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靠行为是没有保障的
如果要靠我们的好行为来得救,请问有谁敢说他是已经得救的呢?没有。有一位神的仆人见证说,他从前也是不明白因信得救的真理的。他总是想办法做好事,认为只要他有了好行为就能得救。当他在学校住宿时,他每早起床就把宿舍的门窗擦得干干净净。以为这样做,就可以得救了。有一日,他起床迟了。别人已先把窗抹好了,所以他当日没有机会抹门窗了,因此,他很愁苦,他认为今天苦死了,肯定不能得救了。于是次日,他起床比别人早,抢着把门窗擦好。当他擦好门窗后,他心里又觉得平安了。他想,我今天得救了。后来他作见证,说,他真是糊涂极了。要靠行为是没有平安的。今天得救,明天灭亡,次日又得救。哪里会有这样的事呢?可惜现在还有不少的人也和这位先生是一样的糊涂。
请那些想要靠行为得救的人告诉我们,你的行为要好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得救的呢?怎样才算是一个最合式的标准呢?如果要纯全无可指责的话,那恐怕世上没有几人能得救了!如果是这样,请问,你敢说你自己是得救的吗?假如要靠行为得救的话,这无异说基督的救赎还不够完全,而必须加上我们的好行为,方能稳妥,否则还有灭亡的可能。如果是这样,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说的“成了”(约19:30),又有什么意思呢?真的是要靠我们的好行为来补满基督的救赎吗?请我们再读几节经文:“……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10:10)“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来10:12)“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不只基督本身是完全的,祂的工作也是完全的,祂又叫成圣的人(“得救者”,10节)得以完全;再没有加上“人的行为”的必要。


神是“救人”,用不着人的行为,一个病人需要医生救他,医生救人,他不管病人的行为怎样,只要医生的手术好就够了。一个孩子偶然不慎掉在水里,你若遇见他在沉溺中,就不必看他的行为如何,只要施行你的救法就是了。这才是“救”。一个囚犯被困在狱中,你若要救他,就不要等他改变他的行为,而是立即救。这是“救”他出监。以后需要有好行为,这是另外一回事;要救他就不是靠他的行为得救。如果等他改造好才把他释放,这不是“救”,而是靠他付足了代价出来的。耶稣救人,不是这样。祂不是要我们靠好行为得救,否则就算不得是“救法”:“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这是“赐给”的,并不是要用我们的行为换来的:“祂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多3:5)>>>第四章 常被错引的几段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