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29)不可论断弟兄、不可使弟兄跌倒,以及要叫邻舍喜悦(罗14:6-15:2) -《穿越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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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你好。欢迎收听《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很高兴我们又在空中见面。《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希望帮助每位听众能更加明白神的话语,成为遵行并传扬神话语的人。
在上一次节目,我们查考与分享了罗马书14:1-5的内容,让我们先来重温一下。
罗马书14:1-5讲述有关接纳信心软弱者,以及不可论断弟兄等真理。
什么是信心软弱呢?虽然保罗坚决反对以行为赚取救赎的主张,但他在这里提到的“信心软弱”并非指行为,而是指信心不成熟的人,他们的信心还未坚固,无法抵挡外来的压力。例如,一个以前曾经拜偶像的人成了基督徒,他虽然明白偶像并无真正的能力,只有基督能拯救他,但是基于他过去的经验,他可能会因吃拜偶像的食物而信心动摇。又如一个犹太教徒归信基督之后,即使他知道只有基督能拯救他,得救并不在乎遵守律法,但是在犹太教的节期中,他仍然会因在节期没有遵守某些宗教礼仪而感到内疚并耿耿于怀。
保罗以爱心对待这些软弱的弟兄。每个人都应按着自己的良心行事,有人有些特别的顾忌,他们可以不去做某些事,却不必将这些顾忌变成教会的戒律。如果是关乎信仰本质的事,当然不能妥协,但是大部分的分歧,都只是个别的不同看法,所以无需设立规条。我们的原则是:基本、核心的真理,必须合一;次要的分歧,可以各持己见。无论做什么,总要凭爱心去作。
“百物都可吃”,是指在饮食上不受任何规矩限制。基督徒能不能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呢?在当时的罗马,献祭是整个宗教、社会及人民生活的中心,是不可或缺的。祭牲被献上异教神庙的祭坛后,部分被焚烧,余下的部分则送到市场去贩卖。因此,基督徒很容易在无意之中买了一些祭过偶像的肉,或在亲友家中吃了这些肉。基督徒是不是应该在吃之前追问这些肉类的来源呢?有人认为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并没有什么不妥,反正偶像算不得什么。另有些人则小心查清食物的来源,或干脆不吃肉类,免得误吃后良心有愧。这个问题对于以前曾经拜偶像的基督徒来说是特别敏感的,可能成为他们先前异教信仰的强烈提示,从而动摇他们的信心。保罗在哥林多前书8:8-9也指出:“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
接下来,我们继续研读与查考罗马书14章剩下的内容。
罗马书14:6记载:“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也许你在星期天打高尔夫球。如果你能把耶稣基督带到你身边,并在打到第九个洞时停下来,祷告求神让正在与你对垒的那四个人能遇见基督,那该有多好啊。但当比赛被这样打断时,你身后的那四个人会怎么想呢?当他们看到你在祈祷时,其中一个会说:“星期天早上这人来这里不打球,那他究竟来这里干嘛?”重要的是这一天是要留意并遵行主的旨意。
同样道理,无论是吃肉的还是不吃肉的,都是从心里感谢神。圣经所强调的,不是餐桌上的食物,而是信徒心里的信心。内心的态度决定基督徒的行为。
罗马书14:7-9记载:“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基督在信徒生命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应执掌王权,信徒或生或死,都只为主而行。当然,信徒的言行会影响他人,但这并非保罗在此所要强调的重点;保罗指出,属神的人应以主作为生命的目标。我们的一切行事为人,都应该受到基督的监察和赞同。我们察验食物的方法,是带到主面前来看其真相。我们立志,就算是死,也要荣耀主。无论是生是死,我们都是属基督的。基督死了,又活了,其中一个原因是基督要作我们的主。我们也甘心乐意成为属祂的人,向祂献上满心的感恩。就算我们死了,身体葬在坟墓里,灵魂到基督那里去时,祂仍然是我们的主。
罗马书14:10-12记载:“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为什么论断弟兄呢?”根据约翰福音8:7的记载,主耶稣对那群要用石头打死犯奸淫妇人的法利赛人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那天没有一个人敢丢石头。我们必须牢记:有一天我们自己也要向主交账。坦白地说,我有点烦恼,有些事我不知道该怎么向主说,因此我不敢论断他人,我只担心我自己。
