒都不可以对其跪拜。
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这条诫命强调神的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亵渎或辱没神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这条诫命强调了主日崇拜的重要性。
第五诫:当孝敬父母。这是一条带有应许的诫命,以色列人在神所赐给他们的地上,要想几代同堂,和睦相处,就需要尊重长辈,努力齐家。在神的眼中,父母的地位应受尊崇;人即使觉得父母难相处,也要孝敬他们。
第六诫:不可杀人。这条诫命强调了生命的神圣,因为人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杀人就是不尊重神。
第七诫:不可奸淫。这条诫命强调婚姻的神圣,说明神很重视家庭的价值,任何破坏婚姻的罪都被视为大罪。
第八诫:不可偷盗。这条诫命是要求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禁止用任何欺骗的方式或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财物。任何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如偷窃、欺诈、抢劫等等,均是被禁止的。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这条诫命强调个人名誉的神圣性质,说明神重视对付不公正的问题。作假见证陷害人就是说谎。我们无论是处理个人事务,还是公开发言,都应当诚实。无论在任何场合,对一件事讲得不清不楚,半真半假,或歪曲事实、捏造编假,都是“作假见证”。神警告我们,信徒不可欺诈。
第十诫:不可贪慕他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牛驴和他一切所有的东西。人的一切罪恶都是从各种不当的欲念开始的,这其中包括贪欲,第十诫所禁止的正是这种欲念。使徒保罗在歌罗西书中更是把贪婪和拜偶像的罪等同起来。
神给以色列子民道德法典十诫。然而,神给的律法比道德法典还要多,包括其他部分的律法,也就是处理社会问题的立法规定。神还给以色列子民有关祭坛,以及建造帐幕的命令,利未记详细说明了在帐幕中服事的规定。这些规定都包含在整个律法中。
接下来,我们继续查考与分享出埃及记20章剩下的内容。
出埃及记20:18-19记载:“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地站立,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
当以色列人看见雷轰和闪电,他们感到害怕,远远地离开山边。
出埃及记20:20记载:“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叫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致犯罪。’”
律法呈现了一个很高的标准。神的律法是完美的,所要求的都是完美。如果你想靠着遵守律法得救,你必须是一个完美的人。如果你不完美,你就无法靠着律法得救。感谢神,在神的恩典下,神可以接纳和拯救像我这样的罪人、这样不完美的人。恩典显示我们的神是良善和奇妙的。
出埃及记20:21-23记载:“于是百姓远远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你们不可做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做金银的神像。”
神为什么要以这样的方式向以色列民显现?因为这很重要。我认为,神要他们牢牢地记住神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要知道他们在埃及长大的地方到处都是偶像,他们以前拜偶像,现在还在拜偶像。他们敬拜的是受造物而不是创造主。神从来没有像这次一样如此靠近这些人。
神先颁布十诫给以色列人,接着,神颁布祭坛的规定。祭坛是献祭用的。旧约的祭坛让我们想起基督的十字架和基督流出的宝血。在帐幕还没有做好前,祭坛就已经先建立了。显然以色列民不论到什么地方去,都会筑起像这样的祭坛。
出埃及记20:24记载神说:“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
这里没有提到在祭坛上要献的祭。平安祭告诉我们,人需要透过献祭,调整与神之间的关系,这让我们想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出来的宝血,使我们得以与神和好。祭坛是用土筑成的,在祭坛上以色列人献上燔祭和平安祭。后面我们还会看到,神命令以色列人献上除罪祭。
出埃及记20:25记载神说:“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
这节经文中有一个重要的教训。神要以色列民用石头筑一座没有雕刻过的、平的祭坛。雕刻师多半想要使祭坛看起来美观又吸引人。可是工具在石头上一动,祭坛就污染了。神不喜欢这样。今天我们的教会也过度强调要“装饰”,已经到了一种过分的地步,觉得和敬拜有关的每一件事都要作得最好。我们要轻松的音乐、柔和的灯光、好看的颜色。我们要求讲道要低声细语,又要有气派,用词要尽量华丽花俏。我们已经到了这种地步,自由主义掏空了我们的教会。要求敬拜的地方要吸引人并没有错,也可以喜欢柔和的灯光、动人的音乐,和华丽的词藻。但是,当任何这些事情模糊了十字架的信息,使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救赎恩典失去焦距的时候,我们就得罪了神。神不喜欢这样。
当保罗到了哥林多的时候,他发现哥林多人相当理性。许多和异教有关的异教祭司想要认同哥林多人所犯的罪。当保罗一到,这些看起来像哲学家的人,想要和他争辩、讨论,好显出有智慧的样子。这些哥林多人从各地涌来。保罗在雅典也有类似的经历。在哥林多前书2:2,保罗说:“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亲爱的听众朋友,如果“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这一句从信息中删去,无论教堂的尖塔盖得多高,教堂的钟声敲得有多响,圣殿有多美,音乐有多么柔和,或传道人多么有学问,这都不是教会,就神的观点来看,教会已经被污染了。
出埃及记20:26记载神说:“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
许多人想要建造美观的祭坛阶梯,他们认为这样比较方便。当时的男人穿一种裙子,当他走阶梯的时候,必须把裙子拉起来,这时他就会裸露自己的身体。神说:“我不想要看到你裸露出来的身体。”这说明神不使用人的肉体。如果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来自肉体,神就不喜悦,也不会使用我们。神不要人用肉体来完成神的事工,我们需要防备这类的事。有些人只关注传道人的外貌有多帅气吸引,口才有多雄辩,却完全不留意传道人努力所要传讲的关乎耶稣的福音信息,这是令人担心的。对很多传道人而言,他们并不喜欢别人说:“这个传道人讲得很好”。他们想要的只是传讲救主耶稣,当人们听完以后,希望他们说:“耶稣真棒!”
