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感觉,神迹记载在圣经中,违背了圣经的严肃性,它们与希腊神话,和其他怪力乱神的故事,等量齐观。人们未详察其根本,就立刻把它们归为民间传说之类。
是的,在主耶稣的时代,希腊罗马中,有许多离奇荒谬的故事,不值得去深思。圣经的神迹与其全然不同,它决不轻率的记载超自然的事。
简单他说,因为有些超自然的事,是虚假荒唐的,因而认为任何超自然神迹的记载都不真实,这是不正确的。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新约中所用神迹的字眼,多半表示“超自然的能力”。这些字不仅新约作者用,并且希腊罗马的作家,也用在他们的神话故事中。但是,圣经另外用了一个字,是希腊罗马作家所未用的。
这个字是,“记号”(Sign),意思是经证实的神迹或神迹的证明。约翰在他福音书的未了说,“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二十:30-31)
圣经里记载的神迹故事,都有一特定的目的,决不是为了炫耀。它们总有合理的原因。例如,有五千人正急需要食物,于是以神迹的方式来迅速供应(路九:12-17)。
在迦拿的婚宴上,酒用尽了,耶稣使水变成酒,解决了酒的需要(约二:1-11)。耶稣行神迹,是出于对受苦之人的爱和怜悯。这些神迹也是给人客观记号,证明祂是应许的弥赛亚,因为弥赛亚的验证,即是记号和神迹。
当施洗约翰的二位门徒,问耶稣的身份时,祂就指出这项事实。“你们把所听见所看见的事告诉约翰,就是瞎子看见,瘸子行走,长大麻疯的洁净,聋子听见,死人复活,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太十一:4─5)。
当读到圣经特别是福音书所记的神迹时,人必须注意这个事实,即批判家也不否认神迹。在耶稣的生活和事奉中,祂从未被问过是否行神迹;祂总是被问到,祂怎么能做这些事。他们想知道祂从哪里得到这样的能力和权柄(太廿一:23)。
他们不可能否认祂所行的奇事,因为明显地有成百的人被医治,而又没有其它原因可作解释。祂的神迹是不争的事实,无法否认。
五旬节时,即耶稣钉十字架后不到二个月,西门彼得向一大群人讲道,“神藉着拿撤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将他证明出来人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徒二:22)
此处彼得,在一群敌对者面前,说人们自己知道耶稣的神迹。祂没有立刻被喊声压倒的事实证明每一个人都清楚知道耶稣所行的神迹。
对神迹做的第一手见证,在其他宗教和希腊罗马神话里,是未曾有过的。这些超自然的神迹,是由见证者直截了当地为我们记在圣经中的。
所有这些考虑,说明圣经的神迹,在品质上的不同。现在要紧的是思想,为什么神迹被拒绝。这些神迹被拒绝的一个理由、是因它们不合乎许多人的世界观。他们从未见过神迹,他们因此断定说神迹不会发生,或那是不可能的。
不调查神迹的证据,而先入为主地认为神迹是全然不可能的。这不是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因为只有完全了解事情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才能拒绝神迹的可能性。
有一个极恰当的例子,正足以说明这种愚昧的先入为主观念因为不合自己的世界观,就立刻加以排斥。当探险家首次到澳大利亚时,他们碰到一种动物,在分类上大为作难。他们发现一种半水栖,卵生哺乳动物,有一宽而扁的尾巴,践足,以及像鸭子的嘴。他们称这种动物为鸭嘴兽。
他们一回到本地,就向人们报告他们的发现。人们把他们的报告当作是一种戏弄,因为哪里会有这种的动物存在呢?即使有很可靠的见证人,人们也会因着他们的世界观,拒绝相信这件事。
他们第二次去澳大利亚,带着死的鸭嘴兽兽皮回来。人们批评他们又在耍什么花招。这些人深信迪斯瑞利(Benjamin disraeli)的名言,“我的原则是只相信我所了解的”(The Infernal Marriage,Pt.l,ch.4)。然而,如柯顿(charles Caleb Colton)指出的,“人若只相信他所完全了解的,就必须有一个大大的头脑;或是一个小小的信条。”(Frank Mead P.17,Encyclopedia of Rdeligious Quotations)。
不幸的是很多人,抱着这种态度,未先审查证据,即下判断。这种态度不仅不合乎科学,且对持守这种观点的人,可能造成危害。如果有一位神,祂若藉神迹启示祂自己,那么这样的,就会把他仅有的认识神的机会断送了。
