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5讲祭司条例(利6-7章)
来源:真道分解 讲员:李兰
1. 概述
1.1. 前述五祭是由百姓的角度入手,强调个人献的祭。
1.2. 接下来的利6:8-7:38,是写给祭司,提醒祭司处理与献祭有关事务时的一些补充指示,包括祭肉的吃法等。
2. 燔祭律例(利6:8-13)
2.1. 祭司要确保燔祭坛上的火永不熄灭。
2.2. 燔祭必须一早一晚为全体百姓献上,一方面提醒以色列人不可以中断对神的敬拜,同时也表明着神对人的不断看顾。
2.3. 祭司把灰移到坛脚时穿着象征洁净公义的细麻衣,但将灰搬到营外的时候又穿另一种衣服。工作性质上小小的不同,必须穿上不同的衣服,可见,工作无分贵贱。只要是出自神的差遣,同样重要尊贵。
3. 素祭之律(利6:14-18)
3.1. 素祭的记念部分是献给耶和华的,而剩下的部分就是给祭司作为食物。神用这种方法表达祂对祂仆人的看顾。
3.2. 由祭献而来的食物,包括无酵饼,祭司要在会幕四周的院子里吃掉。
4. 大祭司受膏时所献的素祭(利6:19-23)
4.1. 大祭司每天要为自己和全体祭司献上素祭,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大约2.3公斤。这个分量或许是基于世世代代在耶和华面前所摆放两公升的吗哪。吗哪提醒我们神会供应祂的子民。
4.2. 祭司所献的是一个纪念性的素祭。
细面,要分早晚献上,数量很小,属象征性的献祭。这分量原是一人每日的食粮。
神曾这样赐以色列人每人每日吗哪的食粮,所以就以这一日之粮为标准。
4.3. 细面要调油,在铁鏊上煎好成饼,再献在坛上烧尽。祭司一点也不可吃,因为那是为自己而献的祭。
4.4. 这些条例告诉祭司,他们虽有圣职,在律法面前是与百姓平等,不可以滥用特权。
5. 赎罪祭(6:24-30)
这里再次提醒我们,利未记中的赎罪祭被看为最神圣的。根据以命换命的原则,人在神的坛上可以得着赦罪。这里特别强调献祭成圣的一面。凡接触到祭肉的人或物,都可成为圣。(彼前2:9;太5:16)
6. 赎愆祭的细节(利7:1-7)
7. 祭司的特别条例(利7:8-10)
8. 平安祭(利7:11-34)
8.1. 又一次更详细地说明平安祭,强调了平安祭作为感恩祭、还愿祭、甘心祭的特质,屡次用了“感恩、感谢”这样的词;补充了之前利3:17所讲的,同时也讲到祭肉的吃法。这段落可分为3小段:
8.1.1. 非圣职人员的献祭者如何分享食物(利7:11-21);
8.1.2. 禁示吃脂油和血(利7:22-27);烧在坛上的脂油是属耶和华的分,是不可吃的,吃了必从民中剪除。
8.1.3. 祭司的份(利7:28-34)
祭司的分包括摇的胸和举的腿,其余所有的肉则归给献祭者。
8.2. 献平安祭的时候,同时也须献上几种不同的饼,这些饼并不是素祭用的饼,饼上没有放香,也没有从其中取出一把烧在祭坛上,它们只不过是随同平安祭而献上,给予祭司和百姓一同分享。
9. 反思
今天,当我们从神领受到平安和恩典时,又能不能向神献上感恩的祭,并且也与人分享,特别是与穷苦者分享,那些从神领受而来的丰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