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人物:罗马人(Romans)─ 取得罗马公民权的人
经文: 使徒行传十六37─39;廿二25─29;廿五11─12
钥节: 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么。(徒廿二25)
参考经文: 斯四14
提要
当我们读使徒行传时,在保罗屡次被捕的事件中,他都表明自己是罗马人,甚至有一次罗马的百夫长问他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却说︰「我生来就是。」(徒廿二28)我们不禁要问,保罗不是犹太人吗﹖怎么又说自己是罗马人呢﹖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罗马人的背景更进一步查考。
就新约圣经中的「罗马人」是泛指取得罗马公民权的人,在当时要取得罗马公民权的方法有三︰(一)对罗马有显著的贡献。(二)付一笔可观的费用。(三)出生于罗马公民的家庭。保罗的父亲是罗马籍的犹太人,因此他一出生便取得罗马籍。这对保罗日后传福音的事工有很大的帮助。
根据主前248年定立的波求来卡(PorciusLaeca)律法,罗马公民若要判处死刑,必须经国民议会通过,后来此项权利转属皇帝。按罗马法律,任何罗马公民都可确保免受一切卑劣的刑罚,包括棍打、鞭挞和钉十字架。所以保罗受到拷打前后,一提自己是罗马人,主管的官吏都非常害怕,也因此让保罗有机会在一些达官显要面前作见证,甚至上告于罗马皇帝面前。真是万事互相效力。
默想
1.能取得罗马公民权,在罗马帝国统治下,是一项荣耀无比的特权。如今,我们所要取得是天国的公民权,任何愿意口里承认、心里相信耶稣基督的人,就是天国的公民了。感谢主!用高价买赎我们。
2.保罗生来就是罗马人,对他传道的事奉有很大的帮助,使他有机会在许多高官显要之前传扬福音。有时上帝让我们身居高位要职,为的是能在那样的地位和环境中为主作见证。正如末底改对以斯帖所说︰「妳焉知得了王后的位份不是为现今的机会吗﹖」(斯四14)求主帮助我们,抓住每个机会为主作见证。
祈祷
主啊!地上虚幻的荣耀,常叫人争得头破血流,然而天国的事,却被人忽略。求主不叫我们作愚昧人,能时时先求上帝的国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