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冒犯了別人,怎麼辦?
當我一想到饒恕,常會不由自主地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但是聖經卻已經清楚地指明我們必須如何饒恕人,免除人的債。實際上,耶穌已經付上了完全的代價,所有的債務已經還清,不再能轄制我或得罪我的人。無論得罪我的人對他的過失知不知情,我們都雙雙脫離了不饒恕的捆綁。因為耶穌以在十字架付上的完全贖價使我們都能得以自由。
另一方面,饒恕的過程也包括自我的寬恕,饒恕自己對人造成的傷害,或絆倒人,或破壞了關係……等等。
第一步驟是承認過失。承擔責任是向前跨進的必要程序。當然,我們都恨不得能逃避過失所帶來的尷尬和羞愧,但是,我們卻必須真正悔改以求基督的寶血將我們的不義全部洗淨。
第二步驟,是原諒自己,把這些罪交付給耶穌——因為一切罪都是與神為敵的。我們要確信這罪已經完全被除去。
我們現在探討的是:如果你是得罪人者,而被得罪的一方要與你對峙,那怎麼辦?這件事就要另當別論了。
我曾因所帶領的一位姐妹而捲入難堪的局面:這位姐妹的衣著和行為冒犯了某些人,我當時並不在場,但事後一位被冒犯的人致電給我。當承認我是她的「屬靈母親」時,那人把她的罪行一一向我陳列出來,使我感到沉痛不已,當晚久久不能成眠。起初我為了她大大地得罪這些人而覺得蒙羞和窘迫。
我在神面前用了很長的時間尋求指引。也請我兩位最親密的代禱夥伴與我一同迫切地為我這位「屬靈女兒」和被觸犯的人禱告。因為更糟的是,她竟然冒犯了她所探訪的教會學校裡的牧師和他們的夫人。我求神讓我能從雙方的角度來理解這事。
聖靈讓我從幾項指控中瞭解事情的始末:我這「女兒」無意冒犯任何人,而且她自己並不知道冒犯了人。而這些人不當面跟她弄個清楚,反而找我「秋後算賬」。這會兒,輪到我被激怒了。因此我必須要免他們的債,饒恕他們。
結果,四天後可怕的會談終於來了。這女人:我的屬靈女兒否認了所有指責,我知道她開始歸咎於那些指控者而不自省。
我得到的結論是她的衣著和言行與他們特有的教會文化和準則相違,因此使他們覺得受到侵犯。而她的行為在其它教會決不會引起任何問題。
然而,她也有過失,身為訪客,她忽略了主人家的制度準則而顯得放肆無禮。因此她必須要認錯,為自己在眾人面前造成他們牧養上的困擾而道歉,才能完全從中得釋放。然而這麼做需要極大的決心,且需要把自己完全放下,只有靠著聖靈的力量才能夠做到。
而最重要的結果,就是要和好,重修對彼此的愛與信任。
神的兒女最重要的特徵就是謙卑——耶穌是我們學習謙卑最高典範。我們必須向祂看齊才能做到完全的和解。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立比2:3-4)
「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歌羅西3:12)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以弗所4:13 )
正是這些事破壞我們合一的心,攔阻我們聽從耶穌的命令——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翰福音13:34)
信徒之間的不和睦和誤解令聖靈多麼地憂愁啊!若不把它們化解,我們全都會喪失與我們的主建立起的關係的質量。天國的事工也會因此受損。所以說,我們當為抬舉自己過於神的國,為我們的傲慢自大而認罪悔改,體驗基督的謙卑並且修復每個受傷的關係。
我們既然一同走在這個旅途上,就讓我們以饒恕為價換取合一,在和平喜樂中同行天國之路。無論得罪人的,被得罪的,或是夾在中間兩面不是人——只要我們是以耶穌為救主,就務必饒恕,撤銷所有的債,好讓我們能毫無攔阻地盡心盡意愛我們的天父、使神能在我們身上成就一切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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