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14讲罚逆与祭司圣物的圣洁(利20-22章)
来源:真道分解 讲员:李兰
1. 利20章概论
1.1. 利18章到利20章是一个段落,谈到道德伦理生活原则,而利20章是利18章、利19章的结语部分。讲到如果违犯了之前两章所谈到的典章律例,该受的刑罚。
1.2. 利20章同样使用了“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和“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这个句式,而根据这个句式来分析20章的结构,可以看出20章是用了首尾呼应的方式。
1.3. 结构:首尾呼应,中间的核心正是家庭和婚姻,这也是伦理生活圣洁教训的主题。
利20:1-2上:导言
利20:2下-6:宗教的罪
利20:7-8:成圣的要求
利20:9-21:家庭和婚姻的罪
利20:22-26:成圣的要求
利20:27:宗教的罪
2. 利20章的内容
2.1. 利20:1-6,宗教罪行。
2.2. 利20:7-8,劝勉百姓谨守律例、自洁成圣。
2.3. 利20:9,咒骂父母是一种严重罪行,应处死刑。
2.3.1. 咒诅在古代中意味着使用某神明的名字将灾祸降在被咒者身上。
父母在家中代表了神的权柄,儿子咒诅父母表示他用别神名字,表明他承认了别神的权能而否定了真神。
2.3.2. 儿子本该要透过父母学习服从天父,但咒骂父母,就表示他不顺服神。
2.4. 利20:10-21,逆性反伦理的罪行,要受最严重的刑罚。
2.5. 利20:22-26,以正面的劝勉再次提醒百姓要分别为圣,好去承受福气。
神是赐福的那一位,顺服神,听从祂,得着祂的应许。
3. 利21章和利22章
强调祭司的职分和献祭的律法。
4. 利21章的内容
4.1. 利21:1-9,普通祭司婚丧的规例;
4.1.1. 祭司应避免与死人接触。
4.1.2. 表达哀伤的方式,要禁止外邦人的习俗。
4.1.3. 大部分的情况,祭司都是从利未支派选择妻子。
4.2. 利21:10-15,大祭司在丧事和婚事上的禁例。
4.2.1. 大祭司不可以被至亲家属的死尸玷污,也不能以平常的方式来流露哀伤。不能擅离职守,离开会幕一带安葬死者。
4.2.2. 婚姻条例方面,大祭司从利未支派选择妻子。
4.3. 利21:16-24,祭司的身体状况的要求,是对祭司家族的指示。
4.3.1. 残疾的不能近前到祭坛去服役。
4.3.2. 祭司预表着将来要来的弥赛亚。
5. 利22章,再一次提出了献祭的律法,该有的心态。
5.1. 利22:2道出利22章的主旨。
利22:2里3次出现“圣”字,强调要存着一种敬意和尊重,去谨慎处理有关神的事物。
5.2. 利22章从三方面提醒人要避免祭坛上的轻率表现,分别是:祭司、宾客和祭物。
5.3. 利22章是特别对祭司的训示,要他们归神为圣,避免污秽,过蒙神悦纳的人生。
6. 利22章的内容
6.1. 利22:1-9,三项要注意的情况:
6.1.1. 身上有污秽的人,不能亲近分别为圣归神的圣物;
6.1.2. 有大痳疯或患漏症的人不能吃圣物。因摸死尸或不洁的爬物或不洁的人都不能吃圣物。
6.1.3. 不可吃死去的兽类。
6.2. 利22:10-16,指示出谁可吃圣物和谁不可吃圣物。
6.2.1. 祭司家人能享用祭司从百姓献祭和奉献中所得的分。奴仆却算是家中的成员。
6.2.2. 所有外人,也就是不属于祭司家系的,无论是暂住或是受雇工作的,都没有吃圣物的权利。
6.2.3. 祭司的女儿里,没有儿女的寡妇可以回到娘家重享圣物。
6.2.4. 人如果误吃圣物,赔偿方法就好像赎愆祭所指定的一样。
6.3. 利22:17-30,关于献祭牲的条例。
6.4. 利22:31-33,对圣洁的要求。
一切律例都有“我是耶和华”为结语,干犯了这些律例就是亵渎了耶和华的名。
7. 思想:利22章教导我们,要将最好的献给主,包括我们的最好的时间、生活习惯、神给我们的恩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