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改造8月17日:在我里头没有良善
灵的改造:苏醒,良善,智慧
经文:
罗马书七12-25
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
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经文背景:
保罗在此以个人的经验指出律法消极一面的作用,是定人的罪和控诉人,然而律法亦有良善的一面,就是当人靠着神的能力而履行律法中所指的善,便可得着生命。
经文浅释:
1.「属乎肉体」(14节)─指身体中的自我。而「肉体」二字也有解释为堕落的人性。
2.「律」(21节)─可指定律、原理。
经文默想:
1. 为什么保罗认为肉体之中是没有良善的?
2. 在保罗的经验中,他如何胜过身体的辖制?
在我里头没有良善
保罗说,「在我里头,没有良善。」这句话真不能置信!怎可能没有良善呢?是的,在我们里头没有良善,因为这良善是指神绝对完美的良善,这种良善在犯罪堕落的人中是找不到的,因此我们也有保罗所提出来的经验,就是他知道什么是对的,并且要去做,但做不到。相反他知道什么是错的,决定不要做,但却做了。因为在我们灵里面没有良善,我们自己的善永远不能达到我们所知道的标准。
同时,知识与律法本身并不使人为善,唯独靠着良善的灵本身,我们方有力量对抗罪,及有力量行出我们所知的标准。只有基督才是绝对的良善,也只有基督,才能改造我们的灵接近良善,在他里面向罪恶及撒但夸胜!
人生应用:
我有否体会罪对我生命的辖制?我是靠什么力量胜过罪?
灵性格言:
十字架是一个永远的记号:真正的顺服,毫不妥协!真正的顺服,是誓死尽忠。 ~高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