一位牧师曾经分享,有一次,在他讲道后,大家都走了,只有一个从乡下来的小男孩留下来,他在等牧师,看起来很胆小。终于他含着眼泪走过来,握住牧师的手说:“我不知道耶稣是这么好。”他还有话想说,但是情绪太激动,说不出口;于是他转身离开,走出教堂。牧师看着那个小男孩走过棉花田,心里想:“神啊,让我就这样传福音,让人知道耶稣有多么美好。”不论是台上的讲道,还是教会的事工,或者任何的服事,我们都不应该靠我们的肉体去做。我们需要传讲耶稣基督并祂的十字架。
出埃及记21章记载的是社会律例。在当时,这部分的律法是很重要的,因为以色列人在埃及一直都是奴隶的身分。
出埃及记21:1-2记载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这两节经文清楚地说明,以色列人不能永远让自己的弟兄成为奴隶。
出埃及记21:3-6记载神说:“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这条律法声明,如果一个男子是奴隶,六年过后,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地离去。如果他在来到主人家之前已经结婚了,他可以带着他的妻子跟他离去。如果他在做奴隶的时候结婚,娶了一个也是奴隶的女子,在六年结束时,他可以自由地离去,但是他的妻子和儿女仍属于主人所有。他可以恢复自由之身,但是他的妻子和儿女却不能。可是如果他爱他的妻子儿女和主人,决定要留下来,他的主人要用一个锥子穿他的耳朵,象征他会永远服事他的主人。这让我想到了主耶稣基督的一幅美丽图画,祂降世成为人的样式。我们都是罪的奴仆,耶稣本来可以自由离去,祂可以回到天上,回到神的地位,不需要穿越死亡的门。耶稣不需要死在十字架上,但是祂甘愿降世成为人的样式。腓立比书2:8说:“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诗篇40:6-8说:“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神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这些经文是指耶稣基督,因为希伯来书10:5-9告诉我们主耶稣降世,诗篇的话就应验了:“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基督选择不丢下我们自己离去。祂本来可以一走了之,不须受死,但是祂说:“我爱我的新妇,我爱世人。”所以耶稣愿意顺服,以至于死,甚至死在十字架上。
出埃及记21:12记载:“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这节经文是死刑的基础。有些人认为“不可杀人”指的是政府没有权利执行死刑,但神却命令以色列国要处死杀人犯。
出埃及记21:13记载:“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在巴勒斯坦总共有六个逃城。这些逃城设立在交通方便的地方,谋杀的嫌犯可以去避难,但是他要一直呆在逃城,直到官司结束为止。以后我们会谈论更多有关逃城的事。
出埃及记21:14记载:“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如果一个人犯了预谋的杀人罪,这人就要被处死。如果一个人是因自卫杀人,不是预谋,他就不该被处死。
出埃及记21:15记载:“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打父母是严重的忤逆之罪,因为否认自己生命的源头,攻击神在家庭中所设立的权威,是重罪,所以要判处死刑。
出埃及记21:16记载:“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这是十诫中的第八诫“不可偷窃”的具体条文。拐带并贩卖人口,这是剥夺一个人的身分认同,断绝他与家庭的关系,比偷窃财产、侵占土地还要更加严重,因此这类行为是重罪,是要判处死刑的。
出埃及记21:17-19记载:“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换句话说,伤人的要负责赔偿伤者,用钱赔他的时间和医疗费用。上面的律法,和其他律法,都是进应许之地的基础,一个文明的国家必须建立在律法和秩序的基础上。
出埃及记21:20-23记载:“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奴隶虽然是主人的“财产”,但主人也无权故意将其打死。主人若将奴仆当场打死的,是要受刑罚的。奴隶若是被打后残喘了几天才死的,这表明主人只是有心惩戒,并无杀人的意思,可以算作是误杀而免于刑罚,因为奴隶死亡对于主人来说,是很大的金钱损失,这损失已足以作为惩罚和教训。
怀孕的妇人,在男人打架时意外受到牵连的,如果只是造成流产或小产,便可得到赔偿金钱;但如果除此以外,还造成孕妇其他伤害,甚至死亡的,伤害孕妇的一方则要偿命。
出埃及记21:24-25记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这两节经文说明了律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关系。严格执行法律,社会才有纪律和秩序,也才能保障人民生活和财产的安全。
这段经文只是作为法官断案判决的原则,并不是人际关系的准则,也不是同意打击报复。这种作恶受惩,只是为了避免人使用残酷而野蛮的方式来互相报复。在马太福音5:38-48,主耶稣以这个原则教导人不要报复,甚至要爱仇敌。
听众朋友,今天的节目时间到了,我们先停在这里。如果你对节目中所分享的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你来信询问,我很乐意为你再做说明;若是你生活中有什么难处,也请让我知道,我们可以彼此记念代祷。
我们下次节目再见。愿神赐福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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