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人培訓材料

神學系列

基要神學(二)──救贖的神(人論.基督論)

著者︰呂沛淵

前言
第一課 人的起源與本質
  一、人的起源
    1. 創世記第一至二章
    2. 人與其他受造物的共通性
    3. 人的獨特性與特征
  二、人被造的原委與生命的目的
    1. 榮耀神
    2. 享受神
    3. 我們的心態
    4. 神以我們為樂
  三、人的本質
    1. 人的身體
    2. 人的靈魂
    3. 三元論或二元論
    4. 個人生命的起源
第二課 人是神的形象
  一、“神的形象”的獨特與重要
    1. 唯有人是“神的形象”
    2. 對“神的形象”的各種看法
    3. “神的形象”的意義
    4. “神的形象”的關聯重點
  二、“神的形象”包括男與女
    1. 位格與位格之間的關系
    2. 生命地位的平等
    3. 職分角色的不同
    4. 婚姻中的幫助互補
第三課 人的起初與失落
  一、神與人的團契
    1. 創造的恩福
    2. 生命的應許
    3. 善惡的試驗
    4. 試驗的后果
  二、亞當與人類
    1. 亞當與其后裔
    2. “約”的架構
  三、人的犯罪墮落
    1. 肇因︰亞當夏娃受試探
    2. 過程︰撒但試探人的步驟
    3. 后果︰人犯罪造成的結果
第四課 人的罪責與苦況
  一、罪的真相
    1. 歷代對“罪”的看法
    2. 聖經的定義
    3. 罪的層面與本質
  二、罪的普世性
  三、罪的區分
    1. 原罪的界說
    2. 原罪的由來
    3. 歸屬的原則
  四、人類的苦況
    1. 全面的敗壞
    2. 罪人的無能
    3. 自由的意志?
第五課 救恩計劃與恩典之約
  一、救恩計劃
    1. 聖經的基礎
    2. 基督為中保
    3. 定規與應許
  二、恩典之約
    1. 立約的雙方
    2. 約的主題與特征
  三、“恩典之約”在救贖歷史中的彰顯
第六課 基督的位格與本性 "

  一、基督的名稱 "

    1. 耶穌
    2. 基督
    3. 人子
    4. 神子
    5. 主
  二、基督的神人二性
    1. 基督的神性
    2. 基督的人性
    3. 二性的必須
  三、基督位格的合一
    1. 聖經的見証
    2. 屬性的相通
    3. “迦克敦信經”
第七課 基督的狀態與職分
  一、基督的狀態
    1. 降卑的狀態
    2. 高升的狀態
  二、基督的職分
    1. 先知的職分
    2. 君王的職分
    3. 祭司的職分
    4. 我們的中保
第八課 基督的救贖大工
  一、基督代贖的由來與必要
    1. 由來
    2. 必要
  二、基督代贖的性質
    1. 順服 Obedience
    2. 犧牲 Sacrifice
    3. 挽回 Propitiation
    4. 和好 Reconciliation
    5. 買贖 Redemption
    6. 基督代贖的完全
  三、基督代贖的范圍
    1. 確定的 Definite 代贖
    2. 親自的 Personal 代贖
    3. 得救的確據
    4. 揀選的恩典
答案
  第一課 人的起源與本質
  第二課 人是神的形象
  第三課 人的起初與失落
  第四課 人的罪責與苦況
  第五課 救恩計劃與恩典之約
  第六課 基督的位格與本性
  第七課 基督的狀態與職分
  第八課 基督的救贖大工

前言

  “神學”乃是“學神”,就是透過“神的話──聖經”來學習認識神,而認識神就是永生;所以,神學是生命的學習,是靈修、敬拜、贊美的生活。本書的目的,是以淺顯易明的短篇文字,介紹基督信仰的基要真理,闡明靈命生活的關聯。因此本書的寫作重點,並非哲學思想辯論或介紹各派理論,乃是根據聖經本身所說的,精簡扼要說明福音信仰的要點。所以,內容討論盡可能加注聖經經文引據,以助讀者深入查考默想,反省信仰生活,遵行主的話,喚起靈修敬拜,活在神面前。

  全書根據聖經三一真神的信仰,共分三卷︰卷一“創造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Creator”,以“上帝的啟示曉諭”為中心,來查考“聖經論”與“神論”;卷二“救贖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Redeemer”,以“基督的十架代贖”為焦點,來研究“人論”與“基督論”;卷三“施恩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Applier”,以“聖靈的實現救恩”為重心,來解釋“救恩論”、“教會論”、“末世論”。每卷皆為八課,每課都有閱讀內容與討論題目,可作個人研究或小組討論之用。

第一課 人的起源與本質

  神與人的關系,是認識人的先決條件,因為神按照神自己的形象創造人,人的生命來自神。聖經論到人時,總是以此為出發點來啟示曉諭,例如︰“人算什么,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詩八4-5)。因此,我們必須以神為中心,才能認清人的起源與本質。

一、人的起源

  人不是偶然發生的,也不是自有永有的,乃是神按神美意計劃創造的。人類的被造是歷史的起始(申四32);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徒十七26);每個人的被造是獨特的位格存在(詩一三九13-14);神造人是造男造女,男與女都是神的形象,同樣尊貴,互相幫補(太十九4-5)。

1. 創世記第一至二章

  聖經開宗明義,在創世記起始的兩章詳述人與世界的被造過程。第一章1節至第二章4節論“天地之初”,是以廣角鏡顯示世界受造的全景,標明人是整個受造的顛峰;第二章4節起論“人之初”,是以特寫鏡頭詳述人的被造,提示人是歷史的起始。這兩段記載是以不同的角度,來彰顯“起初”的真實來歷,多采多姿。其目的在於︰

(1)解釋世界萬物與人類由何而來;

(2)駁斥異教邪說所傳講有關“萬物起源”的謬論;

(3)顯明“萬物起源”歷史事實的真相。

2. 人與其他受造物的共通性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人是出於塵土,與各樣飛鳥走獸相同(創二719,三19);人乃是有氣息的活物,動物亦是如此;人的生命現象,如生長、生殖、感應、新陳代謝,與其他受造物相同;人與其他受造物一同活在地球上,類同的生理現象起因於相同的生存環境。

3. 人的獨特性與特征

  雖然人與其他受造物有共通之處,但人是創造的顛峰,“萬物之靈”,與萬物截然不同。人的獨特與尊貴,在於人的被造是︰

(1)來自“上帝的商討”,三一真神彼此商議(創一26);

(2)按照“上帝的樣式”,人是神的形象,所以在動物中找不到配偶幫助他(創一26,二20);

(3)賦予“治理的權柄”,治理全地,管理海陸空一切的受造物(創一2628);

(4)領受“道德的責任”,在真理、仁義、聖潔上長進,向神負責(弗四24);

(5)經歷“受造的方式”,神直接吹氣在人的鼻孔,顯明神與人親密的關系(創二7)。

二、人被造的原委與生命的目的

1. 榮耀神

  神是為神自己的榮耀,創造了人(賽四十三7);這是按神旨意計劃行作的(弗一11);使我們無論做什么,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創造我們及萬有的神,是配得一切榮耀尊貴權柄的,愿榮耀都歸給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啟四11;羅十一36)。

2. 享受神

  神創造人,是要人享受在神裡面的豐盛生命(約十10),因在神面前有滿足的喜樂(詩十六11);人可享受神,瞻仰神的榮美,愛慕神,因神是我們永遠的福分,我們 慕渴想神的居所(詩廿七4,七十三25-26,八十四1-2)。神就是我們最大的喜樂,是我們的產業,杯中的分,我們的好處不在神以外(詩十六2)。

3. 我們的心態

  我們當歡歡喜喜的,以神為樂(羅五2-311),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可十二30),在主裡常常喜樂,靠主大大喜樂(腓四4;帖前五16-18;雅一2),因神使我們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6-8)。

4. 神以我們為樂

  我們愛神,以神為我們最大的喜樂,帶來的結果就是︰神喜悅我們,在我們中間,因我們歡欣喜樂,默然愛我們;不但如此,神還會因我們喜樂而歡呼(賽六十二5;番三17-18),這真是奇哉美哉﹗

三、人的本質

  人是神的形象,追根究底而言,人的本質是奧秘。我們若要深入認識自己,則必須深入認識神。透過聖經的啟示,我們了解人具有“有形的身體”與“無形的靈魂”(詩一四六4;伯卅四14-15;傳十二7;詩九十3)。簡言之,人的本質可區分為兩個層面︰身體層面,與“受造物”相通;靈魂層面與“創造主”相通。然而,身體與靈魂並非對立的實體,乃是整體的人之“有形”與“無形”兩個層面而已。人是唯一同時存在於“物質界”與“靈界”的受造物,所以人的本體具有此二層面,真是神奇妙獨特的創造。

1. 人的身體

  身體是人的有形層面,是人靈魂的所在。人的心志,藉著身體的行動得以表達(林后五10)。身體受心靈的指導配合行事,心靈也受身體的影響運作,兩者並無高低之分。身體本身並非邪惡,也不是帶著犯罪的傾向,因為人的身體是神傑出美善的創造。身體並非靈魂的監獄,更不是人犯罪墮落的原因︰天使雖無身體,也會犯罪墮落;主耶穌道成肉身,有身體卻從未犯罪。希臘哲學或東方宗教貶低身體,以苦待肉身作為靈修之路,實乃錯誤,與聖經啟示背道而馳。

  聖經明說︰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包括身體在內(創一31)。雖然罪人使用身體行惡,但是悔改信主之人要獻上身體為義的器具,作為活祭為主而活(羅六12-13,十二1);基督徒要愛惜身體,因身體是聖靈的殿,要在身子上過聖潔的生活來榮耀神(林前六19-20);身體得贖乃是救恩盼望,且是得著神兒女名分的主要部分(羅八23);主再來,我們身體複活,是基督徒最大的喜樂與盼望(林前十五12-19 50-53)。

2. 人的靈魂

  人除了物質的身體層面之外,也有超物質的靈魂層面(太六25,十28)。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二26),靈魂在身體裡,使人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結卅七9-10)。靈魂是人格的主體,在理智、情感、意志各方面的泉源,是人生命行動的中心。人的靈魂顯明人與其他受造物有極大區別︰動物雖具類似的活物特性,但是短暫表淺,無法與人相比。人的靈魂獨特在於︰

(1)人有道德屬性與責任;

(2)與神交通,聆聽主話,祈禱敬拜;

(3)靈魂不滅,企盼永恆;

(4)理性思考,學習真理;

(5)語言文字,文化交流;

(6)創作更新,追求完美。

  這些“人格”表明人與創造主相通之處;人的靈魂乃是“神的形象”主要的彰顯。

  靈魂與身體是一和諧的整體,缺一不可;靈魂沒有身體,是反常狀況,暫時存在於我們死后與基督再來之間。在主耶穌再來時,我們的靈魂與身體就完全得贖,恢複起初被造之時靈魂身體合一的狀態(林前十五51-54);新造的人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即靈魂身體全人)來愛神愛人,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太廿二37-40;林后七1)。

3. 三元論或二元論

  聖經使用“心”、“靈”、“魂”等字詞來描述人的非物質部分,不同的用詞是否代表相異的質素,在解經上有兩種論說︰“三元論”認為人分為“靈”、“魂”、“體”三元素,即視“靈”與“魂”為不同的質素;“二元論”認為人分“靈魂”與“身體”二元素,即視“靈”與“魂”為同一質素。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從事原文字詞的語意分析,明了字詞上下文的語境界定,找出字詞在整本聖經中的普遍用法。兩種論說皆有其正確之處︰“二元論者”強調“靈”與“魂”是通用名詞,在聖經中交替使用,二者並非不同的實體;“三元論者”強調“靈”與“魂”在功能上不盡相同。然而,此兩種論說在前提上都忽略了聖經教導的重心︰人是合一的整體,具有多層次。他們共同的缺失在於︰將人劃分為“三元”或“二元”,是縮減主義,將“整體的人”硬擠進三個或兩個框框。若不著重人的“合一性”,必會導致貶低某一層次(例如輕視“身體”)或造成彼此對立(例如視“靈魂”與“身體”相抗爭)的錯謬。所以,我們可結論說︰人的被造,是完整合一的,是一體(一本體)二元(二層次)三用(三功能)。

4. 個人生命的起源

  你我個人生命的起源,關於身體的來源,一般的看法是︰身體發膚,受之父母。而靈魂的來源,則有三種論說︰

(1)“先存說”認為所有人的靈魂在當初都已造好,以某種狀態存在,后來進入身體而出世;此種類似輪回的說法,根本不合聖經;

(2)“承襲論”主張靈魂與身體同樣是承襲父母而來,遺傳父母家族的特性;此論說的困難在於︰聖經從未說人的靈魂是由父母的靈魂遺傳繁殖而來;

(3)“創造論”靈魂乃是神直接的創造,其時間很難準確判斷,大約是在受精卵形成時;此論說較有聖經的支持(創二7;傳十二7;亞十二1;來十二9),困難較少,是大多數教會所持的立場。

  “創造論”與“承襲論”皆有其正確之處︰“創造論”強調人靈魂的個別性(來自神直接的創造);“承襲論”強調人靈魂的“團體性”(與其父母的關聯,承繼家族特性)。然而,這兩種論說在前提上,皆有“縮減主義”的傾向,將人劃分二元,分開討論“靈魂”與“身體”的來源。其實,人的被造是奇妙的奧秘,遠超過人所能理解的。聖經詩篇一三九篇十三至十六節論到人的被造,並未二元劃分靈魂身體,乃是描述整個人被造的過程︰身體的來源,雖然是透過父母的媒介,但仍是神的直接創造。身體(人的物質層面)形成過程,我們稍知一些,但仍是奇妙可畏;靈魂(人的非物質層面)被造,則完全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總而言之,個人生命的由來,雖以父母為媒介,追根究底是神直接的創造,靈魂身體的起源是完整合一的,喚起我們向神獻上感恩敬畏的心︰“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人是從何而來?人與其他受造物有何區別?人獨特之處何在?

