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道神学院
经文:约翰一书 2:1-2
我的孩子们哪,我把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赎罪祭,不单是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我的孩子」或更恰当的翻译「我的小孩子」是十分亲密的昵称,意思是作者想说出心底的话。昨天的经文吩咐我们要坦然承认自己的罪,信实的神必定赦免,但使徒约翰心底里是担心有人误会这是纵容我们不断犯罪,所以重申「把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你们不犯罪」。向神坦承自己的罪,其实是叫我们正视自己的罪恶,对症下药,悔改努力不再犯罪。
但我们也不要让罪疚感成为内心的阴影和重担,因为「那义者」就是称为基督的耶稣,现在正在天父那里为我们作「中保」。「中保」这个希腊字,在圣经只出现过五次,另外四次都出现在约翰福音,中文都译作「保惠师」,全部都是主耶稣用来称呼圣灵的。约14:16 主耶稣特别称呼圣灵为「另外一位保惠师」,言下之意是主耶稣自己才是第一位保惠师,第一位中保。「中保」在约翰一书的意思是辩护(Advocate),即主耶稣在天父面前为我们辩护,为我们求天父赦免我们一切的罪责。
我曾经每个月要负责一次法定专业团体的纪律研讯,形式跟法庭类似,有控辩双方和证人,我作为纪律委员就等于法官。政府会派出一个大律师代表控方,辩方有时有代表律师,有时由该专业人士直接答辩。在大律师的盘问下,无论是接受纪律研讯的专业人士或是其他证人,经常被盘问到前言不对后语,哑口无言,根本无法招架。这不单只是大律师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大律师盘问时说话的态度和气势,实在是雄辩滔滔,咄咄逼人。
主耶稣为我们辩护,同样理直气壮,因为祂辩护的理据就是祂已经以自己的生命,「为我们的罪作了赎罪祭」。查理卫斯理的著名诗歌 《我灵奋起》(Arise,My Soul,Arise!) 深刻地描述这一幕:
我主永活在天,代我向父祈求,完全救赎大爱,宝血为我淌流,宝血洒遍施恩座前,为赎普世万民罪愆。
救主在各各他,五个伤口齐忍受钉痕仿佛发声,迫切为我祈求,大声呼喊赦免他们,救赎罪人脱离死荫。
思考默想:
试试想象这个法庭的景象,你作为被告接受审讯,你明知自己有罪,而且刑罚是死刑。辩护律师在结案陈词时,突然露出身上五个伤口,鲜血洒遍法官的台前,然后五个伤口一起力竭声嘶地呼喊:「赦免他吧!赦免吧!」结案后这位辩护律师,转向你说:「天父不再定你的罪了!放下你的罪疚感,奋起精神,努力为主而活,活泼地去爱主爱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