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常被错引的几段经文
下面几段经文常被引用来反对因信得救,而企图证明要因信又因好行为得救。现在请我们看看他们所引用的几段经文到底是怎样解释的:
一、彼得后书三章十五节
“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彼后3:15)他们说,“这节经文不是单靠因信得救,而要靠‘忍耐’为得救的因由。”但请我们注意,这里不是“以‘我们’长久忍耐为……。”却说:“以‘我主’长久忍耐……”。我们切勿把主的忍耐和我们的忍耐混为一谈。没有人能够靠忍耐得救,只能靠主的忍耐为得救的因由。
二、约翰壹书三章十五节
“……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壹3:15)我们知道杀人是罪。真基督徒是不会拿刀杀人的。但上文说:“凡恨他弟兄(基督徒)的,就是杀人的”呀!有谁没有恨过他的弟兄呢?他不得救吗?因信得救的道理似乎站不住了。不止于此,全章圣经都有难解的地方,就如第7节说:“行义的才是义人”。第8节说:“犯罪的是属魔鬼”。第10节说:“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这又怎解释呢?要知道约翰壹书第3章是论新人与旧人的问题。第9节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这是指我们的新人不犯罪说的。下文说:“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这里的“道”字,原文作“种”。这种子就是基督的生命,赐给我们成为我们的新生命,这新人是不会犯罪的,但我们的旧人是会犯罪的(约壹1:8-10,2:1)。从这两方面来读这一章圣经,就清楚了。“小子们哪,不要被诱惑;行义的(新人)才是义人……犯罪的(旧人)是属魔鬼……凡从神生的(新人),就不犯罪。”(约壹3:7-9)第10节显明谁是真的,谁是假的:“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属神的人不会行义,我们虽然有不义,但多少总会行义,这就证明我们是属神的(5:19)。第3:14节:“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这并不是“靠”爱,却是因爱就“晓得”,就知道自己是得救罢了。“凡杀人的(旧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但他的新人是得救的。第18节就劝勉我们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请注意这里不是说我们要靠行为才能得救。请记得,约翰福音着重讲永生,所以约翰福音没有一处说我们要靠行为得救,却说:“信的人就有永生”。约翰壹书与约翰福音不同,约翰壹书不是写给世人,而是写给已经得救的人,说的是信徒的“交通”、得救“后”的生活。我们千万不可把它看为得救的条件。3:7亦同此一理;因为他行公义,我们就“知道”他是神所生的。这是证据,不是条件。
三、约翰福音八章五十一节
“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约8:51)有谁不死呢?遵行全本圣经的人也是要死的。但这里的“不见死”,是指灵的不死。灵的不死,就是得救。问题又来了,难道得救是要靠遵守耶稣的道吗?不,不,“不见死”的意思不是不死。我们的身体虽然死了,但不是死,却是“睡”。凡守道的人虽然睡了,可不象一般人的死。这段经文是有更深的意思:“遵守”原文与“保守”相同。“道”字在这里可译作“话”。保守耶稣的话的人就永远不见死。保守什么话呢?第15节告诉我们:“你们就因此不‘信’我”。又46节:“为什么不‘信’我呢”?47节说:“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我们明白了,耶稣在上文说的是信与不信的问题。凡肯保守耶稣的话(信祂的),就是出于神,凡出于神的,就证明他是信的。(保守耶稣的话)就永远不见死,我们千万不要以为耶稣叫我们遵守祂一切的话,然后得救。“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31节)也同一理。而且耶稣是“对信祂的犹太人说”的。耶稣在这里不是说“遵守神旨意的人,就必得救。”祂只说“保守我的话,就永远不见死。”
四、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节
马太福音7:21是论以色列人“进天国”问题,不是论得救。
马太没有说信耶稣得永生的问题。“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不少基督徒都喜欢引用这节经文来反对因信得救的真理。可惜他们错解了圣经!马太福音5-7章是“登山宝训”、“山上训众”。这里关于“进天国”的事,绝不能拉到基督徒身上的。我们只能借用里面的灵训,但不能直接采用,因为这是给 “以色列”的。原来耶稣在上文是着重说:“假先知”问题(太7:15)。还有,耶稣不是说“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得救,”祂乃是说:“不能都进天国”。以色列人进天国是有条件的:“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我们基督徒得救是因着信,我们得进天国也是因着信,并不是靠遵行神的旨意。一个得救了的人才谈得上遵行神的旨意。所以我们不要再引这一节经文来说:“得救不是单因着信,也是要靠行为的。”
五、腓立比书二章十二节
