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受审判
神恨怒气与脾气,因为这都是罪:“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
原来耶稣是指犹太人所要受的审判。“难免受审判”,这是下级法庭:“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各城里,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申16:18,参代下19:5)这是本村长老所组成的。长老的数目是按地区的大小而定:少于150个居民的村庄只有3个,大一点的乡镇就有7个;再大一点的城镇就有23个。耶稣在这里定了一切自私和发怒的罪。
按世界各国的法律,是不会定发怒和发脾气者的罪的,但以色列的律法就要定他们的罪。耶稣说,“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这是指下级法庭的审判。
“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判”;“拉加”,亚兰文raga, 虚空、蠢材的意思。许多人常常骂人蠢材,也不会受到审判,但耶稣说,“难免公会的审断”,这是犹太人最高的民事宗教法庭。
“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魔利”,sanhedrim, 笨蛋、呆子的意思。为什么这样骂人就“难免地狱的火”呢?因为这是敌挡神的。
“地狱”二字,本来是佛教词,原文是Gehenna, 是个地方名,译作“嫉恨拿”,在耶路撒冷西南的欣嫩子谷(书15:8,18:16)。这山谷有一处名叫“陀斐特”(赛30:33,耶7:31,19:1-6)。古时犹大王亚哈斯将外邦摩洛神的火祭带进以色列。以色列人就在这山谷里把他们的儿女焚烧,献给摩洛神(代下28:3,33:6,耶7:31,32:35)。这是摩西律法所禁止的(利18:21)。
直到约西亚王才扑灭这邪教,他下令将这山谷列为永远受咒诅的地方(王下23:10-14):犹太人将耶路撒冷各种污秽之物并牲畜的尸首及犯人的尸首都运到这里来烧。此后,这里就变成收积并焚烧垃圾的地方,类似公共的烧弃炉,经常有火在其中燃烧,上面覆盖一层厚厚的烟幕。该地繁殖一种令人生厌的虫,特为吃死尸的,是十分难扑灭,所以犹太人以之为“地狱”的预表(赛66:24,可9:44-45)。
按神的定旨,本来咒骂人的人是要灭亡的,咒骂与发脾气都是罪。只要你发一次脾气就够你在地狱里永远受痛苦。这样,按神的公义,就没有一个人得救了。
但感谢神,神因为爱我们,祂就差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到世上来作成救赎的工作,叫凡信靠祂的人都得救,免去我们受永远的刑罚。
我们因信称义、因信得救之后,如果再发怒与发脾气,虽然不会再灭亡,但“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因信得救是永远的,但得救后我们的生活与工作是要得赏或受罚的。得救是平等的,但赏罚就有大小与多少的分别。所以我们不要轻易发怒与发脾气,免得因一次的脾气,将来就要受惩治了!>>四、要彻底地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