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圭大学一位学生对我说:“麦教授,为什么你不能推翻基督教呢?”我回答说:“非常简单,我不能抹煞历史上的一宗事实──耶稣基督的复活。” 经过七百小时以上的调查及研究,我所得的结论是:耶稣基督的复活若不是世上最丑恶,最毒辣的骗局,就是历史上最重要的事实。 复活这事把“基督教是否可信?”这个问题从哲学的范畴带到历史的领域里去。基督教信仰是否有一个可以接纳的历史基础?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我们相信耶稣确曾经复活? 以下是与复活事件有关的一些事实:“拿撒勒人耶稣,犹太人的一位先知,曾自称是犹太经典中所预言的基督;他被逮捕,被判为政治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他被埋葬后的第三天,一些到他坟墓去吊祭的妇人发现他的尸体失踪。他的门徒声称神已使他从死人中复活,并曾在升天之前多次向他们显现。 因此,基督教就传遍了整个罗马帝国,一直以来,仍然不断发挥巨大的影响力。 复活的事是否真的发生过? 耶稣被埋葬 根据犹太人葬礼的习俗,耶稣的尸体是用细麻布包裹,再铺上大约用一百磅各种不同的香料混合成的一种粘状物质。 尸体被安放在一个坚固的石坟里面,然后,卫兵就用杠杆滚来一块大概两吨重的巨石,堵塞坟墓的入口。 有受过严格训练的罗马兵在坟墓旁边看守。严厉的纪律处分逼使他们格外留神,特别是看守夜更的时候。守卫在坟墓入口再加上一个代表罗马政府权力的封印,以防有人来破坏。若要弄开坟前的大石就必定会损坏印封,也等如直接触犯罗马政府的法律。 但坟墓的确是空的。 空坟 跟从耶稣的人都说他已经从死人中复活。他们报告说他曾在四十天之内,屡次向他们显现,用许多凭据向他们显示自己是活着的(有些译本翻作“不会错的凭据”)。使徒保罗说耶稣甚至曾在同一时间显现给五百门徒看,而其中大部份人证当时仍然在生,可以给保罗对证。 蓝赛写道:“我之所以相信耶稣复活,部份原因是由于那一连串无法以其它的理由解释的事实。”空坟的事实“实在令人难以推诿。”亚法讫(Paul Althaus)指出,"假如那空坟不是在各方面都被肯定为事实,复活的说法根本就不能在耶路撒冷流传。" 迈珥总结说:“倘若我们公正及仔细地衡量所有的证据,根据历史研究的标准,耶稣的坟墓在复活的早晨的确是空的。到现时为止,还没有丝毫的文件根据或考古发现可以推翻这论据。” 我们怎样解释那个空坟呢?可以用一些自然的原因来解释吗? 基于不胜枚举的历史证据,基督徒相信耶稣曾在时间、空间的范畴内藉着神超自然的能力,身体复活过来。当然,其中所涉及的难题亦不容易了解,但不信者所要面对的疑难却是更大。 耶稣复活后坟墓的状况是很值得注意的。罗马政府的封印受到损坏,意思就是说那干这事的人,无论他是谁,都必须受倒钉十字架的极刑。巨大的石头不仅从坟墓入口处被移开,而且还完全离开坟墓,看起来就好象拿起搬开一样。负责看守的卫兵都逃走了。游斯丁(Justin)曾在他的纪律第49、16条列举十八项足以使守卫被判死刑的罪名,其中包括了当值睡觉及擅离职守。 几个女人来到坟前,发觉坟墓是空的;她们不知所措,便赶紧回去告诉其它人。于是彼得和约翰也赶到坟前。约翰首先到达坟墓,但他没有进去。他看见细麻布还在那里,凹陷了一点,却是空的。基督的身体已经离开了细麻布进入了新的存在个体。倘若你诚实地面对这件事,你就不能不信了。 以自然原因去解释复活事件的论据甚弱;但它们却可以作为支持复活这真理之用。 找错坟墓? 力克(Kirsopp Lake)所提出的理论是假设那些说尸体失踪的女人其实是找错了坟墓。果真如此,那些随后去查察的使徒亦必然是走错了。然而,有一点我们是可以肯定的,就是那些叫罗马兵丁看守坟墓,防止偷尸的犹太领袖绝对没有可能会弄错。罗马兵丁亦不可能会弄错,因为他们根本就驻守在那里。 倘若问题是走错坟墓的话,犹太领袖大可以立刻从正确的坟墓中找出尸体来作证据,那么复活的流言便可立好止住。 另一种解释是说耶稣复活的显现只是幻像或幻觉。这种解释并非根据什么心理学上原则,更与历史环境及使徒们当时的心态毫不相符。 这样,真正的尸体在那里呢?为什么他们都找不出来呢? 昏迷论 几个世纪前维察瑞尼(Venturini)提出这理论,至今很多人仍然乐于引用。昏迷论是说其实耶稣当时并未曾死去;他只是因失血过多而晕倒。所有的人都有为他死了,所以当他苏醒过来的时候他的门徒便以为他是从死里复活。 