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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宝贵,是因为有自由意志。有自由意志就有选择权,有选择就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人被造之后,首先面临的并非爱情的选择,而是爱上帝的抉择。当时,亚当的爱情由天父决定,是“包辨的婚姻”,至于是否要爱上帝,人却要做一个选择。爱是顺服,不听上帝的话就是不爱上帝。
“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这是人自由意志的试验,也是一个人是否要爱上帝的决定,这是人一生最重要的一刻,选择的结局决定人永恒的命运。
自古以来,爱都有分等级,按其重要性而定,关于这个次序的排列东西的观点大致相似。原始文化上的次序大致上这样子:神情,亲情,友情,爱情,宠情,这是由神至人,由人到物的取向,次序分明,没有模糊不清的现象。
然而人类现代化之后,这个既定的次序也起了激烈的改变,人选择的次序开始反其道而行:爱情,亲情,友情,竉情,神情。难道这不是现代人的写照吗?上帝之情退居末位,甚至连宠物的地位都不如。
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生命,也是人倒立着用双手来行走,脚踢上天,眼目所及的都是黄土地,终其一生,尽是在泥巴里滚来滚去的唯物,莫非这就是一个“终身吃土”的咒诅?
人把爱情摆在首位,譲神情敬陪末座,这个选择的结局肯定是两者皆失。把人当上帝的结果是人神两空,活到最后是呼天抢地,一无所有;相反地,人生一切的选择都以上帝为首,人一旦选择爱上帝,爱人的事也会顺理成章地发生,像是上帝“领她到那人跟前”(参《创》2:22)一样,这个良伴是上帝的恩惠造成的,并非基于个人的选择。
也许这就是爱情的本质,都是因着人对上帝的顺服而成的。
有学者说得不错,人生的快乐始终都是一个副产品,人追求快乐本身快乐就会遁情,追求一切的美德快乐就会油然而生。
同样的道理,以追求爱情为生命主要的目标,爱情就会虚无缥缈。首先追求上帝之情,爱情也会突然地出现,好像亚当睡了一觉,一睁开眼睛,夏娃就站在他的眼前,他揉揉惺忪的眼睛,不禁地喊道: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创》2:23)。
选择是人本身的经历,选择的结局也是心知肚明,尽是寒天饮冰水的点滴,其中似乎都可以找着前因后果的脉络,人生的悲剧从来都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用脚踢刺的舍本逐末。
这不是疯狂是什么呢?我们屡次重复相同的实验,希望能够产生不同的结果。对实验的结局不满意,肯定是预设上出了问题,这个时候,我们也许可以试试上帝的预设立场。
路易斯曾经说道:基督教的信仰并非人试了,结果发现它无用;而是因为它太难了,人不愿意去尝试。(参《返璞归真》。编注)
试试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