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神同行》淫乱的地雷(1)
作者:查尔斯史达尼
在探讨“撒但所埋设的地雷”这个系列中,今天我们来到第四个要思想的地雷,就是奸淫。前面我们看过了骄傲,看过了嫉妒,看过了没有安全感,今天我们要看撒但所放置的奸淫这个地雷。我们要看的经文,是帖前4:1-8。首先我得提醒弟兄姐妹,如果我们倾向于听从世俗的声音,我们就难以听见神的话语所发出的提醒。今天很多人会随意附和,批评圣经,说这本书太古老了,是一本老掉牙的古书,实在是过时了,不切实际。然而我们要知道,圣经不是一本普通的书,它乃是神的启示,是神向人说的话,是神活泼常存的道,是永远不变,历万代而常新,放诸四海皆准的。圣经是我们唯一的准绳,是唯一能够判断我们的标准。虽然有人不信圣经,随意抨击圣经,毁谤圣经,但是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这丝毫不动摇圣经的可信性和地位。
人可能拒绝圣经的真理,拒绝神的话,但是他们不是拒绝人,乃是拒绝永生的神,拒绝从神而定的法则。当我们思想到性方面所犯的罪的时候,世人其实在这方面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基本上他们是把这些罪美化或者是把它的严重性降低,好让自己感觉好过些。当这些罪恶被美化之后,他们即使是放纵自己的情欲,也会觉得比较容易接受,这就是世人的情况。但是神的法则始终没有改变过,神所恨恶的我们在性方面所犯的罪,其实很多,包括是发自情欲,不受控制的欲念,或者是奸淫,同性恋,强奸,性侵害,或者是娈童癖等的罪。这一切涉及性方面的罪,都是神所恨恶,也是神要审判的。
所以我们必须先清楚圣经到底怎么说,其实圣经所给我们的警告很清楚,出20章记载了神所颁布的十条诫命,是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因为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神要求他们活在祂所定的法则之下,与万民有所分别。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今天,神一样要求我们领受祂的生命,与祂的性情有分的人,从世俗分别出来,归祂为圣。所以我们也要依着神的法则生活,凡事应该以圣经的真理为依归。虽然今天很多人想重新为“道德”这个词下定义,或者重新去阐述何谓性方面的罪,要把它的严重性减低,但是无论人怎样做,神的法则是永远不变的。出20:14说得很清楚了,这诫命就是不可奸淫。我们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我们的神乃是烈火。
留意圣经是说“不可奸淫”,这是多么直接而简单的命令,不可就是不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是没有任何的余地,不管你怎样去解释,字面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不可奸淫,就是不可以奸淫,神的意思就是这样,就是不可以奸淫,再不用其他的解释。利20:10,经文说:“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当然你可以说,这是上古之时的事,是当时的情形。然而在全节经文中,我们看不见任何有关于“处境”的描述,只是针对这罪行而作出的结论。“与邻舍之妻行淫的,不论是男或女,是奸夫或淫妇,都必治死。”神既然在古时这样说,今天神也一样是作这样的判断,没有分别,因为神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祂是昔在,今在,永在,永远不改变的。
