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督徒
基督徒,是“基督人”,是属于基督的。
有人认为“信而未受浸的只是信徒;信而受浸的才是基督徒。”但这是人的想法,没有圣经的根据。
一、圣经只三次提基督徒
旧约没有基督徒,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但他们不是基督徒。
四福音没有基督徒,因为那时还没有教会。耶稣只在马太福音16章和18章预言教会要被建立:“……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太16:18)“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两节圣经提了3次教会,都是指未来的。犹太人不是基督徒,他们是神的选民,他们是信徒和圣徒,只有教会才能叫基督徒。
1.第一次
“……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徒11:26)有人说:“这是被人嘲笑的称呼”。不管怎样,圣经没有否认我们是基督徒。这是外邦人对信徒的称呼;以别于犹太教徒。
“是从安提阿起首”:安提阿,离耶路撒冷483公里,是叙利亚与基利家这个联合省分的首邑,当时是罗马帝国第三大都市,仅次于罗马及亚力山大。在这里称基督徒,影响较大。
2.第二次
“亚基帕对保罗说:‘你想少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徒26:28)头一次是外邦人嘲笑的称呼;这次是亚基帕王对保罗说话时的称呼。保罗也没有反对这个称呼,他说:“……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个人(作基督徒),就是今天一切听我的,都要像我一样……。”(徒26:29)
3.第三次
“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4:16)
书信只有这一次提基督徒,这是正式的称呼,与受苦有关。
现在信基督的人,都用基督徒的称呼,但没有人称“耶稣徒”或“主徒”。
二、基督徒与受苦
书信只有一次提到基督徒(彼前4:16),而这节经文就明说基督徒要受苦。但当我们受苦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发怨言,因为这不是羞耻的事,“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
可惜不少人在受苦的时候不认识这是我们荣耀神的机会,反而觉得“羞耻”!
不是靠受苦才能成为基督徒,而是基督徒就要受苦。我们当有受苦的心志(彼前4:1),力求“配”称基督徒。
有人不敢称自己为“圣徒”,认为自己不够圣洁,他们只称自己为“基督徒”。其实“圣徒”与“基督徒”都是我们的地位,凡真信基督的人都是。至于配不配,就是生活上实际问题:我们是圣徒,但是否生活上圣洁,这是“配不配”的问题;我们是基督徒,但实际上是否有受苦的心志,配不配称基督徒?
以弗所书1章-3章是论基督徒的地位:因信称义,不是靠行为得救;4章-6章是论我们的实际生活,是否与我们所得的地位相称:“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蒙召”,是我们的地位,被召为圣徒,这是蒙召的恩,不靠行为。但我们得救后,“既然蒙召”,就要有好行为:“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下文就说到行为了:“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弗4:2-6)行为好,就“与蒙召的恩相称”;行为不好就不相称。作为一个基督徒(人),是否有为基督受苦的心志,以为主受苦为荣?如果有,就像受苦的基督一样,别人一看就知我们是基督徒了;如果没有为主受苦的心志,我们地位上是基督人,但实际上就不像基督,不配称为“基督人”了。
旧约没有基督徒,因为以色列人不是基督的新妇;四福音时期也没有基督徒,因为教会还没有成立。现在是恩典时代,教会是许配给基督的,所以信的人都是基督徒。启示录没有提基督徒,因为教会被提后,地上七年灾难信主的不是基督的新妇,他们是信徒和圣徒,而不是基督徒。>>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