二.  人生命的意義與生活的目的是什么?

三.  人的本質可區分為哪兩層面?二者的關系為何?

四.  “三元論”與“二元論”的論據何在?二者共同的缺失為何?

五.  “承襲論”與“創造論”各有何優點?二者在前提上共同的傾向為何?

第二課 人是神的形象

  聖經開宗明義,告訴我們︰人是照著神的“形象”、按著神的“樣式”被造(創一26-27)。“形象”與“樣式”是同義詞,皆表明︰雖然人不是神,也不會變成神,然而,人“像”神。因為神是按神自己的形象造人,所以人是萬物之靈,人命關天。

一、“神的形象”的獨特與重要

1. 唯有人是“神的形象”

  在神所造的萬物之中,只有人是神的形象(創五1-3,九6;林前十一7;雅三9);這是神賦予人的尊貴身分。人之所以為人,其尊嚴價值全在於人是“神的形象”。既然人是唯一像神的,所以人是神在受造界的直接代表,是神的“照片”,在受造界中返照神的聖潔榮美。人的一切生活動作,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人生的目的是要學習神,效法神,活得像神。因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要聖潔;因我們的天父是完全的,所以我們要學習完全(彼前一15-16;太五48)。人犯罪墮落后,虧缺神的榮耀,無法活出神的形象;基督徒蒙恩得救,新造的人在基督裡漸漸恢複“神的形象”(羅八29;林前十五49;林后三10;弗四22-24;腓三21;西三10)。這實在是聖經救恩信息的中心,是我們得救的目的,與生命的真義。

2. 對“神的形象”的各種看法

  在教會歷史中對“神的形象”的具體涵義有不同的看法︰

(1)“身體論”認為“神的形象”就是人的物質身體,這明顯不符聖經所說“神是靈,沒有身體”的啟示;正確的看法是視人的身體也反映“神的形象”。

(2)“三一痕跡論”主張“神的形象”在人的靈魂裡,認為人的記憶、理性、意志是“三位一體”的痕跡;此說的弱點在於二元劃分,將“神的形象”局限在靈魂,忽略整個人都是“神的形象”。

(3)“統管論”認為“神的形象”是指人統管萬物的身分,強調“形象”與“管理”不可分的關系;此說的弱點在於將“神的形象”的功能視為其本質。

(4)“倫理認知論”認為“神的形象”是指人的認知真理與道德屬性,根據弗四24與西三10強調“神的形象”是“真理、仁義、聖潔”;正確看法是將“神的形象”在意義上區分為狹義與廣義,“狹義的形象”專指“真理仁義聖潔”,人墮落時失去,得救后恢複;“廣義的形象”,則是泛指人之所以為人的整體,即使墮落后的人仍是神的形象。

(5)“社會論”主張“神的形象”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團體關系,不是指個別的人,此說的弱點在於將“神的形象”從人的內部轉移至人的外部。

3. “神的形象”的意義

  以上各種看法,皆有其優點與弱點,這表明“神的形象”涵義豐富廣被一體多面,真是一言難盡;上述五種看法,可視為“神的形象”的不同層面彰顯。聖經原文與古代近東文獻的研究,幫助我們更加了解“神的形象”並非人裡面某些組成部分或外在關系而已,人本身就是神的形象。其基本涵義有三︰

(1)人是神的兒女,亞當是神的形象,是神的兒子,我們都是為神所生(創五3;路三38;徒十七28);

(2)人返照神的榮耀,人犯罪是虧缺神的榮耀,得救是恢複神的形象與神的榮耀(羅三23;八172129-30;林后三18;來二10);

(3)人是神的代表,人是神的形象,代表神的臨在,受托治理萬物(創一26-28;詩八)。

  總而言之,人是神的形象,表明人是屬於神的,要靠神而活(神就是人的生命的來源與倚靠),為神而活(神就是人所依循的真理),聽神而行(神的旨意就是人的道路與方向)。正因錢幣上有該撒的像,要歸給該撒;所以,人是神的形象,人身上有神的形象,要歸給神。此即馬可福音十二章十六至十七節“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的真義。

4. “神的形象”的關聯重點

  認識“人是神的形象”,是基督徒生命與事奉的神學根基,至少有下列五點重要關聯︰

(1)“環境生態”

  人受神所托付,領受管家職分治理宇宙萬物,不應濫用破壞,乃要依照萬物被造的目的,以神為中心,開發萬物的潛能,來榮耀神。

(2)“人道關懷”

  人人都是神的形象,因此人人平等,不應忽視人權或歧視他人,乃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幫助一切有需要的人,這是人際關系的核心。

(3)“兩性關系”

  男女皆是神的形象,生命地位完全平等,然而男女有別,各有其性別特點而成互補關系,不應歧視女性,也不可忽視男女之分別,乃要發展培育兩性被造的目的與潛能,榮神益人。

(4)“全人布道”

  人是神的形象,雖然人犯罪墮落,扭曲毀損神的形象,但是罪人仍然是人,無法逃避與神的關系,傳福音時,要以此為真正的接觸點,救恩是要拯救全人,滿足人身體靈魂全面的需要。

(5)“末世盼望”

  當最后基督再來,救恩完全實現時,我們就完全得著神兒女的名分,身體靈魂完全得贖,完全恢複“神的形象”,我們必要全然像神(約壹三1),這是基督徒的確實盼望與最大喜樂。

二、“神的形象”包括男與女

  聖經告訴我們︰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男造女,男女都是神的形象(創一27,五1-2)。

1. 位格與位格之間的關系

  人的被造並非是孤立的個體位格,乃是成為位格與位格合一的群居社會。男與女的關系,在夫妻關系中表達出最深的合一,二人合為一體(創二24;太十九6;林前六16-20,七3-5;弗五28)。夫妻合一的關系是今世一切人際關系的根本。這是神所創造的關系,是極大的奧秘,也描繪出基督與教會的合一關系(弗五23-32)。

  神創造人為男女兩性,而非一性,此為“神的形象”的基本要素,因為是要返照出“三一真神”本體內的複數位格。創世記一章廿六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顯明神本體內三位格之間的交通團契與分享(約十七524),人按照神的形象受造為男女兩性,是在受造界中同樣地彼此相愛、交通團契、分享榮譽。

2. 生命地位的平等

  正如“三一真神”的三位格是彼此平等,同尊同榮,所以男女被造為平等的位格,生命地位完全同等。神造男女同為神的形象,男女在其生命中皆返照出神的屬性。男女雙方合一互補,才能彰顯神的形象的完整榮美。男與女在神眼中一樣重要,同樣有價值,所以“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完全不合聖經。“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從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林前十一11-12),兩者同樣重要,互相依靠,同尊同榮。在神的子民中,無論在家庭中或教會裡,並無階級等次之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8)。

3. 職分角色的不同

  “三一真神”的三位格在本體上是完全平等,然而在工作上是有所分別;每一位格有其特別角色與功能。例如︰創造與救贖之工,皆是聖父發命起始,聖子執行做成,聖靈運行實施。既然人是神的形象,所以,同樣的,男與女生命平等,但是職分角色不同。使徒保羅就此明說︰“我愿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林前十一3)。由於“頭”此詞在原文用在人身上時都是指“領導的權柄”,所以此處表明男女在職分角色上的確有別,男人要承擔領袖職責。正如聖子順服聖父,教會順服基督,所以女人要順服男人的領袖角色。

  從人被造之初,神的安排計劃就是要男人作領袖;換言之,領袖職分是在男性角色內。亞當先被造,夏娃是為亞當造的,夏娃由亞當而出(林前十一8-9),亞當給夏娃命名(創二23,三20);人犯罪墮落后,神先向亞當說話,亞當要負主要罪責(林前十五22;羅五15)。由此可見,男性角色具“領袖職分”是聖經真理。然而,此“領袖職分”是仆人服事,並非主宰奴役(路廿二25-27),因男女都要順服基督。因此,在基督裡,弟兄要作仆人式的領袖,來服事姊妹。

4. 婚姻中的幫助互補

  人犯罪墮落,自我中心的罪性罪行,導致婚姻家庭的亂象橫生,妻子戀慕駕馭丈夫,丈夫轄管奴役妻子(創三16)。在基督的救贖裡,婚姻家庭得到真正的解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五22-25)。因為唯有“順服”才能免於“戀慕駕馭”,唯有“舍己的愛”才能根除“轄管奴役”。因此,丈夫要靠主學習成為“憐愛,果敢,明智”的領袖,妻子要靠主努力成為“主動,賢慧,喜樂”的配搭,彼此相愛,互相勸誡。如此才能更深明白男女性別的尊貴意義,真正享受兩性互補同工的喜悅(西三18-19;多二4-5;彼前三1-7)。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關於“神的形象”,在教會歷史中有哪些不同的看法?各有何優缺點?

二.  人是“神的形象”,其目的與意義為何?

三.  人是“神的形象”,在我們的生命與事奉上有哪些重要關聯?

四.  男與女的生命地位如何?職分角色有何不同?

五.  男女性別的幫助互補,應如何運用彰顯在家庭與教會中?