神昔日教导以色列人是这样,指出这是恶行,是大罪,能够毁灭人的生命,直到今天神一样向我们作出这样的警告。我们看见神打击淫乱的罪是毫不留情的。神要祂的子民忠于婚姻,要向配偶忠贞不二,要尊重祂所设立的婚姻。因为神知道在婚姻中若没有忠诚,必然引致极大的灾祸,有极严重的后果。如果没有严格的命令去禁止人,人就会放纵私欲,随从肉体和心中的喜好去行,因为这就是人性的软弱。神也知道如果以色列人中有淫乱的事,不但个人受到影响,就是整个民族也必遭殃,神的名和神的真理就无法高举和宣扬,这是影响深远的,所以神多次警告以色列人。
利20章下面的13节又说:“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这节经文再简单不过,一点也不深奥,用不着进一步的解释,因为神所禁止的,就是同性恋的罪行,神说“要将行这事的人治死。”所以,不管我们怎样去解释,怎么去描述,或者认为这些人也是无法控制自己,无法胜过与生俱来的性取向,他们并不是自愿的,是无可奈何的,是情有可原的。我们可以加上很多的解释,企图把严重性降低。但留意神是怎么看,怎样判断行这样事的人?就是要治死他们。今天,基督徒可以袒护作这些事的人吗?有没有任何空间是神可以接受行这些事的人呢?完全没有。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我们都无法在神面前获得神的体谅和接纳,要神改变祂的看法。神明说祂恨恶作这事的人,神就不会改变祂的看法。虽然随着时代的进步,有一些国家已经承认了同性恋合法化,认为社会应该接受这些有另类性取向的人,但这绝对不等于神也接纳作这些事的人。作为蒙恩的人,领受神生命的基督徒,我们不能效法这个世界,从世俗的眼光来看,放宽自己的尺度。而是应当从神的角度去看,对这些得罪神的事情和神有一样的看法。不要试图去为神所憎恶的罪行去作任何的解释,或者再定义它,给它制造可以保留的空间,用别的角度去看这些事,因为我在这里所分享的,不是我个人的观点,而是圣经的真理,是神的看法。
我之所以把圣经的真理放在你面前,不是因为我恨恶某些人,或者故意要攻击某些人,因为我希望你能够认识神的观点和看法,到底神是怎样看这些败坏的事情的,好让你和神有一样的看法。神的命令和法则是永恒不变,不会更改的。没有人可以破坏了神的律法而不受到神的审判的,因为神是绝对公义,绝对圣洁的,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这就是神的本性,我们不可以不知道。固然我们看见今天有很多人违背了神的律法,与神的公义、圣洁、良善背道而驰但却依然生活得不错,好像神没有计较,也没有追究,其实不是。虽然我们今天生活在神的恩典下,神不要我们用石头把行这些事的人打死,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就可以因此更改神的律法,或者把尺度放宽。而且将来有一天,就是到神审判的日子,神必定追讨,要定人的罪。
弟兄姐妹,神既然在圣经中清楚指出淫乱的罪是祂所憎恶的,而淫乱的人,犯奸淫的人神必定不放过,我们就要把神的话记在心里。不要以为神这么爱我,祂是舍不得处罚我的。林前6:18-20说:“你们要远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有人说,“我的身体是属于我自己的,我有身体的自主权,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其实不是,我们的身子不是自己的,而是神造的,我们不是自己造了一个自己,自己从无到有的生出一个自己,所以我们是神所造的,也是属于神的。你可以伤害它,你可以毁灭它,你可以做不道德的事,但是要知道你的身子是属于神的。神造你,是有祂特别的心意和目的,祂要透过你彰显祂的荣耀,祂要借着你得到尊荣。所以,任何伤害己身的行为,让神的名受到羞辱和亏损的,都是罪,是神要审判的,是我们不能逃脱的。不管世俗怎么看,怎么说,神在圣经中所讲的,才是我们要留意的。世人可以把不道德的事合法化,合理化,但是我们要依从的,依然是永不改变的圣经的真理。
