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人培訓材料

神學系列

基要神學(一)──創造的神(聖經論.神論)

著者︰呂沛淵

前言
第一課 神學︰以信學神
  一、何謂“神學”
  二、“神學”的前提
  三、“信”的真諦
  四、結論︰以信學神
第二課 認識啟示
  一、“啟示”面面觀
  二、普遍啟示──“墮落前”的啟示
  三、救贖啟示──“墮落后”的啟示
  四、啟示與歷史
第三課 認識聖經
  一、救恩的啟示
  二、聖經的默示
  三、聖經的權威
  四、基督與聖經
第四課 認識神
  一、“認識神”的重要意義
  二、“認識神”的正確途徑
  三、“認識神”的生活關聯
  四、認識神的聖名
  五、神的聖名在救贖歷史中的漸進顯明
第五課 認識三位一體
  一、“三位一體”教義的基本認識
  二、聖經的根據
  三、“三位一體”的舊約見証
  四、“三位一體”教義的意義
第六課 認識神的屬性
  一、本體與屬性的同一
  二、屬性的區分
  三、超越的屬性
  四、臨在的屬性
  五、聖經教導的總結
第七課 認識神的旨意
  一、“神的旨意”的本質與特征
  二、“神的旨意”的分類
  三、從“救贖大恩”來了解“神的旨意”
  四、對此教義的反論與回答
  五、“認識神的旨意”所帶來的生活果效
第八課 認識神的作為
  一、神的創造
  二、神的護理
  三、神跡
答案
  第一課 導言︰“神學︰以信學神”
  第二課 認識啟示
  第三課 認識聖經
  第四課 認識神
  第五課 認識三位一體
  第六課 認識神的屬性
  第七課 認識神的旨意
  第八課 認識神的作為

前言

  “神學”乃是“學神”,就是透過“聖經─神的話”來學習認識神,而認識神就是永生;所以,神學是生命的學習,是靈修、敬拜、贊美的生活。本書的目的,是以淺顯易明的短篇文字,介紹基督信仰的基要真理,闡明靈命生活的關聯。因此本書的寫作重點,並非哲學思想辯論或介紹各派理論,乃是根據聖經本身所說的,精簡扼要說明福音信仰的要點。所以,內容討論盡可能加注聖經經文引據,以助讀者深入查考默想,反省信仰生活,遵行主的話,喚起靈修敬拜,活在神面前。

  全書根據聖經三一真神的信仰,共分三卷︰卷一“創造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Creator”,以“上帝的啟示曉諭”為中心,來查考“聖經論”與“神論”;卷二“救贖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Redeemer”,以“基督的十架代贖”為焦點,來研究“人論”與“基督論”;卷三“施恩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Applier”,以“聖靈的實現救恩”為重心,來解釋“救恩論”、“教會論”、“末世論”。每卷皆為八課,每課都有閱讀內容與討論題目,可作個人研究或小組討論之用。

第一課 神學︰以信學神

一、何謂“神學”

  “神學 Theology”是由希臘字“Theos 神”與“logos 學”所組成,意即“學習認識神”。簡言之,“神學”即是“學神”,乃是靈修、敬拜、贊美的生活。誠如中世紀神學家阿奎納 Thomas Aquinas 所言︰“神學乃是為神所教導、教導我們認識神、引導我們歸向神”。所以“神學”就是“靈修,靈命造就”,就是聖經所說的︰“屬靈的人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給屬靈的人聽”(林前二13)。“神學”是以“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即聖經,神的話)來學習認識神。我們必須照著神自己所啟示的來做神學討論與研究。正如現代神學家巴刻 J. I. Packer 給“神學”所下的定義︰學習聆聽聖靈在聖經中所說的話,照著遵行來改正指引我們的生活。因此,在談論神學之前,必須先以“主啊請說,仆人敬聽”的心謙卑聆聽神的話。唯有如此,神學研究才會正本清源,才會帶來生活的實效。如此的神學才會使人真正認識神,學神。

  真正認識神的人,必然愛神、服事神。所以,“神學”就是學神、愛神、事神,這是一體的三面,缺一不可。誠如十二世紀的著名禱文“每日求主三件事”所說的︰“更清楚認識你,更親密愛你,更緊緊跟隨你”。這應是每一位神的兒女(學神的人)的心態與心愿。由此可見,神學並非只是研究一些關於神的事情,乃是親身認識神,與神有生命連結的關系。神學即是生命的工作,也就是信仰與生活,並非理論與空談。所以,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就不能從事真正的神學研究。

二、“神學”的前提

  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告訴我們,人必須有“信”才能到神面前來從事神學研究(即過“學神”的生活),得神的喜悅,此即神學的前提。凡到神面前來學習認識神、愛神、服事神的人,必須“信”兩件事,即在信仰的“根基 foundation”與“功用 function”兩方面︰

1. “信有神”──信仰的根基

  照原文直譯應為“believe that He is 信神是神,如其所是”。換句話說,來到神面前的人,首先不只是要相信有神的存在,更是要相信這位神是自有永有,絕對的真神;人不可照著自己有限的想法,不論是來自意念(賽五十五89)、理性(伯十一7)、經驗(賽四十18),或傳統(可七89)自以為是地來認識神。人必須照著神所定規的方式來學習認識神,即照神在主基督耶穌裡所啟示的,不然神學研究就變成“世人的理學、虛空的妄言”的俘虜,依循“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求新求變(西二6-10)。換言之,神學乃是藉著“信”來學習認識神、傳講神、榮耀神、享受神。“信”是從聽道而來的,而聽道是從基督的話(即聖經)而來的(羅十17)。神學可說是以研讀神的話、信靠神的話來認識神。所以,以聖經為本的“信”才是神學的根基。

2. “信神賞賜那尋求神的人”── 信仰的功用

  不信的人、沒有信心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么。因此,神學的出發點必須是信心,尋求神在基督裡的啟示。此處“尋求”是指“專心真誠尋求”(耶廿九13;徒十五17),也就是以心靈和誠實,在聖靈裡按真理來敬拜神。換句話說,尋求神的人必須以在聖靈裡的心靈,按真理的誠實來學習認識敬拜神。事實上,天父同時在尋找這樣的人來敬拜神(約四23-24)。主應許凡尋找的就必尋見,叩門的就給開門(太七7-11)。神對那尋求神的人所給的賞賜是極大的(創十五1),那“賞賜”是永生、榮耀、尊貴、平安(羅二7-10),是靈魂的救恩,與那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9)。詩篇四十三篇三至四節乃是每一位尋求學神之人的禱告與所得的賞賜,因為神自己就是我們最大的喜樂。我們的好處不在神以外,唯有神才是人的最大福分,所以“追求神自己、討神喜悅、得神賞賜”才是神學的真正的任務與功用。

三、“信”的真諦

  既然“信”是學習認識神的先決條件,是神學的根基且帶出神學的真正功用,我們必須弄清楚“信”的真諦是什么。聖經所說的“信”並非現今世人眾說紛紜流行的看法,如“隨意亂信、迷信、自信”等;“真實的信”也不等於同意接受聖經道理而已。

1. 冒牌的“信”

  聖經裡提及一些不同種類的“信心”,與“真實的信”有別,因不能帶來得救的果效︰(1)傳統的信心︰理智上依照傳統認同聖經真理,卻沒有在靈命生活上有真誠的回應,此種信心對真理並不認真,對所信的對象未產生生命關聯(徒廿六27-28;雅二19);(2)暫時的信心︰良心或情感上受到感動接受了聖經真理,但是生命沒有真實的改變,此種信心經不起環境苦難的考驗,不能持久(太十三20-21;來六4-6;提前一19-20;約壹二19);(3)神跡的信心︰看見或經歷了神跡奇事而愿意接受聖經真理,然而本末倒置,追求“跡”超過追求“神”,對神沒有真實的認識委身,此種信心會因追求神跡而走偏,或因未能繼續得到神跡而萎縮喪失(太十六1;徒八9-25,十四11-18;林前一22)。

2. “信”的真義

  聖經所說的“真實的信”就是“得救的信 saving faith”(提后三15)。聖經舊約強調此“信”的基本意義為“確定、實在、可供立足的確據”。新約關於“信”的教導,乃是承接舊約發展成一特定的用法︰強調信者與所信對象之間切身親密的“真實信靠”關系。因此,“信”含有兩方面的意義︰(1)客觀事實層面,指“信仰”即所信的具體對象或內容;(2)主觀經歷層面,指“信心”即信者本身的委身投入。這兩者密不可分,是同一體之兩面,缺一不可。總的來說,“信”就是︰以真實可靠的主為中心,確實向神委身投靠。

3. “信”的焦點

  聖經希伯來書十一章一節說︰“‘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這清楚表明“信”是確定實在的(“實底、確據”),正如以上所述。因所信的主耶穌是真實可靠,所以神就是信心的實底與確據。至於“信”與“所望之事、未見之事”的關聯,十一章全章告訴我們︰“信”就是心靈的眼睛看見了肉眼不能看見的(13節、21節);“信”就是心眼注目看肉眼看不見的主,所以十二章二節總結說︰“仰望為我們的“信”(原文直譯)創始成終的主耶穌”。聖經所說的“信”就是注目仰望基督。

4. “信”的中心

  基督乃是你我“信仰與信心”的中心,神更是你我“信”的本源,神為你我的“信”創始成終。換句話說,是主耶穌創作你我的“信”,信心是從神而來的(弗六23),因此“信”絕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真正的“信”是不看自己(不依賴人的理性、經驗、傳統為最高權威)。所以“信”不是知識學術上的自我判斷,也不是一廂情愿的自我投射;“信”絕非勉強自己去接受明知與事實相反的事,更非在不明真假時作賭注式的選擇。簡言之,“信”就是“放下自己,進入基督”。

5. “信”的根據

  “信”並非來自理智的辯論或情感的經驗或教會的傳統。真正的“信”是根據真理,所以才是確實的。而主的話就是真理(撒下七28;約十七17)。因此,歸根究底來說,“信”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聖經就是基督的話,我們要將之豐豐富富存在心裡(西三16),才會有充充足足的信心。所以“信”的根據是神的話即聖經。總而言之,“信”乃是透過聖經,在基督裡,對創造主救贖主上帝,在理智上真實認識、情感上熱誠皈依、意志上完全交托,所產生的“生命關聯”與“生活方式”。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乃是本於這樣的“信”,以至於這樣的“信”,此即“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的真義(羅一17)。

四、結論︰以信學神

  神學既然是學神,即我們信仰與生活的全部,當然是要根據聖經、以基督為中心,所以神學是“信”的活動與工作,必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神學是以“信”為始,以“信”成終。所以,神學不應追求新奇怪異的教訓,或荒渺無憑的話語,因這些事只生辯論或揣測,並不增進你我的靈命生活與福音事工。研讀神學的動機,除了學習認識神,不容有它。任何不以信為本的神學觀念,雖可流行得勢於一時,但終必失敗破產,因“並不發揚(和合本作“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提前一3-5)。神學即神的聖工章程,完全是在“信”裡(in faith)藉著“信”(through faith)來執行實施的。唯有因著信,才能產生神學學神的三大果效(即神在基督裡向我們所定的旨意)︰“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帖前五16-18)。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下結論說︰“神學乃是以信學神”。讓我們一起“因著信”來學習認識神。唯有如此,神學才是活的,才合神的心意,才有生命,才會直到永遠。因為“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神學”是什么?請根據聖經下一定義。

二.  神學學神,其前提有哪些?

三.  聖經所說的“真實的信”是什么?與世人流行的看法有何不同?