罗马书14:13记载:“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在某些道德方面无关痛痒的事情上,我们不应该以审判者的身分判断主内的肢体。我们反而应该定意,绝不做任何阻碍弟兄属灵长进的事。这一切不必要的事,没有一样值得我们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罗马书14:14-15记载:“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因为基督愿意为那些软弱的弟兄而死,我们就该克制自己不吃那些食物,免得让弟兄跌倒。
罗马书14:16记载:“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
换句话说,自由并不意味着放纵。信徒应该合理使用他的自由,而不是滥用这种自由的权利。我们需谨记:我们的言行会影响软弱的信徒。
罗马书14:17记载:“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这是罗马书中惟一提到“神国”的经节。我不认为此处提到的“神的国度”与马太福音中所提及的天国是同义的,天国的最终成果是存在于地上的千禧年和弥赛亚的国度里。我相信神的国度包含了祂创造的宇宙中的一切,当然,也包括教会。相比于天国,神的国含义更广更大,包括神对祂所有创造的一切的统治。曾经有位神学家对“神的国度”给出一个非常贴切且令人满意的定义:“神的国,乃是神的话语和圣灵统治的神圣生命之领域,其在地上的肢体是教会。”在约翰福音3:3,耶稣也提到神的国:“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可见,神国子民的生命是靠神的话语和圣灵所统治的。正如某位牧师所说的那样,“神掌管着世上的一切,但有一个领域,祂只透过圣灵的力量或律法来成就。”那就是信徒的新生命。除非借着重生,否则人类完全不能看见或进入神的国度。神的国与吃喝无关;禁食、不吃肉或不吃素,所有这些事情根本不能使人得进神的国度。此节提到的“公义”与罗马书1章和3章相同,意思是与神同行;这意味着信徒必须追求讨神喜悦的生活。“圣灵”显然是有义的,这指的不是我们的立场,而是我们的行为,即我们要在圣灵的引导下行义事。这“义”是实用的,而不是神学的;是道德上的,而不是口头上的。“喜乐”是圣灵在信徒生命中的果子。不幸的是,如今在信徒的生命中,喜乐往往是缺失的。我们的生命中应该有快乐。这并不是说你要像电影《爱丽丝漫游奇境记》里的柴郡猫一样咧着嘴笑着跑来跑去,而是说你内心深处要有一种从神而来的喜乐。
罗马书14:18记载:“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虽然在地上确实有字面意义上的国存在,但保罗这里所强调的是信徒借着重生进入神属灵的国度。我们不以吃喝来事奉基督,我们的事奉必需有从神而来的公义、平安与喜乐。这样的基督徒必能蒙神喜悦,为人所称许。“为人所称许”,并不意味着你因信基督就必然得到人的喝彩和赞美;相反,你甚至可能会遭到世人的迫害。但人们会从心里认为你是真正的信徒,他们藐视和拒绝假冒伪善的人。这是品德的重要原则。信徒行事为人应该蒙神喜悦,又叫人良心欢喜。
罗马书14:19记载:“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信徒不应为微不足道的事情而争吵,应尽量与其他信徒保持和睦、协调的关系。信徒不应因坚持自己的权利而绊倒他人,反而应该致力于使别人在真道上得造就。
罗马书14:20记载:“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事工。信徒固然有吃肉或禁食的自由,但这并不能使之因此得到神的嘉奖。我们不要放纵肉体,让软弱的信徒跌倒而毁坏了神的工程。俗话说得好:“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以扫用一碗红豆汤来交换走长子的名分,我们千万不要为了满足肉体的欲望,而放弃作为神儿女的名分。
罗马书14:21记载:“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保罗回到吃喝的问题,然后作了声明:一概不做才好。任何让人质疑、与良心有关的问题,为了不使软弱的弟兄跌倒,坚强的弟兄就一概不做。
现在,保罗谈到基督徒品格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罗马书14:22记载:“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保罗指出,信徒有完全的自由吃任何东西,因为他们知道一切都是神所赐的,只要存感恩的心放心吃就是了。然而,信徒却不应在信心软弱的弟兄面前夸示这种自由。信徒在行使这种自由的时候,应当以不绊跌任何人为原则。能够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不受任何不必要的避忌所束缚,这诚然是好事。但放弃自己可享受的权利,总比绊倒人而被定罪好。避免绊倒他人的信徒,是有福的。