“……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2:12)主张要靠行为得救的人常引这节经文说:“一个人必须要恐惧战兢地生活,以免犯罪。这样,才能得救。”如果是这样,基督的工作就不完全,还得要有人来补满这个不足。这是轻看基督和祂的恩典了。这节经文的意思是这样的吗?不是的!请我们不要误解了神的话!“作成”原文是“作出”或“活出”。第13节告诉我们说,我们在里面立志,都是因为神已经在我们里面作成了。我们不能作成,只能活出神所作成的,好表明我们是个得救的人。我们如果作不出得救的工作,也是得救的,但却不是一个好基督徒。还有,上文是讲“顺服”,而不是论得救的。14-16节就劝我们应当活出得救的生活来:“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细心把全章读过,我们就看不出神要我们靠自己作好才能得救。神的意思是: 你们既已得救,就当顺服,好活出得救的生活来。所以我们不要再用这段经文来反对“因信得救”的真理。
六、希伯来书三章十四节
第六段用来反对“因信得救”的经文是“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来3:14)但请注意,这里不是说得救的问题。本章是论“基督比摩西更好”。“有分”二字,原文与1:9的“同伴”相同。这里的意思是: 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是与基督作伴了。基督是坚持到底的,我们也当效法祂坚持到底,否则就没有赏赐了。
七、雅各书二章十四至二十六节
雅各书书2:14-26这段经文,常被人引来作“因行为得救”有力的证据。从表面看,这段经文实在是与其它“因信称义”的经文互相冲突的,就连高举“因信称义”真理的马丁路德也是不明白这段经文的意思。但感谢神,祂启示的亮光是日渐增加的。神没有让马丁路德看见的光,却给后世的人看见了。
从字面看,雅各2章所说的,似乎是与保罗书信互相冲突的。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但雅各却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雅2:24-25)甚至有人说,雅各是骂保罗讲“因信称义”的道理;“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雅2:20)他们这样说,就是不相信保罗书信与雅各书信同是被圣灵所默示的。圣灵默示保罗写出“因信称义”的真理,而又默示雅各写出相反的话来骂保罗吗?绝对不会!而且雅各书是书信中最早写出的一封信,雅各怎会骂保罗呢?原来雅各书2章是责备一般不是真心相信而以“因信得救”作藉口去犯罪的人。雅各书信与保罗书信不但不矛盾,而且是很吻合、互相解明;保罗所说的是“根”,雅各所说的是“果”:“……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8)雅各的意思是: 因为你有好行为,人就知道你是真信的。耶稣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6)就是这个意思。保罗是从神那方面看人里面有信心没有。人若有信心就够了,不必靠行为来得救。但雅各是从人方面看,需要有行为来证明他里面有信心没有。保罗说有信心的人就必得救。雅各说:“只要口里说的信心而没有行为的表现就是死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信心”,“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雅2:14)这是口说的信心,是死的信心,不能得救。“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17节)。这“死的信心,就是鬼魔的信心”(19节)。鬼魔也信有神,鬼得救吗?不,鬼是不能得救的。保罗不是叫我们有鬼魔的信心,却是要我们有信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信心(罗10:9)。这样的信心是活的,是能够产生好行为的。加拉太书5:6保罗称信心为“使人生发仁爱(行为)的信心”。而且雅各所用的“信”字和约翰福音3:16等所用的“信”字,原文是有分别的。约翰所说的“信”是“信靠”,英文译作believe in. 是“得救的信心”;雅各所说的“信”就只是“信”,英译believe,而不是“信靠”。这种信心,是不能使人生发仁爱的、不能使人有好行为的、是死的、是假的信心。雅各所说的行为,是信心里所产生的行为;但保罗所说的行为,则是信心以外的行为。这一点我们务要分清楚。
比方说,人造鸡蛋是与真鸡蛋相似的。除了没有生命这一点之外。什么都相同,质地相同,颜色相同,味道相同,只是人造鸡蛋不能孵出小鸡来。我们试把这两只蛋用母鸡一孵,我们就可以知道那一个是真蛋了。保罗所指的是真蛋。真蛋(好比真信心)是不靠小鸡(好比行为),就可以孵出小鸡来。雅各所责备的是人造蛋(假信心),人造蛋是不能孵出小鸡,因为它是死的。所以鸡蛋必须是与生命并行的,才是真蛋。这就是“信心与他的行为并行”(雅2:22)的意思。保罗说的是,人得救的时候,他在“神面前”的称义;而雅各则说,人得救后,他在“人面前”是因着行为称义的。保罗还说到另一种称义,这是在主再来之后,我们在基督台前的称义(林前4:4-5)。我们务要将几种称义分清楚,才不至于混乱真理了。
八、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
还有一段很常被人误解的经文,用来证明人得救是要靠行为的:“……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太25:31-46)
