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 12月5日
经节:”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架上。”(腓立比书二6-8)
亲爱的弟兄姐妹:
我们曾经用人质来比喻耶稣成为十架上的羔羊,为我们抵罪,使我们得到救赎。
今日,不妨仔细思量这位人质的心情。
首先,我们看看被赎的对象-人。
人是被造之物,却拥有其创造者的形象,但是被赋予了自由意志,可以选择顺服或叛逆,行善或犯罪。
果然,始祖夏娃选择了叛逆,成为有罪的人。
有罪的人,在创造主的仇敌面前,公然叛逆了祂。可以想像,这对祂是何等大的羞辱!
我们的创造主,天上的父,受辱、受伤,却没有选择放弃、还击、报复。
罪人应得的惩罚,是永远的死亡。祂却不忍也不愿施行在我们身上,反甘愿舍弃自己的爱子(耶稣基督),要祂为我们抵罪受罚,做人质。
想想,我们这些被赎的对象,一方面是身分卑微的罪人,是受造物;另一方面,我们的神却看我们为宝贝,尊贵得祂宁愿舍弃自己的独生子来把我们赎回!
现在我们再看看,救赎我们这位人质(耶稣)-这位天上的王子,圣经这样形容祂:”祂本有神的形象,却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
耶稣道成肉身,成为了人,到这黑暗掌权的地方来当人质三十三年!最后,以至于死,且死在十架上!
这就是救赎主耶稣的故事
今日,让我们以这位人质的角度详细思考一下,这天上的王子自甘当你和我的人质,不是一天两夜,半年一载,而是整整三十三年!
心语:耶稣从神的国度来到人间整整三十三年,最后为我受死,我要珍惜耶稣为我在世度过的每一天的人质生活,也要学效祂的顺服。
”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