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问:祂的神性对此有何贡献呢?
回答:祂用祂神性的能力来坚固祂所取得的人性,从而使祂的人性能够承担上帝对罪的愤怒,并救拔我们脱离上帝的愤怒。
请看第三讲论及本条的话。仅仅是受造物就无法担当上帝对罪的义怒到底。另外,基督也必须使祂的功德具有无限的价值。因此,虽然祂并没有在其神性中受苦,但祂必须是上帝。在祂的降卑中,主耶稣完全满足了上帝的公义的要求,祂完全补偿了选民的罪债。祂也不可能继续被死拘禁。因此,现在我们所要讨论的就是基督升高的境况。
上帝将祂升为至高(腓2:9)。这种升高是必不可少的。假如基督仍然停留在死亡状态中,罪人怎能从罪的坟墓中复活呢?又怎能说死亡被得胜吞灭了呢?因此,保罗说基督的升高超过祂的受死(罗8:34)。
此外,基督不但为选民赢得了救恩,也把救恩应用到选民的身上;为此,只有在祂得荣之后,祂才能差遣圣灵降临(约16:7)。另外,基督这位独一新约的中保必须在祂的父面前显露(来9:11-12)。主耶稣的升高在《诗篇》8篇5节、89篇19节;《以赛亚书》53章12节已经预言过了;也在约瑟身上有所预表(创41-42);在大卫身上也有预表,他们两人都是在降卑之后升高;在所罗门身上也有预表,他的伟大也预表基督的荣耀。
在《约翰福音》17章5节,主耶稣自己向父请求这种升高。祂所祈愿的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前祂就已经具有的荣耀。祂人性的面纱遮盖了祂神性的荣耀。但是,这种荣耀必须在祂为弥赛亚的职分上彰显出来,好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那差子来的父(约5:23)。在降卑的境况中,对于上帝的公义来说,祂是一个欠债者。在升高的境况中,祂被无罪开释。因此,祂被冠以荣耀尊贵,作为一个中保,上帝把祂在降卑境况中所不具有的荣耀赐给祂,也就是祂在创立世界以前就享有的荣耀。上帝将祂升为至高,又赐给祂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2:9);叫万物都伏在祂的脚下(林前15:27)。
在这种升高中,基督的神人二性都不可分开地联合在一起。虽然基督的身体得了荣耀,但仍然具有人的属性,正如上帝的神性仍旧保留一样。这种升高的第一步就是复活。我们在下一讲中所要谈及的就是这种升高的阶段。
第七讲 基督的升高(35-38问)
基督升高的第一步就是祂的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