第三課 人的起初與失落

  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將人安置在極美的伊甸園裡,要與人交通團契,賜予人豐盛的恩典,要人享受神的同在,為神的榮耀管理萬物。然而,曾幾何時,人竟辜負神恩,犯罪墮落,失去了原有與神奇妙美好的關系。

一、神與人的團契

1. 創造的恩福

  當神照自己形象造人之后,就“賜福給他們”(創一28)。神是眾光之父,按神的美意計劃,賜給我們各樣美善全備的恩賜(雅一17)。創世記一至二章告訴我們“創造的恩福”至少有下列各點︰

(1)“創作與治理”人被賦予創作力,可以遍滿全地,治理全地(一27-28);

(2)“品嘗與鑒賞”人不只可享用園中各樣的果子,也欣賞河流、寶石、花草、樹木之美(一29,二9-14);

(3)“安息與娛樂”神為人的需要設立安息日,定為聖日,使人得享安息與複蘇(二3);

(4)“工作與活動”人要看守整理園子,給動物命名,管理它們(二81519-20);

(5)“自由與抉擇”人可自由給動物擇名,隨意吃各樣樹上的果子,(二716-1719);

(6)“配偶與婚姻”這是最上好的福分,夏娃是亞當最合適的幫助,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生命的伴侶(二21-25)。

2. 生命的應許

  園中的生命樹,要表明人的生命是來自神,神就是人的生命意義與生活目的;人是神的形象,要為神而活。人當初在聖潔與榮耀中被造的生命,是“起點的完美”;此生命有其成長發展過程,指向“終點的完美”。人應食用生命樹的果子,親近神,與神同行,就必從“起始的榮耀”進至“終點的榮耀”。此即哥林多后書三章十八節所說的“榮上加榮”;從起初“血氣的身體,屬土的形狀”進到將來“屬靈的身體,屬天的形狀”(林前十五44-49)。

3. 善惡的試驗

  分別善惡樹的存在,要表明︰神就是人分別善惡的標準;神就是真理(約十四6),真理才是檢驗真理的絕對標準。所以,神的話就是真理(約十七17),凡屬真理的人必聽神的話(約十八37)。神設立分別善惡樹作為“試驗”︰要人聽神的話,藉著不吃禁果表明對神的順服。換言之,神要人在善中來分別善惡,只因神如此說(神的話就是真理)人就聽從,這才是對神的絕對順服。此“試驗”另外可能的結果,是人選擇不聽神的話背離真理,不以神的話為絕對最高標準,自己作主,自己作為分別善惡的標準,其結果就是人從惡中來分辨善惡。總而言之,此“試驗”的中心,就是“神作主”或“人作主”。

4. 試驗的后果

  面對分別善惡樹的試驗,人以自由意志作此“善惡大抉擇”,其結果必是生死攸關︰試驗通過即“生”,經過試驗以后,進入永生,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愛神之人的(羅二7;雅一12);試驗失敗即“死”,考驗顯出悖逆不順從真理,結局就是死亡,歸於塵土,作為公義的刑罰(創二17,三19;羅二8-9)。“死”是與生命的主隔絕,造成神與人關系的解體︰先是“靈死”,然后“身死”,最后“永死”。

  此“善惡大試驗”是一時的,是“進入永生”的入門測驗。在永生裡,不會再有“善惡的測驗”,因“末后的亞當”主耶穌基督為我們通過了此試驗,帶領我們進入永生;所以,人不會再失落犯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廿一4)。在新天新地裡,有生命樹,不再有分別善惡樹(啟廿二2)。

二、亞當與人類

1. 亞當與其后裔

  亞當是首先的人,所有的人(包括夏娃)都是從他而來,因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十七26)。夏娃為眾生之母(創三20),亞當必然是眾生之父。這不只說到亞當是人類的始祖,更是表明他是全人類的元首代表。正如基督被稱為“末后的亞當”,作為所有屬神的人之元首代表(林前十五45),亞當與其后裔的關系,正如樹根與枝葉的一脈相連,因神造個人在團體之中;整個人類是大家庭,榮辱與共,休戚相關(羅五12-21;林前十五21-22)。

2. “約”的架構

  神與神所造的萬物有立約的關系(耶卅三20),神與亞當之間特別的關系,更是用“約”來表達(何六7)。神與亞當(人類的元首代表)所立的約,在神學上稱為“創造之約” the Covenant of Creation 在創造之初立下的)或“行為之約”(the Covenant of Works 以人所做所行為條件)︰約的雙方是神與亞當及其后裔(即全人類);約的條件是完全順服遵行神的命令(神已將律法的功用刻在人心,羅二14-16,以“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作為試驗的中心);約的恩福賞賜是永生(創三22),背約的咒詛刑罰是死亡(創二17;羅六23);約的表記是生命樹,作為生命的象征與保証(啟廿二24)。所以,生命樹與分別善惡樹是設立在園子的當中,以表明此聖約是神與人關系的中心。

三、人的犯罪墮落

1. 肇因︰亞當夏娃受試探

  亞當夏娃受到蛇的試探引誘;蛇是撒但的工具(約八44;羅十六20;林后十一314;啟十二9),要他們犯罪違背神的命令,吃了禁果。此背約的罪行,顯明人不肯無條件絕對順服神的話︰在“理智”上,顯出人的自以為是,不信與驕傲自大;在“情感”上,顯露人的邪情私欲,追求罪中之樂;在“意志”上,顯示人妄想與神同等的抉擇。

  在人犯罪墮落之先,撒但已經存在,它原是天使(靈界的受造物),犯罪墮落為魔鬼。關於惡的起源,聖經所啟示的,是一部分天使在撒但的帶領下,不守真理,不守本位驕傲自大,背叛神,成為邪惡勢力。賽十四12-17與結廿八11-19,論到巴比倫與推羅的墮落,回溯當初撒但墮落的過程。新約一些經文也論到天使墮落︰約八44;約壹三8;提前三6;彼后二4;猶6。雖然惡的存在是先於人的犯罪,撒但的試探是叫人犯罪的誘因,然而,聖經從未減輕人的罪責,因為犯罪是人的抉擇。

2. 過程︰撒但試探人的步驟

  撒但試探人犯罪,其謀害欺騙的伎倆十分詭詐(約八44),從創世記三1-5可見其“試探四部曲”︰

(1)懷疑神的話

  “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撒但先是要瓦解人對神的話的信靠,對其具體真實性產生懷疑;並且故意抹黑扭曲神的話,將一棵樹改說成“所有的樹”,讓人誤會神的命令太苛刻,要人認為神對他居心不良。撒但的詭計,是要人將注意力從“分別善惡(神就是人分辨真理的標準)”轉移至“吃食物(在人與物的關系上自己作主)”。看來,撒但的陰謀得到初步的成功,因夏娃在回答的話中加添了自己的話“不可摸”,顯出她心緒稍亂(然而也顯示她仍深知不可吃禁果);她更忽略了“分別善惡樹”的重要意義,未稱其名,僅稱之為“園當中那棵樹”。

(2)否定神的話

  “你們不一定死(原文可譯作“一定不死”)”撒但在人心中造成疑惑之后,下一步是與神唱反調,從隱藏的欺哄轉成公開的否定︰神說“必定死”,撒但說“不,不是這樣的﹗”這顯明邪惡不只是良善的缺乏,更是真理的相反。撒但公開挑唆,敵擋真理;接著,它提出顛倒是非的花言巧語,來蒙騙欺詐人心。

(3)竊奪神的榮耀

  撒但提出的歪理解釋,要人相信神不愿人眼睛明亮知道善惡;此為明顯的謊言,事實上,神要人在善中分辨善惡,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羅十六19),不要人在邪惡上眼睛明亮,從惡中得知善惡之分別;乃是要以聽從神的話,從信靠神在真理上眼睛明亮(路廿四30-32)。撒但要人在惡中眼睛明亮,事實上是要抹瞎人的心眼,叫人不見真光(林后四3)。撒但引誘人犯罪,最可怕的毒餌是“你們便如神”︰唆使人自高自大,妄想與神同等,竊奪神的榮耀。

(4)外在的誘惑

  夏娃看見禁果“好作食物”、“悅人眼目”、“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創三6);這些外在的誘惑,使她不顧真理,違背神的話︰“吃的日子必定死”。夏娃亞當接受了試探,為試探所勝,在心裡產生了私欲;私欲牽引使他們看錯了,“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神來的,這些事都要過去,唯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長存(約壹二16-17)。所以雅各書一章十二至十八節告訴我們“試探的過程”之后,教導我們不要看錯了,各樣真正美善的恩賜,都是眾光之父從上頭賜下來的。我們的好處不在神以外,神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神的兒女。

  古往今來,撒但都是以此四部曲在試探人,它試探“末后的亞當”主耶穌基督的方法,與試探亞當夏娃的如出一轍。主耶穌在曠野受試探,得勝的關鍵在於信靠神的話,遵行神的旨意;神以“經上記著說”來斥責撒但,叫它退去。勝過試探的方法就是︰“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不可試探主你的神”,“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神”(太四1-11;路四1-13)。我們既然知道它的詭計(林后二11),就不要給它留地步(弗四27);當存純一清潔的心,委身基督,倚靠基督來勝過試探。

3. 后果︰人犯罪造成的結果

  人順從撒但的試探,背叛神犯罪墮落,導致悲慘的后果,按創世記第三章簡言之,就是“失落”︰失去原有的純真無邪。

  失落了真理仁義聖潔的生命地位,從此活在罪中,承擔罪咎羞恥,心思向罪惡敞開,自覺赤身露體,隱藏躲避神。此“失落”帶來四方面的“隔絕疏離”︰

(1)“與神隔離”

  遭致神公義的審判,背約的刑罰,被逐出伊甸園;女人生產必有痛楚,男人汗流滿面才得 口;

(2)“與人隔離”

  失去了人與人之間的真誠和諧關系,自我中心保護自己,不再相愛互信,推諉罪責給對方;此后在家庭中,女人戀慕控製丈夫,男人轄管奴役妻子;

(3)“與己隔離”

  本性敗壞,人格解體,心靈虛空迷惘,身體衰老死亡,歸於塵土;

(4)“與物隔離”

  因人犯罪,地受咒詛,罪進入世界,大地長出荊棘與蒺藜,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受敗壞的轄製(羅八20-21);人與其生存環境疏離,必須努力開墾農耕與製服野獸,才得存活。

  總而言之,犯罪墮落使人失去了神的形象,成為罪人︰與神隔絕,本性敗壞,終必死亡,累及宇宙。

 作業(討論題目)︰

一.  在起初,神所賜給人“創造的恩福”有哪些?

二.  伊甸園中的“生命樹”與“分別善惡樹”存在的意義與目的為何?

三.  亞當與人類的關系為何?

四.  人犯罪墮落的肇因為何?其過程如何?

五.  人犯罪墮落造成什么嚴重后果?

第四課 人的罪責與苦況

  “人是有罪的”此項事實,人類歷史証據比比皆是,人的良心見証處處昭示。“罪”是複雜的,更是無理的;罪人陷溺罪中,內外皆受捆綁,真是苦不堪言。唯有了解“罪”的本質與權勢、“人”的罪污罪責,我們才能真正體會神在基督裡拯救我們的“恩”,是何等長闊高深﹗

一、罪的真相

1. 歷代對“罪”的看法

  兩千年來的教會歷史,面對“罪”所帶來的現實沖擊,留下許多神學作品探討這個人類最大的問題。歷代對“罪”的看法,歸納起來有下列幾項︰

(1)罪是選擇作惡;

(2)罪是缺乏良善;

(3)罪是驕傲自大,自我中心;

(4)罪是失去了原始之義與聖潔;

(5)罪是驕傲、怠惰、虛謊;

(6)罪是適應不良。

  這些說法皆是從道德或心理的角度,點出“罪”的某一面性質症狀,然而並未觸及“罪”的本質核心。明白“罪”的本質真相,關鍵在於“神與人的關系”,以上那些看法都沒有以此作為基本架構。聖經論到“罪”的詞匯,都是以“我們與神的關系”為核心。

2. 聖經的定義

  聖經論到“罪”,指其為︰全人類對神的反叛,普遍的墮落心性行為,牽涉到每個人的每一部分(王上八46;羅三9-23,七18;約壹一8-10)。新舊約聖經稱“罪”是︰違背神的聖約、未達至神所為人定規的標準、違犯神的律法、不順從神的指示、污穢自己侵犯神的聖潔、在審判的主面前被定為不義。“罪”的污染敗壞是極具破壞性的,對神的旨意命令,是無理、否定、背叛的反應;其根源是驕傲自大,敵擋神。一切罪行的背后,都有其意念、動機、欲望顯露其墮落心性。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根據聖經,可以提綱挈領給“罪”下一基本定義︰“罪”就是“違背律法”(約壹三4)︰在行為舉止、習慣、心態、傾向、動機、生活方式上,未行所當行,行所不當行,即沒有順從或違反了神的律法(即“真理行在愛中”的生活規范,太廿二37-40)。

3. 罪的層面與本質

  因“罪”就是違背神的律法,所以聖經常將“罪”與“律法”對照比較(羅一32,二12-14,四15,五13;雅二9-11);並藉之將“罪”的許多層面顯示出來(耶十七9;太十二30-37;可七20-23;羅一18-20,七7-25,八5-8,十四23;加五16-21;弗二1-3,四17-19;來三12;約壹五17)。以“神”為中心,根據“神與人的關系”,我們可從多層面來描述“罪”︰

(1)就“律法”而言,罪是無法無天;

(2)就“目標”而言,罪是未中紅心;

(3)就“權柄”而言,罪是反叛悖逆;

(4)就“聖潔”而言,罪是污穢不潔;

(5)就“審判”而言,罪是過犯刑責;

(6)就“真理”而言,罪是錯謬虛謊;

(7)就“同在”而言,罪是隔絕疏離;