四.  “信”的中心為何?“信”的根據又是什么?

五.  何謂“以信學神”?請舉例說明。

第二課 認識啟示

  “啟示 Revelation”是“顯明、揭示前所隱藏的”之意,在神學上是指“神將人前所未知的真理曉諭給人”。如果創造人類與萬有的獨一真神,未將自己顯明給人,則無人能知有關神的事情及萬物真相,也無人能與神發生交流關系。不但如此,人因犯罪墮落活在黑暗權勢之下,被抹瞎了心眼,無法得見真光。所以,因著人的有限與有罪,人無法靠自己尋見神。世人的聰明智慧,只能塑造出許多有形無形的偶像,敬拜“未識之神”,承認自己不認識神(徒十七23)。人要認識真神,必須透過神主動的“啟示”。

一、“啟示”面面觀

1. “啟示”的對象

  馬太福音十一章廿五至廿七節與路加福音十章廿一至廿二節說︰神的啟示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這表明“啟示”是超越人的聰明智慧,人無法靠自己的成就,來獲得啟示;只有不依靠自己,謙卑像嬰孩,完全信靠主的人,才能得著神的啟示。這正是哥林多前書一章廿一節所說︰“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簡言之,啟示是必須藉“信心”來接受的。

2. “啟示”的主體

  創造萬有的真神,神是賜啟示者,神自己是啟示的主體(subject)。神的一切啟示,都是以彰顯神自己為中心,因神是真善美的源頭、眾光之父。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神的手段(詩十九1);神所造的宇宙萬物,彰顯出造物主的榮美全能。啟示的賜下,是神的主權旨意決定的;神沒有任何義務要啟示真理給受造的人。啟示的行動,完全是神的主權,出自神的“樂意”(林前一21);神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路十21),這“都是照神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神旨意的奧秘”(弗一9)。啟示不能離開神獨立存在;啟示乃是傳遞真理知識的媒介,是在神的主權管理之下。雖然啟示是有其限度范圍的,但是啟示不能局限神,因為神是無限的。

3. “啟示”的領受

  領受啟示的人能了解明白所得的啟示,是因為聖靈在他們心中作見証。從前所隱藏的“神奧秘的智慧”,是世人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林前二7-10)。換言之,只有靠聖靈,人才能明白領會神的啟示真理。聖靈在人心的光照指引,保証了人能正確領受神的啟示。所以,屬血氣的人,因沒有聖靈內住,不能接受領會神的事(林前二11-16)。換言之,只有屬乎聖靈的人,才能藉著聖靈接受並相信神的啟示。

4. “啟示”的廣涵

  屬乎聖靈的人,領受了神的啟示,因此他能看透萬事,而這些事唯有屬靈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15)。此處所強調的︰並非指屬靈人是無所不知的萬事通,乃是說到“啟示”的范圍是廣涵萬事,不是只有所謂“屬靈或宗教方面”。“啟示”是認知臨到我們的萬事所不可或缺的,更是我們分辨萬事的準繩。

5. “啟示”的中心

  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聖靈是基督的靈,彰顯基督;因基督就是神的奧秘,“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神裡面藏著”(西二2-3)。主基督是包羅萬有的,所以,若屬於基督,得著了基督,就得著了萬有(林前三22-23)。當我們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不再以屬世界的觀點來認知(林后五16-17),有基督的心,以基督的觀點來看透萬事(林前二16)。這正是馬太福音十一章廿七節與路加福音十章廿二節所說的︰一切所有的,都交付了聖子基督;除了基督和基督所愿意指示的,沒有人能知道父神。基督是啟示的中心,所以使徒保羅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神釘十字架”(林前二2)。

二、普遍啟示──“墮落前”的啟示

1. 創造為啟示

  創世記一章一節開宗明義說︰起初,神創造天地萬物。一切受造物都是因神的話而造成的,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受造物不能靠自己獨立存在;其存在本身,就啟示顯明了創造的主,正如陶器的存在顯明了陶匠的某些特點(賽六十四8;耶十八6;羅九20-21)。創造本身就是啟示︰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表明神的公義,穹蒼傳揚神的手段,萬民看見神的榮耀(詩十九1,五十6,九十七6)。神創造萬象,按數目領出,又因神的大能,連一個都不缺;走獸、飛鳥、魚、海沙等都見証神的主權統治(賽四十26;伯十二7-9;詩一○四篇;耶五21-22)。使徒行傳十四章十七節說︰神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証據來,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等(參太五44-45)。所以,羅馬書一章十九至廿節下結論說︰神已將神的事情顯明給人,此啟示顯明神的永能和神性(雖是人肉眼所不能見的),是主動臨在明明可知的,是從創世以來直到如今的;目的是要人認識神,叫人無可推諉。如此啟示是普遍臨到古往今來每一人,在神學上稱為“普遍啟示 general revelation”。

2. 人類為啟示

  在一切被造物中,人是獨特的,唯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創一26)。因此,人不是神,然而人像神,是神的“相片,樣版”。所以,人的存在本身就返照顯明造他的主。人的視聽功能與知識智慧,都指向神,為神作見証(詩九十四9-10;出四10-12)。神離人不遠,人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人可從自身揣摩得知神(徒十七27-28)。不僅如此,神律法的功用也刻在人的內心,人的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見証(羅二14-15)。因人的心靈與身體構造都啟示見証神,所以我們越認識神,就越認識自己;越認識自己,也就越認識神。人內外皆是啟示,人被啟示所包圍環繞,人自己本身也是啟示。所以,我們可下結論說︰處身在宇宙的大舞台上,人既是觀眾,更是演員。

三、救贖啟示──“墮落后”的啟示

1. 特殊的啟示

  前面提及“創造”是“普遍啟示”,也稱為“普通啟示”或“自然啟示”,彰顯神的永能和神性。然而,神特別的臨在,以言語與行動來直接啟示,這稱為“特殊啟示”,或稱“特別啟示”或“超自然啟示”。“話語”與“行動”是分不開的︰“神的話語”是神對其“行動”(即“神跡”)的解釋,而“行動”是藉以見証表明“話語”。所以,“話語”是“特殊啟示”的主要媒介,是神與人之間交通的正常模式。在人犯罪墮落之前,神以“話語”向亞當陳明神的旨意計劃,這是墮落前的“特殊啟示”。當人墮落之后,神向人說話的“特殊啟示”是以“基督耶穌的救恩”為中心與范圍,在神學上就稱為“救贖啟示 redemptive revelation”。

2. 必須的啟示

  普遍啟示是藉著“宇宙萬物萬象”,“人的身心靈”,“神掌管的歷史”向人傳達彰顯,並非直接使用“語言”。由於人的墮落,罪進入世界使得人對“普遍啟示”的吸收大打折扣,甚至扭曲顛倒。然而,“普遍啟示”自從造天地以來至今,一直是清晰明亮,罪人仍然能從而得知神的存在,神的永能、良善、公義,也能按良心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然而,由於人心蒙蔽剛愎自用,顛倒真理事奉假神,“普遍啟示”不斷地見証昭示世人之罪;人們從“普遍啟示”知道自己在逃避神,要面對神的審判。人們從“普遍啟示”得知自己需要神與神的拯救,但是無法得知︰真正的救主是誰,救恩之路何在。所以,神賜下新的“特殊啟示”,是“救贖的”,“超自然的”,給陷溺苦海的罪人;唯有如此,芸芸眾生才得見真光,可脫離黑暗的權勢。“普遍啟示”不足以使人得救,不能帶來救恩,乃是提供“救贖啟示”的背景;在罪人蒙恩得救之后,必須藉著“特殊啟示”才能重新認清“普遍啟示”,如同深度近視的人,必須戴上眼鏡才能看得清楚對象。換言之,今日的我們必須透過聖經,才能明白萬事萬物的真相。

四、啟示與歷史

1. 漸進的啟示

  三位一體真神,以神的話語創造了萬物,並以神大能的話語托住萬有。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賜人生命與神自己相交團契;神向人說話啟示,人應當聽從神的啟示,以敬拜順服的心喜樂地來回應神。神藉著受造界與其中的時空歷史,來啟示顯明神自己。自人類始祖亞當以來,神的啟示不斷向人說話。亞當墮落后,創造主並未停止啟示、棄絕人類,反而應許救恩,開始藉連串的歷史事件向人顯明神自己是救贖主。神是歷史的主,在歷史中以“漸進的啟示”將救恩顯明出來。

2. 聖約的啟示

  這些歷史事件的發展,是以應許救主“女人的后裔”起始,以“亞伯拉罕的后裔”與“大衛的子孫”為中心,發展至最高潮︰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複活、升天、再來。在這歷史的架構中,神多次多方向罪人啟示,曉諭明言審判與憐憫、應許和命令,為要引領人悔改歸正,與神建立一相互委身的“聖約”關系。在這“聖約”關系中,神向人施慈愛賜恩福,而人則以守約順服敬拜來回應。

3. 先知的啟示

  摩西是神用來傳遞啟示的中保,在出埃及時將“神的話”傳給了神的子民;摩西也是眾先知行列之首。“先知”是神話語啟示的出口;神將神的話擺在先知的口裡與著作中,藉他們向神的子民傳講。神使用“眾先知”連續不斷傳遞啟示信息,目的在於堅立神的救贖聖約,使神的子民知曉神的聖名、屬性、旨意、作為,信靠神對現今與未來的定規安排,等候救主基督的來臨,即救恩的實現(彼前一10-12)。

4. 最終的啟示

  神既在古時藉眾先知多次多方的啟示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神兒子耶穌基督曉諭我們(來一1-2)。此處“末世”是指“世代的末了”,即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臨世之時(來九26)。換言之,在神的兒子主耶穌降世(神是“那先知”,即眾先知所預表指向的)時,神的啟示達到最高峰。摩西是眾先知之首,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主耶穌基督來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主耶穌,將神表明出來(約一18)。當神藉神兒子基督向世人說出最高潮最終的信息,經由使徒們闡釋明白之后,系列的啟示信息到此終結。因此,“神的代言人”眾先知行列到了主耶穌和第一世紀的使徒先知時,就告終了;他們傳達“神的話”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神的話”已經寫下成文,就是“聖經”。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何謂“啟示”?為什么“啟示”是人要認識真神的必須媒介?

二.  請說明“啟示”的范圍,以及其中心為何。

三.  什么是“普遍啟示”?其內容為何?

四.  什么是“救贖啟示”?其重要性為何?

