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胜于雄辩


  人类需要不需要基督的拯救呢?让我们把铁一般的事实摆在面前吧!


1. 从阴暗的一面来看——

  举世惶惶,这世界的人心,莫不感觉大祸之将临似的。到处有哭位、悲哀、恐怖、忧虑;国家崩溃,骨肉分离。世界没有平安,许多家庭没有平安,人心都没有平安,这是一个不安的世代。

  在街上,到处可以看到脸长长的人。现在做人比以往都困难了。失业与饥饿的群众,为每一个国家与社会之最大最头痛的问题。经济的不景,笼罩在世界每一个角落。美国虽然以金钱去援助别人,但美国人每晚必须吞食安眠药始能睡觉的人愈来愈多了。据贝尔博士所着的一卷书内,说:

  “每天晚上全美国人为了睡觉要消耗六百万斤安眠药。这一惊人的报告是好几年前制药工业会议宣布出来的。但据专家统计,还是往少里说的。据近年来的统计,美国人每夜要吞掉一千九百万片安眠药。”(Norman Peale;"Power of Positive Thinking")

  在一九五三年的一年内,有一万六千个美国人用自杀的方法,结束自己的生命。在同一年内,美国人用在星相家身上,问休咎的钱,计有一亿二千万美元之钜。请问世上哪里才是安乐窝呢?金钱,汽车,电视,冰箱,一切新式的科学设备,能使人的内心满足么?跳舞,电影,戏剧,各种各样富于剌激性的新玩艺儿,能减少人们心灵里面的忧虑不安么?作者并非故作骇人听闻之词;事实上,这世界确是变了,人心大变了。自从两次大战以来,人类对于他自己的同类,愈来愈残忍了。人好象失去了理性的,凡不与自己相同的,务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斗争,残杀,无所不用其极!

  由个人而看到国际,情形也是如此;热战,冷战,核子武器的竞赛,飞弹的发明,氢弹的试验,人类所疯狂努力的,就是那些毁灭整个人类的武器。人类为什么不能互相合作,为什么人与人之间要如此充满了仇恨,嫉妒,纷争呢!这世界可以说,混乱,动荡,紧张,恐怖之极了!

  
谁都觉得世界与人类越来越失常,越来越有问题了。但毛病究竟出在哪里呢?为什么人性是这样的败坏呢?为什么行善是这样的困难,而行恶又是这样的容易呢?

  无可否认的,是罪败坏了世界与人类。罪恶是人类最大的仇敌。它是非常凶恶可怕的。罪能使人的心灵负极重的债,无法偿还;罪使人养成坏习惯,以后受其束缚。犯罪之时,作恶是自由的,后来就身不由主,欲罢不能,就作了罪恶的奴仆,不但他自己的品格受到罪恶的破坏,同时犯罪者务必变为诱惑别人一同犯罪的恶魔,而施毒害于他的亲戚朋友。世界上的种种忧愁苦恼,流血纷争的事,无一不由于罪恶。罪恶招来了万般苦痛!罪引起仇恨,凶杀。罪的工价乃是死。

  地无分东西南北,人无分肤色国籍,凡人迹所到之地,到处都有罪恶,因此到处都有苦痛,到处都有死亡,不论是文明人或野蛮人,不论男女老幼,不论地位高低贵贱,有学问与没有学问,不论人把罪恶怎样改姓换名,甚至称其为艺术、浪漫……然其为其罪的本质为一,天下乌鸦一样黑,犯罪是人人都会,不必要别人教导的。

  但罪恶不是二十世纪的产品。罪恶是古已有之,不过于今为烈;它早已深深地扎根在世人心中。人类的历史与良心,各国的文学与法律,都可以证明罪恶的普遍,显明人类无时无地,没有不犯罪作恶的。我们决不要视罪恶,仅为宗教家口中吓人的名词。

  自古迄今,从历史中都可以看到罪恶之如何为患:攘夺、凶杀、战争,涂满了全部历史。成则为王,败则为寇,历史上许多伟人君王,不少是经过后人渲染着色的。黑面可以涂上白粉,白面可以着上黑色。历史的真实性是不完全可靠的。历史上的朝代虽然不断的改换,但每一个朝代的故事,根本没有什么不同,一样的丑恶,一样的狰狞。

