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二三书:第13讲公义的生活(约壹2:28-3:10)
来源:真道分解 讲员:李重恩
1. 留意把“显现”这个词语圈起来,它出现了多少次?基督第一次显现的目的是什么?
2. 基督将来必定会再次显现,这种期待给神的儿女带来怎样的影响?你需要怎样预备?
3. 这段经文强调,要“住在主里面”的话,我们必须注意什么?(约壹2:28-29,3:6)
4. 为什么“住在基督里”的人就难以继续“犯罪”呢?
5. 在约壹1章,说明基督的宝血可以赦免、洁净我们的罪,但约壹3:3怎样补充了我们自身对付罪的责任?按你的经验,两者怎样配合?
6. 约壹3:4-10,说明了“犯罪”的严重性,作者指出“凡犯罪的”表示了什么问题?
7. “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如此极端的分别,对我们有什么提醒?
8. 如果有信徒说:“我确实犯了罪,这是否意味着我再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呢?”你会怎样回应?
9. 约壹3:9-10,提出了哪些分辨“神儿女”的标准来,你会怎样评估自己现今的景况?
10. 总结:反省,思想,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