(8)就“生命”而言,罪是失落死亡;

(9)就“公義”而言,罪是不仁不義;

(10)  就“榮耀”而言,罪是羞恥虧缺。

  歸納上述“罪的層面”之討論,我們可見“罪的本質”包括兩要素︰

(1)罪是實際的邪惡,不只是缺乏良善,乃是敗壞行惡,扭曲了神的形象;

(2)罪是與神為敵,反抗神的命令,悖逆神的真實聖潔公義。

  正如約瑟的表白“我怎能行這大惡,得罪神呢?”(創卅九9)與大衛的悔罪禱告“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詩五十一3-4)所顯示的,每一個罪,無論對象是神或人,都是“得罪了神”與“行了這惡”。

二、罪的普世性

  亞當夏娃犯罪之后,罪迅速蔓延,影響深遠。該隱謀殺他的兄弟亞伯;其子孫拉麥,驕縱自大肆無忌憚(創四3-923-24)。到了挪亞之時,全地滿了強暴,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遭致洪水毀滅普世的刑罰。洪水之后的人,和洪水之前的人一樣,從小時心裡就懷著惡念(創八21,是神的恩典憐憫,不再用洪水毀滅世界)。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王上八46;耶十七9)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世人都犯了罪(羅三9-23)。聖經多處經文直接指証罪的普世性(詩一四三2;箴廿9;傳七20;加三22;雅三2)。

三、罪的區分

  聖經不僅告訴我們︰人是罪人,在生活上犯了許多罪;聖經更啟示我們︰人是生來就有罪(伯十四4;詩五十一5;約三6)。死是從罪來的,因罪的工價乃是死(羅五12,六23);嬰兒會死亡,顯示嬰兒也是有罪的。此即顯明人有與生俱來的罪,在神學上稱為“原罪 Original Sin”,以與人本身在思想或行為上所犯之罪“本罪 Actual Sins”有所區分。

1. 原罪的界說

  “原罪”並非指神所造的人是有罪的(神造人原是正直,傳七29);也不是指受精懷孕分娩過程是有罪的。“原罪”乃是表明︰

(1)人生命一開始,尚未實際犯罪之前,在母胎裡就有罪性;

(2)此內在的罪性,是人一切實際所犯的罪之根源。換言之,我們並非因為犯罪才成為罪人,我們因為是罪人(與生俱來的罪性)所以我們犯罪。

2. 原罪的由來

  “原罪”也表明亞當的罪與全人類的罪之間的必然關聯。亞當是人類的始祖,神與人立約的代表;亞當為全人類之元首,在神面前代表整體人類。亞當犯罪背約,這罪牽連全人類。換言之,全人類在亞當的罪裡有分。羅馬書五章十二至廿一節講明亞當與眾人的關系︰罪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眾人都犯了罪;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死的權下;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因一人定罪;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此即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廿一至廿二節所表明的真理︰“死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

3. 歸屬的原則

  立約的元首代表與約內眾人合為一體,此奇妙關系是神的定規安排,是我們無法測透的奧秘,卻是聖經所啟示的。這“約內聯合”的架構,使我們在“首先的亞當”裡與他的罪有分,承擔罪責,承襲罪性。然而,也正是因這“約內合一”的關系,我們在“末后的亞當”主基督耶穌裡與神的義有分,承受洪恩,得新生命(羅馬書五17)。羅馬書五章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同証“約的歸屬原則”,藉此表明救恩真理︰“死由亞當來,生從基督得”。

  總而言之,“原罪”與“本罪”的區分是重要的︰原罪是我們與亞當有分的,在亞當裡的罪,是一次的;“本罪”是我們在自己生命裡所犯的罪,是多次的。

四、人類的苦況

1. 全面的敗壞

  “原罪”使亞當的后裔全人類落入苦況,不僅是承擔“罪的責任”,也承襲了“罪的敗壞”,即罪人內在的腐敗,其內心毫無真實的良善(羅一28-32;太十九17)。罪的污染敗壞,滲入人的理智、情感、意志,感染人性的每一層面;罪的邪惡權勢,使人成為全面受罪性控製影響的罪人。神學上稱此為“全面的敗壞 Total Depravity”,這並非指每一個人在每時每地都盡可能的活出其敗壞,乃是表明人的每一方面都受到罪的影響,皆有敗壞的因子(羅十三13,一19-21;林前六9-10;林后十二20-21;加五19-21;西三5-9;弗四31,五3-7;提前一9-10;提后三1-5;多三3)。保羅見証此“全面的敗壞”在人類生命中造成的苦況︰“我是屬乎肉體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我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惡,我倒去作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愿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叫我附從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14-24

  人心的詭詐敗壞,從歷史記錄與我們的經驗皆可得証︰平時守法的公民,到了戰時卻做出燒殺擄掠的罪行;人是可以壞到連禽獸都不如。這都是我們裡面的罪性,趁機發作使然。感謝神﹗唯有靠著主耶穌基督,在神裡面就得釋放了。

2. 罪人的無能

  罪人“全面的敗壞”導致了“全面的無能 Total Inability”︰罪人無法靠自己以真誠全心來回應神,順服神的話(約六44;羅八7-8)。罪人的心墮落敗壞,無能回應神,聖經稱此狀況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5;西二13)。人因墮落處於有罪的狀況,在意志上已經失去任何屬靈的良善,無法靠之得救;人既然成為屬血氣的人,與真實的良善相反,行惡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力量改變己心,甚至連預備自己來悔改也不能。正如古實人不能改變皮膚,豹不能改變斑點,人習慣犯罪行惡,根本無能自救(耶十三23)。

3. 自由的意志?

  人按神的形象被造,被賦予“自己選擇”的能力︰人按照自己的善惡判斷與傾向喜好,作抉擇來生活行事。因此,人也要為自己的選擇負道德責任,向人負責與向神交帳。人不是機器人,人是“選擇由自己的受造物 Free Agent”。就此而言,人一直永遠都是有“‘由自’意志 Free Agency”︰亞當在其犯罪墮落前,在其墮落后,皆是如此;今天的我們亦如此,現已在天家成聖得榮的聖徒亦是如此。

  然而根據人與罪的關系(有無犯罪的可能)來說,人卻處於四種不同的狀態︰

(1)被造時,可能犯罪;

(2)墮落后,“不”可能“不”犯罪;

(3)得救后,可能“不”犯罪;

(4)在天家,“不”可能犯罪。

  第(4)狀態,是我們得救的最終目標與最大喜樂︰在新天新地裡,我們仍是選擇由自己,但“隨聖心所欲,不犯罪逾矩”,因為那時我們的生命已是完全聖潔、得著榮耀。

  在第(2)狀態中的罪人,乃是處於“全面的敗壞”與“全面的無能”的狀況中,其意志受罪的捆綁,雖然他仍有“‘由自’意志”,但是他隨己意選擇的,全受罪的污染控製,是“隨罪心所欲,不可能不犯罪”。就“無法在神面前行真理良善”而言,罪人失去了在真理裡面的自由(約八31-32)。所以,罪人沒有真正“自由(不受罪奴役)的意志 Free Will”。

  “原罪”使得我們心被捆綁,沒有自由,來分辨選擇神的路;只有當我們蒙恩得救,神賜給我們新的心,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我們才有“重獲自由的意志 the Freed Will”(羅六16-23;林后五17;約八34-36;加五113)。

 作業(討論題目)︰

一.  何謂“罪”?聖經的定義與世俗的定義有何不同?

二.  罪的本質為何?其層面有哪些?

三.  “原罪”與“本罪”有何區分?二者的關系如何?

四.  “原罪”由何而來?帶給我們什么影響?

五.  罪人有“‘由自’意志”,卻無“自由意志”,所指為何?

第五課 救恩計劃與恩典之約

  當亞當背叛神,犯罪墮落之后,他與其后裔全人類成為背約的子民,落在“行為之約”(或稱“創造之約”)的咒詛刑罰中。罪人無法藉此約得生命,所以,神因神愛我們的大愛,以豐富的恩典憐憫,安排了“救恩計劃 Plan of Salvation”,設立“恩典之約 Covenant of Grace”(或稱“新造之約 Covenant of New Creation”)。神以此聖約將生命與拯救,藉主耶穌基督白白賜給罪人,要他們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得救。

一、救恩計劃

  聖經清楚啟示︰神是按照神自己的旨意計劃行作萬事(弗一11),所以,神拯救人,是按照神預定的旨意計劃,並非在人墮落之后臨時起意,想出補救的辦法;換言之,神的救恩計劃是在神永恆的旨意中,乃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在萬古之先,就已安排定意(弗一4,三11;提后一9)。

1. 聖經的基礎

  主耶穌基督在福音書裡常見証說︰神受聖父差遣降世,使命是完成救恩計劃,實現救恩應許,拯救失喪之子民(約五19-30,六38-40,十七3-12)。約翰福音十七章,以弗所書一章,與羅馬書八章,都詳細說明此救恩計劃是三一真神的計劃與工作︰聖父的美意預定安排;聖子成為救恩的中保,順服聖父的旨意,領受聖父所賜的應許,完成十架救贖,與屬神的子民合一;聖靈將此救贖大恩,實施在子民的生命處境裡。

  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計劃”是如此豐富奇妙,真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6-9)。聖經強調此“救恩計劃”有三要點︰

(1)“永恆性”

  救恩計劃是父神在永恆裡預定的︰聖子主耶穌按父神的定旨先見,道成肉身臨世,被交與人,死於十架;這乃是成就父神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二23,四28)。此永恆的救恩計劃之中心,是主基督的寶血救贖;這是在創世以前就定規,在這末世才為我們顯現(彼前一219-20;來十5-10);我們的名字,在創世以前就被記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啟十三8),此即顯明“救恩計劃”的永恆性。

(2)“主權性”

  救恩計劃是神的主權旨意,神並無義務要拯救罪人(神並不救拔天使,來二16);這完全是父神的美意,並無任何外在因素,迫使神必須拯救人類。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神的旨意和恩典(提后一9);我們得救,不是因著我們自己,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弗二8);神因神愛我們的大愛,就按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5,二4-5;羅八28-39,九11)。

(3)“目的”

  救恩計劃的目的是要使我們成為聖潔︰父神在基督裡揀選我們,是要使我們在神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那召我們的既是聖潔,所以我們也要聖潔;神召我們出黑暗入神奇妙的光明(彼前一15-16,二9);因此,我們是同蒙天召的聖潔選民,基督徒被稱為“聖徒”(來三1;西三12;見保羅各書信的開頭稱呼)。我們基督徒生活,從“稱為義”的起點到“得榮耀”的終點,皆離不開“聖潔”;我們得救贖成聖潔的最終目的,乃是要恢複神的形象,成為主耶穌基督的模樣,使神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羅八28-30;林后三18;弗一612,四24)。

  總而言之,救恩計劃是包括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即在主基督裡得著的基業(弗一311);包括神美意預定的萬事,萬事互相效力,叫被召的人得益處(羅八28);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要照所安排的救恩計劃,在基督裡同歸於一(弗一9-10),使基督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15-23)。

2. 基督為中保

  救恩計劃的中保是聖子主耶穌基督;基督是末后的亞當,是立約的元首代表(羅五12-21;林前十五22),詩二7-9與來一5說到聖子的救贖大業與救恩應許;詩篇四十7-8與來十5-10論及基督樂意遵從父神的美意,降世作贖罪祭。聖子更是救恩計劃的保証與執行者(來七22),神代替了罪人的地位,承擔了我們的罪責與刑罰,滿足了律法公義的要求,賜給我們新的生命;因此,神身為末后的亞當,成為叫人活的靈,使人得釋放自由(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18)。

  “救恩計劃”對主基督來說,是“行為之約”,在其中神滿足了原來神與人之間“行為之約”的要求;神成功了首先的亞當所失敗的,因神一次的義行與神一人的順從,我們就稱義得生命了(羅五18-19)。然而,“救恩計劃”對我們來說,卻是“恩典之約”的永恆根基,我們得著白白的恩典,在基督裡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承受主基督為我們取得的豐富榮耀。所以,“在基督裡”乃是整個“救恩計劃”的中心(弗一3-69-12;提前一9;羅八29)︰神的兒女在基督裡,與主合一,成為新造的人(林后五17;來二13;賽八18)。

