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6)继续讲述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罗2:26-3:10) -《穿越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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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你好。欢迎收听《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很高兴我们又在空中见面。《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希望帮助每位听众能更加明白神的话语,成为遵行并传扬神话语的人。
在上一次节目,我们查考与分享了罗马书2:2-25的内容,让我们先来重温一下。
罗马书2:2-25继续讲述神公义的审判,以及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
保罗的信到达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手中后,他们毫无疑问地会同意保罗对拜偶像者、同性恋者以及犯罪的人的指责;但保罗说:“你们和他们一样,不能逃罪”,他们一定会感到震惊。保罗强调没有人有足够的善行,可以拯救自己。若想不受惩罚,且能与基督永远同住,就惟有仰赖神的恩典。这个真理对于任何人都同样有效。不管是罪大恶极的,还是诚实正直的,保罗在此无意讨论什么罪重,什么罪轻;他只强调:人无论犯任何罪,都只有信靠耶稣才能使罪得赦并得享永生。在基督以外,再没有任何赦罪的方法。
人很容易把神对我们的容忍,误解为祂接纳我们的败坏生活。自我评价原本就不容易做到;但向神坦然承认我们的行为,让神指出我们的缺点,更是困难。身为基督徒,我们必须恒久地祈求神,让神指出我们的罪,求神医治。可惜我们通常只会惊讶神对别人的宽容,却极少想到神对自己的容忍。
虽然我们很少因所犯的罪立即受到惩罚,但是神最终的审判却是确实真切的。我们不晓得什么时候审判会临到,但是知道在那一刻人人都要面对创造主,没有人可以逃得掉。
保罗说,凡恒心遵行神旨意的人都会得永生,这跟他在罗马书1:16-17所阐明的惟有因信得救的真理并没有矛盾。我们不是靠好行为得救,但是我们如果把生命交给神就自然会讨神的喜悦。我们的善行不是赚取恩典的条件,乃是感谢神的一种回应。雅各书2:17记载:“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所谓“不知者无罪”,人只会因他所知道的而被定罪。那些认识神的道和律法的人,就按着神的道和律法接受审判;那些从没有读过圣经的人,就要按着他们良心的标准接受审判,因为良心会告诉他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只要你到世界各地走走,必定能发现不论哪一种社会和文化,都有神的道德律法在其中。例如,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禁止谋杀,只是每个社会都有人违反这法律。人类真是愚顽至极,明明知道什么是对的,却偏偏坚持错的。因此,单是知道什么是善并不足够,我们更要有善的行为。我们必须向神及自己承认我们跟其他人没有什么区别,连自己的良心标准都达不到,更别提神的道德标准。这就是得蒙赦免和医治的第一步。
保罗继续指出,每个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在描述异教徒和不信者的命运以后,保罗就向那群宗教的特权阶层。他们虽然知道神的心意,却因为没有活出信仰而被定罪。今天那些生长在基督教家庭的基督徒,如果活不出他们所信奉的,保罗的指责也同样指向他们了。
保罗指出,犹太人也需要以律法来教导自己。因为他们通晓律法,在批评他人的时候,又懂得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但是律法并不只是字面上的最低要求,也是一个根据神的心意而制定的生活指导;律法更提醒我们要与神建立良好的关系,否则就不能讨神的喜悦。当我们批评他人之前先要省察自己,看看这些罪是否也以别的形式出现在我们自己身上。
纠正别人的过错总是比督促自己的行为容易;讲正确的道理远远比实践这些道理容易。你是不是也常常要求别人做一些你自己也不愿意或很难做到的事呢?努力使自己言行一致吧。
你如果声称是属神的人,就必须照着神的旨意生活。你要是不顺服神,就会羞辱神的名,别人也会因你的缘故而诽谤神。
接下来,我们继续研读与查考罗马书2章剩下的内容。
