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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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杀悬案的条例
 1 “在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上,如果发现有被杀的人,倒卧在田野,又不知道是谁杀死他的,
 2 这样,你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量一下从被杀的人那里到四周城市的距离。
 3 看看哪一座城离那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母牛犊,就是还没有耕过地、没有负过轭的。
 4 那城的长老要把母牛犊牵下去,到一个有活水长流的山谷,就是未曾耕种过、未曾撒过种的地方,在那里要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5 利未支派的祭司的子孙要上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一切争讼和一切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的话决定。
 6 那城所有的长老,就是离那被杀的人最近的,都要在山谷中,在被折断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7 他们要声明,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过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8 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的子民以色列,就是你救赎的,不要使流无辜人的血的罪归在你的子民以色列中间。’这样,他们流人血的罪就得到赦免了。
 9 如果你行耶和华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中间除掉流无辜人的血的罪了。
 
娶女战俘为妻的条例
 10 “你出去和仇敌作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把他们交在你手里,你就把他们掳了去。
 11 如果你在被掳的人中看见了容貌美好的女子,就恋慕她,要娶她作妻子,
 12 那么,你可以把她带进你的家里;她要剃头修甲,
 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为自己的父母哀哭一个月,然后你才可以亲近她;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如果将来你不喜欢她,就要让她随意离去,决不可为了钱把她出卖,也不可以她为奴,因为你已经污辱了她。
 
勿因私爱废长立幼
 15 “如果人有两个妻子,一个是他喜爱的,一个是他不喜爱的,两个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他不喜爱的妻子生的;
 16 到了他把所有的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日子,他不可把他喜爱的妻子的儿子立为长子,排在他不喜爱的妻子的儿子以上,他才是长子;
 17 却要承认他不喜爱的妻子的儿子为长子,把所有的产业分两分给他,因为这儿子是他强壮有力的时候所生的头生子,长子的权利本是属于他的。
 
对待逆子的条例
 18 “如果人有忤逆倔强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父母管教他以后,他还是不听从;
 19 他的父母就要捉住他,把他带到当地的城门,去见本城的长老,
 20 对本城的长老说:‘我们这个儿子忤逆倔强,不听从我们的话,是个贪食好酒的人。’
 21 全城的人就要用石头打死他;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听见了,就都惧怕。
 
其他各种条例
 22 “如果人犯了该死的罪,被处死以后,你就把他挂在木头上;
 23 他的尸体不可留在树上过夜,必须在当日把他埋葬,因为被挂在木头上的,是受 神咒诅的;这样,你就不至于玷污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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