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第5讲基督的得胜(启1:9-20)
来源:真道分解 讲员:文惠
1. 引言:约翰领受异象的情况(1:9-11)
约翰自称“是你们的弟兄,和你们在耶稣的患难、国度、忍耐里一同有份”,这正是第一世纪基督徒普遍的遭遇。
约翰的第一个异象是在拔摩海岛领受的(1:9)。拔摩海岛位于小亚细亚西面,罗马政府经常把一些危害社会的分子放逐到这里,约翰因为传神的道,见证基督,也被评为是危害社会的分子,所以被放逐到这里。拔摩海岛是一个大约海岸线长达32公里的希腊殖民区,是一个小城镇,所以被放逐到拔摩海岛的人,仍然是如常地生活,只是不可以自行离开而已。
约翰的这个异象是在“主日”领受的(1:10)。“主日”是很特别的字,很少在新约出现,其他地方大部分是用“七日的第一日”,这是犹太人习惯的用法。现在约翰在写给小亚细亚教会的信中,用“主日”一词,可以看见部分初期教会的信徒已经放弃了犹太人的习惯。约翰强调他被圣灵感动,接着才听见后面有吹号的声音。“吹号”就像报信一样,等同于宣告神的临在,所以约翰能够肯定这个异象是来自神的。
1:11提到的七间教会,是沿着当时罗马政府的邮递路线来写的,若把每个城市用线条连起来,便构成了一个圆圈。这七间教会是小亚细亚的主要代表,约翰首先把信传给以弗所教会,因为以弗所教会的历史比较长,是保罗在第三次宣教旅程中建立的,另一方面,以弗所教会也是小亚细亚教会的核心,是宣教的总部,所以理所当然先把这封信交给以弗所。
2. 人子在七个金灯台中间(1:12-16)
约翰用“人子”这个词,和但7:13的用法相似,指出神已经把权柄、荣耀、国度都给了这位“好像人子”的基督,让祂在七个教会中掌权。约翰形容人子的形象时,是用拟人法来表达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按照字面来解释,而是要留意其中的重点。
直垂到脚的长衣和金带都是大祭司的服饰,有尊贵地位的人也会这样穿着,因金带很可能是高官的服饰,一般人把金带束在腰间,但是人子却束在胸间,代表基督的救赎已经完成了,按照这种情况来看,这里并不是代表基督是大祭司,因经文的上文下理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资料,这里的描写是为了突显基督的尊贵形象。
在犹太人的传统文化中,白发是智慧的象征,白发老人的地位是很高的,这里则表达了基督的智慧和地位。至于“眼目如同火焰”,则是指出神的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眼目无所不在,祂有审判的智慧和敏锐的洞察力,能看透万事。
铜是重金属,常常用于军事方面,“脚好像在炉中煅炼光明的铜,声音如同众水的声音”表示有无比的势力,这里则表示基督的公平与能力。“众水的声音”表示基督力量的宏大,使人不可敌挡。
一般来说,右手是权柄的象征,所以“右手拿着七星”代表基督掌管教会;“口出利剑”是指基督向子民宣告审判。在当时的罗马帝国,只有王才能够在公开的场合拿剑的,剑代表了掌握生死的权柄,基督不但有权宣告审判,也有权执行审判。“烈日放光”是用来形容基督的荣耀和圣洁,主耶稣道成肉身,便成为了我们的肉眼可以看见的荣耀。
3. 委任约翰的任务(1:17-20)
17节上半节是约翰看见荣耀人子后的反应,1:17下-19节是委托的任务。首先,基督再次宣告:“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宣告和1:8所说的“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虽然用词不同,但是意义是一样的,都是指出基督既是始,又是终,是掌管一切的唯一真神(赛44:6)。主耶稣在1:18指出祂是死后复活的,并且胜过死亡,有权掌管死亡和阴间。
表明身分之后,主耶稣才把任务交托约翰。在1:2,主耶稣第一次吩咐约翰要把所看见的写出来,1:19是第二次吩咐,这是属于前后呼应的方式,无论是“现在的事”,还是“将来必成就的事”,都是属于约翰所看见的事情。
由于启2-3章提及的都是约翰时代小亚细亚七教会的实况,所以经文中所指的“现在的事”应该是指2-3章的内容;至于“将来必成就的事”则是指4-22章的内容,提到耶稣基督第一次来临至第二次再来的事情,这是从启示文学的角度来看的。
启示录有的异象是可以自行解释的,这点在1:20可以找到。在1:12,约翰看见七个金灯台;1:16则说,人子右手拿着七星;到了1:20,基督亲自为“七个金灯台”和“七星”作出注解。另一方面,谁是“七个教会的使者”呢?有人说是守护教会的天使;有人说是地方教会的长老、监督或者牧者;另外有人说,罗国帝国在货币上用七星代表帝国的统治权力,约翰则用七星拿在主手里,说明权柄不属于该撒,而是在全教会的主的手中,所以七使者是教会精神的表征。当参考2:1,就知道教会使者是指教会的领袖,因为启示录这封信是写给他们和这些教会的信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