罗马书2:26记载:“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基督教早期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与犹太教的关系,成为重大的课题。这也是旧约与新约的关系问题。根据使徒行传15:1-35的记载,这一问题成为初期教会第一次耶路撒冷公会的核心问题。重要的是心灵而不是仪文。割礼或其他旧约仪式是在渐进发展过程中,变成仅仅要求犹太人遵守的外在形式。这些是新约时代的模型,但并不是得救的必要因素,并不要求外邦信徒遵行。
打个比方,如果我妻子的结婚戒指掉了,不表示她就变成未婚的状态。虽然结婚戒指是已婚的标记,但婚姻的意义比婚戒重要得多了。
罗马书2:27-28记载:“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再用结婚戒指作比方,戴结婚戒指是象征一件神圣的事。但倘若结婚之人对婚姻不忠,则是对他们手上戴着的婚戒所象征的意义的一种羞辱和玷污。有一次我在另外一个城市的宾馆看到一位教会的执事,他正和另一位不是他妻子的美丽女士亲密地谈话。执事的手放在桌上,有光线照在他发亮的婚戒上,显得格外耀眼。我认为太荒唐了!那人一看到我,当然感到很尴尬。所以你看,那只婚戒变得毫无意义了。保罗在这里讲到割礼的重点应该在于属灵的意义,而不是停留在字面的仪文或仪式上。
罗马书2:29记载:“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割掉表皮并不只是除去身体的一部分,而是意味除去人一切罪恶的本性,并要在生活中见证这一事实。
摩西律法已经说明内心的割礼更是重要。在申命记10:16摩西说:“所以你们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不可再硬着颈项。”
罗马书3:1记载:“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益处”是利益的意思,是特指神与犹太人所立的约,例如割礼就是一个特别的记号。从这节经文看来,保罗把犹太人和外邦人放在同一个立足点,那么割礼对犹太人有什么好处呢?有一位神学家说:“如果割礼不能使人成为义,而且不行割礼也不会使你成为不义,那么割礼到底有什么用处呢?神把人作区分的时候,似乎并不明显。”这是我们今天所听到的同样问题。因为我所传讲的福音,说到教会会友资格与各人的得救无关,同样的,教会的任何程序或者礼拜仪式,对于个人的救恩是不相干的。神单单借着十字架拯救世人,神并不问你加入什么教会或做了什么事;神要问失丧的罪人有没有相信耶稣基督而得救。罪人先要回答这个问题,在他蒙恩得救之后,神才可能会谈到教会会友资格和洗礼的问题。于是有人说:“难道我参加的教会、教会信条、会友资格,以及洗礼都不能让我得救吗?”不能,那些都不能帮助你得救。如果你确信因接受救恩而得救,这些才可以作为你的记号或标记,借此向世人作见证。如果你没有达到因信称义的要求,那么你的教会会友资格和你的洗礼会成为你的羞辱,这些礼仪不但不是神圣的,反而成为亵渎神的。接下来保罗回答犹太人,他们到底有什么好处的问题。
罗马书3:2记载:“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犹太人的优势在于他们拥有“圣言”这一事实。这节经文里的“第一”并非指顺序,而当译作“首先”或“尤其是”。犹太人的优势不在于他们所固有的优秀条件,而是外在神所赐的。
保罗说:“凡事大有好处”,可是好处也带来了犹太人的责任。神所有的应许都记载在圣经里。神一定会兑现约翰福音3:16以及创世记12:1-3所立的约。有位神学家曾这样说到:“以色列人的特点,不在于神在犹太教当中播下了基督教的种子,而是把圣言交托给他们,因为以色列人是圣经的保管者。神对以色列人有特别的应许,并且有些应许尚未应验。在旧约中的应许不单单是针对以色列人的,也不单是针对教会的。神的确对以色列国的复兴有特别的应许,如同祂对教会的未来有特别的应许一样。”
罗马书3:3记载:“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即便有不信的”更好的翻译是“如果有些人没有信心”。难道没有信心就会废掉神的信实吗?当然不能。虽然以色列人失败了,并不表示神失败了。神是信实的,一定会成就祂所应许的。感谢神,神的应许不在乎我们自己是信实的,乃是因为神是信实的。
罗马书3:4记载:“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神的救赎计划并不因犹太人的不信而受阻,因为神信守自己的应许,且要降怒刑罚他们的不信不义。
不信的人质疑神的信实,其实这做法等同于在撒谎,有一天神要定人撒谎的罪。因为神的信实是真的,是永不改变的。这非常重要!约翰一书5:10记载:“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你知道不信神的独生子为你死有多么糟吗?当你拒绝接受神儿子的时候,你就把神当作是撒谎的。