帖前4:8说:“所以那弃绝的,不是弃绝人,乃是弃绝那赐圣灵给你们的神。”这给我们看见,当人弃绝圣经的原则和真理的时候,不管他们怎么自圆其说,怎么去作合理的解释,他们所作的,是弃绝神。作为神的儿女,我们要决定依从谁而活,是听从和相信神的教导呢?或者是依从世俗的看法呢?世人随着观念的开放,世界的潮流,已经一再把道德的尺度放宽,目的是让人有更多的空间去作自己肉体所喜欢的事。所以不少法律一改再改,从前禁止的,现在放宽了,或者是合法化了。不但如此,从前以为羞耻的,现在一点也不以为意。
然而,我再说,我们作为神儿女的,我们不是依从世俗的标准生活,而是要依从圣经的真理而活。我们已经与主同死的人,是与主同活,活着不再是为自己,而是为主而活。可能有些人说,“我连神都不信,神所说的一切更是跟我无关了。”其实不是,真理就是真理,不因为你不信它或忽略它而不存在,或者对你就不适合,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其实这法则同样应用在你身上,只是你不去面对和承认它罢了。这就好像你站在海边,迎面来了一个高四十五英呎的大浪,所有人都拚命往岸上跑,因为大浪快要来到了。但是你说“我不信这些,所以我不用理会这些警告,我可以照着我原定的计划去做事,不管它发生什么。你们跑你们的,我做我的。”结果怎么样?相信我们都很清楚,你不能因为故意忽略它或不理会它而可以幸免于难,因为这是大自然的定律。
神在圣经中早就告诉我们,这些行为是不合祂心意的,神为什么要告诉我们呢?是不是神不希望我们享受人生,得着快乐呢?当然不是,只是神知道这些行为对我们是有害的,是会毁了我们一生的,所以神才提出警告,叫我们不要去做这些伤害身体的事。这些淫乱的事,是会引来败坏和毁灭的,就好像地雷那样,是一个隐藏的,看不见的装置,表面看好像跟平常一样,没有什么异样。但是当人不小心踩在地雷上面的时候,很可能就此粉身碎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损伤。今天,社会上有多少话题是跟性有关的?其实是多不胜数,传播媒体的话题,离不开性,不管是报章杂志,电视,电影等,都以性作为噱头,网络上更是充满了跟“性”有关的内容。人们所穿着的,所说的,所思想的,很多都和性扯上关系。
圣经中不但有神明确的命令,更有很多具体的例子,可供我们参考,那是历史上千真万确的事。比方说,创19章讲到所多玛和蛾摩拉这两个城市,就因为同性恋的罪行,而招来灭亡,被彻底倾覆,焚烧成灰。神知道同性恋的可怕,最终会连累家庭,连累身边的人,甚至是整个民族,所以最后神不得不以硫磺和火来烧灭这两个城市。神这样做,表面是很残忍很可怕,但是神这么做是为了保护人,而不是要毁灭人。今天艾滋病的可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人不肯听从神的劝告,一意孤行的结果,就是积蓄神的忿怒,直到祂显公义审判的时候来到。
士16章记载到士师参孙和妓女大利拉的事,参孙身为拿细耳人,又是神所拣选的士师,但却迷恋这个非利士的女子,虽然这女子一再显示出对他不忠,要出卖他,但是参孙却无动于衷,继续留恋在罪中,结果他不是玩弄罪,是被罪所玩弄。撒母耳记下讲到大卫和拔示巴的事迹,大卫怎样因为情欲发动而犯了奸淫的罪,虽然后来他向神认罪得着赦免,但是这罪却直接影响到他的下半生和他的一家。即使我们说没有此事,就算我们犯罪也不会有报应,但是神主宰着一切,所有的后果我们是必须承担的。
到底淫乱的罪是怎样来的呢?其实淫乱的罪和别的罪一样,都是开始于试探,是撒但放在人面前的试探,要人叛逆神。它跟其他罪一样,也是始于人的思想中的,起先只是一个思想,然后就是带有幻想,幻想自己和某个人有怎样的行为,幻想得很美、很陶醉。撒但其实就是要人沉迷于幻想中,无法自拔,这样牠就可以进一步的迷惑。当人不加以抗拒的时候,撒但就更进一步,叫人里面起了情欲,情欲一发动,私欲怀了胎,就出生罪来。
