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间我也把我在自己身上所看见的一切罪恶都写在那篇祷告文后面;
“我心我目污秽不洁。”
“我嫉人恨人。”
“我爱自己千百倍于爱人。”
“我在人前之祈祷多虚伪而不真实。”
“我捐纳尽为人之称誉。”
“我祈祷为自己太多,为人太少。”
“我聚会、祈祷、礼拜、多无诚心。”
“我骄傲自恃,且轻藐他人。”
“我不公正。”
“我言语虚伪、自夸、放荡。”
“我爱世俗过于爱真理。”
当那时候我信主已经六年半有余。在那六年多的时期中间,因着神多方的恩待,已经有相当的进步。我每日必定祈祷读经。我努力参加礼拜堂中一切的聚会。我奉献我每月入款的十分之一为神的工作使用。我谨慎我的口不说污秽的话。我没有一样不良的嗜好。我在财物上十分清廉。我没有同任何异性人发生过不正当的关系。我极忠心于我的职务。我体恤我的母亲。我和我的姐姐相敬相爱。我热诚为学生们服务,帮助他们。我领了不少学生加入教会。那时候认识我的人除了有一部分嫉妒我的人以外,大多数都尊敬我,信任我。我母校的校长在他写给别人的信中称我为a promising student,(一个有希望的学生)。我执教的学校校长当我教书满了一年以后对我说:“若不是你入学读书,千万不要应别处的邀请,一定要回到我们学校来,我们十分的需要你。”这一切的事都使我自豪自庆,使我志得意满,使我自视为天之骄子,人中俊杰。我以自己与教会中的信徒、领袖、长老、牧师相比,觉得我比他们强得很多。因为我清楚知道有许多信徒和教会的领袖品格卑鄙得很。从外面的一切来说,不但在信徒中少有像我这样好的人,就连教会的领袖中间像我这样清高的人也实在不可多得。我拿自己和别人比较,觉得我自己好得无比。但那天晚间,情形却完全改变了。
那时候,一切的人都在我眼前消失了,只有我自己赤裸的站在神的面前,他的荣光照亮了我的眼睛。我看见了我里面所有的一切污秽邪恶。我开始承认别人所犯的种种罪恶在我心中一样都不缺少。只是别人的罪恶显露在外面,我的罪恶隐藏在心里而已。我那时开始明白神看人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神是看内心(撒上16:7)。我在神面前惭愧得无地自容。我在神面前战兢恐惧。我越祷告,越觉得自己卑微、污秽、邪恶、可憎、我那天跪在床前祷告并没有出声音,也没有流眼泪,但我在神面前自卑直到尘埃。从那天的经验里我明白了,无论多么好的人一被神的灵光所照,立时会觉得自己污秽邪恶到极点。我那时觉得如果不是藉着耶稣基督的血洗净我那一切罪,我便丝毫没有希望能进到神的面前。那天我在神面前重新奉献,愿意以后完全顺服神的旨意,愿意一生忠诚事奉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