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5)保罗向加拉太信徒讲述有关“得救乃靠信心而非靠行律法”的真理(加3:1-6) -《穿越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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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你好。欢迎收听《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很高兴我们又在空中见面。《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希望帮助每位听众能更加明白神的话语,成为遵行并传扬神话语的人。
在上一次节目,我们查考与分享了加拉太书2:11-21的内容,让我们先来重温一下。
加拉太书2:11-21讲述保罗在安提阿责备彼得,并讲述所有人都因信得救的真理。
这里的安提阿,指的并非在彼西底的安提阿,而是在叙利亚的安提阿,该地区在古代世界里是一个贸易中心。因为有一个强大的基督徒中心在安提阿,所以这里成为外邦教会的总部,也是保罗事工的基地。
彼得虽然是教会的领袖,但在安提阿假装不与外邦人一同吃饭这件事上,却像个伪君子。彼得比别人更清楚这样做是不对的,但他害怕其他犹太基督徒的想法。箴言29:25记载:“惧怕人的,陷入网罗;惟有倚靠耶和华的,必得安稳。”保罗认为在彼得的行为还没有损害教会之前,必须加以抵制。所以保罗公开指责彼得。但是保罗并没有向其他教会领袖投诉,也没有写信给教会,叫他们别再跟随彼得,保罗只是当面指出彼得的错。有时候即使是真诚的基督徒,甚至领袖也会犯错,需要其他真诚的信徒将他们引导到正途上来。当你知道有些人正在做一些伤害自己或教会的事时,你要尝试有技巧地指出,在教会内不应该发生暗箭伤人的事。
那些犹太基督徒指责保罗冲淡了福音的内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罗则指责犹太基督徒为福音附加了条件,废弃了福音的真理。问题在于救恩的基础:得救是单一地借着基督,还是在相信基督之外还要遵守律法?当彼得、保罗、犹太基督徒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饭的时候,这个争论达到了高潮。彼得大概以为避开外邦信徒便可以避免正面冲突。但是保罗却指责彼得的行为违背了福音。彼得站在犹太基督徒中间,那就意味着他支持他们有关基督并不足以带来救恩的观点。妥协无疑是和别人相处的好办法,但是我们绝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协。如果我们为了迎合伙伴而改变信仰的话,那就十分危险了。
假如犹太律法不能使人称义,为什么我们还要遵守呢?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律法是无益的,因为在罗马书7:12他指出:“律法是圣洁的”。保罗要说明的是行律法不能使我们得到神的悦纳。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里仍有其重要的地位:第一,律法给我们明确的行为标准,使我们不至犯罪;第二,律法指出我们所犯的罪,给我们机会寻求神的宽恕;第三,因为我们不能守全律法,所以律法促使我们信靠基督完备的救恩。律法不能拯救我们,但当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律法可以引导我们按着神的心意而活。
借着对旧约圣经的研究,保罗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赖遵守律法而获得拯救。先知们早已知道神的救赎计划不是在于叫人遵守律法。由于我们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因此无法完全遵从神的律法。幸而神提供了一条得救的出路,就是仰赖耶稣基督。就算我们知道这个真理,但是仍旧需要靠主抵挡试探,不要想借着事奉、德行、善事或其他努力来代替信心。
我们怎样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呢?在律法上,神视我们如同与基督一同被钉死,我们的罪已经与基督同死,我们就不再被定罪了。我们已经与基督有联合的关系,基督的经验也就成了我们的经验。当我们与基督联合之后,旧我已经死了,基督徒的生命便开始了。在日常生活上,我们必须常常钉死邪情,叫自己能紧紧跟随基督,这也是与基督同死的含义。然而,基督教的重点并不在于死亡,而在于生命,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也与基督一同复活了。在律法上,我们已经与神和好,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跟基督相似。在生活上,我们已经获得基督复活的能力,使我们继续跟罪恶争战。我们不再孤单,因为基督住在我们里面,基督就是我们生命的力量,也是我们将来的盼望。歌罗西书1:27记载:“神愿意叫他们知道,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就是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
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轻视基督死亡意义的危机,比如以犹太教的律法主义转换为基督徒的律法主义,叫人遵守额外的法律;叫人相信人能靠着自己的能力来讨神的喜悦,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变他们,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来拯救他们。倘若我们可以借着好行为得救,那基督就不必为我们死了。因此,作为神的儿女,我们必须牢记: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径。
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今天,我们常常在教会听到有人滥用这节经文,说他要为主钉十字架,其实他们根本没有真正明白保罗的意思。