五.  請說明“救贖啟示”在歷史中彰顯出來的方式、媒介、終極目標。

第三課 認識聖經

  聖經是神的話,是神賜給人類的啟示,主題是“耶穌基督的救恩”,能使人有智慧,因信基督耶穌而得救,因此聖經是“救恩之書”(約廿31;提后三15)。聖經是神的話語啟示,是透過聖靈的感動默示,寫成文字的特別啟示;所以,聖經說的,就是神說的,具有屬神的權威。

一、救恩的啟示

1. 話語的啟示

  神創造人,賜人生命與神自己相交團契;在伊甸園中,神向人說話來啟示神的旨意計劃。神吩咐人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29);修理看守園子,園中一切果子都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可吃(創二16-17)。神說話,人聆聽,這是話語的啟示,在人被造之初就開始了,這是伊甸園生活的特色。“話語”是“神的形象”的重要部分,是位格與位格之間交流關系的主要表達。在人犯罪墮落之后,罪人無法從“普遍啟示”得知自己的罪孽何其深重,更不知所需的救贖為何,所以,神以“話語”宣告審判與救贖,啟示救恩之路;因此,話語成為神曉諭“救贖啟示”的主要途徑。聖經是神話語的啟示,曉諭救恩,是在人墮落之后賜下的,是超自然的“救贖啟示”。

2. 成文的啟示

  “特殊啟示”是藉著“神的顯現”,“先知之言”,“神跡奇事”來傳達救恩信息。它啟示了神拯救罪人和世界的計劃,及其實現的方式。它光照人心,使人悔改得新生命,與神和好,過聖潔生活,預備人進入天家。“特殊啟示”不僅帶給我們救贖的信息,也帶來救贖的事實,豐富了我們對真理的認識,供應我們的生命長進所需。“特殊啟示”在歷史中的彰顯,是階段性漸進的,愈照愈明;其完美全貌在整本聖經完成記載時,表露無遺。

  賜下“特殊啟示”的神,為要保守與傳揚救贖真理,建立神的子民,堅固安慰神的教會,免受“撒但,世界,老我”的危害,遂將“特殊啟示”藉先知使徒之手寫成文字,成為“舊約與新約聖經”。整本聖經是“特殊啟示”的記錄,是作者們被聖靈感動默示,寫下成文的“神的話”。此后,唯有“聖經”才是“特殊啟示”,是神的兒女信仰與生活一切的根基。

3. 聖經與聖靈

  “啟示”,就命題內容(propositional revelation)而言,是“一次永遠”已經完成;從客觀真理來說,不會再有新的啟示,直到主基督再來。然而,“啟示”就實施應用(personal application)而言,則是“多次多方”繼續進行;就主觀領受而言,則指引光照連續不斷,使信徒進入真理遵行主道。所以,今日的教會要靠“聖經”與“聖靈”來生活,來認識神。因為“聖經”就是“神已說過的話,也是為每一時代所說的話”,而“聖靈”感動先知使徒寫下“神的話”並光照指引信徒明白遵行之。

二、聖經的默示

  “默示 inspiration”(或譯“靈感”)是指︰神藉著聖靈,保守神的選仆將所領受的啟示,正確無誤地傳講或記載,以傳達給神的子民,作永遠的見証(出卅二16)。聖靈感動先知與使徒將所得的啟示,寫成聖經,共66卷(舊約39卷,新約27卷)。聖經的默示既是完全的,且是真實的,是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提后三16-17)︰

1. 徹底的默示

  聖經的默示,就“范圍”而言,是“全面默示 plenary inspiration”︰神感動作者寫成聖經,保守他們所寫的每一部分都是神的話(彼后一21);就“遣詞用字”而言,是“字句默示 verbal inspiration”︰神直接引導作者使用人類語言說出神的話,所以聖經的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太五17-18)。

2. 真實的默示

  聖經的默示,就“內容”而言,是“絕對無謬無誤的默示 infallible and inerrant inspiration”︰既然神保守神的選仆寫下聖經─神的話,而神的話就是真理,當然聖經是絕對無謬無誤的,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是全然真實可信,在凡事上都是確實可靠的準則指引(約十七17;多一1-2)。

三、聖經的權威

  我們可能受他人或教會的見証影響,因而對聖經產生了敬意。然而,我們信服聖經的權威,主要不在於任何屬人的見証或教會的傳統,乃是完全在於神是聖經的真正作者,而神就是真理本身。聖經是神的話,是救恩的啟示,藉著聖靈默示所賜下的,所以聖經當然是真理的絕對最高權威,遠在人類理性、經驗、傳統這些次要權威之上,是你我生命存在的根基,生活動作的基準。聖經的權威,是清晰自明的,且是完備無缺的。

1. 聖經的清晰 (perspicuity)

  雖然聖經裡所記載的並非每件事都一樣清楚,每個人所明白的程度也不盡相同,但是關於救恩福音與信仰生活,要人相信遵行的基本須知,則是一清二楚,在聖經各處皆有清晰詳解,即使是凡夫俗子也能明白,對救恩真理得著足夠的認識。因此,在神的特別保守護理之下,聖經原文被忠實抄寫保全至今,並且聖經所到之處,都翻譯成當地母語出版發行,使得所有人都能閱讀明白在主基督裡的救恩;並且,將神的話豐豐富富存在心裡,以神所喜悅的方式來回應敬拜神,並藉著聖經所生的忍耐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十五4)。

2. 聖經的全備 (sufficiency)

  關於神所要人領受的一切事情,神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生活等全面的旨意,都完備無缺明文記載在聖經中,或在從聖經可得的必然結論裡。神藉著聖靈默示先知使徒寫成的聖經,是一次永遠的,作為建造教會的全備根基(弗二20)所以,無論何時何地,都不可增添或刪減聖經(啟廿二18-19)。若以屬人的傳統或假托“新啟示”之名,在聖經之外增加或另立權威,則必是異端假道。換言之,聖經本身就是夠用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后三16-17)。

3. 聖靈的光照

  雖然聖經裡面到處充滿証據,顯明其為神的話,然而,最終而言,我們所以會完全接受且確實相信其屬神的權威與無謬的真理,乃是因為聖靈在我們內心所做的光照見証。此見証是藉著神的話,且伴隨神的話而成的。為了使我們能明白聖經並因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得救,聖靈在我們內心的見証,是不可或缺的。正如聖靈為主耶穌作見証,聖靈也為主的話作見証,將認識神榮耀的光也照在聖經的話語上,使我們透過聖經能與主面對面的認識(林后三18;四6)。雖然查考討論,別人的見証,與自己的經歷,都能幫助我們、預備我們來接受聖靈的內証,然而,此內在光照,完全是聖靈的主權大能作為。

4. 聖經的解釋

  既然聖經是神的話,每一個基督徒就要認真研讀,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運用遵行於生活中。我們不可照私意解釋,更不可無知強解,以免自取沉淪(彼后三16)。聖經是神的話,用人類語言寫成的,具人類語言的性質,所以要依照字義文法與歷史背景來觀察解釋,不可背離上下文,寓意亂解。新舊約聖經共66卷,是漸進的與合一的啟示,前后配合互補說明,因此,聖經是自解自明的;解釋聖經的最高準則就是“以經解經”︰當我們讀到難解的經文,就要以他處較清楚易明的經文來解釋之。其實,解釋聖經最大的問題,不在聖經本身,乃在我們自己的心有無真正歸向主,有無除去心裡的帕子(林后三14-16)。讀經解經的最后目的,是將神的話運用在我們自己的生活處境中,作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常常遵行主的話,就必曉得真理,而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可見遵行聖經是明白聖經的先決條件,也是作主門徒的真正標志(約八31-32)。

四、基督與聖經

  聖經每一卷書的目的,都是引導激勵我們識主更多,愛主更深,事主更誠。聖經是父神的啟示,除了聖子主耶穌和聖子所愿意啟示的,沒有人知道聖父(太十一27)。所以,聖經就是“基督的話”,我們應當將之豐豐富富存在心裡(西三16)。聖父已將統治萬有的權柄交付與聖子(太廿八18;西一15-20;弗一19-23);而聖經就是主基督牧養治理神子民的主要工具。正如主基督寫給小亞細亞七教會的信(啟二至三章),整本聖經就是神寫給今日教會的信。基督的教會從古至今,皆以聖經作為正典,以之為最終的裁判標準,來解決一切信仰與生活上的爭論,因為聖經的權威就是教會元首主基督的權威。

  基督見証聖經,聖經見証基督,互相印証彼此的權威,因此基督與聖經合而為一,是一體同源的權威。所以,“道成文字 inscripturation”(聖經)的奧秘,與“道成肉身 incarnation”(基督)的奧秘相似。基督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虛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了人的樣式,來到世上(腓二6-7);聖經是神的話語,也屈尊取了奴仆的形式,使用人類的語言,進入時空。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人子,但是沒有任何罪惡,是完美的救主;同樣的,神的話道成文字,寫成聖經,也就沒有任何錯誤,是完美的真理。感謝神,賜給我們這本聖經─成文的道,完美的救恩啟示,是活潑大有功效的真道,是主基督向你我說的話。感謝神,“主耶穌愛我我深知,因有聖經告訴我”。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聖經”是怎樣的一本書?世人的看法為何?“聖經”本身如何說?

二.  “聖經”是如何寫成的?為什么其內容是完全真實,沒有任何錯誤呢?

三.  “聖經”與今日基督徒的關系為何?

四.  今天的我們,如何才能正確解釋遵行聖經”?

五.  請說明“主基督”與“聖經”的密切關系。

第四課 認識神

  我們人類所擁有的真實智慧知識,包括兩部分︰對神的認識,與對自己的認識。我們既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換言之,我們被造的目的,就是要來認識神;而我們得救的目的,更是要恢複與加深對神的認識。正如約翰福音十七章三節所說,“永生”就是“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

一、“認識神”的重要意義

  人一切所思想的,眼目所常仰望的都必須以神為中心(詩十4,廿五15)。當人犯罪墮落后,就陷溺於自我中心的無知苦海中。感謝神在基督裡拯救了我們,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這“新人”在“認識神”上漸漸更新,恢複造他主的形象(西三10)。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得著真正的安息;誠如奧古斯丁所說︰“你為你自己造了我們;我們無法心安,直到我們的心在你裡面找到安息”。

1. 認識神是我們最大的榮幸

  耶利米書九章廿三至廿四節提醒我們︰不要因智慧、勇力、財物夸口。“夸口”表明人在尊榮某一對象,若夸口智慧、能力、財富,這是在拜偶像。我們唯一當夸口的,乃是︰“明白認識主耶和華”。新約哥林多前書也引用此段經文來教導我們︰“夸口的,當指著主夸口”(林前一31)。

2. 認識神是聖約應許的中心

  神與人所立的“聖約”,是聖經救贖啟示的中心架構;神在聖約裡饒恕赦免人的罪孽(耶卅一34)。但是“赦免罪惡”並非主要目的,乃是媒介方式。聖約的中心目的乃是︰“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卅一34)。這正是耶利米書廿四章七節所應許的,也是在新約裡的基督徒所得著的恩膏(約壹二27)。聖約應許的中心與最終目標就是︰“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十一9;哈二14)。

3. 認識神是在基督裡得救的核心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一章廿五至卅節表明︰救恩啟示的內容是“認識聖父”。認識父神,並非是附加於救恩,乃是救恩的核心。“永生”,“救恩”,“認識神”三者幾乎都是同義詞(約十七3;約壹五13,二313-14;林前一21;帖前四5;林后四6)。對神有親自的認識,乃是信主得救的核心關鍵(加四8-9)。

4. 認識神是基督徒成長的要素

  基督徒長進,“漸漸的多知道神”,是“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的條件(西一10)。恩惠平安,乃是因我們認識神和主耶穌,而多多加給我們(彼后一2)。使徒保羅的禱告是︰“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神”(弗一17)。認識神,不只是知道有關神的事情,乃是與神有親身的雙向交通。如此的團契合一,才是基督徒靈命成長的要素。

二、“認識神”的正確途徑

  既然“認識神”是如此重要,我們應當如何來認識呢?首先,我們要完全倚靠神,才能認識神;因為,唯有神本身才是神自己最合適的見証,只有神才能告訴我們神的真相。“主阿請說,仆人敬聽”(撒上三9-10)是每位學習認識神之人的座右銘。除非我們敬聽主說,不然我們連該問什么問題都不知道﹗從主的話語啟示,我們先學習問對問題,才能得著真正的答案。正如天高過地,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賽五十五8-9)。我們是有限的受造物,又是有罪的人,需要恩典來醫治我們的錯誤認知;所以,要除去自信自恃,更不可效法這個世界,心意要更新變化,才能察驗學習認識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總結來說,“認識神”的正確途徑有下列的兩個特點︰

