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书:第13讲祭司的罪恶(何6:7-7:2)
来源:真道分解 讲员:文惠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在何西阿先知那个时代里,祭司们所犯的罪恶多么可怕。
6:7指到祭司背约。背约的背字,在原文可以直译为践踏,更加具体的表达人轻视圣约的情形。经文形容这些祭司们在亚当城境内行事诡诈,这词原指不贞的妻子行淫,违反婚约(参耶3:20,9:2),这里指的是背约的百姓不忠于神,在城内设立了拜偶像的邱坛。
祭司们不但在属灵上犯了淫乱,在道德上也犯了滔天大罪。6:8-9先知就提到祭司们在基列和示剑犯下杀人抢夺的罪。基列是作孽之人的城,作孽之人在诗篇的哀歌中,常指专与耶和华作对的,以耶和华为仇的人;而“孽”这字,更是指与迷信、邪术及咒诅有关的,特别是利用这些恶行来对付属于耶和华的人。根据王下15:25的记载,主前740年当时北国的比加篡朝夺位,谋杀比加辖时,也一并把基列的五十人谋杀了,所以基列不但是作孽之人的城与神为敌,也是名符其实的被血沾染的城。先知又说祭司们成群结队埋伏在往示剑的路上杀戮抢劫。当时从北国首都撒玛利亚往伯特利祭坛时,示剑是必经之地。祭司们就在这些路途中埋伏等候逃往逃城或上伯特利献祭的人,然后加以抢劫杀戮。经文中的邪恶,在希伯来文中原是形容人性败坏或罪行最严重的一个词语,有时是指犯了性罪行,但这儿应不是指祭司们犯性罪行,而可能是指他们崇拜偶像,所以他们罔顾神的命令,忘记自己祭司的身分,联群结党杀人越货。
6:10-11:神透过先知分别指出不论是北国以法莲或南国犹大,全以色列民都得罪神,不能隐藏自己的罪恶,而将来也必照他们所行的得报应。
按希伯来文6:11最后一句是“被掳之民归回的时候”应和7:1连接起来,成为第7章的头一句,所以7:1就是“当我使被掳之民归回的时候,当我想医治以色列的时候,以法莲的罪孽和撒玛利亚的罪恶就显露出来”。
7章一开始,先知就说出正当耶和华要垂听以色列人的哀求,把怒气转变为恩慈,重建他们时,神却看见以色列人并不真心悔改,他们这种虚谎也就是欺骗神的行为,更惹神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