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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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
| 1 | | 那么,论到在血统(“血统”原文作“肉身”)上作我们祖先的亚伯拉罕所经验的,我们可以说什么呢? |
| 2 | | 亚伯拉罕若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不能在 神面前夸口。 |
| 3 | | 经上怎么样说呢?”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
| 4 | | 作工的得工资,不算是恩典,是他应得的。 |
| 5 | | 可是,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称不敬虔的人为义的 神的,他的信就算为义了。 |
| 6 | | 大卫也是这样说,那不靠行为而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
| 7 | | “过犯得蒙赦免,罪恶得到遮盖的人,是有福的; |
| 8 | |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
| 9 | | 这样看来,那有福的人,是指受割礼的呢,还是指没有受割礼的呢?因为我们说:“亚伯拉罕的信算为他的义。” |
| 10 | | 那么,是怎样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以后呢,还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呢?不是在他受割礼以后,而是在他受了割礼以前。 |
| 11 | | 他领受了割礼为记号,作他受割礼之前因信称义的印证,使他作所有没有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被算为义; |
| 12 | |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作那些不仅受割礼,并且照着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时就信的那脚踪而行之人的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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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应许的他必能成就 |
| 13 | | 原来 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世界的应许,并不是因着律法,而是借着因信而来的义。 |
| 14 | | 如果属于律法的人才能成为后嗣,信就没有作用,应许也就落空了。 |
| 15 | | 因为律法带来刑罚,没有律法,就没有违背律法的事。 |
| 16 | | 所以,成为后嗣是因着信,为的是要按着 神的恩典,使给所有后裔的应许坚定不移,不但临到那属于律法的人,也临到那效法亚伯拉罕而信的人。亚伯拉罕在 神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 |
| 17 | | 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了你作万国的父。”他所信的,是叫死人得生命、使无变为有的 神。 |
| 18 | | 在他没有盼望的时候,仍然怀着盼望去信,因此就成了万国的父,正如 神所说:“你的后裔将要这样众多。” |
| 19 | | 他快到一百岁的时候,想到自己的身体好像已经死了,撒拉也不能生育,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
| 20 | | 也没有因着不信而疑惑 神的应许,反倒坚信不移,把荣耀归给 神, |
| 21 | | 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 神必能成就。 |
| 22 | | 因此,这就算为他的义。 |
| 23 | | “算为他的义”这一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
| 24 | | 也是为我们这将来得算为义的人写的,就是为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的人写的。 |
| 25 | | 耶稣为我们的过犯被交去处死,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