怀疑论者史查斯(Daid Friedrich Strauss)本人并不相信耶稣确曾复活,但他却给昏迷论者致命的一击:“一个重伤得半死,被人偷运出坟墓,虚弱得撑不起来,需要医药、包扎、护理,最后仍陷于苦难中的人,决不能使他的门徒觉得他是征服死亡和阴间的生命之主,然而,这却是他们将来出去工作的基石。那样的复苏只会削弱他之生平和受死给门徒的印象,充其量也只能挑起一种挽念之情,但却绝不可能使他们的忧愁变为热切,尊敬的心升华为敬拜。” 偷尸 另一种理论就是说门徒趁守卫睡着的时候偷去尸体。但以门徒当时的消沉及怯懦,实在很难解释他们如何突然变得那么勇敢,竟然在守卫森严之下偷取尸体。他们不可能在这样的心情下干出这种事来。 安德逊曾经是伦敦大学法律系的主任,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东方法律部的主席,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院的主任。在讨论门徒偷尸的可能性时,他说:“这与我们对他们的认识完全相反:他们的道德教训,生活标准及遇苦难逼迫时的态度。更无法解释他们如何从颓丧的逃避者突然变成勇不可当的见证人。” 至于有人说是犹太或罗马的领袖运走了基督的身体,这说法更显得不高明。倘若是领袖们把尸体收藏起来或知道它放在何处,当门徒在耶路撒冷传讲复活的信息时,他们为何不起来澄清事实呢? 如果真的是他们运走了尸体,为什么他们不说出其所在?为什么他们不拿出尸首,放在木车上绕城一周以正视听?这样的行动岂不是可以完全摧毁基督教的信仰吗? 孟甘穆利博士批评说:“说早期基督徒制造并传扬一个只要别人拿出耶稣的尸首来便可以推翻的虚构故事简直是匪夷所思。 复活的证据 晏奴教授(Thomas Arnold)当过十四年校长,是一套三册巨著"罗马历史"的作者。他曾任牛津大学现代历史系主任,对史实的鉴证素有研究。他说:“多年以来我都是研究其它时代的历史,鉴定及衡量其有关的文献。据我所知,在人类历史中,没有一件事实的证据充分得过神给我们那伟大的表记,就是基督死后的复活。" 英国学者威斯葛(Brooke Foss Westcott)说:“将所有的证据收集起来,论证据的充实及多面化,说没有一件史实能比得上基督复活实在并不为过。否定它真确性的唯一方法只有不采纳其证供而先下定论。” 格兰烈博士(Dr.Simon Greenleaf)是美国其中一位最权威的法律学家。他曾任哈佛大学法律学院的荣誉教授,又斯多瑞法官(Justice Joseph Story)为该校法律学院的主任教授。诺克斯(H.W.H.Knotts)在"美国人物传记辞典"中说:“在斯多瑞及格兰烈致力之下,哈佛大学法律学院在美国诸法律学院中得以名声大噪。"当格兰烈还在哈佛法律学院任教的时候,他写了一本书,衡量使徒为基督复活所作的见证的法律价值。根据他的观察,“倘若耶稣不是真的从死里复活,或者倘若使徒们不是确知此事,正如他们确知其它事实,他们就不可能如此坚持他们所论叙之事。”故此格兰烈下结论说,根据法庭审核证供的正当程序,基督复活是历史上最多证据支持的事迹之一。 另一位律师莫理逊(Frank Morrison)亦曾意图推翻支持复活的证据。他认为耶稣的生活可以说是美得无可比拟的,但论到复活的事时,他则以为是有人将事情神话化了。于是他计划要探究耶稣活着最后几天所发生的事。当然,他完全没有理会复活的可能性。他认为纯理性的探讨便可以将耶稣复活的故事删去。然而,当他以自己的法律背境及训练去看整件事情的时候,事实逼使他要改变他原来的看法。后来他就写了一本书:“谁移动那石头?”(Who Moved the Stnoe?)该书首章的题目是"不得不写",其余的内容都是很关键性地论到基督复活的证据。 勒特(George Eldon Ladd)下结论说:“这些史实的唯一合理解释就是神的确使耶稣在身体的形态中复活。"今日耶稣基督的信徒亦可以与早期信徒同样肯定,我们的信仰并不是建基于一些神话或传奇,而是基督复活及空坟的历史事实。 最重要的是今天的基督徒可以在他们的生命中经历到基督复活的大能。首先,他可以知道他的罪已蒙赦免。第二,他可以确知自己有永生,并要同样从坟墓里复活。第三,他可以从空虚没有意义的生活中释放出来,在耶稣基督里更新变化,成为新造的人。 你个人的衡量和决定是怎样?你认为空坟对你有何意义?从法律的观点来看,英国前法官总长达尔林(Lord Darling)的结论是:“无论是从正面或反面,事实或环境的证据看来,世界上没有一个公正的陪审团会不裁定复活事件的真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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