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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利》6:12-13)
在这里,上帝说祭司要将人自发自愿地向祂表示敬拜、委身、奉献,以及为赎一般误犯之罪所献的燔祭。祭司则要负责坛上的火昼夜不可熄灭,好将人不断献上的祭牲完全地烧去。
作为上帝眼中的祭司,我们今天还能做些什么?因着耶稣而今献祭的礼仪早已不再,但那献祭(常常烧着,必须烧尽)的精神和意义,还存留在我们身上吗?
当我们只愿将“多余”的带到坛前,所献的“祭牲”也可能是残疾的;当我们只是完成例行的“公事”,那么,献上的就不再是活祭了。当我们自认是“Part-time”的基督徒,那祭坛上的火早就熄灭了。
祷告:主啊,愿我明白,如果对你的敬拜应该是每一天的,那我自省中的悔改也应该是每一天的;主啊,愿我看见,你的祭坛还在那里,只要有心献祭,你就会降下火来;主啊,愿我听见,你还在召唤,凡属你的都要进入你祭司的国度。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