3. 定規與應許

  “救恩計劃”的內容定規︰聖父差遣聖子道成肉身臨世,取了人性與人認同,卻沒有罪(加四4-5;來二10-15,四15;腓二7-8);聖子生在律法以下,承擔罪人應受的刑罰,為我們舍己,叫我們不致滅亡反得永生(詩四十8;加一4,四4-5;約三16,十10-11);聖子要藉著聖靈的更新,將神所成就的救贖恩典實施在我們身上,使我們奉獻全人為主而活(多三4-8;約十28,十七19-22;來五7-9;羅十四7-9)。

  “救贖計劃”的應許安排︰聖父應許聖子為神預備身體(來十5);以聖靈膏神(賽四十二1,六十一1-2;路四16-21;約三34);與神同在,在神的工作上支持神(四十二6-7;路廿二43;約五19-23,六57,八28-29);將神從死裡複活,高升至父神的右邊(詩十六8-11;徒二24-33;腓二9-11);使神差遣聖靈保惠師來,建立教會,教導我們(約十四15-1726,十五26,十六13-15);拯救並保守我們到底(約六37-4044-47,十27-29,十七11-12;約壹五13);並且賜給神無數的后裔(詩廿二22-2327,七十二17;來二10;賽五十三10-12;啟七9-10)。

二、恩典之約

  根據“救恩計劃”,神與我們罪人在基督裡所立的約,完全是神的無限大愛與白白恩典,因此稱為“恩典之約”,與在亞當裡的“行為之約”作為區分對照。在“行為之約”中,約法的成功或失敗,是根據亞當自己的抉擇行動;然而,在“恩典之約”裡,神親自為罪人預備了主耶穌基督為中保,作我們的贖價,使我們藉著聖靈得重生,得著神兒女的名分(提前二5-6;羅八14-17)。

1. 立約的雙方

  神是“恩典之約”的主動者,設立此約的內容,決定了另一方與神的關系;在基督裡蒙恩得救的罪人是此約的另一方,領受從此約而來的恩福。“恩典之約”可從“目的”與“途徑”兩方面來看其意義︰

(1)“生命的團契”

  此約本身的目的,是要帶來神與人之間的生命團契,使罪人能因信得救,重新成為神的兒女,享受神的同在;此“神與人同在”的聖約,藉著聖靈的運行實施,在救贖歷史中實現了;神的恩典在基督裡帶來屬靈的結果,人真實活潑的信心抓住了神的應許,人享受經歷生命交流的福分,並將得著神的應許完全實現。根據此目的,可定義“恩典之約”為︰神與我們這些得救的罪人,在基督裡所立的恩約,在此約中,神將神的同在與一切救恩之福氣賜給我們,而我們是以信心獲得神的拯救與一切恩惠慈愛(創十八18-19;申七9;代下六14;詩廿五10-14,一○三17-18;約一12-13,三16-18;彼后一3-4)。

(2)“法定的聖約”

  此約是為達到上述屬靈目的而設立的聖約,作為實現“神與人同在”的途徑。作為法定之約,背約之人就得約的咒詛刑罰,如以實瑪利、以掃、以利的惡子、倒斃曠野的叛逆之以色列民、賣主的猶大等人。這也顯明他們雖然領受了恩約的表記,進入了約的法定關系,然而並未得到與神團契、生命交流的實質福分。守約信靠神的子民,就領受神在恩約中所保証的生命福祉。就此廣義而言,可定義“恩典之約”為︰神與信徒及其后裔,所立的法定聖約(創六18,十二1-3,十七7;來十一7-10;徒二38-39,十六13-1530-34;羅九4)。

  總而言之,“恩典之約”就內在實質而言,乃是“與神同在、生命團契”;就外在形式而言,則是“法定聖約、生活準則”。

2. 約的主題與特征

  “恩典之約”是“神與人同在(以馬內利)”的恩約,其主題是“神要作我們的神,我們要作神的子民”(出六7;耶卅一33,卅二38-40;結卅四23-2530-31,卅六25-28;來八10;林后六16-18;啟廿一3)。此約的特征有四︰

(1)是“恩典的”約,是神向罪人施恩的結果與彰顯,從始至終都是神的恩典;

(2)是“永遠的”約,不能破壞廢棄的約(羅九6-8,十一29);雖然人有時會失信背約,但是神永遠都是信實可靠的(提后二13);

(3)是“有實質范圍的”約,約的應許只實現在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太七13-14,廿二14;徒十三48);

(4)是“一貫的”約,在各時代中施行的外在方式雖有不同,但在基本實質上是同一的,基本應許並無二致(創十七7;加三29),福音是一樣的(徒四12;加三8),對信心的要求是同樣的(羅四1623-24;加三6-7),中保是同一的,都是要藉著信靠基督而得救(來十三8;加三16;約十四6;提前二5)。

三、“恩典之約”在救贖歷史中的彰顯

  “恩典之約”在救贖歷史不同時代的彰顯,其進程如下︰

(1)“首先的福音”,是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后,神應許“女人的后裔要打破蛇的頭”(創三15),這是指彌賽亞要來,擊破惡者的權勢;

(2)“挪亞之約”使得挪亞一家藉方舟得救,地能存留,不再受洪水的刑罰;此普遍恩典保証了罪人居住環境的穩定性,對“恩典之約”的實現而言是必須的;

(3)“亞伯拉罕之約”是此恩約的正式宣告,是舊約時期的特殊安排,對象是亞伯拉罕及其后裔;“信心”是此約必須的要求,“割禮”是此約的聖禮,作為“因信稱義”的印記;

(4)“摩西之約”是在西乃山立定的,基本上與“亞伯拉罕之約”是一樣的,對象是以色列民族;律法作為生活準則而賜下,目的乃是叫人知罪,謙卑悔改(羅三20),其功用是訓蒙的師傅,引人歸向基督(加三24);以原有的“割禮”為基礎,“逾越節的晚餐”成為第二聖禮,作為“因羔羊之血得救贖”的印記;

(5)“大衛之約”顯明彌賽亞救主是大衛的子孫,神的國度沒有窮盡;

(6)“新約”是耶利米書卅一章卅一至卅四節與以西結書卅六章廿五至廿八節所應許的,希伯來書八章六至十三節所見証的“更美之約”,基本上與前述之諸約是一貫的(羅四;加三),進而擴展前約的范圍,成為普世性的恩約,臨到全人類;此新約有極大的榮光,是使人得生、稱義的、長存的、屬靈的職事(林后三6-11);“洗禮”取代了割禮,“聖餐(主的晚餐)”取代了逾越節的晚餐,成為“新約”的聖禮。以“主基督的寶血”所立的“新約”,是“恩典之約”的至高彰顯與最終實現,即“以馬內利︰神與人在基督裡同在”。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何謂“救恩計劃”?聖經對此計劃所啟示的重點為何?

二.  “救恩計劃”以基督為中保,其定規與應許是什么?

三.  什么是“恩典之約”?對你我的意義為何?

四.  “恩典之約”的主題與特征是什么?

五.  “恩典之約”在救贖歷史中,所彰顯的進程為何?

第六課 基督的位格與本性

  主耶穌基督按照“救恩計劃”為“恩典之約”的中保,成為罪人的救主,除神以外別無拯救;神是唯一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神更是唯一的道路,使人得以與神和好。認識耶穌基督是人生最重要的事,因為認識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一、基督的名稱

  “耶穌基督是誰?”是生死攸關的切身問題。主耶穌曾問門徒說︰“你們說我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5-16)。此答案說出了神的名字與稱號;基督的名稱是認識神的起點。在聖經中基督最重要的名稱如下︰

1. 耶穌

  這是希伯來文“約書亞”的希臘字,其意義是“主耶和華拯救”或“主耶和華是拯救”。在舊約裡有兩位“約書亞”︰一是嫩的兒子約書亞,摩西的助手與繼承人,帶領以色列人進迦南得地業(書一1-3,十四1),他預表基督的君王職分;另一位是約撒答的兒子約書亞(該一1;亞三1;拉二2作“耶書亞”),是大祭司,隨同所羅巴伯等人帶領以色列民,從被擄之地歸回,重建耶路撒冷聖殿(拉三2,五2),他預表基督的祭司職分。“耶穌”此名乃是神親自命名,藉天使來吩咐約瑟給聖嬰起名叫“耶穌”,因為“神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18-21)。

2. 基督

  這是希伯來文“彌賽亞”的希臘字,意即“受膏者”;根據舊約,“先知、君王、祭司”此三種人都要受油膏抹(王上十九16;撒上十1;利八12),象征他們被聖靈膏抹,得能力有資格來履行其職分。主耶穌降世為救主,集“先知、君王、祭司”三職分之大成(太廿一11;徒三22;來四14,十10-14;路一32-32;約十八37),神受到聖靈的膏抹與同在(徒四26-27,十38;約一32,三34)。“彌賽亞”就是詩篇第二篇所預言的“受膏君”,雖受列國萬民的敵擋,但是神必擊敗邪惡勢力,得基業統治萬方。以色列人誤解“彌賽亞”為政治軍事領袖,然而,基督降世是為打破蛇的頭,擊敗罪的權勢,拯救神的子民,建立神的國度(徒四24-30)。

3. 人子

  “人子”是主耶穌在福音書中最常用的自稱(太八20,九6;可八31,十45;路七34,十九10;約六27,十二23)。舊約在以西結書與但以理書提到“人子”的稱呼。先知以西結被稱為“人子”(結二1),他受差遣入以色列百姓中,同受苦難,預表主耶穌的人性;但以理書中的“人子”是駕著天雲而來,得權柄統治萬民,神的國永不敗壞(但七13-14),這預表主耶穌的神性。“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服事人,舍命作多人的贖價(路十九10;太廿28);主耶穌“人子”的名稱,最能表明“基督耶穌降世為人,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與“神愿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5);“人子”此名也見証神將在尊貴榮耀中,駕著雲彩再來(太十六27-28,廿六64;路廿一27)。

4. 神子

  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約一3449,十一4;太八29,十四33,十六16,廿七54),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格,即“聖子”。從永遠到永遠,是聖子(約一1,十七1511;來一2-5)。聖子降世,道成肉身,取了人性;神並未須臾失去“神子”的身分,所以,神被稱為“至高者的兒子”神是“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235)。神是神的獨生子,只有神將聖父表明出來,神與父原為一;人看見了聖子,就是看見了聖父(約一18;三16;十30;十四9)。主耶穌,按肉身說,是大衛的后裔;按聖善的靈說,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福音書寫作的目的,乃是要叫我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我們信了神,就可以因神的名得生命(約廿31),因為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五12)。

5. 主

  “主”此稱呼在聖經中有不同的涵義︰可用來作禮貌上的稱呼,亦可用來稱呼主人或官長等有權位的人,也可用來指“上帝”。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以“主”此字來翻譯“耶和華”。所以,福音書中稱耶穌為“主”的經文,其涵義要視上下文而定。有些稱耶穌為“主”的經文,明顯是“神”的同義詞(可二28,十六19-20;路二11,三4)。特別在基督複活之后,“主”此字專用來指“神”或與“神”連用,如多馬稱耶穌為“我的主,我的神”(約廿28)。此后,“耶穌是主”有更深刻豐富的意義,例如基督徒被聖靈感動說“耶穌是主”;一切被造的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為主”(腓二11;林前十二3)。

二、基督的神人二性

  從上述基督的名字與稱號,我們已清楚明白聖經的啟示︰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神具有完全的神性與真實的人性,是神在肉身顯現;這是大哉敬虔的奧秘(提前三16)。

1. 基督的神性

  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這是聖經直接的宣告(約一118,廿28;徒廿28;羅九5;林前二8;腓二6;多二13;來一8;約壹五20)。聖經見証︰

(1)神具有“神的名字”(賽九6;耶廿三5-6;彌五2;瑪卅1;約一23;徒二21;羅十9-13);

(2)神有“神的屬性”︰永在(賽九6;約一1;啟一8;廿二13),無所不在(太十八20;廿八20;約三13),無所不知(約二24-25,廿一17;啟二23),無所不能(賽九6;腓三21;啟一8),永不改變(來一10-12,十三8),神性一切的豐富(西二9;約一18);

(3)神作的事是“神的作為”︰創造(約一310;西一16;來一210),護理(路十22;約三35;弗一22;來一3),赦罪(太九2-7,二7-20;西三13),施行神跡(太八23-27;可一32-34),叫死人複活,施行審判(太廿五31-46;約五21-27;提后四1),末日再來,更新萬物(來一12;彼后三10-13;啟廿一5);