由于拒绝接受神以超然方式介人历史的可能性,人摧毁了想了解生之意义的唯一希望。因此,为着永恒的关系,详察神迹发生的可能性,无论如何是相当重要的。诚然“天地间有许多事,不是我们的哲学所能想到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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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常争论道,在圣经那时代的人,都是头脑简单,比现代人迷信,因此能骗他们相信圣经中的神迹故事。
今天我们生活在科学的时代里,已不再迷信了。又因我们的聪明才智增加,遂认为这些神迹,不是正常现象,只是迷信的神话。然而仔细的研究就会发现,这些记载,并不是对狡猾的欺诈者而有的迷信反应。这种对神奇妙作为的反应,若是现代人处在同样情况下,也会显出一样的惊奇和渴慕。
生活在耶稣那时代的人,确实知道天生的瞎子不会立刻复明(约九:32);五饼二鱼不会喂饱五千人(约六:14);人不能在水面上行走(太十四:26)。
怀疑的多马说,“除非我看见他手上的钉痕,用指头探人那钉痕,又用手探人他的肋旁我总不信。”(约二十”:25)。他拒绝接受难以置信的复活见证。但当他与复活的基督,面对面相遇时,他的思想改变了。正如我们不会相信荒谬的事,在圣经时代的人也是一样。
活在那时代的人,其怀疑的态度,决不比我们今天的人差。只有无法避免的,不能反驳的事实,才能叫他们相信。自然界的秩序,由于神迹的发生而受到干扰。只有现代的怀疑论,才叫人否认神迹的发生。
下列的叙述,一个是古时的,一个是现代的,都是人对神迹典型的反应。
“任何事的发生必有其因;不能发生的事从未发生,能发生的事业已发生了,这不能解释为神迹。因此,没有神迹……。所以我们总结说:所有能够发生的,就不是神迹。”(Cicero De Divinations,2.28,Cited by V.van der Loos in The Miracle of Jesus,Leiden,E.J.Brill,1965,P.7)
“例如,圣经里有耶稣基督生平的记载,记载中所包括的一些事,从常理判断,是不可能发生的。
“孩子不会由童贞女所生;天使不会向人们报信;人不能在水上行走;人死了不能复生等等。
“耶稣基督的故事,都是人所认为不可能会发住的事。所以,这故事不可能是对实际发生的事情的衷实记载。
“写新约的时候,人可能相当幼稚,以致相信那些讲到有关耶稣的事情。他们也没有看出,这些讲到有关耶稣的事情,与他们属世知识间的矛盾,但是现在就不一样了。”(Protestanism,Cited by J.Leslie Dunstan,washington Square Press,Inc.,New York,1962,pp.128-129).
许多人嘲笑神迹能够发生的这种观点。他们辩说,神迹违背科学定律,所以不为现代人接受。
然而圣经从头到尾,包含许多神奇故事,有记载瞎眼的人立刻看见;死人复活;以及发生在自然界不比寻常的事,诸如全球性的洪水和分开红海。
相信神迹的根基,要回到圣经对神的观念上。圣经开头第一节,就决定了这问题。“起初神创造天地。”(创一:1)
如果这节圣经,在字面意义上能为人接受,即起初有一位无限的、有位格的神,创造了宇宙,那么其余的就应该不成问题了。如果他有能力作这事,那么童女生子、水上行走、用几个饼和鱼喂饱五千人,以及圣经里其他的神迹,不仅是有可能,更应是拭目以待的。
当然,如果一个人不相信神,他不会接受神迹。但那些认为神迹是可能的人,便不觉得有任何荒谬之处。如同使徒保罗有一次对一个未信的君王说,“神叫死人复活,你为什么看作不可信的呢?”(徒廿六:8)
因此在这重要问题背后,有个熟悉的问题即神是否存在。因为如果有神,则神迹必属可能。事实上,“怎么可能有神迹”这个问题的本质预先假定了有一位神,因神迹是神的作为。
至于说神迹违背自然或科学律,我们必须记得,科学律即没有支配什么事,也没有解释什么。它们只是有关可观察到的因果的一个通则。
人不能由于三千五百年前红海分开的事,没有每天再发生,而拒绝相信这事。以自然律来反驳神迹,不会奏效,因为圣经说,一位全能的神,以大能的作为,不断的介入自然秩序中。
神迹的定义:是独特的,无前例可循的事,我们不可能像对其他事一样的去说明它。确定一件事是否发生过,不是根据我们是否能解释它,首先要问的不是它能发生吗?而是它发生过吗?
如果一件事确定发生过,纵然无法解释,我们仍得承认它发生过,不论能否解释。圣经里的神迹,其证据有如其他历史事件般的强而有力(如罗马的倾覆和亚历山大的征服)。只因神迹发生在我们日常生活之外,并不表示未曾发生过,以及不会发生。
当考虑过所有的证据后,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神迹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实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