  
良心是第二个见证人。良心可以证明罪恶怎样辖制人的意志,使人在那罪恶的权势之下,以致人若犯罪,若水之就下那么容易,要不犯罪,则难如登天。罪使人的良心有情虚内疚的感觉,凭你有多大的力量都不能摆脱它。罪可使人心惊肉跳,梦魂不安。圣保罗的一段话,说尽了每一个与罪挣扎者的苦情:

  
“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19-24)

  
世界各国的文学作品是第三位见证人。伟大的著作无不刻划入微的写出各时代的社会实情。成功的作品原是人生的素描,绘影绘色,使读者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奸诈刁滑,喜笑怒骂,生离死别,动人的悲剧,有血有泪,惊心动魄……所谓文学的巨著,不过是描写人类的罪恶,把人的真相,赤裸裸地揭晓在读者的眼前而已。愈读文学作品,愈看透了人类的本来面目。举凡可歌可泣的故事,都脱不了罪恶的播弄。不但历史是一部人类罪恶史的记实,文学亦何尚不是如此呢?所谓有价值的文学作品,其价值就是因为它最能描写人类的罪恶。

  
法律又是一位见证人。没有法律,人就不知道何谓罪。法律是为要叫人知罪。法律愈多,也就证明人的罪恶愈多。世界各国,愈是开化,愈称为“文明”的,法律的条文,也就越来越多,多到繁而且精,但是许多人就在法律条文的空隙中,想法子犯罪,许多律师也从法律的空隙中,去替人解脱罪过,于是制法者再制定了几条法律来弥补空隙,但犯法者又想新的方法,与制法者互相斗法。现在“文明”社会的法律,已多到不可胜数,但是犯罪者反而越来越多。到处的监狱,都有人满之患。如今,历史,良心,文学,法律都站起来,围着我们,指证人类的罪恶。圣经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神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可是,今天常有人把犯罪的原因,诿诸于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的身上去;也有人把一切罪过都归在资本家身上,好似没有钱的人都是心地善良的,惟有资本家生来就是坏蛋。或者有人想;一个人只要有钱,经济充足,环境好了,就天然不会犯罪了,贪心,嫉妒也没有了,恨人,骄傲,暗中破坏排挤的事,统统都没有了,所以只要改善环境或者在政治民主,经济平等的社会中,将来人都不会再犯罪了;那时,在这样的政府之下,法律可以完全取消了,既然人都不会犯罪,法律还有什么用处呢?

  还有人,以为犯罪是由于愚昧无知:只要受教育,读了书,人就不会犯罪了。所以,今天有不少人视教育为万能;于是提倡教育,普及教育,扫除文盲,甚至有人认为藉着教育,猴子都可以教他象人一样——但最令这些人叹气的事,就是:今天许多受教育的人,不是不犯罪,乃是犯罪犯得更聪明,更狡猾。如果,教育可以教人不犯罪;那么,受大学教育者,道德与人格都应当比社会中一般人都高了,但事实是否如此呢?我们不否定教育的价值,我们也承认社会,经济,政治都需要改革;但犯罪的原因,根本是另有所在的。我们不要把责任推在别人身上,我们不须要说,问题都出在社会,知识,经济上。

  
我们应当有勇气承认说,问题出在我身上,我自己有毛病,我的心有毛病,我这个“人”有问题,我所需要的是对付“我”自己的毛病。罪恶是心里发出来的,罪是由于内心的关系。人类若欲脱离罪恶的权势,跳出痛苦死亡的圈子,除了“心”的革新以外,就没有别的方法了。那么,人类怎么能使自己的心得到革新呢?显然,没有人凭着自己的力量,能够做到这点。

  
人类所亟需的乃是一位救主,使人类从罪恶里得到拯救,也需要一个新造重生的生命,使人不喜欢犯罪,只喜欢行义。

  大卫犯罪以后,曾觉悟到有这样的需要,他曾呼吁,说:

