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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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拜 神的地方 |
| 1 | | “你们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在耶和华你列祖的 神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和典章,就是这些: |
| 2 | | 你们要把你们赶走的列国的人事奉神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上,在山冈上,或是在各青翠树下,都要完全毁坏; |
| 3 | | 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神柱;用火焚烧他们的亚舍拉,砍倒他们的神的雕像,并且把他们的名字从这地方除灭。 |
| 4 | | 你们不可像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的 神。 |
| 5 | | 耶和华你们的 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了什么地方作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到那里求问他; |
| 6 | | 把你们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礼物和手中的贡献、还愿祭和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要带到那里去; |
| 7 | | 在那里,就是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人都可以吃;并且要因你们手所作的一切事,都蒙耶和华你的 神赐福而欢乐。 |
| 8 | |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行各人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以这样行; |
| 9 | | 因为你们现在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安息地和产业。 |
| 10 | | 但是你们过了约旦河,住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使你们承受为业的地,又使你们太平,脱离你们周围的所有仇敌,安居乐业, |
| 11 | | 那时,你要把我吩咐你们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礼物和手中的贡献,以及你们向耶和华许愿要献的最美的一切还愿祭,都要带到耶和华你们的 神选择作为立他名的地方。 |
| 12 | | 你们和你们的儿女、仆婢,以及住在你们城里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面前欢乐,因为利未人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
| 13 | | 你要自己谨慎,不可在你看见的任何地方献上你的燔祭; |
| 14 | | 只要在耶和华从你的一个支派中拣选的地方,在那里献上你的燔祭,在那里行我吩咐你的一切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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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牲吃肉的条例 |
| 15 | | “不过在你的各城里,你都可以照着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福分,随意杀牲吃肉。不洁净的人和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像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样。 |
| 16 | | 只有血,你们不可吃;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 |
| 17 | | 你的五谷、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和你所许一切还愿的祭、你甘心献的祭和你手中的贡献,都不可在你的城里吃; |
| 18 | | 你只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和在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的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仆婢,以及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你也要因你手所作的一切事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欢乐。 |
| 19 | | 你要自己谨慎,你在你那地上的日子,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
| 20 | | “耶和华你的 神,照着他应许你的,扩张了你的境界的时候,如果你因心里渴想吃肉,说:‘我想吃肉。’那么,你就可以随意吃肉。 |
| 21 | | 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作立他名的地方,如果离开你太远,你就可以照着我吩咐你的,把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杀了,可以在你的城里随意地吃。 |
| 22 | | 你吃那肉,好像人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样;不洁净的人和洁净的人都可以一起吃。 |
| 23 | |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就是生命;你不可把生命和肉一起吃。 |
| 24 | | 你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 |
| 25 | | 你不可吃血,好使你和你的子子孙孙得享福乐,因为你行了耶和华看为正的事。 |
| 26 | | 只是你要把你应有的圣物和你的还愿祭,都带到耶和华选择的地方去, |
| 27 | | 把你的燔祭、肉和血,都献在耶和华你的 神的祭坛上;其他的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的 神的祭坛上;至于那肉,你却可以吃。 |
| 28 | | 你要谨慎听从我吩咐你的这一切话,好使你和你的子子孙孙永远得享福乐,因为你行了耶和华看为好为正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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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异族宗教的礼仪 |
| 29 | | “耶和华你的 神把你将要进去赶走的列国的民,从你的面前除灭以后,你就得着他们的地,住在那里。 |
| 30 | | 那时,你要自己谨慎,不可在他们从你的面前被消灭以后,随从他们的恶俗而陷入网罗,也不可求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的人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这样行。’ |
| 31 | | 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 神这样行,因为耶和华恨恶的一切可厌恶的事,他们都向他们的神行了,甚至把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给他们的神。 |
| 32 | | “我吩咐你们的一切话,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减少。”(本节在《马索拉抄本》为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