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14讲婚姻(2)(林前7:17-40)
来源:真道分解
夫妻的关系会不会因着信主而有所改变呢?
答案:不会的。
1. 以割礼为例(7:18-20)
7:18-19,保罗认为没有受割礼的,不必要求受割礼,因为割礼算不得什么。受了割礼的也用不着要求废除。受割礼和没有受割礼都没有可夸的地方,重要的是我们是不是遵行神的话语。
新约时代的信徒最应当看重的,是实际听从神的命令,而不要太注重仪式。
7:20“蒙召”是指信徒蒙神从世界中选召出来。这选召是属灵地位的改变,不是属世地位的改变;是属灵生命的更新,不是属世职分的更换。所以一个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地位、他仍然应该守住那个身分,而不需要作出任何的改变。
2. 以奴仆为例(7:21-24)
当时的社会是允许奴隶制度存在的,有奴仆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保罗凭着神的旨意,勉励那些作奴仆的基督徒,要他们安于现在的职责,在工作上显出忠心,感动他的主人。如果他们在信主以后,不能够忠于原来的职责,人就会认为基督徒原来是不安分守己的。这样反而使福音的见证受到损害,不能够感动那些作主人的来信主了。
7:21在基督里我们不再受罪的辖制,成为一个真正自由的人。保罗安慰那些信了主的奴仆,不要因为作人的奴仆而忧虑,作奴仆的虽然肉身不自由,却不影响心灵的自由。作奴仆的人同样可以侍奉神,就像许多自由的人一样。
7:22上,虽然这些人的肉身是作奴仆的,但是他们已经归在主的名下了。他们的灵性得到了释放。反过来说,他们的主人虽然在肉身方面是自由的,但是在灵性方面还没有得到自由,还是服在罪恶的权势底下。所以作奴仆的基督徒,有责任帮助他们的主人在灵性方面得到自由。
7:22下,更进一步说明世界上的人都是奴仆,分别只是在于我们是谁的奴仆。或作魔鬼的奴仆,或作基督的奴仆。魔鬼所能够给人的是捆绑,而不是自由。基督使我们在罪里得释放,在真理里面得自由。
7:23“重价”是指主耶稣所付出宝血的重价。既然主用宝血买了我们,所以我们不要作人的奴仆。保罗的意思是,不要只侍奉人,而忘了侍奉主。我们是主用重价买回来的,所以我们要凡事讨主的喜悦。
7:24 全节的意思是:不管在信主的时候,我们有什么身分,只要这个身分跟信仰是没有冲突的,我们就不应该改变这个身分。
3. 童身与再嫁(7:25-40)
3.1. 关于童身(7:25-35)
保罗认为童身比较结婚更好。在这十节经文里,保罗特别提出两个理由来说明:
3.1.1. 现今的世界艰难(7:25-31)
男子娶妻或者是处女出嫁都不是犯罪,但是在战事变乱的时候,这些人难免在肉身上会受苦。所以保罗提出他个人的意见,认为守独身的人总可以免去妻离子散的痛苦。事实上从使徒那个年代,一直到今天,世界是一天比一天更艰难,更加变幻无常。
3.1.2. 守童身的可以专心侍奉主(7:32-35)
对于有独身恩赐的人,守独身能够使他们更专心服事主;而对于那些没有独身恩赐的人,在他们嫁娶之后,或许他们更能够专心服事主。相反的,如果他们没有这种恩赐,却硬要守独身的话,他们不一定能够专心服事神。
34节:“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这意思不是说她出嫁了,她的身体灵魂就不圣洁。而是如果她不出嫁,她就不用为她的丈夫及家庭分心,可以专心追求身体灵魂的圣洁。这里所说的“身体”,实际是指关乎肉身的事。那些结了婚的妇女,因为要生儿养女,治理家务,并且处理许多繁杂的琐事,所以她比较难兼顾肉身和灵性上的事情。如果她能够守独身的话,或许她能够把两方面的事情都处理得好好的。
3.2. 抉择(7:36-38)
36节:“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女儿”,原文是“处女”,可以翻译作“女朋友”。按照后者的翻译,这一段经文是讨论男女朋友的关系。保罗对男方说,如果双方没有独身恩赐,就应该成婚。如果女方有独身恩赐,而男的又没有出现欲火攻心的情况,他们就不必成婚了。
3.3. 应该怎样看寡妇再结婚的问题?(7:39-40)
使徒保罗认为,寡妇再嫁是合法的。因为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丈夫的律法约束的。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7:1-6)。但是保罗也认为如果寡妇能够守节的话,他们更为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