(4)神具有“神的尊榮”(約十四1,十七5;太廿八19-20;林后十三14;來一6;啟十九16)。

2. 基督的人性

  另一方面,聖經也明確啟示︰耶穌基督是真實的人,具有完全的人性。神稱自己為人(約八40,原文作“你們卻想要殺我這個人”);也被稱為人(徒二22;羅五15;林前十五21)。聖經見証耶穌基督︰

(1)有人的家世與名稱,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路二6-7;加四4),是亞伯拉罕的后裔、大衛的子孫(太一1;羅一3),被稱為拿撒勒人(徒二22-23,四10,十38),常自稱為“人子”即“人之子”。

(2)道成肉身為人(約一14;約壹四2;提前三16)。

(3)具有人的基本要素,身體與靈魂(太廿六122638;路廿三46,廿四39;約十一33,十三21,十九30;來二14)。

(4)經歷出生成長過程,藉學習得以完全(路二7114052;來二1018,五8-9)。

(5)經歷人性需要、感受人生苦難,如飢餓、口渴、疲倦、睡眠、流血流汗、死亡(太四2,八24,廿一18;約四6,十九28;可四38;約十九34;路廿二44,廿三46)。

(6)具有人的真誠情感,如憐憫(太九36)、憂愁(可三5;約十二27)、傷痛(路廿二44)、哭泣(約十一35)、哀哭祈禱(來五7)、憤怒(可三5)、熱心(約二17)、歡樂(路十21)。

3. 二性的必須

a.人性的必須

  耶穌基督必須具有人的性格,因為神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拯救罪人,所以神必須成為人,凡事該與神的弟兄相同,與我們認同,才可作人的立約代表,救拔我們,代替我們承擔罪責(來二10-17);神必須成為人,經歷人所經歷的試探、忍受人的苦痛,如此親身體會了我們的苦難,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成為我們患難中隨時的幫助(來二17-18,四14-16,五27-9)。

  另一方面,基督也必須是一無罪的人,才能有資格替罪人贖罪(來四15,七26-27)。然而,一無罪的人只能代贖一有罪的人,並不能代贖眾罪人;要救贖眾罪人,成為萬人的贖價,唯一的救法就是︰只有神的兒子親自道成肉身,降世為人,具無窮生命的大能(來七16),才能帶來“一次永遠”無限價值的贖罪功效(來九25-28)。

b.神性的必須

  基督必須是神的兒子,具完全的神性;唯有如此,才能︰

(1)擔保了神的無罪,代贖我們的罪(羅八3;林后五21;來四15);

(2)保証了神的贖價無限,擔當多人的罪,拯救萬人(賽五十三5-12;太廿28;提前二6;羅五15-21;林后五14-15;來九15);

(3)確保了神的死裡複活,因神是神的兒子,以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15);死亡不能拘禁神(徒二24);神得勝死亡,救贖我們脫離罪與死的權勢,更賜給我們永生;所以,我們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十一25-26;羅六8-14;提后一10;約壹五1-5;啟一18)。

  綜合上述,基督“神人二性”是絕對必須的,因為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神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5-6)。

三、基督位格的合一

  耶穌基督具有神人二性,然而神只有一位格。“三位一體”教義彰顯主耶穌是完全的神;“道成肉身”教義啟示主耶穌是真實的人。此兩項真理合在一起,見証了主耶穌基督是同一位格有二性。

1. 聖經的見証

  聖經從未提到主耶穌是具有雙重位格︰只有一位中保,而中保之內沒有“你”與“我”的位格區分(“三位一體”則有位格的區分與彼此的對話,如詩二7,四十7-8;約十七1-521-24);主耶穌從未以複數語氣來稱神自己(異於創一26,三22,十一7)。另一方面,聖經明示主耶穌的二性是在一個位格裡的聯合︰有些經文同時講到主耶穌的神人二性,顯然只是論及一個位格(羅一3-4,加四4-5,腓二6-11);聖子“神聖位格”先只有“神性”,道成肉身以后,加上“人性”與“神性”聯合(約一14;羅八3;加四4-5;提前三16;來二21114;約壹四2-3)。

2. 屬性的相通

  主基督的神人二性,在同一位格裡是相通的。主基督說話的心意,有時是來自神性方面(約十30“與父原為一”;十七5“未有世界以先,與父所同有的榮耀”),有時是來自人性方面(太廿七46“為什么離棄我”;約十九28“我渴了”),然而都是同一位格在說話。這清楚顯明︰基督“人性”或“神性”的特質,就是神“位格”的特性,屬於同一位格。故此,有關基督“人性”或“神性”的述詞,都屬於神的“位格”。例如︰有關人性的作為(“用自己的血所買來”、“釘在十字架上”),歸屬於神性名稱(“神”、 “榮耀的主”、“神子”),見徒廿28;林前二8;西一13-14。神性的作為(如“從天降下仍舊在天”,“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歸屬於人性名稱(“人子”,“從以色列人出來的基督”),見約三13;六62;羅九5

3. “迦克敦信經”

  主后451年迦克敦大公會議,根據聖經,製訂信經,宣告︰“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自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位格、一實體之內,而非離別成兩個位格”。自從道成肉身以來,主基督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一位二性”的中保身分完成的,這真是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提前三16)。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基督的名稱有哪些?各自所代表的意義為何?

二.  基督具完全的神性,有哪些聖經的明証?

三.  基督具完全的人性,有哪些聖經的明証?

四.  基督為何必須具有神人二性?這與你我有何重要關系?

五.  基督的神人二性在同一位格裡,是如何相通?

第七課 基督的狀態與職分

  “福音”,就是使徒當日所領受、又傳給我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複活了”(林前十五1-4)。這是說到耶穌基督所經歷的不同階段狀況,此為基督福音的基本內容。另外,主基督在不同階段裡藉以執行“中保”任務的職位身分,也是我們認識基督救恩的必要關鍵。

一、基督的狀態

  神與人之間的中保耶穌基督,自道成肉身降世,至榮耀大能再臨,其間所經歷的地位身分與情況處境,在神學上稱為“基督的狀態”(腓二6-11)。在整個過程中,基督先后處於兩種不同的狀態︰“降卑”與“高升”(弗四8-9)。在“降卑”狀態經歷降世、受苦、受死、埋葬;在“高升”狀態經歷複活、升天、掌權、再臨(路廿四26;林后八9;加四4-5;來一3,二9-10,四14-15)。

1. 降卑的狀態

  基督道成肉身,降卑成為人的樣式,此即表明︰神放下屬天的尊貴富足,因著我們成為貧窮;舍下至高榮耀的神聖樣式,取了奴仆的形象(腓二6-8;林后八9)。神本是律法之上的頒布者,卻生在律法以下,服在律法之下,為我們承擔律法的咒詛(太三13;加四4,三13)。基督如此降卑的狀態,可分為四階段︰

(1)基督的降世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世,神的神性並無減損,乃是增加了人性,成了肉身(約一1418;約壹四2)。基督道成肉身的方式,乃是“童貞女生子”(太一18-23;路一2730-35,二6-7);這奇妙的降生是聖靈超然的作為,基督超然的位格是屬靈的、出於天(約三6;林前十五47);蒙聖靈的超然保守,至高者的能力蔭庇,因此,所降生的基督是“聖者”(路一35),基督的人性從起始就不受罪的污染,不承擔亞當的罪性罪責。基督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應驗了救主是“女人的后裔”的預言(創三15),使得基督具有真實的人性,與神的弟兄相同,為要除掉人的罪,拯救罪人(來二14-18;提前一15;約一29;約壹三5)。

(2)基督的受苦

  基督在世,一生都是在苦難中;神是聖潔無罪的,卻活在充滿罪惡的世界裡;撒但攻擊試探神,神的子民拒絕神,親人誤解神,敵人迫害神;基督一生忍受這又不信又悖謬的世代,多受痛苦,常經憂患(太十七17;賽五十三3)。末了,基督經歷十字架的道路,面對苦杯,猶大的出賣,同胞的控告誣陷,門徒逃散,彼拉多的枉法定刑,軍兵的戲弄,背負粗重十架,忍受罪人的頂撞(來十二3)。甚至,在那剎那間,父神也掩面不看神,這對神子獨特敏銳的感受而言,是極大的痛苦(太廿七46)。神的受苦,完全是為了我們;神因苦難學會了順從,神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神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8-9)。

(3)基督的受死

  基督受苦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身體遭受死亡(路廿三46;約十九34),心靈上嘗了死味(太廿七46;來二9);神將命傾倒,以至於死,也被列在罪犯之中,擔當了多人的罪(賽五十三4-12,林后五21;約十九11;羅五9);神掛在木頭上,死於羅馬釘十架的極刑,為我們承當了咒詛,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申廿一23;加三13)。

(4)基督的埋葬

  基督的身體被埋葬,証明神受死的真實性;神代替我們擔負一切罪孽,為我們經歷罪的后果,包括身體的埋葬,承當了罪人“出於土、歸於土”的刑罰(約三19)。基督的埋葬,神的身體不受朽壞(詩十六10;徒二25-31,十三34-35),使得我們信主的人不再懼怕死亡。不但如此,我們藉著洗禮表明我們歸入基督的死,和神一同埋葬;基督的埋葬,象征我們的舊人與神同埋葬,罪身滅絕,罪與死不再作我們的主(羅六3-13;腓三10)。

2. 高升的狀態

  基督從死裡複活,擄掠了仇敵,升入高天,遠升諸天之上,充滿萬有(弗四8-9),從降卑的狀態進入高升的狀態;父神將基督升為至高,又賜給神萬名之上的名,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都賜給了神,尊貴、榮耀、能力、頌贊都屬於神(腓二9-11;太廿八18;啟五11-14)。基督如此的高升,可分為四階段︰

(1)基督的複活

  基督的複活,不是精神複活或正氣長存,乃是墳墓已空,神的身體真實複生,與靈魂重新結合,成為複活的救主,永遠不會再死,永不朽壞。神複活的身體,有骨有肉,手上留有釘痕,肋旁有刺痕,且可吃食物;然而神複活的身體有奇妙特性,不受時空限製,立即出現或消失,並帶著身體升入天堂(路廿四37-4350;約廿19-27;徒一9-10)。由此可見,基督複活的身體,比原來的身體更勝一籌,已改變成為榮耀的、強壯的、屬天的、不朽壞的,稱為“靈性的(屬聖靈的)身體”(林前十五42-54)。因此,基督被稱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與“從死裡首先複生的”(西一18;啟一5)。

  “基督複活”表明︰基督戰勝罪惡與死亡(羅六9-10;林前十五55-57),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0-31),使信神的人得以稱義(羅四23-25,十9-10),使我們得重生(彼前一3;弗二5-6),使我們與神一同複活,成為新造的人,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11;林后四10-13;西二11-14),並保証了我們將來身體複活,與神榮耀的身體相似(羅八10-11;林前六14;林前十五20-2351-54;林后四14;帖前四13-18;腓三20-21)。

(2)基督的升天

  基督的升天,是有形有體的,在眾人眼前上升,有榮耀的雲彩將神接去(路廿四50-53;徒一9-11);基督凱旋升入高天,被接在榮耀裡,坐在父神的右邊,顯明神是得勝的君王與尊榮的大祭司(弗一20,四8-10;提前三16;來一3,四14,六20)。按基督的人性而言,神從地上升至天上(約六62,廿17);就神的神性而言,神始終是無所不在,充滿天地(約三13;弗一23,四10;西三11)。

  基督的升天表明︰神在地上的工作已經完畢,返回天家,為信徒預備天上的住處(約六62,十四1-2);基督為我們進了天堂,顯在父神面前(來九24),因神是我們的元帥,領頭升天,使我們與神同得在天上的地位(弗二6);神要領我們進榮耀裡去,與神永遠同在(來二10;約十四3,十七24),因我們已是天上的國民(腓三20)。

  基督升天的目的,也包含差遣聖靈保惠師來到世上,與信徒同在,勸服世人(約十四15-21;約十六7-11);此后,基督藉著神的聖靈來治理教會,賜我們作見証的能力,推廣天國在地上,傳揚福音給萬民(太廿八19-20;路廿四47-49;徒一8-9)。