罗马书3:5记载:“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有人诡辩争论说,因为这个人的不信若是反映神的信实,那么对那些荣耀神的人来说不是不公平吗?这节经文有一个更好的翻译是:“神震怒的审判是神的不义吗?”现在保罗针对神恩典的福音作最严厉的评断。如果神通过罪而得到荣耀,那么神就不该惩罚罪人;当然这是有些人当作犯罪的借口。这在罗马书6:1会讲到。保罗用希腊文作一个反面的答复。神不是不公义的。保罗说:“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这不是说保罗写这一段话没有得到神的启示,而是保罗从人有限的立场提出这个问题。现在重点是:保罗问,如果我的不义是要显出神恩典的奇妙、美好、无限的信实,那么神会审判我吗?这里讲得非常清楚,保罗时代那些还没有得救的人知道保罗是在讲神的救恩。
罗马书3:6记载:“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如果我们的罪仅仅是显出神的恩典,那么神就没有权利审判我们,因为这只显明神一般的恩典。保罗的答复再次强调:神绝对是公义的。这里所争论的是,如果人犯罪只为提升神的荣耀和恩典,那么神就不能审判世人,就该从审判的宝座退下。这种辩证是说大罪人不该被审判,不管你是谁,就算你是不信的,你也认为某些人应该被审判,只是你觉得自己不该被审判,别人该受审判。每个人都是这样想的。在我们内心深处有审判的观念,那是神放在那里的。
罗马书3:7记载:“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这里的“虚谎”是指道德的虚伪。因为人的罪显出了神的荣耀,那么每个人都可以要求神的豁免了。
罗马书3:8记载:“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在这一节经文,保罗作了一个合理的结论。如果罪使神的荣耀彰显,那么人犯更多的罪岂不更能彰显神的荣耀了吗?有人错误地指责保罗的教导很荒唐,这是很荒谬的,因为保罗坚持神该审判罪恶。哪里有罪哪里就该受审判。现在我们来看神指责人类的罪。保罗指出,人在神面前都有罪,都当接受审判。神说世人都犯罪,包括犹太人、外邦人,所有的种族,无论男女、贫富,都是一样;只要你是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于是保罗带我们到神的诊所去,那是属灵的诊所,有位大医生为我们看诊。保罗列举了罪人应接受神审判的众多罪状,正如大医生对我们的诊断、说我们病了。我们真的病入膏肓了。我们都死在过犯罪孽之中。
罗马书3:9记载:“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这里的“我们”指犹太人,“他们”指外邦人。在神眼中,犹太人并不强过外邦人。全世界的人都在罪的权势和神的审判之下。
保罗不是要在这里“证明”什么,这个字用得强烈了些,保罗并不是要证明人是罪人,他是说神要审判罪。他假设人是罪人,他提出一个非常明显的事。用“控告”这个字比较合适,“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被指控是在罪恶之下。”保罗只是提出这个事实,不管是谁都一样,是高是低,是贫是富,是好是坏,我们都在罪恶之下。重要的是要了解我们是“在罪恶之下”的意思。人在四方面都是罪人,神给人四个机会:第一,人的行为是罪人。第二,人本性是罪人。犯罪并不叫人成为罪人,我们是罪人才会犯罪。第三,人显明本来就是罪人。第四,人是在罪恶之下。我们整个人类的家庭都在罪孽之下。
罗马书3:10记载:“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诗篇14:1记载:“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事;没有一个人行善。”“行善”和义人意思相同。义人是什么意思?是指人作对的事。对谁作对的事呢?向神作对的事。如果我们和神的关系对了,当然这和你对朋友正确的关系是不同的。我们和朋友意见不同的时候,也许不会互相指责,但必须达到某种妥协才行。但如果我们想要与神有对的关系,就要根据神的规则做事。你不可能对神耍手段。要么就是接受救恩,要么就拒绝接受,神不会强求任何人接受神的救恩,若不要得救,就算了。神说:“这是我造的地球,你在我的小世界里生活,用我的阳光,用我的水、用我的空气,我制定了一个拯救的计划,是合乎我的个性和我性情,我要执行我的计划和我的方案。你是罪人,我要救你,因为我爱你。你要么接受,要么就放弃。”这是神对失丧的世人说的,是对你我所说的。你接受吗?我接受。对神作对的事就是接受神的救恩,这是神的计划和方案。没有一个义人,没有人对神作正确的事,但神已经制订了一个计划和标准,却没有一个人作得对。这是神审判的第一个指控。
听众朋友,今天的节目时间到了,我们先停在这里。如果你对节目中所分享的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你来信询问,我们很乐意为你再做说明;若是你生活中有什么难处,也请让我们知道,我们可以彼此记念代祷。
我们下次节目再见。愿神赐福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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