有一次,有个年轻人问我:“你是在过钉十字架的生活吗?”我的回答把年轻人吓了一跳,我说:“没有,你呢?”他想了一想,说“我正在努力。”我对他说:“这不是你的问题,你只想知道我有没有过钉十字架的生活,我的答案是没有。现在你只要告诉我你有没有就好了。你在过钉十字架的生活吗?”他又回答说:“我正在努力。”我说:“你没有,其实根本做不到。”他反问说:“为什么?”我向他解释必须注意有关钉十字架的问题。你可以用很多方法自杀,如上吊、开枪、服药、跳楼、或故意制造车祸,有许多结束生命的方法,但就是没办法把自己钉在十字架上。当你把自己的一只手钉在十字架上以后,谁来钉你另外一只手呢?你自己是做不到的。你必须了解保罗的意思是:“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当基督死的时候,保罗就与祂同钉十字架了。基督替我们死,祂为保罗死、祂为你死、为我死。罗马书6章说,我们是借着洗礼归入基督的死,和祂一同埋葬。我们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保罗说我们不再以基督的肉体认主,主耶稣不再是在加利利海四周传道的加利利人了;主耶稣不在那里,主耶稣在神的右边,祂是荣耀的基督。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律法要定我们的罪,律法不能给我们生命。谁能给呢?保罗对此给出的答案是:“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要怎么活?“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主耶稣降世为我而死,让我可以与祂一同活着。保罗说:“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为神的儿子而活。”这是什么样的生活呢?是信心的生活,因信得救、因信而活、因信而行;这就是行在圣灵里的意思。“我是因为神的儿子而活;基督爱我,为我舍己”,这句话真奇妙。基督爱我,但祂不能只在天上爱我,祂必须为我舍己,神的礼物就是在基督耶稣里的永生。这礼物只能在信心里得到。你必须相信,送礼物的是诚心诚意要把礼物送给你,你必须相信,祂真心地说:“这恩典的礼物是给你的。”在你接收礼物之前,必须先相信。神就把在基督耶稣里的永生赐给你。
接下来,我们进入加拉太书3章的研读与查考。
在加拉太书3:1-4:31这部分中,保罗开始为福音真理辩护,借着律法与恩典的比较,反复证明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保罗为什么先在前面两章为自己作使徒的职权辩护,然后才在这里开始阐释福音真理呢?这并非因为保罗重视他自己的地位过于福音真理,乃是针对加拉太人的软弱。若不先让他们相信保罗的职分和信息确是从神来的,他们对保罗接下来所要讲解的真理就不可能会引起重视。所以保罗不得不先向他们证明自己是使徒,然后才开始为真理辩论。
加拉太书3:1记载:“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此处的“无知”是指有能力思考,却没能正确使用这种能力的人,正如提摩太前书6:9所说的那样:“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加拉太人无知的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他们丢弃基督救赎的恩典,盲目地接受律法主义假教师的教导。第二,尽管保罗向他们证明钉在十字架的基督,但他们仍重视律法。第三,他们不随从圣灵的带领,却按着形式主义的律法而活。
加拉太书3:2记载:“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保罗以反问的形式,让加拉太信徒回想悔改的时候,当时圣灵来住在信徒里面。他们怎样领受了圣灵的呢?是因行律法,还是因听信福音呢?很明显,他们是因信福音。没有人曾因行律法而领受圣灵的。
我们要很小心,其实福音真理与个人经历不一定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今天有许多人从经历推论真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我相信圣经真理是神所默示的,不可能由人的所谓经历推论出来的。我们不必忽视个人属灵成长经历,但能够见证真理的,必须要有符合圣经教导的真理为依据。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经历,我听过许多不同的经历,但我们到底该听从谁的呢?老实告诉你,我一个也不听。有一次有一个人在聚会中站起来、读了一段圣经,然后说:“对这段经文我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大家都不希望在真理上发生分歧,现在我用自己的经历告诉你们吧。”结果他的经历与圣经的教导南辕北辙,他的所谓“真理”,是以他的经历为基础。亲爱的听众朋友,对此你要特别小心。
在本节经文中,“因听信福音”是什么意思?保罗究竟指的是我们能听的耳朵,还是指所接受的信息本身呢?我认为他是指整个过程。你在得救前一定听过一些事情,因为福音是神已经为你成就的工,你需要理解才行。
保罗在本章经文中要加拉太信徒回想他们的信主经历,并提出了几个与他们经历有关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新旧约圣经中没有一个人是因行律法而受了圣灵,而是因听信福音才能得到的。加拉太人也不是因行律法而受了圣灵,圣灵是信主的印证。罗马书8:9说:“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以弗所书1:13记载:“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保罗的第二个问题记载在加拉太书3:3,经文说:“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此处保罗要问的是:“如果圣灵使你们信主,带你们到基督面前,现在神的灵住在你们里面,你们还要回到律法上去吗?难道你们认为律法是控制肉体的,并且认为自己能被提升吗?”