  
“神阿,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从新有正直的灵。”


2. 现在我们从光明的方面

  --举出一些事实,来证明接受救恩的人是如何有凭有据的,知道他们所信的是何等的真实可靠。

  人若真欲考虑接受救恩的,当然可以把别人的经验,作为自己的参考,此所谓“欲知前面路,先问过来人”。

  凡福音所到之处,最显着的效果,就是罪人悔改得救了。以往沉湎罪中者完全改变了。以往家庭破裂者得以重圆。以往嫖赌饮吹,无法自拔者,靠着福音的大能,得到释放。以往被鬼所附者,一信耶稣,鬼就吓退了。以往人生到了穷途末日,失败堕落,预备一死了之的,等到一听福音,又复从新翻身,有前后判若两人者。

  有一位名叫白雷(Billy Bray)的,本来是一个无恶不作的酒鬼,他曾犯了大罪下过监狱。他的面貌充满了一股煞气,甚至他在街上走路时,小孩子见了都会往屋里逃跑,但当白雷信主以后,却变成了一个为千万人造福的人。小孩子都叫他白叔叔,小孩子看见他的时候,都会自动地去偎依在他的身边。当白雷死的时候,全城居民数万人都出来给他送殡。牧师在他的坟墓前。说:

  “这个没有什么学问的人,曾使千万人因他得福,乃是主耶稣拯救的工作。”
 
  富司迪曾经这样说:

  “假如木星上有人来参观地球,他们看见许多礼拜堂,听见许多人唱赞美诗,就问耶稣是怎样的一个人。我以为该如此说:耶稣基督对于人类没有科学的,美术的,政治法律的直接贡献——这些问题,都不是他所注意的。他只做了一件事,他所贡献于人类的,就是帮助人拒绝罪恶,建立品格,而这两样是人生最难解决的问题,但耶稣把这问题解决了,所以科学美术政治法律,都受耶稣莫大的德泽。他能这样适应人类的根本需要,所以他诞生的日子,人们就拿来当作年代的纪元,随时纪念他临世救助人类绝望成善的功德。”

  南美洲梯拉得佛哥群岛上的土人,原极野蛮,顽梗堕落已达极点。从事生物研究的达尔文游历该岛之后,对人说:“我宁可去开化街上的狗,不愿意去开化那些土人”。这话传播出去,有一位热心的基督徒,名叫柏里兹(Tom Bridge)听见了,就请求到该岛去传道。他工作的本钱只是一本圣经。十二年之后,达尔文又到那岛上,只见那些土人衣饰整洁,往礼拜堂去礼拜,野蛮的习气已化为文明了。福音的能力改变了如此野蛮的民族。

  有一位纽约的商人(J.C.Penney)曾经这样说:

  “我以前倚靠钱财胜过倚靠神,我终于失去了个人的财产约有四千万美元之巨。一九五二年在美国不景气的时候,我的神经受到极大的刺激,不能支持,就被送入了医院。我似乎已经走到死亡边缘,故勉强自己参加了一次仪式简单的崇拜。诗歌的词句是:‘疲乏的人,靠在他的胸膛罢,神必会看顾你……’。当时所念的圣经为: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以后,我就这样祷告说:‘主阿!你肯看顾我吗?’希奇得很,片刻以后,重担从我的心灵里面落掉了。我离开小礼拜堂的时候,觉得死亡的绳索,从我的身上已经解脱,我的内心充满了新生的希望。我的身体的康复,就在当时开始确定了。”

  许多基督徒是在死亡的边缘得到拯救的。许多人因信耶稣从绝望中得到安慰,重新得着生的勇气,创造光明的前途。但人生终有一天,难逃死亡的大关。信与不信的人到了那时,就要显出极大的差别。

  以前有一个反对基督教最激烈的无神主义者福尔泰(Voltaire)。当他临死时,大喊:

  “我怕!我怕!”