当然淫乱的思想要变为行为,还得通过我们的意志,就是意志上的同意。然而到了这个阶段,意志再也发挥不了它的功用而说不,人再也无法抵挡试探而陷在罪恶中,从隐而未现,到任意妄为。弟兄姊妹,任何留在我们脑海中的思想,若不是属神的,如果我们不立即去对付,它迟早就会危害我们,毁灭我们。因为思想一旦停留在我们里面,它就会让我们细细的回味,幻想,以及产生冲动去把它化作行动,这其实是所有不道德行为的前奏,是撒但最喜欢用的伎俩,淫乱的罪的力量,就在我们的思想中可见,它让我们难以抗拒,最终跌进撒但所设的陷阱中。
撒但会怂恿我们说,“不要错过这千载难逢的机会,没有事的,不会有什么后果的,最要紧的是现在的享受和开心。”但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谎言,因为神不要我们这样做,不要我们为肉体安排去放纵情欲,不要我们享受罪中之乐。所谓淫乱的罪,简单来说它是一种性的欲望和渴求,而这种强烈的渴望,能导致人进入淫乱的罪中,犯罪得罪神。“性”本来是没有罪的,正情正欲是好的,性爱是神乐意给人享受的,然而我们得依从神的法则,以及在神所设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逾越。而神所赐福的性行为,只在于夫妻之间,就如基督爱教会,做丈夫的爱妻子,做妻子的顺从丈夫,常常想到对方的好,常常以神为我预备的为满足,神不要在婚姻以外去寻求满足。今天,很多人只要享受性爱,不管它是不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不管它是不是在婚姻里,他们只是为了性的发泄,而随便在性上犯罪,跟不同的人发生关系,这实在是违反了神原来的心意。
我们要知道,有些需要是合法,而有些是不合法的。神只能赐福合法的性爱,就是在婚姻之内的性爱,一种合法的需要,使男女愿意进行性的活动,建立他们肉体最亲密的关系,彼此向对方表达爱意,这是神所喜悦和赐福的。然而我们不是为了追求有亲密的关系来作为大前题,去寻找异性伴侣,满足性方面的需要。其实,神要我们获得生命最大的满足,是和祂建立亲密的关系,我们与神交谈,聆听神的声音,又向神倾心吐意,我们告诉神我们内心的感受,而神又把祂的心意告诉我们,这种关系,是一种最亲密的关系,是没有肉体的接触,但却在感情上有交流以及在心灵上有共鸣。
很多人今天进行性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和寻求一种亲密的关系,有些人一生去寻觅,但依然不满足,因为他们离弃了活水的泉源,是在神以外寻找真正的满足,好像破漏不能贮水的池子,所以无法得到。不错,夫妻两人相爱,的确能够带来某个程度的满足,但是却不是从神而来的满足,所以依然会有欠缺,惟有与神建立亲密的关系,从神那里获得的满足,才是永恒的和真实的,才能够叫人再无它求。
除了爱是性的最基本元素外,接纳也很重要。一个不被接纳的人,或者不感到被人接纳的人,很难进入性这种至亲密的肉体关系中。比方说,一个从小长大就不被父母接纳,不被同辈接纳,不被周围的人接纳的人,他很难和另一个人建立亲密的关系,又或者那些曾经受过伤害,离婚而创伤未得到医治的人,他们都必须先获得接纳,创伤得着医治,才可以进入正常的婚姻关系里。然而有些人却以为性爱就代表了接纳,有人愿意跟你发生关系,这不就是接纳吗?于是他们就追求这种关系,追求那些肯跟他们发生关系的人,结果是变成了滥交,有性的行为,但得不到满足和真正的接纳。
要记得,真正的满足,只能透过跟神建立亲密的关系而获得,除此以外,我们所得到的,充其量只是短暂的满足,或是无法让人满足的经验。要知道,男女双方在一起,不是谁要征服谁,谁驾驭谁,而是要彼此相爱,互相信任,彼此忠诚互谅,彼此扶持,彼此成全这段关系才能持久,并且在这些良好的基础上去享受性的乐趣,这才是神渴望人从婚姻中获得的满足。林前6章提醒我们淫乱的可怕,保罗在18-20节说:“你们要远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