“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指的是离开因着圣灵和信心,才使得救成为可能的福音真理,去随从律法主义,回到罪和死亡的状态。在本节中,保罗将行为和顺服、律法和信心、灵和肉身对立,以明确指出自己强调的重点。
加拉太书3:4记载:“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保罗质问加拉太人:“你们想要让你们所受的苦都成为徒然的吗?”保罗提醒他们,接受福音是要付代价的,如果没有目标,岂不是徒劳无功的吗?
加拉太书3:5记载:“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在此,保罗提出神曾在他们之中显出“异能”的事实,以此来质问他们。神赐圣灵给他们,又在他们中间显出大能的工作,是因他们信福音而行,还是因他们行律法受割礼而行?这是加拉太人自己所能回答的,神在他们未受割礼派异端搅扰之前,已经为他们显出大能的作为,这是他们所知道的。反之,那些主张受割礼才能得救的,神并未因他们行律法就为他们显出什么大能。根据使徒行传13:4-12的记载,保罗曾用属灵的权柄使行邪术的以吕马瞎了眼睛;在使徒行传14:8-11,保罗又医治一个生来瘸腿的人。这些都是神在加拉太人中所显的大能。由此可见,凭着信心接受恩典的福音,是神所喜悦的。神所要印证的,乃是用信心倚靠神的恩典所作的工作。神为加拉太信徒显异能、行大事,以证明他们所信的福音。
保罗提醒加拉太人,神差派他进入他们国家,并把福音传给他们,且在他们中间行神迹。保罗很谨慎地表示他不是靠律法做的,他传讲的是那位为他们的罪死而复活的主耶稣基督,同时这位耶稣也是他们所信的神。当他们信主时,奇迹发生了,他们都重生了。保罗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使徒权柄。在当时,使徒能行神迹。新约圣经提到的使徒都具备特别的恩赐,其中也包括行神迹。保罗能行神迹,他会治病、叫人从死里复活。十二门徒之一的西门‧彼得也能行这些神迹,在当时,这是使徒的标志。使徒把神的话传给众人,他们的信心是建立在耶稣基督这块房角石上,这也是使徒与众先知因信所传的福音基础。
加拉太书3:6记载:“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这节经文以亚伯拉罕为例说明因信称义,在本书信中十分突出。我们在加拉太书4章还将会查考到有关夏甲和撒拉的预表。现在我们来到这卷书的核心和最高点,亚伯拉罕被作为例证。
创世记15:6记载:“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亚伯拉罕信神,神因此称亚伯拉罕为义,其根据不在于律法的行为,而在于信心。在亚伯拉罕死后,神在西奈山赐给以色列百姓律法。因此,当亚伯拉罕蒙召而靠信心顺服时,律法尚未赐下。有这样一句话说:“亚伯拉罕称义是因献独子”,该行为不是律法的行为,而是起源于完全信靠神的“信心行为”。罗马书6:17记载:“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在这里我们可知:信心伴随善行;没有行为的信心等同于律法主义,毫无意义。
加拉太书3:6和罗马书4:3都引用创世记15:6有关亚伯拉罕的记载,这是亚伯拉罕早期的信仰生活,他是因信称义的典型代表,保罗在罗马书以及加拉太书用亚伯拉罕作例子。
听众朋友,今天的节目时间到了,我们先停在这里。如果你对节目中所分享的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你来信询问,我们很乐意为你再做说明;若是你生活中有什么难处,也请让我们知道,我们可以彼此记念代祷。
我们下次节目再见。愿神赐福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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