有一位牧师说:“许多牧师和传道人因行为不好,所以不能得救。”他是引这段经文说的。可惜这位牧师没有看清楚这段经文的本意。“给我吃”、“给我喝”、“留我住”、“给我穿”、“看顾我”、“来看我”都是行为。这些人是因有好行为得救的:“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那些行为不好的人就要灭亡:“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这很明显是因行为得救的。不过,这段经文不是指我们说的。这是论“列国受审”的事。教会被提后,地上仍然是进行的。有些人信主,他们用好行为来对待那些传福音的人;另有些人听了道,但没有好行为,所以就要灭亡。这是大灾难后的审判,审判万民,看看他们对主的态度如何。好的就得救,不好的就灭亡。这绝不是指我们说的。
1.时间问题
马太福音25:1-13是十个童女的比喻;马太福音25:14-30是仆人受审的事。这两件事都是在主降临到空中的时候发生的。山羊绵羊的审判(太25:31-46)是在这两件事之后的:“当人子在祂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太25:31)这是说主降到地上的时候,审判地上经灾难的人。我们与主同降到地上;要与主同审判他们。所以这段经文不是直接对我们说的。
2.享“创世以来”的福
“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创世以来就是“创世以后”的意思。我们(教会)是要享“创世以前”的福的:“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神在创世以前就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得救:“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世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原文)“盼望那不能说谎的神,在‘万世之先’所应许的永生。”(多1:2原文)神救我们的恩典和所应许给我们的永生,不是在“创世以来”才为我们预备,而是在“创世以前”在基督里为我们预备好的。但在灾难中的犹太圣徒与外邦圣徒就不同了。他们是神在创世以来(后)才把他们的名字记在生命册上的:“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牠。”(启13:8)所以我们不要乱引圣经。但有人说:“创世以前的经文是论基督的事。以弗所书1:4仍然有‘在基督里’四个字。神的计划,虽然在创世以前;但神的工作却是在创世以来;并不分犹太与外邦。”如果这样,就是强解经书了。不错,创世以前的事是“在基督里”,但这是“为着”我们(犹太与外邦合成的教会)的,而“创世以来的国”则是“为着”灾难中的圣徒的。所以马太福音25:31-46不是指我们说的。
3.不明白待人就是待神的真理
如果这段经文是指我们说的,这就奇怪了。为什么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知道“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的呢!灭亡的人不知道这件事,一点也不奇怪;但最奇怪的就是连那些“义人”也发出以下的话:“主阿,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又什么时候看见你病了,或是在监里;来看你呢?”(太25:37-39)如果这班人是我们的话,就奇怪极了!就算我们以前不明白“作在弟兄身上就是作在主身上”的道理,但当我们现在读了马太福音25章后,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这班人总没有一个说“我明白”呢?如果这班人真的是指我们的话,那我就要在审判的时候站起来说:“主阿!我明白了,因为我从马太福音25章得知这是作在主身上的。”我们谁也知道向弟兄作一件善事,就是作在主身上;但他们中间竟没有一个人明白这样显浅的道理,可知这段经文绝不是指我们说的。
4.得永生与往永生去的分别
我们信耶稣,现在就得永生,不用等到死了以后:“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但他们不是在信的时候得永生,而是在审判后才得的:“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6)他们只是“往永生里”;但我们不只“入生”,更是得永生——永生进入我们里面。他们的确是因着信心与行为来得永生,但我们就只是因着信。他们所得的赏赐是“往永生里”,但我们却是在永生之外再得赏赐的。所以我们千万不要再引这段经文来恐吓自己。
圣经很清楚地给我们看见,人得救“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3:25),“也不是出于行为”(弗2:9);但我们是否可以不要行为呢?绝对不是的。以弗所书2:8-9说我们得救“也不是出于行为”,但第10节就说得救后的人应当有善行:“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如果我们没有好行为,我们虽然得救,但将来在基督的审判台前经审判后我们就要受极大的亏损了! 请记住, 得救虽不是靠行为;但一切的审判都是根据行为的,所以我们千万不要以为不靠行为得救就可以放纵私欲。请我们当心空中的审判:“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6:7)
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