1. 以“謙卑悔改的心”來學習

  我們的神是“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是“聖哉聖哉聖哉”的主,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住(賽五十七15,六1-5)。所以,學習認識神,必須“謙卑”,因我們是神所創造的人;必須“痛悔”,因我們是得罪神的罪人。讓我們在神面前肅敬靜默,學習聆聽,照著神的啟示來思想行動(哈二20)。

2. 以“敬拜與頌贊神”為目標

  神學學神,是我們全人盡心盡意來敬拜神。神配得我們一切的敬拜頌贊,因為神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啟四8,五11-14)。詩篇廿七篇四節表明“認識神”是以“頌贊”為目標︰“有一件事,我曾尋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神的榮美,在神的殿裡求問”。學習認識神(求問,瞻仰神的榮美)是在神的殿裡(敬拜頌贊的所在)。由此可見,“神學”乃是“敬拜頌贊中的認識學習”;“敬拜”可說是“神學在音樂裡的表白”。讓我們以向神所學的,來唱生命之歌頌贊神,永無窮盡。

三、“認識神”的生活關聯

  “認識神”是我們學習認識其他任何事物的根基;我們認識神,才能真認識自己,認清我們周圍發生事件的意義。許多信仰與生活的問題或爭論,皆可溯源至“對神的認識”上的錯誤。在教牧輔導的場合,不難發現問題核心在於︰當事人對神的認識不清或扭曲;我們是多么容易自以為是來想神和神的作為。從許多“詩篇”來看,詩人在所經歷的內憂外患雖各有不同,但是那轉捩點都是對神的屬性有嶄新或更新的正確認識,例如︰詩篇一○二12,三3,十14,廿二919,六十四7,六十六19等。這些詩篇都表明靈修生活(默想,禱告)必須來自正確思想;而正確思想是來自且倚靠對神有正確的認識。

四、認識神的聖名

  我們對神的認識,完全取決於神的啟示顯明神自己。神藉著比擬神所造之物來啟示(“擬物法”),例如︰神是我們的磐石,盾牌,山寨;神如鷹將子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神。神也使用“擬人法”︰神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神的眼目時常察看。其實,神所造的一切都啟示神,諸天訴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神的手段,神的永能與神性藉著所造萬物顯明出來。

  奇妙的是,在救贖啟示的漸進歷史中神賜下神的聖名,使我們可以之認識神求告神(創四26)。在聖經裡,神的聖名非常重要,因這是神的榮耀與名聲,當受極大的尊敬;敬畏神的聖名,就是敬畏神本身(出廿7;申廿八58)。所以,凡妄稱主名的,要遭嚴厲的刑罰(出廿7;利廿四10-23)。神的名字是如此的神聖,因為神的聖名是啟示神的位格與作為︰

1. 神的聖名彰顯神的身分

  “耶和華阿,認識你名的人要倚靠你,因你沒有離棄信靠你的人”(詩十9)。創造主並非“未識之神”(徒十七23);主的兒女知道神的名(詩九十一14;賽五十二6);我們救贖主的名是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是真神(賽四十七4,四十二8)。

2. 神的聖名表明神的權柄與大能

  當大衛來與歌利亞爭戰時,他說︰“你來攻擊我,是靠著刀槍和銅戟;我來攻擊你,是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撒上十七45),主的聖名彰顯神的至高主權,此名搭救保護神的兒女,使他們安穩,並且靠之得勝(詩廿15,四十四5,卅四3,五十四1;箴十八10)。

3. 神的聖名代表神的屬性與榮耀

  所羅門獻殿的禱告,說到大衛立意為主耶和華的“名”建殿(王上八17),因為主的名是至聖至榮,配得一切的榮耀贊美(詩廿九2,四十八10,五十二9,七十二19,七十九9,一○五3),所以,神在神的聖名中彰顯神的榮耀美德。“神阿,我們稱謝你;我們稱謝你,因為你的名相近”(詩七十五1),這表明︰神的名字就是“神的臨在”的同義詞。

五、神的聖名在救贖歷史中的漸進顯明

  神藉著神的聖名來彰顯神自己,神的名字在救贖歷史中漸次啟示出來。首先,神彰顯神是“創造主”,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然后,向摩西所顯明“自有永有”的聖名。后來,更清楚顯明主耶穌基督的名為“以馬內利”,來啟示自己就是那位“我是”(即“自有永有”);主耶穌向我們顯明了“神的名”,將“神的名”指示我們(約十七626)。最后,透過主耶穌的救贖事件(死,複活,升天,五旬節),主耶穌頒布的“大使命”;從神的話,我們得知︰神的子民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歸入“三一真神”的聖名(太廿八19)。此即為神在新約裡所彰顯的最終聖名。

  救贖歷史中啟示的進程,提供了架構來回答這最重要的問題︰“神是誰?”從舊約裡的“神的名字”到新約裡“三一真神”的啟示,越照越明;最后,藉著神在耶穌基督裡所賜的最終啟示裡,我們才得以清楚認識“神的聖名”。以下來探討關於聖經中所常出現的“神的名字”︰

1. “上帝 El, Elohim

  El 在舊約裡出現超過兩百次,此名是單數型,表達“能力,統治,掌管”之意,在原文主要是表明神與神所造的萬物有天淵之別,排除了“泛神論”的錯謬。在這位至高真神面前,所有受造萬物應恐懼戰兢。Elohim 在舊約出現超過兩千五百次,此名是複數型,表達“威嚴,豐盛,偉大,完美,神性一切的集其大成”之意,主要表明神是創造主,供應受造物一切所需。

2. “耶和華 Yahweh

  Yahweh 此名是聖經中最重要、且最具啟示性的名字,在聖經中出現共六千八百余次。關於“耶和華”此聖名的意義,在出埃及記三章一至十七節(參出六2-8,卅三12至卅四14)此段經文特別彰顯明示︰神回答摩西說神的名字是中文譯為“自有永有”。此名的意義必須從出埃及記的上下文,即救贖歷史的背景來認識明白。神是藉“火中荊棘,焚而不毀”異象向摩西顯現,曉諭神的聖名。所以,此“天火”異象是明白“耶和華”聖名真義的關鍵︰(1)神是超越的 Transcendent,獨立自存的,獨一真神(此天火是自有的,不需靠荊棘供應燃料);(2)神是臨在的 Immanent,是聖約的主,信實的神(天火與荊棘同在);(3)神是施恩拯救的神 Redeemer,救贖保護神子民(天火保存了荊棘,無人可害之)。由此可見,“耶和華”此聖名彰顯了︰神是自有永有的,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既超越又臨在,更是救贖神子民的神。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為什么“認識神”是我們人生中最重要的事?

二.  我們應當如何來認識神?

三.  為什么認識“神的聖名”是我們認識神的關鍵?

四.  請說明“神的聖名”如何在救贖歷史中漸進啟示出來。

五.  “耶和華”此聖名的意義是什么?

第五課 認識三位一體

  “神的聖名”的啟示是要彰顯“神的本體及屬性”。這在主耶穌道成肉身的啟示裡達到最高峰;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廿八章結尾的話裡明示︰我們所屬的“神的聖名”,奉靠受洗所歸入的“神的聖名”是“聖父聖子聖靈”。神是獨一的真神,我們只有一位主,然而,在神的本體中有三位格。

一、“三位一體”教義的基本認識

1. 聖經的啟示

  從整本聖經全面的啟示,可歸納出我們的神是“三一真神 The Triune God”︰(1)神是獨一的真神 God is One;(2)聖父是神 the Father is God,聖子是神 the Son is God,聖靈是神 the Holy Spirit is God;(3)此三位格 Three Persons 並非同一位格的三種存在型態;神是永遠的一,也是永遠的三 God is ultimately three as He is one;(4)在神本體中,此三位格相互內住 in the Godhead, these Three Persons co-inhere or mutually indwell one another;(5)此三位格的關系是奇妙的,聖子在永恆中為聖父所“生”,聖靈在永恆中為聖父與聖子所“出”the Father begetting the son, the Spirit proceeding from the Father and (or through) the Son

2. 關系的本源

  神是“三而一,一而三”的真神,這是極大的奧秘,超過人理性所能測度的。位格與位格 person to person 的關系,並非藉著研究理論認識的,乃是透過已存在的關系裡學習經歷的。我們各種的人際關系,都是經由先在的關系發展出來的。換言之,我們是在“關系”裡學習認識“關系”。人間一切的關系,都是奠基於首先的“父(母)子(女)關系”。然而,天上地上的各家,每一父親職分 fatherhood 都是從天父得著名分(弗三14-15);換句話說,地上的父子關系,是以“聖父與聖子的關系”為本源。因此,當我們從聖經來思想“三位一體”的真理時,乃是來到“生命存在”與“位格關系”的終極根源;面對這位偉大奇妙的三一真神,我們心中充滿了敬畏贊美而屈膝敬拜。所以,聖經啟示“三位一體”真理的目的,並非為找一個合乎人理性的解釋,乃是要喚起我們將頌贊榮耀歸給我們的神。

二、聖經的根據

1. 神的獨一性

  聖經從始至終都清楚宣告我們的神是獨一的真神。除神以外再也沒有別神(賽四十四6);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可十二29)。我們只有一位神(林前八4-6;弗四6;提前二5),雅各書二章十九節說︰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

  聖經也同時啟示我們︰在神獨一的本體裡,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格的區分。以下根據聖經來看此三位格皆具完整的神性︰

2. 聖父的神性

  聖經中到處顯明聖父的神性。舊約經常說︰神是神所揀選的子民之父(詩八十九26,一○三13;瑪一6,二10);新約裡“登山寶訓”也豐富地表達此真理。福音書也多次表明聖父與聖子有別︰“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神表明出來”(約一18);父神“將神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父愛子”(約五20);“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約五23)。在書信中,聖父被稱為是主耶穌基督的父(羅十五6;弗一3;西一3)。這位“發慈悲的父,榮耀的父”,就是“賜各樣安慰的神”;聖父就是上帝(林后一3;弗一17;腓四20;西三17)。

3. 聖子的神性

  關於“聖子的神性”充滿在聖經的字裡行間。許多間接或直接的証據,彰顯耶穌基督的神性。以下分項討論︰

a.福音書

    約翰福音的見証︰聖子在太初與神同在(一1),是創造之主(一3),是生命的來源與主宰(一4),是光與知識的本源(一4-9)。聖子基督的神性,在約翰福音裡重複出現,直到第十七章的禱告達至顛峰︰未有世界以先,聖子與聖父所同有的榮耀(十七52224),因為“道”(即聖子)就是上帝(一1)。

    其他福音書也清楚顯明聖子的神性︰(1)神與聖父一樣全知(太十一27);施洗約翰為神預備道路(可一1-3);神有赦罪的權柄(可五2-8);神接受人對神的敬拜(太二11,十四33,廿八17);神宣稱自己是主是神,神的同在超越時空,人要奉神的聖名傳悔改赦罪的道,施洗(太廿二4,廿八16-20;路廿四47)。

b.保羅書信

    保羅書信裡有許多証據論到聖子的神性。其中直接明言者,例如︰羅馬書九章五節︰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提多書二章十三節︰耶穌基督是“至大的神和我們的救主”。保羅在使徒行傳廿章廿八節說︰教會是神“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提摩太前書三章十六節︰“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參考林后八9;弗四9;腓二5-11)。這些經文明白顯示聖子是上帝。

c.新約的整體明証

  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是以“主 Kurios”來翻譯希伯來文的“耶和華 Yahweh”。當使徒保羅使用此字“主”來稱呼耶穌基督時,毫無疑問,此即表明耶穌就是舊約所說的那位“自有永有者”。初代教會的信仰告白“耶穌是主”,意思就是說“耶穌是上帝”。

