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道神学院
经文:希伯来书十1-18
1既然律法只不过是未来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体的真像,就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使那些进前来的人完全。2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停止了吗?因为敬拜的人仅只一次洁净,良心就不再觉得有罪了。3但是这些祭物使人每年都想起罪来,4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5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
「祭物和礼物不是你所要的,但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6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
7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神啊!我来为要照你的旨意行。」
8以上说:「祭物和礼物,以及燔祭和赎罪祭,不是你所要的,也不是你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9他接着说:「看哪!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10我们凭着这旨意,借着耶稣基督,仅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11所有的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12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有效的赎罪祭,就坐在神的右边,13从此等候他的仇敌成为他的脚凳。14因为他仅只一次献祭,就使那些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15圣灵也对我们作证,因为他说过:
16「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是这样的: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的心上,又要写在他们的心思里。」
17并说:
「他们的罪恶和他们的过犯,我绝不再记得。」
18这些罪过既已蒙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
今天所读的这段经文是八1-十18的最后部份,作者在整个段落里主要讲论有关耶稣作了更美之约的大祭司的事。在结束的时候,作者重申律法只不过是未来美好事物的影子(shadow),不是本体的真像(来十1)。读到这里,我们知道「律法」是指着祭司的设立与相关的献祭事宜说的。在作者眼中,由于律法不是本体的真像,那就不能使那些凭着献祭进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是这样,献祭的事就早已经停止了。大祭司需要恒常每年为自己和百姓的罪献上祭物,而每一次的献上都使人在上帝面前想起罪来,那就证明律法与第一个约并不完全,律法只是叫人知罪,不能使人的良心得到真正的释放(来九9;十2)。
现在,律法所指向的事物或本体的真像已经通过耶稣基督来到世上。按照上帝的旨意,耶稣基督仅一次献上自己的身体就成为永远有效的赎罪祭。在希伯来书的作者眼中,诗四十6-8正是讲论这件事情,诗人预告上帝在将来会用一个人的身体来完成祂的旨意。翻开诗四十6,我们立刻看到中文的翻译是「开通我的耳朵」,似乎原句与希伯来书的引用有出入。就这方面,普遍学者认为「身体」是七十士译本的原来说法,而希伯来书一直引用的旧约经文都是来自七十士译本。圣灵借着诗人的口(来三7)一早预告了基督的来临,除此之外,圣灵也通过先知的话,指出上帝在末后将要把律法写在人的心思里,并且绝不再记得他们的罪恶与过犯,经文引自耶三十一33-34。希伯来书的作者总结说,这一切预告在耶稣基督身上应验了。基督仅一次献上自己的身体,人的良心就得到完全的洁净,上帝也不再记得人的罪恶。如此,基督的赎罪祭是永远有效的,不单在客观上有效(罪过已蒙赦免),同时在主观上也发挥着真正的作用(良心不再觉得有罪)。
耶稣基督仅只一次献祭,就使那些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在基督里的人已得以成圣和完全(来二11),然而仍需要在生命上追求成长。在下文,我们将要看到作者对收信人提出一连串的劝勉和警告,都与认定耶稣基督成了更美之约的大祭司有关。通过耶稣基督,我们已经成圣了,已经完全了。这不是说,基督徒可以从此垂下双手和停下脚步(来十二12),基督徒仍需要与罪恶争斗,抵抗到流血的地步(来十二4)。
思考默想:
为何耶稣仅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叫人得以成圣?成圣了的人还需要追求哪方面的成长?在上帝的面前,我在良心上有没有亏欠的感觉?基督徒为何仍有良心的责备?那表示基督的献上并不完全吗?我可以怎样处理良心的责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