(3)基督的掌權

  父神叫基督升到天上,坐在神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今世來世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使神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0-22)。“坐在右邊”是指“掌權”(可十35-45),也指“得勝”(啟三21)與“尊榮”(王上二19)。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來一3,十12-13;彼前三22),是應驗舊約中“彌賽亞作王掌權”的應許(亞六13;詩一一○;徒二33-36,五31),基督也曾在大祭司面前當眾如此預言(太廿六64)。基督“坐在父神右邊”的主要職務是︰

  a. 為“君王”,建立治理保護神的教會,統治宇宙,製勝陰間的權勢(太十六18;徒五31,十五14-18;林前十五24-27;西一13);

  b. 為“先知”,藉著神的聖道與聖靈啟示光照我們,引導我們進入真理,明白遵行神的旨意(約十四26,十六13-15,廿31;弗五26-27;雅一18;彼前一23);

  c. 為“祭司”,在施恩座前作我們隨時的幫助,執行“更美之約”的中保工作(來四14-16,八1-26,九11),為我們代禱祈求,使我們得赦免、不再定罪,拯救我們到底(羅八34;來七25)。

(4)基督的再臨

  基督的再來,是有形體的再臨,從天上駕雲而降,眾人都要看見神(太廿四30;徒一10-11;腓三20;西三4;帖前四15-17;啟一7)。神再來的目的,是要作審判全地的主,審判活人死人(徒十42,十七31;提后四1;約五27-29;啟十一18);已悔改信主者,承受天國榮耀之福,得永生;不悔改的罪人,永遠沉淪與主隔絕,受永刑(帖后一7-10;太廿五31-46)。神再來的時間,無人知曉,所以我們當儆醒等候這有福的盼望(太廿四42-51;多二13)。基督榮耀的再臨,表明︰歷史的終了與救恩的完全實現,基督的救贖與審判大工的至終勝利(帖前四13-18),彰顯父神的國度王權(林前十五24-28),罪惡勢力的瓦解與徹底消滅(啟十二10,廿10-15),新天新地直到永遠(啟十一15-18,廿一1-5,廿二1-5)。

二、基督的職分

  基督在“降卑”與“高升”各階段裡,以“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分執行救贖工作。此三職分在舊約裡,皆是受膏的職分,預表彰顯基督(“受膏者”)的“中保”重責大任。

1. 先知的職分

  基督是先知,聖經早有預言(申十八1518;徒三22-23),基督自稱是先知,眾人也都承認神是先知(路四24,七16,十三33)。基督在世時,宣揚天國的福音,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可一14-15;路四18-21);傳講神的旨意,為真理作見証(約八26-28,十二49-50,十四6)。基督升天后,藉著聖靈,差遣使徒,繼續先知的事工;直至今日,基督仍藉著聖道的啟示與聖靈的光照,教導我們,帶領我們在真道上長進(約十四26,十五26,十六13;弗四11-16)。

2. 君王的職分

  基督是君王,聖經多次明言(詩二6,一三二11;賽九6-7,十九38;約十八36-37;徒二30-36)。基督拯救神的子民,治理教會,這是神王權的“屬靈性”彰顯;基督用神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統管宇宙,這是神王權的“宇宙性”彰顯(路一32-33;來一3)。基督在世時,施行神跡,平靜風海,醫病趕鬼,在十架上徹底擊敗邪惡權勢,拯救神的子民脫離黑暗,進入神光明的國度(西一13,二13-15;彼前二9-10);神複活升天之后,坐在父神的右邊,繼續行使王權(太十六19),是教會的元首,也為教會作萬有之首,以最高權柄統治萬有,來完成救恩計劃(弗一20-22);最后,徹底毀滅一切仇敵,萬有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神的國度至終完全成就,而后將國度交與父神(林前十五24-28)。

3. 祭司的職分

  基督是祭司,聖經多次明示(詩一一○;亞六13;賽五十三;可十45;約一29;羅三24-25;林前五7;約壹二2;彼前二24;來三1,四14)。祭司的工作是藉著“獻祭贖罪”與“禱告代求”,帶來神與人之間的和好。基督是按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為罪人獻祭贖罪,使我們罪得赦免,與神和好(來二17,五1-59,十22;林后五18-21);神獻上自己為贖罪的祭物,神是神的羔羊,以自己的寶血,除去我們的罪(約一29;來九1226,十12;彼前一19)。基督身為神子民的大祭司,在世上就為屬神的人禱告(約十七920);神複活升天之后,進入天上聖所,是尊榮的大祭司,為我們繼續不斷的代禱(羅八34;來七25,九24;約壹二1),使我們靠著神進到神面前,蒙拯救成聖潔。

4. 我們的中保

  在舊約裡,中保的三職分“先知、君王、祭司”是由不同的人來承擔的,在新約裡此三職分合而為一,集大成於主耶穌基督身上。這是父神賜給神的榮耀,使神成為滿足我們一切需要的完美救主。我們蒙召來認識此寶貴真理,並且順服神是我們的君王,信靠神是我們的祭司,聽從神是我們的先知。感謝神,基督是如此奇妙偉大的中保﹗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基督的降生與受苦,其目的與意義為何?

二.  基督的受死與埋葬,與你我有何關系?

三.  基督的複活與升天,其目的與意義為何?

四.  基督坐在天父的右邊,表明什么?神必要再臨,目的為何?

五.  基督有哪些職分?這些職分與你我有何關系?

第八課 基督的救贖大工

  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舍命作多人的贖價。“贖罪 Atonement”是指基督代替罪人接受刑罰,在十架上舍身流血,擔當我們的罪孽,為我們償清罪債。這特別是基督“祭司職分”的工作。基督的代贖,是神降世最主要的目的,是福音的中心;藉此,我們與神和好,從黑暗入光明,從死亡入永生。

一、基督代贖的由來與必要

1. 由來

  基督代贖的起因,源於三一真神的慈悲大愛︰

(1)聖父的愛,約三16;約壹四9-10;羅八32;弗二4-5

(2)聖子基督的愛,約十三1,十五9-15;羅五8,八35-39;弗三18-19,五2

(3)聖靈的愛,羅五5;弗四30;來九14。基督代贖的預備,乃是神的美意預定(賽五十三10;路二14;弗一6-9;西一19-20),是神特別揀選的愛(羅八28-39,九11-18;弗一3-14,二4-10)。

2. 必要

  神本來並無拯救罪人的必要,然而當神定意要拯救我們之后(來二16),基督舍命流血的代贖就成為絕對的必須(來九22)。因為神是公義聖潔的,對罪(不虔不義)的反應必然是忿怒(羅一18,二8-9);罪人若要得救,享受神的恩福,就必須先有消除神義怒的良方,所以,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羅三25-26;約壹四10)。

  救恩不只需要罪得赦免,且需要得稱為義。“稱義”是神將基督的義歸算在無義的罪人身上(羅一17,三21-26;林后五21;腓三9);因基督完全順服的義,眾人就被稱義得生命;所以,必須有基督“遵行父神旨意、死在十字架上”的順從,我們才得成為義人(羅五17-19)。

  基督的十架舍命代贖,是我們蒙赦免、稱義、得生命唯一的途徑;因此,父神付出了至高無上的犧牲代價,將神的獨生子賜給我們,讓神喝這苦杯,慘遭十架上的離棄(太廿六37-39,廿七46),這真是神愛最高的顯明、至極的見証﹗(約三16;羅五6-8;約壹四7-10)神因愛失喪的罪人,寧讓獨生愛子受此極苦慘痛,這就顯明基督十架代贖的絕對必要、不可避免;此更令我們驚嘆神的愛何等長闊高深,真是超過人所能測度的﹗(羅八32;弗三18-19

二、基督代贖的性質

  舊約的祭物被獻上贖罪,表明祭物是犧牲品,頂替罪人之罪,因之使罪人重新與神和好(利十六20-22;來二17,九13)。這些祭物乃是預表︰基督為“神的羔羊”為我們舍了自己,作為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父神,代贖我們的罪(弗五2)。基督的十架代贖,包含了“順服、犧牲、挽回、和好、買贖”五個層面︰

1. 順服 Obedience

  基督是“主耶和華的仆人”(賽四十二1,五十二13-15,五十三11),此仆人身分表明基督的謙卑順服,完全順從天父的旨意,獻上自己贖罪(詩四十7-8,來十5-7;約六38,四34,十17-18);基督的十架受死,乃是仆人完全順從的行動(腓二7-8;羅五19)。基督的順服,從消極面來看,神忍受苦難犧牲,存心順服以至於死,為我們罪人償清罪債(賽五十三8;羅四25;加三13;彼前二24);從積極面而言,一生順從天父的旨意,完全遵行律法,為我們罪人取得永生(羅八4,十4;林后五21;加四4-7)。

2. 犧牲 Sacrifice

  基督舍了自己,作為祭物獻上(林前五7;弗五2;來七27)。舊約律法中的五種獻祭都預表指向基督的獻祭(利一至七章),其中一年一度的贖罪日所獻的“贖罪祭”(利十六章)最能表明祭物代受罪的刑罰,罪愆得贖,罪污得除,罪人得赦免。舊約的獻祭是影兒與預表,基督的犧牲獻祭是實體和本物(來八5-6,九23,十1;西二16-17)。不但如此,舊約的大祭司也預表基督是獨特、無與倫比、尊榮完美的大祭司。基督的十架代贖,是“完美的大祭司”犧牲自己作為“完美的祭物”獻上,真正完成贖罪大工(來四14,五5-10,八1-3,九11-1423-28,十5-14)。

3. 挽回 Propitiation

  “挽回”是指藉禱告、獻祭,或其他方法以止息神對罪人的忿怒(創廿3-7;伯四十二7-10;申九19-20;民十六46)。當我們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放縱肉體的私欲,本為可怒之子,積蓄忿怒,落在神的震怒之下(弗二1-3;約三36;羅一18,二5;西三5-6)。父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以神的寶血來挽回父神對罪人的義怒,免去了神的忿怒(羅三25,五9);基督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是中保,是義者,為子民的罪獻上挽回祭(來二17;約壹二2);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彰顯了神豐富的憐憫與愛我們的大愛(約壹四10;弗二3-7),更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

4. 和好 Reconciliation

  “犧牲獻祭”是承擔罪責,“挽回”是止息忿怒,“和好”(或稱“和解,複和”)則是為了除去敵對隔離。人因犯罪,引致神怒,雙方處於敵對隔離的地位上(詩二1-3;弗二3;羅一18,五10)。“和好”的目的,是要除去因怨恨而生的棄置(太五23-24;羅十一15)。基督的代贖,挪去了神與人之間的隔閡,帶來和好(羅五6-11);也瓦解了罪人對神的敵意與恐懼(約三20;羅一2128,八7;雅四4;西一21-22;約壹四17-19)。因著基督的代贖,神在中保基督裡接納了我們,使我們得以與神親近和好(弗二13-18;羅十五7;多三3-5)。

5. 買贖 Redemption

  “買贖”是指付出贖價,以贖取對象。在神學上,是指基督為罪人付出舍命流血的代價,贖償他們脫離罪的捆綁奴役。基督的代贖,是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可十45;弗一7;西一14;彼前一18-19;來九12;啟五9-10);我們是神用基督的寶血,重價所買贖回來的(林前六20,七23;徒廿28),使我們從罪的桎梏捆鎖中釋放出來,得以自由(約八34-36;加二4,四8-9)。

  基督的代贖,使我們從罪惡中得贖,從罪咎、罪污、罪勢中得釋放(羅三24;弗一7;多三24;路一68-71);也使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得贖,以致我們向律法死了,不再被律法定罪(羅七4613,八1-2;加二19,三10-13)。

6. 基督代贖的完全

  綜合上述,基督的代贖是獨特的、唯一的(彼前二24;來五5-6,七26-28),是一次永遠的、終結的(來九28,十14),是大有功效的、所有的救贖果效都已達成(來一3,九12,十14;約壹一7-9)。真是何等奇妙︰“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贊的……但愿頌贊、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啟五11-14

三、基督代贖的范圍

  基督犧牲獻祭贖罪,其價值無比,功效無限,足夠洗淨古往今來全人類之罪;福音的傳講也是向聽到的世人普遍發出的;然而,聖經與經驗都告訴我們︰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只有一部分的人是得救的(太七13-14;路十三23-24)。原因何在?基督的代贖,其對象范圍包括誰?至終得救的范圍又包括誰?基督代贖的人,是否就是至終真正得救的人?關於“代贖范圍”與“得救范圍”是否同一,我們必須根據聖經來面對此重要課題。