    更奇妙的是︰保羅所論關於主耶穌的,在舊約是屬於主耶和華的,例如︰羅九33(賽八13-14);羅十四11(賽四十五20-25;腓二10-11);林前二16(賽四十13-14);林后三16(出卅四34);林后十17(耶九22);弗四8(詩六十八18)。不但如此,舊約所說的上帝的作為,保羅將之特定用在主耶穌身上,例如︰“唯獨神是拯救者”賽四十三311,四十五1521(弗五20;腓三20;提前四20;提后一10);“神是創造主,是榮耀敬拜的唯一對象”(西一16;提后四18);“神是禱告的唯一對象”(徒七59,九13-14;林后十二8;帖前三11-12;帖后三516);“神是全地的審判者”(創十八25;林前四4-5,五5;林后一14,五10;帖前三13,五23;帖后一7-10;提后四1);“神是榮耀的主”,主耶穌就是榮耀的主(林前二8)。

  總結以上所述,聖子是完完全全的神,這是聖經全面的見証。

4. 聖靈的神性

  聖經清楚表明聖靈是神,並非指示神的能力彰顯而已。

a.聖靈是有位格的主

    在舊約時代,當聖靈與人同在時,神顯明自己是有位格的主(士六34;代上十二18;代下廿四20);神的子民會讓神擔憂(賽六十三10-11;弗四30);先知是神的代言人,是神的出口(撒下廿三2;尼九2030;亞七12);神是創造主(詩卅三6;伯廿六13;詩一○四30)。新約更加顯明神是有位格的主︰神說話,作見証,教導,引導(約十四26,十五26;徒一16,八29,十19,十一1,十三2,廿八25;羅八13-16;提前四1);神禁止,差遣,定意,阻止(徒十六6,十三4,十五28,十六7,五1-9,七51,六10)。

b.聖靈的屬性是神的屬性

  聖靈參透萬事(林前二10-11;太十一25-28);神是永遠的(來九14);神是全能的(羅五18;林前十二11);神是“神的話”的作者(彼后一21);神內住於信徒,使之成為神的殿(林前三16);神隨自己的美意,分給各人恩賜(林前十二11)。

c.新約整體的明証

    正如新約中聖子的作為等同於舊約中聖父的作為,舊約中聖父的作為,在新約裡有時被特定歸算是聖靈的作為,例如︰徒廿八25(賽六9-10);來十15(耶卅一31-34)。奇妙的是︰來三7-11引証詩九十五7-11時,說是“聖靈說”,然而在來四3再次引用同一經文時,說是“神所說”。由此可見,聖靈就是上帝。

    不但如此,新約明証聖靈是與聖父、聖子同等的,分享神的聖名(太廿八19);保羅給哥林多教會的祝福,也是特別提到“聖靈的感動(團契)”與“上帝的慈愛”,“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並列,成為“三合一”的恩福(林后十三14)。

  總結來說,救贖大工是三一真神的作為(羅十四17-18,十五1330;林后一21-22;林后三3;加三11-14,四6;弗二20-22,三14-16;腓三3;西三16-18)︰聖父預定,聖子做成,而聖靈實施救恩於我們身上。因此,聖靈是完完全全的神。

三、“三位一體”的舊約見証

  “三位一體”的真理,在舊約裡就已彰顯出來。創世記一章廿六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此即顯明︰上帝在其本體是具複數位格。“耶和華的使者 the Angel of the Lord”的顯現(特別在列祖與出埃及時期),神以第一人稱說話,又與主耶和華有別。例如在出三2說到這位使者向摩西顯現,第4節卻說是耶和華呼叫摩西;在出三8說,是主耶和華親自來拯救百姓,在出十四19卻說到是這位使者在施行拯救。神與主耶和華是同一的,但又是有所區別。這位獨一無二的使者的出現,被認為是聖子在道成肉身之前的顯現。以賽亞書六十三章七至十四節在回憶重述“出埃及”時,將“三位一體”的真理更加豐富的表明出來︰“耶和華”(7節),“神面前的使者”(9節),“主的聖靈”(101114節)。

  在詩篇四十五篇六至七節“神,你的神”與詩篇一一○篇一節“主對我主說”中,有如此奇妙的區分;而新約聖經就直接引用這些經文來指稱“聖子”(來一8-9引用詩四十五;太廿二44;徒二34;林前十五25等;引用詩一一○)。這些經文與其他啟示“彌賽亞的神性”經文(賽七14,九7;彌五32)相得益彰;在新約的啟示光照之下,顯明舊約早已為“三位一體”真理作見証。

四、“三位一體”教義的意義

1. 消極方面

  歷世歷代以來,“三位一體”教義保守了基督教會,免受異端危害,防范了四種錯謬︰“型態論”(一位格三身分),“發展論”(從一位格變成三位格),“隸屬論”(三位格有高低之分),“三神論”(三位格三本體)。

2. 積極方面

  “三位一體”教義帶來了受造萬物“合一與多樣”問題的答案,是“一與多”哲學問題的唯一解答。此教義幫助我們了解“神的屬性”與“神的形象”,是我們認識神的關鍵,明白神與受造萬物關系的根基。此教義更是救贖大工成就與施行的基本︰聖父預定,聖子執行,聖靈實施;正如弗二18總結我們蒙救贖的全部恩福(弗二19-22)︰得以進到聖父面前(to the Father),是藉著聖子(through the Son),靠著聖靈(by the Spirit)。我們得救領受新生命,受洗歸入三一真神的名,得以與三一真神連結;我們領受的祝福,指明新生活成長之路,在於與三一真神的每一位格相交團契。“三位一體”這寶貴真理,實在是我們所得奇妙救恩的關鍵樞紐。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我們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真神,請根據聖經說明此教義的內容。

二.  我們應當如何來了解“三位一體”此聖經真理?

三.  請引証聖經說明“聖子的神性”與“聖靈的神性”。

四.  舊約中有無“三位一體”真理的教導?

五.  “三位一體”教義與今日我們有何密切關系?

第六課 認識神的屬性

  神藉著神的聖名曉諭神自己,也藉著神的屬性啟示神自己。神是眾光之父,召我們出黑暗入神奇妙的光明,我們要宣揚神的美德,要按著神極美的大德贊美神(彼前二9;詩一五○2)。神的屬性就是“神極美的大德”,就是聖經所曉諭神本體所有的一切豐滿完美︰在神的創造與護理中是明明可見的(羅一19-20),在神的救贖恩典裡是我們親嘗體會的(詩卅四8;多三4-7)。

一、本體與屬性的同一

  三一真神是在萬有之上的創造主,神是無與倫比的。至聖的主說︰“你們將誰比我,叫他與我相等呢?”(賽四十25)我們受造之物是不可能用自己有限的邏輯思想去描述比擬神,去分析歸納神的屬性。因此,我們必須謙卑倚靠神,聽從聖經的啟示,來學習認識神的屬性。聖經啟示︰三一真神是自有永有的,神的本體與神的神性是不能分開的。神是獨一的真神,聖經明示神與神的屬性是同一的︰“神是靈”(約四24),“神就是光”(約壹一5),“神就是愛”(約壹四816),“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9),“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廿三6)。因此,我們可下結論說︰“神的所有”就是“神的所是”;神的屬性就是神本體的一切豐盛完美;神的本體是在神的屬性中彰顯出來。而神的一切屬性是完美無缺,共同一體。

二、屬性的區分

  如上所述,神的屬性是完滿純一的,並非分部組合的。然而,就人的認知學習而言,需要按部就班,循序以進。所以,我們必須按著人類學習過程,來認識神的屬性。因此,聖經的漸進性啟示,乃是多次多方,從不同層面彰顯神的屬性。雖然神的屬性在本質上是不能分開,但是就人的領受而言,在層面上是可以區分的。換言之,神的屬性之區分,乃是同一本質的不同層面之彰顯。

  聖經曉諭我們︰“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賽五十七15)。這顯明神的屬性有兩大層面︰神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表示神是“超越的神”;神住在痛悔謙卑人的心中,顯明神是“臨在的神”。如此依照“創造主”與“受造物”的關系,可將“神的屬性”區分為兩大類型︰“超越的屬性”(絕對屬性︰唯獨神有,受造物無可對應)與“臨在的屬性”(相對屬性︰神與受造物可對應的)。在神學用法上,通常稱為“不可傳達的 Incommunicable 屬性”與“可傳達的 Communicable 屬性”。

三、超越的屬性

  這些屬性強調“創造主”與“受造物”之間的絕對區別︰

1. 神的獨立自存

  神的聖名“主耶和華”表明了神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3-14),不像人或其他受造物需要倚靠外在的事物才能存活。神的本體與行動都是完美的自存自足︰“神是首先的,是末后的”(賽四十四6),“父在自己有生命”(約五26),“神是阿拉法,神是俄梅戛;神是初,神是終”(啟廿一6),“神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啟四8),“萬物都是因神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神是永生的真神(詩四十二2;八十四2;提前四10)。

2. 神的永不改變

  神是永遠不變的,神的本體與屬性,旨意與應許,都是永不改變的︰“唯有神永不改變,神的年數沒有窮盡”(詩一○二27);正因為“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瑪三6);神是“眾光之父……在神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

3. 神的無限全能

  神在萬有之上,不受任何限製。神的無限在每一方面都彰顯出來。神的本體是絕對的完全,神的每一屬性皆是無限的,其大無法測度(伯十一7-10;詩一四五3)︰就能力而言,神是“無所不能的”,誰也不能攔阻全能者,在神沒有難成的事(啟十九6,一8,四8,十一17;賽四十三13;創十八16);在空間方面,神是“無所不在的”,神充滿天地,在每一地方,卻不受空間的限製(耶廿三23-24;詩一三九7-10;王下八27-28)。在知識方面,神是“無所不知的”,神的知識全備,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三20;伯卅七16)。

四、臨在的屬性

  這些屬性可以在人裡面看見與之對應的類似性情,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雖然犯罪墮落使人成為罪人,神的形象遭到扭曲損毀;但是,基督的救恩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恢複神的形象;叫我們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3-4)。換言之,神臨在的屬性,是我們可以與之有分的,與我們有關聯的。例如,神是聖潔的,神管教我們,要我們在神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然而,神的這些臨在屬性,在本質上與我們的屬性仍有絕對的分別,即“神的本體”屬性與“神的形象”屬性之間的區別︰神的屬性是無限的、原本的、絕對完全的;人的屬性是有限的、衍生的、受造層次的。

1. 神的真實

  神的本體、神的啟示、神與神兒女的關系,都是真實整全的。神是真神,神所說的話就是真理;神的聖約應許必然應驗成就,因神絕不說謊,所以,神的真實就是神的信實(民廿三19;申十八20-22;詩十九9;林前一9;提后二13;來十23;多一2)。

2. 神的美善

  只有神是良善的(太十九17),神的名是美好的(詩五十二9),神本為善,所行的也善(詩一一九68);神的美善覆庇一切受造之物(詩卅六6,一○四21,一四五8916;太五45;徒十四17);神為神子民所定的計劃,都是好的(創五十2;羅八28)。所以,聖經鼓勵我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神是美善,投靠神的人有福了(詩卅四8)。

