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12讲关于争讼(林前6:1-20)
来源:真道分解
在这一段经文里,保罗用三个问题责备哥林多人,指明他们不应该彼此控告,而且告在外人的面前。是哪三个问题呢?
1. 岂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6:1-6)
1.1. 使教会失去福音的见证(6:1)
“不义的人”是指不信主的人。信徒在基督里蒙召成圣,被神称为义,竟然在不信的人面前求审,这是一件羞耻的事情。
1.2. 忽略了信徒尊荣的地位(6:2-3)
第2节提到了“审判世界”,这是指主耶稣再来的时候要在地上审判列国(参太19:28;路22:30),然后亲自设立祂自己的国度,那时候信徒要跟基督一起作王掌权(参启2:26-27;提后2:12)。如果世界尚且由信徒所审判,现在弟兄之间的争讼,为什么教会不能够审判呢?按照第3节经文,信徒也有份审判天使。这里的天使是指犯了罪的和不守本位的天使。
保罗在这里的主要意思,是要强调教会的尊荣地位。如果教会将来要跟主一起审判恶天使,今天教会却要求不义的人来审判信徒之间的事,这岂不是明明地羞辱教会,忽略了教会尊荣的地位么?
1.3. 是教会极大的羞耻(6:4-6)
哥林多人向外人求审问,岂不是表示教会中没有一个人是受人尊敬的么?他们向外,反映了哥林多教会道德水准的低落,信徒生活没有好的见证,信徒对于他们的领袖也缺乏尊敬和信心。
双重错失:一、“弟兄与弟兄告状”;二、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2. 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6:7-8)
“情愿……”是经过思考、估计而作出决定,是为了主名的荣耀而甘愿受损失。这不是一种无知,也不是无故放弃权益,更不是因为犯罪而遭受的损失。世人极力争取眼前的利益,因为他们没有神。可是我们信神,而且知道我们一切所作的都要向祂交账;所以我们在今世“情愿”为神受亏损。
第8节说:“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欺压人就是倚仗势力,勉强别人让步;亏负人就是占取别人的便宜,叫别人无辜地受到损失。哥林多人不但“欺压人,亏负人”,而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既然是弟兄,大家都是在基督里同蒙恩召的。这样彼此欺压亏负,不但违反了基督徒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忽略了弟兄之间在主里面的亲密关系。
3. 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6:9-11)
9-10节提到了一系列的罪。哥林多信徒中,也有人从前是犯这些罪的,但是现在他们已经蒙恩得救了,不应该再好像从前没有信主的时候那样。第11节的话是警戒信徒的,同时也暗示了:信徒虽然信了主,还是有可能犯他没有信主以前所犯过的罪。
9-11节所列明的罪,只是举例性的。这样举例,是要说明这些罪是那些不能够承受神国的人才犯的,是信徒所不应该犯的。
4. 责备他们不避淫行(6:12-20)
哥林多教会处于淫乱风气盛行的环境里,信徒受世俗观念的影响,把饮食和淫乱看成同一回事,所谓“食色性也”。他们认为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的本能,把男女两性的关系看得像吃饭一样平常。保罗在这里极力反驳这种错谬的教训,指出这是世人的观念,不是基督徒的观念。
本段可分六点讨论:
4.1. 信徒生活行事的原则(6:12)
“凡事我都可行”,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受到两个原则的限制:第一,从积极方面来说,凡所行的必须是“有益处”的;第二,从消极方面来说,我们“不受它的辖制”。所谓“有益”包括了:对神、对人、对自己都有益处。所谓“不受它的辖制”,意思就是:不要让它成为一种束缚我们的癖好。
这两个原则适用于我们生活大大小小的事情。有许多基督徒问“信徒可不可以抽烟、喝酒、下棋……”。我们只要问,这些习惯对我,对别人、对神是否有益处呢?我会不会受到它的辖制呢?当你回答了这些问题以后,你就晓得自己是否应该做那些事情了。
4.2. 食物、淫乱、和身体的关系(6:13)
13节经文讲到两件事:第一是食物和身子的关系,第二是淫乱和身子的关系。
食物是为了身体的需要,肚腹也是为了消化食物的需要。这两件事情都是为了身子,都是关系到今生肉身的生命。“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可见这些都是暂时的,不是永存的。我们所以在肉身活着,是为了要服事和荣耀神,这才是我们人生的目标。如果我们单为肚腹和食物,那么这两样都要“废坏”,这样的人生最终不过是“虚空的虚空”。
人活着不是为满足食欲,照样人活着也不是为满足性欲。正常的欲望,无论是食欲或性欲,都是能够荣神益人的。但是任性放纵的欲望是羞辱神,毁坏身子的。所以我们的身子不是为淫乱,不是为放纵情欲,而是为了主。
“主也是为身子”,意思就是说:主不但救我们的灵魂,祂也救我们的身体。身体得赎也是十字架救恩的一部分。所以我们这个身子需要吃喝,因为我们要为主活着;我们需要有性生活,因为要建立健全的家庭生活,表彰神设立婚姻的完美。
4.3. 身子和复活的关系(6:14)
肉身虽然是暂时的,却是为着不朽坏的盼望而活的。神既然叫基督复活,也必定叫我们属基督的人复活。我们既然有这样美好的盼望,就该看重自己的身子,保守自己作圣洁的器皿。
4.4. 身子与基督的关系(6:15-17)
我们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肢体不能脱离身体单独行动,它的任何行动都会影响整个身体。所以如果我们犯奸淫,我们一定会污秽整个基督的身体。
16节的下半节是要证明,与娼妓行淫就是与她联合。夫妻发生性关系就是二人的联合。主既说“二人”要成为一体,可见只有夫妻二人才可以发生性关系。
我们已与基督联合(6:17上)
神设立夫妻的婚姻制度,是为了要表明一个极大的奥秘,使人从夫妻的关系中可以稍微领悟基督与教会合一的爱。夫妻的合一是神圣的;与娼妓的联合却是污秽的。这样,我们既然与圣洁的基督合一,当然就不应该与娼妓联合了。
我们已与主成为一灵(6:17下)
既然信徒已经有了基督的生命(约壹5:12),而且已经与基督合一(约17:23),又同样领受了神儿子的灵(加4:6),当然就与基督成为一灵了。所以我们不该与娼妓联合,从这尊贵的地位上堕落,成为污秽卑贱的人。
4.5. 淫乱的罪是得罪身子(6:18)
保罗提醒信徒,怎样才不至落在淫乱的罪中,就是“要逃避淫行”。
“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神赐给男女身上互有两性的需要,这就是神为什么要为人找配偶,设立家庭。如果我们把神所赋予我们的性欲,变成一种使身子犯罪的动力,我们就大大的得罪神了。本来,这神圣的身子应该作贵重的器皿,现在却变成了卑贱的器皿,所以说“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4.6. 身子与圣灵的关系(6:19-20)
信徒的身子是圣灵的殿。圣灵住在我们肉身的生命中,管理我们全人,使我们成为遵行神旨意的工具。圣经说:“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我们没有权用自己的身体。为什么我们不是自己的主人呢?“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用重价所买来的,不只是我们的灵魂,也包括了我们的身体。所以我们不但接受耶稣作我们灵魂的救主,也让神使用我们的身子来荣耀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