路加福音15章所记载的浪子虽然忤逆父亲,但他终究悔悟。他和猪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猪没有说:“我要回到我的父亲那里去。”浪子与猪住在一起,却对自己说,我讨厌这里,我要回到父亲那里去认罪。基督徒醉酒与非基督徒酗酒之间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第二天早晨非信徒起来,头很痛,说:“我还要喝更多。”但是神的儿女早晨醒来,头很痛,却下床祷告并向神认罪,说:“神啊,我厌恶自己!我再也不酗酒了。”有趣的是,浪子再也没有回到猪圈,他不要待在那里。这就是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差别。“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亲爱的听众朋友,当你蓦然回首,是否有为自己昔日的可耻行为而后悔呢?那是良心的谴责。不管别人有没有犯同样的错,但从今往后你不该再犯。
罗马书14:23记载:“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至于信心软弱的弟兄,如果他的良心有所犹豫,但仍吃这食物,就是错的了。他吃这些东西,并非出于信心的行动。他这行动在良心上有愧。违背自己良心的就是罪了。诚然,个人的良心不是百分之百正确,必须受神的道引导。正如一位解经家所说的,人应凭良心行事,纵使良心是会软弱的;若非这样,人的道德就会荡然无存了。
这几次节目,我们一直在探讨基督徒的行为准则。在罗马书14章,我们已经看到了其中的两个原则:信念和良心。在15章,我们将探讨第三条原则:为软弱的弟兄着想。这个观念是从14章延续下来。15章前三节的主题是分离。接着,我们将看到犹太人和外邦人合而为一,荣耀神。最后,保罗作为外邦人,尤其是罗马人的使徒,继续自己的见证。本章总结了罗马书的主要论点。在16章,保罗论述重点又将回到个人关系上。
罗马书15:1记载:“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
这是基督徒品格的第三个原则。因此坚固的人要顾及软弱之人的感受。保罗认为自己是信心坚固的人,他指出强者应该体谅弱者的感受和偏见。在哥林多前书8:13,保罗说:“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保罗的意思是:“我可以吃肉,我想吃烤肉。但如果吃肉让我的弟兄跌倒,我就不吃。”在哥林多前书10:24,保罗又说:“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在加拉太书6:2,保罗继续说:“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罗马书15:2记载:“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
“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是指要使他人在德行上蒙造就。我们作为信徒,行事为人最根本的宗旨就是要造就他人,树立起基督徒的品格。我们的邻居当然不会因为自己的损失而高兴。在哥林多前书9:19-20,保罗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许多人批评保罗,无法理解他为什么会立下犹太人的誓言,刮胡子,进入耶路撒冷的圣殿。哥林多前书9:20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如果你读了这节经文,你就该明白保罗这样做的目的。
请注意,我们在探讨的某些问题,圣经并未明确其对错,容易让人困扰。比如说看电影,如果看电影能领人归主的话,我就会去。
圣经虽然对我们当代社会的许多事情并没有明确提及,但却给了我们三个重要的原则:第一,信念。无论我们做什么,都要带着热忱去做,因为我们心里深信这是神要我们做的。第二,良知。我们的行为应该是这样的:当我们回首往事时,不会感到良心不安。第三,体谅。我们应该体谅软弱信徒的感受和偏见。
听众朋友,今天的节目时间到了,我们先停在这里。如果你对节目中所分享的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你来信询问,我们很乐意为你再做说明;若是你生活中有什么难处,也请让我们知道,我们可以彼此记念代祷。
我们下次节目再见。愿神赐福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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