3. 神的慈愛

  聖經說到“神的愛”,並非抽象的觀念,乃是具體彰顯在“創造”與“護理”之中(創一;詩卅三5,一四五9;太五44),在神對神子民的“聖約之愛”裡(出卅四6-7;詩一○七;拉三11),在神對罪人的恩待拯救中(尼一5;九32;詩一○九21,廿五7-8)。神的慈愛長闊高深,極其廣大,我們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神的愛︰赦免罪惡,完全饒恕,這稱為“恩典”(弗一6-7,二7-9;多二11);除去因罪而來的痛苦愁煩,此稱為“憐憫”(路一54-557278;羅十五9,九1618;弗二4);忍耐罪人的悖逆頂撞,此稱為“寬容”(羅二4,九22;來十二3;彼前三20;彼后三915)。

4. 神的聖潔

  神乃是至聖者,這是神完美屬性中的首要,使神與所造的萬物之間有絕對分別,也使神受到無限的敬畏,遠超一切之上(出十五11;賽六3,五十七15)。誠如哈拿所言︰“只有耶和華為聖,除神以外沒有可比的”(撒上二2)。聖潔是神一切作為的特性,也是神對神子民的要求(利十一44;彼前一16)。因此,“主阿,誰敢不敬畏你,不將你的榮耀歸給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啟十五4)。在聖潔的神面前,人深切認識自己的有限與有罪(伯卅四10;賽六5;哈三16)。

5. 神的公義

  神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賽四十五21;詩七9-1117)。神喜愛公義,公義和公平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四十五7,九十七2),神的道途義哉,誠哉﹗(啟十五3)神秉公行義賞善罰惡,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詩九十九4;賽卅三22;羅二5-11)。神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神引進永遠的義(但九24),並且神親自成為我們的義(耶廿三6)。

6. 神的智慧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羅十一33)神不只是無所不知,更是獨一全智的(羅十六27)。神的智慧是與能力相提並論的︰神的智慧深廣,神的能力甚大(伯九4,十二13,卅六5)。簡言之,神的智慧就是︰以神的大能,按最美善的方式,成就神榮耀的目的(羅八28)。創造啟示神的智慧大能(箴三19;耶十12;詩一○四24)。在基督裡的救贖,亦彰顯神的全智全能,因在那蒙召的,基督總為神的智慧、神的大能(林前一24,一18至二16)。

7. 神的榮耀

  “神的榮耀”是︰“神不可見本體的豐盛完美,其極美可見的彰顯”(哈二14;詩十九1;羅一20;詩八,詩一○四)。在舊約裡“神的顯現”所帶來的榮耀,是令人怵目驚心的。例如“主耶和華的榮耀”在西乃山頂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出廿四15-18)。沒有任何人能直接見“神的面”(與“神的榮耀”為同義詞);摩西也只能看見此榮耀的背后(出卅三18-23)。會幕與聖殿,乃是神的榮耀充滿之所在;建築的材料與各樣的設計裝飾,都彰顯神無比的完美。“神的榮耀”臨在,使人事物皆更新改變︰謙卑人因救恩得榮美(詩一四九4-5);錫安成為全美的發光所在(詩五十2)。所以,詩人的禱告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神的榮美”(詩廿七4)。“神的榮耀”就是神一切屬性的總和與完美彰顯,是我們永遠瞻仰不盡、贊美不完的。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主耶穌將神表明出來(約一14-18)。換言之,“神的榮耀”顯在主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后四6)。在主耶穌基督裡,我們眾人得見神的榮光(約一14),並且恢複神的形象,返照主的榮光,也越來越變成主的形狀樣式(林后三18)。

五、聖經教導的總結

  綜合聖經的整體啟示,我們可回答此最基要的問題“上帝是誰?”︰

  “神是三位一體的真神,父、子、聖靈。

  神命立、創造、托住萬事萬物,

  並且救贖神的子民。

  如此神啟示出神自己

  是自存與自足的,

  永遠的、不能看見、無形體的靈。

神是︰

  無所不在的,

  無所不能的,

  無所不知的,

並且,神是萬有的根源,証實自己是

  公義的,真實且永不改變的,

  聖潔的,

  在其良善中是慈愛的,

  在其一切所行是智慧的,

  在其彰顯中是至榮的。

  因此,神是永遠配得人與天使的敬拜、愛戴與尊榮。”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什么是“神的屬性”?與“神的本體”的關系為何?

二.  神的屬性可否劃分為不同類型?若要在層面上作區分,應當注意什么原則?

三.  神超越的屬性有哪些?臨在的屬性為何?

四.  何謂“神的榮耀”?與我們有什么關系?

五.  “上帝是誰?”此最基要的問題,聖經的答案是什么?

第七課 認識神的旨意

  聖經清楚表明︰神派定我們生命的年限與生活的疆界(徒十七26),預定你我所要度的日子與所要發生的事(詩一三九16;伯十四5)。換言之,我們的神是主權的神,神預先定下的事,必然要按時成就(賽十四24-27,四十六10-11)。神隨自己的旨意計劃,按神旨意所預定的,行作萬事;神叫萬事都互相效力,以達成神的美意(弗一11;羅八28-30)。所以,我們可總結說︰神從無始的永遠,按神至智至聖的旨意,隨神的美意,毫無改變地預定一切要成之事。

一、“神的旨意”的本質與特征

  雖然“神的旨意”是多方面的並包羅萬象,然而,“神的旨意”就其本質而言是合一的。聖經明示“神的旨意”是一完美全備的計劃(弗一11;徒廿27)。因為神是全知全智、全善全能的,神對萬事的預定安排,不同於世人的知識有限短視(需要分段計劃逐期調整),乃是按照神自有永有的整體全盤計劃,在神學上稱之為“神的元旨 the Decree of God”。另一方面來說,神的元旨計劃,在歷史中的逐步實施,是有連續階段性的;因此,“神的旨意”也可說是眾多的(涉及不同的時空人事物),我們可用複數 the decrees of God 來討論之。

  總的來說,聖經教導我們︰“神的旨意”有三方面的特征︰

1. 有其終極目的

  神行作萬事,是按照神旨意的計劃,有其最終目的;都是照神自己所預定的美意;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弗一3-14,三9-11)。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神,倚靠神,歸於神。愿榮耀都歸給神,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羅十一33-36),此即為萬事萬物的終極目的。

2. 是永不改變的

  主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神是眾光之父,在神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所以,神的旨意是永不更改的︰神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神怎樣定意,必照樣成立;神的籌算永遠立定,神所喜悅的必然成就(詩卅三10-11;賽四十六10,十四24-26;羅九11)。神是信實、守約施慈愛的主,神愿意向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神的旨意是不更改的(來六17)。

3. 包括萬事萬物

  神創造萬有,統管萬有,神的旨意是萬事萬物實現的最終原因。所以,神的旨意是包括一切的︰歷史的進展,國家世局的變化,個人的年數際遇,天上的飛鳥,野地裡的百合花,甚至連我們頭發的多寡,都在神的旨意之內(但二37-45;伯十四5;詩卅九4;加一15;太六26-30,十29-30)。所以,在上帝的字典裡,沒有“偶然”這個字。

二、“神的旨意”的分類

  “神的旨意”是廣博的,也是合一的。從人的角度來看,“神的旨意”可分為三類,以幫助我們了解︰

1. 隱密的旨意

  上帝的旨意未啟示給人知曉的部分,是人所不能明白的,也是不需要明白的。申命記廿九章廿九節說︰“隱密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所以不屬於我們,因為“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9),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無法測透的(伯十一7),出人意外的(腓四7);更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1)。誠如羅馬書八章卅三至卅六節所言,真是“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2. 明顯的旨意

  上帝的旨意啟示給人知曉的部分,是要我們明白且謹守遵行的,是我們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此“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申廿九29);是神已經給我們顯明的(羅一18,十六26)。換言之,神明顯的旨意就是希伯來書一章一節所說,“神從前在古時,藉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記載於舊約聖經)與“在這末世藉著神兒子曉諭我們”(記載於新約聖經)。所以,對今天的我們而言,神明顯的旨意就是整本聖經,是要我們與我們的兒女謹守遵行的。

3. 任憑的旨意

  關於罪的存在與活動,聖經告訴我們,神不試探人,不叫人犯罪作惡(雅一13),神恨惡罪,因罪惡與神的聖潔本性相違。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作惡(出廿57;結一2332),但是神任憑罪人偏行己路自食惡果。正如羅馬書一章廿一至卅二節所說︰神任憑他們逞行、放縱、存邪心、行傷天害理的事(羅一242628)。換言之,當人選擇背叛神的明顯旨意時,神要人自負己責,容讓人選擇犯罪,在神學上稱為“任憑的旨意 Permissive Will”。然而,神仍然掌管,罪人所犯之惡不能破壞神的終極計劃,神的旨意必然成就(詩七十八29,一○六15;路廿二22;徒二23,十四16,十七30)。

三、從“救贖大恩”來了解“神的旨意”

  聖經明示︰神按神的旨意計劃行作萬事,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神旨意被召的人,也就是神預知預定的人(羅八28-30);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神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后一9);這是因神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所以,我們得救,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我們原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弗二8-10)。

  因著父神救恩計劃的定旨先見,基督被交與人,在十架受難(太廿六24;徒二23;彼前一2)。我們各人的得救,是出於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不在乎人的定意,也不在乎人的奔跑,只在乎按自己美意發憐憫的神(羅九11-16;約一12-13;太十一25-27;雅一18)。感謝神,在創立世界以先,按神永恆不變的旨意,與神隱密的美意,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得永遠的榮耀,這完全是基於神的奇妙恩典慈愛。愿一切榮耀頌贊都歸給神,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

四、對此教義的反論與回答

  關於“神的旨意”此項真理,有些人因誤解而提出反論;他們認為如果接受“神主權預定”的教導,會引致基督徒的自滿驕傲、減弱行善之志向動力、降低傳福音的熱誠努力等等。事實上,這些誤解的症結在於︰將聖經所說的“神的預定美意”,錯解為世俗哲學的“宿命論 Fatalism”。聖經所說的“預定 Predestination”並非“宿命論”所說的︰人的一切為命中注定,如棋盤上的棋子隨奕棋者擺布,所以人毫無責任。事實上,聖經絕對肯定人有責任,例如約瑟的哥哥們陷害約瑟,猶大出賣主耶穌,他們都要為自己的惡行負責(創五十15-17;太廿六24;廿七3-5;可十四21;路廿二22)。

  人若不愿接受聖經所啟示的此項真理,追根究底其原因在於思想前提︰“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關系。一般人的想法︰神有預定,人就無責任;神無預定,人才有責任。這種“在神的主權預定之外,人才有責任”想法的出發點,是認為兩者互不相容,無法共存。然而,聖經的啟示是︰“在神的主權預定之內,人有責任”。整本聖經處處顯明神的主權乃是百分之百的預定,同時也確定人有責任必須百分之百的負責;兩者相互輝映,毫無矛盾。我們無法徹底明白兩者的關系,所以不應用人的理論強解,犧牲任何一方。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此項真理,本來就是人的理性無法測透的(正如聖經其他真理如“三位一體”等),我們應謙卑感恩領受,因這真是“大哉﹗敬虔的奧秘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神的判斷何其難測﹗神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做過神的謀士?誰是先給了神,使神后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神,倚靠神,歸於神。愿榮耀都歸給神,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

五、“認識神的旨意”所帶來的生活果效

  如上所述,“頌贊神”是明白此真理的起點與終點。讓我們懷著感謝贊美的心,從聖經來看“信靠神的主權旨意”所帶來的生命生活中的果效︰(1)喚醒我們獻上真實的敬拜贊美,理所當然的事奉(弗一3-1415-23;提前一16-17;羅十二1-8);(2)帶給我們得救的確據,永遠的保障,與真正的平安(羅八28-29;約十27-29,十七6-26);(3)使我們大有膽量,火熱傳福音,因確信凡神所預定的必會信主得救(提后二10;徒十三48,十八9-11);(4)激勵我們追求聖潔,不敢放縱懈怠,因神揀選我們的目的,是要使我們在神面前成為聖潔(弗一4,二10;羅八29;林后三17-18;彼前一13-16;提后一9;帖后二13);(5)使我們毫無可夸,真正謙卑倚靠神,因完全是出於神的主權揀選(弗二8-10;林前一24-29;羅三21-27)。

  禱告是學習經歷“神主權旨意”此真理的最佳途徑。當我們跪下求告神,無論是為自己或別人禱告時,都是在訴諸神的主權美意來改變人心。真實的禱告,並非求神改變神的旨意,乃是求神改變我們來順服遵行神的美意。禱告的真諦就是“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即相信神的主權,祈求神的旨意實現。雖然我們頭腦不能完全理解“神的旨意”(因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但是我們內心深知“神的旨意”最美好且必要成就。愿父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神的元旨”所指為何?如何解釋“神的旨意是合一的,又是包羅萬象的”?