1. 確定的 Definite 代贖

  主耶穌基督說︰“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我為羊舍命”;又說︰“……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14-1526-29)。這顯明基督清楚認識每一只屬神的羊,為他們舍命,並且他們蒙救贖得永生,是永遠確定的。換言之,基督舍命代贖的對象就是至終真正得救的人,神為屬神的人死在十架,“代贖范圍”與“得救范圍”是同一的,因此,“基督的代贖”是“確定的 Definite”。

2. 親自的 Personal 代贖

  基督舍命代贖,是為神的羊(即信靠神的人);神認識自己的羊,並且按著名叫自己的羊,領他們出來(約十3);他們的名字,都記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啟十三8,十七8,廿一27;路十20);主對屬神的人說︰“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賽四十三1)。此即顯明基督認識屬於神每只羊的名字,神知道為誰舍命於十架,神的代贖是按著我們的名字。因此,基督“確定的代贖”是“親自的 Personal”。

3. 得救的確據

  聖經明說︰父神揀選了屬神的人,並差遣基督降世來拯救我們(約六37-40,十27-29,十一51-52;羅八28-39;弗一3-14;彼前一20);基督已經為屬神的人死,實際付出贖價,我們的得救是百分之百的確定(約十14-1827-29;羅五8-10,八32;加二20,三13-14,四4-5;約壹四9-10;啟一4-6,五9-10)。

  當基督於上十架受死的前夕,在神“大祭司的禱告”(約翰福音十七章)裡,神只為父神賜給神、屬神的人禱告,不為世人祈求(約十七920)。此事實顯明基督是在為神所舍命代贖的人禱告。既然,大祭司的代禱與代贖是不能分開的;所以,基督身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二17),神為屬神的人代求,也就必然為他們舍命代贖。換言之,“確定的代禱”証實了“確定的代贖”,“確定的代贖”保証了“確定的得救”。凡靠著神進到神面前的人,神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神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誰也不能定他們的罪,因為神已經為他們死了,為他們複活,為他們祈求(來七25;羅八34)。凡父神所揀選的人,因基督為他們代求與舍命代贖,一個也不失落,沒有一個滅亡(約六39,十28,十七12)。因著基督的替死與代求,神能拯救我們到底,什么也不能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羅八31-39;來七25)。所以,基督“確定的代贖”帶給我們在基督裡“得救的確據”(約壹五11-13)。

4. 揀選的恩典

  “確定的代求、代贖、得救”是根據“神的主權揀選”的救恩真理。主基督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神從起初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得救(約十五1619;羅九11-16;帖前一4;帖后二13)。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救;神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神同活(帖前五9-10)。“基督為我們替死代贖,使我們能與神同活”是根據“神的預定”;這真是大哉敬虔的奧秘,超過人所能理解的。

  “神的主權揀選”絲毫未減輕“人的責任”。如前所述“在神的主權之下,人有責任”。“主知道誰是屬神的人;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后二19)。雖然我們不知道誰是主的羊;但是,主的羊必聽從主的聲音,以“相信悔改、離開不義”來回應。我們所確知的是︰凡到主面前來的人,神一個也不丟棄(約一12,六35-3747-5154-57;徒十六31;羅一16,十8-13)。那些拒絕接受基督寶血救恩的人,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不信(太廿二1-7;約三18);我們接受基督的人,應為神十架舍命代贖之恩,永世感恩不盡,贊美不完(啟五6-14)。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何謂“基督代贖”?起因為何?是否絕對必須?

二.  基督代贖的性質有哪些層面?這些層面彼此的關系為何?

三.  為何“基督代贖”的果效是確實且完美的?

四.  基督舍命代贖的對象范圍是不是“確定的 Definite”?你的看法如何?

五.  “基督代贖”是親自的 Personal,所指為何?這與我們“得救的確據”的關系為何?

答案

第一課 人的起源與本質

.  1.人是來自神的創造,神按照神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所以,人不是自然發生或演化而來的;

2.其他受造物只存在於”物質界”(如動植物)或”靈界”(如天使),唯有人是同時存在於這兩界的受造物;

3.  人的獨特,見一3段。

二.  榮耀神,享受神,以神為樂,討神喜悅,見第二段。

.  1.  身體(有形)層面與靈魂(無形)層面;

2.  二者是合一和諧的整體,同樣重要,缺一不可。

.  1.“三元論”認為人分靈、魂、體三部分,強調“靈”與“魂”功能不同;“二元論”認為人分靈魂、身體兩部分,主張“靈”與“魂”是通用名詞,無實質的不同;

2.  二者皆是縮減主義,忽略人是合一的整體,見三3段。

.  1.  “承襲論”強調人靈魂的團體性;“創造論”則注重人靈魂的個別性;

2.二者皆有“縮減主義”的傾向,忽略人靈魂身體的起源是合一的,都是神的創造。

第二課 人是神的形象

.  1.  身體論,三一痕跡論,統管論,倫理認知論,社會論;

2.  見一2段。

.人是神的兒女,人返照神的榮耀,人是神的代表;人要為神而活,靠神而活;細節見一3段。

三.  見一4段。

.  1.  生命地位完全平等,見二2段;

2.職分角色是互補同工,弟兄承擔“仆人式”的領袖責任,來服事姊妹,見二3段。

五.  弗五22-33,西三18-19,婚姻家庭,見二4段;教會是神的家(弗二19;提前三15),所以,家庭生活中的兩性互補關系,應反映在教會生活中。

第三課 人的起初與失落

一.  六大恩福,見一1段。

二.  生命樹,見一2與一4段;分別善惡樹,見一3與一4段。

.亞當是眾生之父,人類的始祖,立約的元首代表,與后裔是一脈相連,榮辱與共,福禍同當,見第二段。

.  1.  肇因是亞當夏娃受試探,見三1段;

2.  過程是撒但欺騙人的四部曲︰“懷疑,否定,竊奪,誘惑”,見三2段。

五.  四方面的隔絕疏離,見三3段。

第四課 人的罪責與苦況

.  1.  聖經的定義,見一2段;

2.世俗的看法,可參照一1段的六種說法;聖經的定義與世俗看法的不同,在於聖經是以“我們與神的關系”為核心與基本架構。

1.罪的本質包括兩要素︰“行了這惡”(實際的邪惡)與“得罪了神”(與神為敵);

2.  罪的十個層面,見一3段。

.  1.“原罪”是指人與生俱來的罪,與亞當直接有關(人在亞當裡所犯的罪),“本罪”是指人本身所犯之罪,與亞當間接有關(人在自身裡所犯的罪);

2.“原罪”成為人內在的罪性,使得我們成為“罪人”;因我們是“罪人”,所以犯“本罪”;二者的關系,猶如“樹根”與“果子”。

.  1.  “原罪”是由亞當而來,見三2與三3段;

2.帶來人類全面的敗壞,全面的無能,不能行真實的良善,無法自救,見四1與四2段。

.罪人“由自”(隨罪心所欲)行惡,但無在真理中的“自由”來行良善,猶如染上毒癮的人“由自”抽吸毒品,但卻無“自由”過正常生活,無能力拒斥毒品。

第五課 救恩計劃與恩典之約

.  1.神拯救人的旨意計劃,見一1與一2段;(2)三要點︰“永恆性”,“主權性”,“目的”,見一1段。

二.  見一2與一3

.  1.根據“救恩計劃”,神與我們罪人在基督裡所立的約,使我們唯獨靠基督恩典得救,見第二段前言;

2.“恩典之約”使我們領受救恩之福,生命得以“與神和好,同在團契”,生活得以“遵行聖約,活在光中”,見二1段。

四.  主題是“神與人同在”,特征有四︰“恩典的”, “永遠的”,“有實質范圍的”,“一貫的”,見二2段。

五.  由“首先的福音”漸進至“新約”,見第三段。

第六課 基督的位格與本性

.  1.  基督的名稱有︰“耶穌”, “基督”,“人子”,“神子”,“主”;

2.  見第一段。

二.  四大明証,見二1段。

三.  六大見証,見二2段。

.  1.基督必須具“人性”,才能與我們認同、作立約代表、經歷苦難、承當我們的罪債罪責;基督必須具“神性”,才能擔保神無罪、贖價無限、死裡複活、得勝死亡、賞賜永生;

2.  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就成為神與我們之間唯一的中保,見二3段。

.基督的神人二性,並非彼此混合或交換,乃是在位格裡相通,不能分開或離散,見三2與三3段。

第七課 基督的狀態與職分

.基督降世,道成肉身,與我們認同,為要拯救罪人;忍受苦難,體恤我們的軟弱,成為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見一11)與一12)段。

.基督為我們受死與埋葬,承當罪的咒詛,救贖我們;使我們的舊人可與神同死同埋葬,不再作罪與死的奴仆,見一13)與一14)段。

.基督複活,表明神戰勝罪惡與死亡,使我們得複活的新生命,保証了我們將來身體複活;基督升天,率領我們進入榮耀的地位,使我們成為天上的國民,為我們預備天家的住處;差遣保惠師來與我們同在,賜我們能力,傳福音給萬民,直到神來,見一21)與一22)段。

.  1.  表明“掌權”、“得勝”、“尊榮”,見一23)段;

2.基督再來的目的是帶來歷史的終結、救恩的完全實現、救贖與審判大工的至終勝利,彰顯父神的國度王權,引進新天新地直到永遠。

.  1.  基督中保的職分︰先知、君王、祭司;

2.基督是“先知”,傳神的話,教導我們真理;基督是“君王”,拯救我們脫離黑暗入光明國度,治理教會,統治宇宙;

3.基督是“祭司”,為我們獻祭贖罪,使我們與神和好,為我們不斷祈求,使我們蒙拯救到底。

第八課 基督的救贖大工

.  1.基督代替我們罪人接受罪刑,十架舍命付出贖價,為我們償清罪債,見本課前言;

2.  起因是三一真神的慈悲大愛,見一1段;

3.基督的代贖,對我們罪人得救而言,是絕對必要的;因為實際的罪債需要償清,基督代贖是唯一的救法,見一2段。有人提出“榜樣論”、“道德感化論”、 “心理治療論”等謬說,強調人們“主觀感受”的需求,認為基督十架代贖無客觀的必要;然而,“客觀贖罪”的事實是不能回避的,也唯有在客觀上“罪債償清”的事實基礎上,人心獲得的主觀感受,才不會空泛無益。

.  1.  五大層面,見第二段;

2.“順服”表明祭物的完美價值與蒙悅納,“犧牲獻祭”是承擔罪責,“挽回”是止息怒氣,“和好”是除去敵對隔離,“買贖”是付出贖價,以贖取對象。這五層面,並非各自為政,乃是一體的五面,互相解釋,同作見証。

.因為基督是全能的救主與完美的中保,神的代贖當然是獨特的、唯一的、一次永遠的、終了的,見二6段。

.  1.  當然是百分之百的確定,見三1段;

2.  在神學上,有另外的兩種看法︰

a.  “普世得救論”,認為“代贖范圍”與“得救范圍”是同一的,然而堅持“普世代贖,普世得救”,即基督為普世一切的人舍命代贖,因此所有的世人都必得救;

b.  “普世代贖論”,認為“代贖范圍”與“得救范圍”是相異的,“普世代贖,部分得救”,即基督為普世一切的人舍命代贖,但是並非所有的世人都必得救。很明顯的,“普世得救論”認為基督代贖的“范圍是無限的,實際果效也是無限的”,此說法違反聖經,絕對是錯的。至於“普世代贖論”認為基督代贖的“范圍是無限的,實際果效是有限的”,此說令人質疑,需要澄清。

.  1.  見三2,三3,三4段;

2.基督認識神的羊,熟悉你我個別的名字,在受難前夕為你我代禱(約十七20),在十架上記念你我,為我們舍命;我們是神的羊,神的兒女,神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來二13,其上下文10-18節明顯是十架受死)。神複活升天后,在天父的右邊,繼續不斷為你我個別提名代求(羅八34;來七25)。創世以前的揀選你我,至終的保守護衛,拯救我們到底,使我們有真正得救的確據,見三3段。

最后更新時間: 200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