二.  “神的旨意”有哪些特征?可區分為哪三類?

三.  我們應當如何來了解“神的旨意計劃”?以什么心態來學習認識?

四.  聖經所說的“預定”,與世俗哲學的“宿命論”有何不同?請引証聖經說明“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關系。

五.  我們信靠神的主權旨意,必會產生什么生活果效?

第八課 認識神的作為

  詩篇一五○篇1-2節說︰“你們要贊美耶和華,在神的聖所贊美神,在神顯能力的穹蒼贊美神。要因神大能的作為贊美神”。聖經啟示我們,三位一體的真神,按照神至聖至榮的旨意,施行奇妙的大工,創造了宇宙和其中的萬物。創造之工完成后,繼續以護理之工來掌管治理一切的受造物,使萬事萬物按照神預定的美意,達至終極目標,使神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

一、神的創造

1.  三一真神是創造萬有的主宰

/span>  創造是聖父、聖子、聖靈的大能作為(創一2;詩卅三69,一○四30,一四八5;約一1-3;林前八6;西一15-17;來一2,十一3)。三一真神為啟示神的永能和神性,樂意從起初創造了世界,並其中一切有形無形的事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創一1,二1-2;傳三11;出廿11;詩一○二25;尼九6;賽四十28;林前十一12;啟四6-7)。上帝是創造的主,與受造物在本質上有絕對永遠的分別;神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九5)。

  萬物被造的目的,是藉著聖靈,在聖子裡,顯明聖父的榮耀旨意(啟四11;賽六3;羅一18-20)。正如詩篇第八與一○四篇所表明的,創造是三一真神照自己的美意,施行大能作為,彰顯神無比的豐盛、美善、慈愛。創造是神永遠計劃的實施。隨著世界的受造,時間與空間也開始存在。在神造完一切其他受造物之后,神就按自己的形象造人,賦予他們真理的知識、仁義、聖潔;將神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委派他們為神的榮耀來治理全地管理萬物(創一26-31;羅二15;弗四24;西三10)。總而言之,整個創造是神的偉大傑作,神看著神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

2. 創造的過程與形式

  諸世界是藉著“神的話”造成的,並非從可見之物演變而來的(來十一3)。神創造萬物的過程,是藉著神大能話語的吩咐,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創造是從“無”中生出“有”,因神是使“無”變為“有”的全能上帝。正如約伯記卅八至四十一章所說,萬物的受造太奇妙,是人無法明白知道(伯四十二3),而人類的被造,更是奇妙可畏的奧秘(詩一三九13-18)。上帝如此奇妙嶄新的創造,我們只能贊嘆︰“耶和華我們的主阿,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八19;伯十一7;賽四十12-13;羅十一33-36)。

  聖經創世記記載︰神在六“日”之內創造萬物。由於“日”此字在希伯來文可指二十四小時,也可指一段時期,所以關於一“日”在此的時距有多長,有不同的解釋;因此,宇宙被造直到如今,有多少年日,也就無法定論。聖經記載六日創造是精簡扼要的,並非要回答上述次要問題,乃是要啟示主要真理︰創造的形式是“六加一”;神六日創造,第七日便安息。所以,受造界(包括人類)的生活周期也是以“六加一”為基本形式(創二1-3;出廿8-11)。至於其救贖聖約的意義,必須透過研讀整本聖經,明白救恩歷史的啟示背景,才能深入明了(來四1-11)。

3. 聖經啟示“創造”的要點

  聖經記載創造過程的主要目的,是彰顯神的主權與美善;使我們認識三一真神的永能與屬性,以除去一切錯謬的世界觀。神的創造,使我們明白︰世界並非自我產生或自然發生,乃是自有永有的真神所創造掌管的;宇宙能持續存在的原因,是神的大能大力托住萬有,萬有乃是靠神而立(賽四十26;來一3;西一17)。神創造天地萬物,賦予萬物存在形式與生命內涵;神“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徒十七24-28),萬有都是本於神,倚靠神,歸於神(羅十一36)。

4. 科學與信仰的真正根基

  宇宙萬物是神的創造,不是機運巧合,所以,科學的研究才有意義與可能。科學的真正目的,乃是去尋求發現上帝在創造中設置的奇妙定律,認識其中的奇妙,運用研究所得,來治理神所托付我們的全地,以榮神益人。“神是全能全智的創造主”是一切真實科學思想的中心。

  認識“神按照神的形象創造我們,使我們活在神所造的世界”此寶貴真理,更是基督徒敬虔信仰的開端,帶來生命的意義與生活的目的,喚起內心深處的敬拜贊美,因為神是配得我們永遠稱頌的創造主。知道自己活在天父所造的世界,每時每刻倚靠神的主權掌管,才有真正的平安喜樂,也必帶來真實的感恩,委身為神而活。一切的靈修生活與敬虔操練,都以認識“神是全善全權的創造主”為出發點,以進入天上的敬拜大合唱︰“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

二、神的護理

  天地萬物造齊之后,神就歇了創造之工,享受安息。但神並未停止工作,繼續照管宇宙萬物,正如主耶穌所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五17)。神保全托住神所造的萬物,統管萬事萬物的進行,以達到神所安排立定的目的,此看護管理之工,在神學上稱為“神的護理 Providence”。

1. 神的護理之范圍是全括的

  聖經明示“神的護理”是包羅萬象,掌管一切︰(1)宇宙萬有,詩一○三19;但四35;弗一11;(2)地球及其上各樣生物,伯卅七;詩一○四142128,一三五6;太五45,太六26,十29;(3)萬國萬民,伯十二23;詩廿二28,六十六7;徒十四17,十七26;(4)人的出生與遭遇,成功與失敗,撒上十六1;詩一三九16;賽四十五5;加一15-16;詩七十五6;路一52;(5)各樣事情鉅細靡遺,出人意外,箴十六33;太十29-30;(6)供應神子民的需要,保護義人,詩四8,五12,六十三8,一二一3;羅八28;創廿二814;申八3;腓四19;(7)回應禱告,撒上一19;賽廿5-6;代下卅三13;詩六十五2;太七7;路十八7-8;(8)顯明人之罪,刑罰惡人,創四十五5,五十20;詩七12-13,十一6

2. 神的護理之層面

  綜合以上所述,“神的護理”包括所有的事物環境,可分為三層面︰(1)保存 Preservation,使受造萬物得以存活;(2)治理 Government,親自掌管萬事的進行;(3)協和 Concurrence,導引萬事互相效力,以達成既定目的。所以,神的護理乃是親自管理,完全掌控;雖然有時我們看不見神的手,但是神的護理是絕對的。例如約瑟被賣到埃及,主耶穌的死帶來神子民的得救,司提反的殉道與保羅的悔改信主,外邦異教君王的行為等等,都顯明“神的護理”的奇妙可畏,超乎人所求所想的。這正是“以斯帖記”全書的信息︰雖然全書一次也沒有提到神的名字,可是幕后處處神在掌管,事事神在經營,甚至阻撓惡人之惡,化苦難為祝福,達成善的目的。

3. 神的護理之目的

  神按照神的旨意計劃行事,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愛神的人(即按神旨意被召的人,神的兒女)得益處(弗一11;羅八28)。換言之,神的護理之特征是管教神的兒女(王上十九15;王下八10;賽十5;來十二1-13)。其目的是彰顯神的榮耀,並叫神的兒女得榮耀(羅八29-30;弗一3-14,三7-11)。因此,神因其莫測的智慧與無限的恩慈,時常讓我們這些神的兒女遭受各樣的苦難環境;面對世人的逼迫,惡者的抵擋,以及我們自己內心的敗壞;為要使我們謙卑悔改,不斷倚靠神,與神更加親近;使我們與神的聖潔有分,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10-11);得以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神的護理,使神的教會得益,成為聖潔沒有瑕疵,榮耀的教會。

三、神跡

  “神跡”是神的護理之工,在特別時期所施行的超自然的奇事。簡言之,“神跡”是“超常的護理 Extraordinary Providences”,是神超自然的大能作為,証實所傳的道,啟示國度真理。

1. 聖經的教訓

  聖經並非用單一的字來稱“神跡”,乃是以三個名詞來表達“神跡 Miracle”的豐富內涵︰(1)“奇事 Wonder”,徒四30;(2)“大能作為 Mighty Work”,太十一20;(3)“記號 Sign”,約二11。從聖經的記載,可清楚看見︰神跡出現的時間,主要是集中在救贖歷史中的特定階段時期︰神的聖約實現的關鍵時期,與神的國度子民之特別(對抗邪惡勢力)爭戰時期。所以,神跡不只是“超自然”,更是“勝邪惡”。神跡是國度爭戰事件;是來世權能的記號指標(太十一4-15;羅十五18-19;林后十二12;來二3-4;徒十四3)。

2. 神跡的意義與特性

  “神跡”的全面意義,從整本聖經來看,可定義如下︰“神跡是神的大能作為,施行於外在世界;完全超乎自然律,或超自然地使用自然律;伴隨從神而來的話語啟示,彰顯出神的慈悲憐憫奇妙全能;以解救神的子民脫離黑暗;神跡是神國度降臨並至終實現的指標與保証”。

  根據此聖經定義,可進一步從聖經中總結“神跡”的特性︰(1)神跡是公開事件,是救贖行動,是救恩的彰顯;(2)神跡的作者是神自己,但經常透過神的仆人來施行;(3)神跡顯明神對失喪破碎之人類的大愛;(4)神跡特別指明神國度的臨在,與將來的完全實現;(5)神跡在聖經中,是救贖歷史中關鍵時期的國度爭戰,是神國得勝的見証,是神國度的大能大喜的信息。

3. 神跡在今日

  聖經所記載的神跡,都是啟示性的,是“行動啟示”,伴隨“話語啟示”而來。由於聖經已經完成,不可加添、不可刪減;今日不再有特別啟示,直到主耶穌基督再來之時。所以,今日的神跡不是啟示性的,乃是光照顯明聖經啟示的真實可靠,幫助我們經歷“神的話”能力是何等浩大。換言之,今日已無“啟示性的神跡”,所有的乃是“光照性的神跡”。“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神在過去藉著先知使徒施行神跡,當然神也能在今日藉教會施行奇事。然而,今日一些所謂的“布道家”靠“行異能”來揚名圖利,導引信徒以錯誤方式追求“主的恩賜”而非“賜恩的主”,追求“能力”而非“聖潔”,走上歧途。原因在於只追求“跡”而非追求“神”,本末倒置,舍本逐末。我們應當謹記︰神跡是神的超常護理,主權在神;我們不可盲目強求“神跡”(太十六1-4),乃應真心信靠“行神跡的主”,愿主的美意成就(太廿六26)。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聖經啟示“三一真神是創造萬物之主宰”,其內容與要點有哪些?

二.  何謂“神的護理”?其范圍與層面為何?

三.  認識神的創造與護理,這與今日我們基督徒生活有何關系?

四.  “神跡”是什么?聖經的定義為何?與一般世俗看法有何不同?

五.  今日還有“神跡”嗎?我們基督徒面對“神跡”的正確態度為何?

答案

第一課 導言︰“神學︰以信學神”

.  1.  “神學”就是“學神”︰認識神、愛神、服事神;

2.根據林前二13,“神學”是以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給屬靈的人,來學習認識神。

.根據來十一6,前提有二︰首先,信神是神,如其所是,按照神所啟示的來認識神;其次,信神賞賜那專心真誠尋求神的人。

.  1.真實的信,見本課第3段,是得救的信,全人(理智、情感、意志)委身投靠那真實可信的主,注目仰望基督,根據聖經,以神為中心;

2.  世人流行的看法,見本課三. 1段,都是以自我為中心,倚靠理性、經驗、傳統,追求自我滿足,不能帶來得救的果效。

.  1.  信的中心,是主耶穌基督,見本課三.3與三.4段;

2.  信的根據,是聖經,即基督的話,見本課三.5段。

.  1.“以信學神”是藉著信來學習認識神、愛神、服事神,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整個學神的過程,是以“信”開始,以“信”成終;如此,因信得生,因信而活;

2.請反省自己的靈命生活,舉出生活實証,可參考本課第四段所舉“研讀神學的動機”為例。

第二課 認識啟示

.  1.  “啟示”是“神將人前所不知的真理,曉諭顯明給人”;

2.因為人是有限的(人是受造物,必須倚靠創造主),並且人是有罪的(因犯罪被抹瞎了心眼,活在黑暗中)。

.  1.  啟示的范圍是廣涵萬事萬物,見本課一.4段;

2.  啟示的中心是主耶穌基督,見本課一.5段。

.  1.“普遍啟示”,又稱“一般啟示或自然啟示”,是指從創世以來,臨到古往今來每一個人的啟示;

2.  整個受造界,萬事萬物皆為啟示;人自己本身也是啟示。

.  1.“特殊啟示或超自然啟示”,是神特別的臨在,直接以言語與行動來曉諭的啟示;在人犯罪墮落之后,神的特殊啟示,是以“基督耶穌的救恩”為中心與范圍,這稱為“救贖啟示”;

2.在人墮落之后,“救贖啟示”是罪人的唯一生路,是蒙恩得救的先決條件;人得救之后,也必須倚靠“救贖啟示”才能重新認清“普遍啟示”。

.彰顯的“方式”是多次多方漸進性的;“媒介”是透過聖約,藉著神的仆人眾先知;“終極目標”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世,完成救贖,複活升天,以及神的再來。

第三課 認識聖經

.  1.聖經是“救恩之書”,是神的話,是神賜給人類的救恩啟示,能使人悔改信靠耶穌基督而得救;

2.  世人認為聖經是古代智慧書,道德經典,神話故事,或聖賢人物語錄等等;

3.聖經見証自己不是出於人意,乃是神的話語啟示,是透過聖靈感動默示,由神的仆人寫成的;使人認識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叫人因信神的名而得生命(提前三15-17;彼后一21;約廿31)。

.  1.神藉著聖靈,約從主前1500年到主后100年之間,多次多方感動曉諭先知與使徒,並保守神的選仆,將所領受的真理啟示,寫成聖經;

2.聖靈保守掌管聖經的作者們,直接引導他們使用其語言文字與文化背景,寫成聖經;由於聖靈的默示,就深度而言,是“字句默示”(甚至一點一劃),就廣度而言,是全面的(包括每一部分),所以,聖經的內容是完全真實,沒有任何錯誤。

.聖經就是“神已經說過的話,也是為每一時代所說的話”,神藉著聖經向今日的基督徒說話;所以,我們靠著聖靈的光照指引,來明白遵行神的話。

.要以禱告的心,認真研讀,按著正意分解,不可隨私意強解;要按照字義文法與歷史背景,遵照上下文;以經解經,以清楚的經文去解釋難解的經文;不可單單聽道,乃要行道,因遵行才能真正明白。

.基督與聖經是合而為一,一體同源;見本課第四段“道成肉身”與“道成文字”的密切關系。

第四課 認識神

.因為這是我們最大的榮幸,聖約應許的中心,在基督裡得救的核心,基督徒成長的要素;見本課第一段。

二.  以謙卑悔改的心來學習,以敬拜頌贊神為目標;見本課第二段。

.因為“神的聖名”彰顯神的身分,也表明神的權柄與大能,更是代表神的屬性與榮耀;見本課第四段。

.先是向族長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啟示,而后藉著摩西與眾先知彰顯,最后在基督耶穌裡曉諭“聖父、聖子、聖靈”三一真神的聖名。

五.  上帝是自有永有的真神,是超越的、臨在的、施恩拯救的全能主。

第五課 認識三位一體

一.  見本課一.1段基本綱要的五點;聖經根據,見本課第二段。

.應從“衍生的關系”來回溯“關系的本源”,透過“關系”來學習認識此大哉敬虔的奧秘;切記不可迎合人理性喜好的解釋,反要以感謝贊美的心來學習敬拜神。

.  1.  聖子的神性,見本課二.3段;

2.  聖靈的神性,見本課二.4段。

.舊約早已為“三位一體”真理作見証,在新約的光照之下顯明出來;如同家具早已排列整齊的房間,在燈光照明之下,才為人所看明其內部的擺設;見本課第三段。

.消極方面,幫助我們免受異端教訓的危害;積極方面,是“一與多”哲學問題唯一的解答,更是總結了我們蒙受救恩的全部福祉,是救恩的關鍵樞紐;見本課第四段。

第六課 認識神的屬性

.  1.“神的屬性”是屬於神的特性,是神本體所有的一切極美大德,簡稱為“神性”;

2.“神的本體”與“神的屬性”是同一的,“神的所是”就是“神的所有”;神的屬性就是神本體的一切豐盛完美。

.  1.就神而言,神的屬性是完滿純一的,在本質上不能劃分為各部分;然而,就人的認知學習而言,神的屬性可區分為不同層面的彰顯;

2.“神的屬性”分為“超越的”與“臨在的”兩大類型;即使是“臨在的屬性”,在本質上與我們受造物的屬性,仍有絕對的區別。

.  1.  神超越的屬性,包括︰獨立自存、永不改變、無限全能;見本課第三段;

2.神臨在的屬性,包括︰真實、美善、慈愛、聖潔、公義、智慧、榮耀;見本課第四段。

.  1.“神的榮耀”是神不可見本體的豐盛完美,其極美可見的彰顯;是神一切屬性的屬性,也是神所有屬性的總和豐滿;

2.“神的榮耀”已彰顯在基督耶穌的面上,我們一生一世要瞻仰神的榮美,因神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象(來一3);如此,我們得以日漸恢複神的形象,返照主的榮光,越加變成主的模樣(羅八29);神的榮耀,是我們在永世裡瞻仰不盡、贊美不完的(啟四9-11,五11-14)。

五.  見本課第五段。

第七課 認識神的旨意

.  1.神對萬事萬物的預定安排,是按照神自有永有的整體全盤計劃,此一完美全備的旨意計劃,在神學上稱為“神的元旨”;

2.神的旨意,就神的元旨而言,是合一的;就在受造界中逐次實施而言,是包羅萬象的,涉及不同的時空人事物。

.  1.“神的旨意”特征為︰有終極目的,永不改變,包括萬事萬物;見本課第一段;

2.  “神的旨意”可區分為︰隱密的、明顯的、任憑的;見本課第二段。

.  1.神的旨意是如此奇妙難測,我們不應以人有限且有罪的心思意念來了解,乃應從“神的救恩計劃”來思想學習︰這么大的救恩,竟臨到我們這些不配的人身上,我們只有感謝贊美;

2.  使徒保羅在弗一3-14顯示“認識神旨意計劃”的正確態度︰“愿頌贊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使神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叫神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贊……使神的榮耀得著稱贊”;由此可見,正確的心態首先是“感恩頌贊”;其次,弗一15-21告訴我們要“禱告祈求”︰使我們心中的眼睛被照明,能真知道神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能力何等浩大;最后,弗一22-23告訴我們要透過“教會生活”來認識神的旨意如何實現、認識神如何充滿萬有,因神是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四、1.世俗哲學的“宿命論”強調一切都是命中注定,人只有聽天由命,人毫無責任;聖經所說的“預定”,肯定人有責任,要為自己所行的負完全責任;

2.約瑟的兄弟的意思是陷害約瑟,但神的旨意計劃是差遣約瑟先到埃及為保全多人的性命,成就當日的光景;經歷這些事之后,約瑟說︰“我豈能代替神呢?”(創五十19-20)雖然約瑟明知兄弟們要為自己的惡行負責,他深知是神的主權在背后掌管。主耶穌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徒二23),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那賣人子的猶大有禍了,要為己罪負責(路廿二22)。聖經中還有許多經文,都強調“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是並行的,例如︰保羅所遭遇的患難捆鎖,坐監下牢,是別人加諸於他的,然而,神的主權安排,更是叫福音興旺(腓一12-14);悔改信主是各人的決志,然而也更是神預定他們得永生,所以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不是我們揀選了主耶穌,乃是主耶穌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我們要追求聖潔,人非聖潔不能見主(來十二14),然而,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神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主認識誰是神的人,然而,凡呼求主名的,總要離開不義(提后二19)。

五、見本課第五段所列的五要點。

第八課 認識神的作為

一.  內容,見本課一.1與一.2段;要點,見本課一.3與一.4段。

.  1.“神的護理”是指︰神保全托住神所創造的萬物,統管萬事的進行,以實現神的旨意計劃,達到神預定的美意目的;

2.其范圍是全括的,包含萬事萬物,見本課二.1段所列的八點;其層面有三︰保存、治理、協和,見本課二.2段。

.神是創造萬有與我們生命的主宰,賜給我們生命的意義與生活的目的,所以,我們要為神而活,也靠神而活;神護理萬事萬物,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得益處,使我們有真正的平安;神的護理,管教我們,要使我們成為聖潔,得著榮耀;見本課一.4與二.3段。

.  1.  “神跡”是超常的護理;

2.  聖經的定義,見本課三.2段;

3.一般世俗看法,視其為特異功能或靈異現象,非人的理性經驗在目前階段所能理解的;這些看法皆是以“神跡”為“神奇的事跡”,以“人”為中心,注重表象,沒有實質的認識。聖經啟示我們︰“神跡”是“神的大能作為”,証實“神的話語啟示”,啟示“神的國度真理”,都是以“神”為中心,帶給“神的兒女”極大的安慰與保証。

五、1.今日已無“啟示性的神跡”,所有的乃是“光照性的神跡”,顯明聖經的真理啟示;

2.我們面對“神跡”的正確態度,是渴慕“神”而非 慕“跡”,追求“賜恩的主”而非“主的恩賜”;不要照我們的意思,乃要照主的美意。

最后更新時間: 200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