  他的临死情形非常恐怖。他自认是被神与人所弃绝了。他请求一位牧师来与他谈话,他甚至愿意弃绝他的无神主义,但那位牧师去到他病房时,被他的党徒——无神主义者挡驾,无法进去。这一个不信有神,不信有天堂地狱的人,承认自己要下地狱去了;他的恐惧,痛苦,挣扎,使旁观者都毛发为之悚然。

  有一个叫做马锡尔的(Mareschal de Richelieu)从他的病房中,因惧怕而逃了出来。他的护士后来曾对人说:如果病人是一位无神主义者,不管他出多少钱,她是无论如何不去的。

  但如果临终的,是一位真实信主的人,情形就大不相同。作者曾到医院里去,为一个病人祈祷。在他弥留之际,他的妻子在床边唱诗安慰他,我看见他的嘴唇也随着节拍开闭,与我们一同唱诗。还有不少信徒,在未死以前,看见耶稣来迎接他,天堂的门为他开了,他(她)就含笑而终。也有人预先知道,他到什么时候要归天家,什么都准备好,等着那时候的来临。大卫曾说:

  
“我虽然经过死荫幽谷,也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

  保罗亦说:

  
“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但我的肉身活着,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该挑选什么。我正在两难之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


3. 最后,谈一谈基督徒的祈祷

  有些人怀疑祈祷的力量。他们以为圣经中所说的祈祷,有这样大的功效,完全是因为在圣经中,才有这样的记载;如果,撇开圣经来讲,祈祷是否真的能如此灵验呢?

  当然,如圣经所说:“我若心里注重罪孽,主必不听”;否则,基督徒都可以为祈祷作见证的。每一个信徒多多少少,都有他们祈祷的经验。灵性好的基督徒,经验自然更丰富。若要举一些祈祷的例子,实在可以说,多得不胜枚举的。

  兹从手头的一本“谈道集”内(广学会出版),检出两个例子来,用以结束本文:

  “在一八七七年的前一年,美国三十二州都受蝗灾,各处田野,尽成废圩,饥民倚靠政府维持生活的,不知有多少万人。因此,有六个州的州长,因其所辖境地受蝗害最深,便于一八七六年十月召集了各着名昆虫学者在俄马哈开会讨论,研究怎样解决除蝗问题。各种建议和方法,都已试过,结果,不见功效,直至最后由达科他的州长建议,以祈祷的方法来救治,指定某一日为除蝗公祷日。其时参与讨论者,大多数对此建议都表藐视,并表怀疑。但无论如何,总要用方法,否则不久饥荒的情形,会更趋严重,于是明尼苏达州的州长就公布,宣告一八七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为公祷日。祷告后的第二日,天气突然转热,而且非常的热,热烈的阳光照在土地上,把所有的蝗虫的幼虫暴露于泥土上。经过了数日的炎热的天气,气温突然下降,逐渐寒冷起来:直至某晚,特别寒冷,润湿的泥土,完全结了冰,所有蝗虫未孵的卵与幼虫都被冰结成块。冰结了数日,天气转暖溶化,但蝗虫,幼虫,蝗卵均已冰死。自此以后,蝗虫就绝迹了。这事在美国有官方的文书为证,显明祈祷的力量,如何伟大。”

  “关于个人的经验,最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乔治莫勒(George Muller)。凡读过他生平传记的,当能记得在他初创孤儿院时,目的不过是收容少数孤儿,绝未想到他的成就有那么大。他在工作时,总是祷告,祷告后,每获上帝的回答。现在英国布里斯托尔城最大的孤儿院,就是他实际由祷告所得之永久的纪念碑,因为莫勒一生中,所收得为建筑孤儿院,或为维持孤儿院的费用的捐款,超过了一百二十五万镑;但这种捐款全是由各方自动送来的,莫勒从未向人募捐过一分钱。他是德国人,住在英国,扶养约二千个孤儿,可是他没有将他的需要宣布给大众知;他将他的需要直接地告诉神。每次祷告不久,即有回答,甚至有时他跪下祷告,还未起来,就有人送捐来了。”

  以上证据,绝非虚构,祷告确是一种伟大的力量。

  总之,在世上有痛苦,在主里有平安;在人间罪恶为患,信了耶稣,罪人能变为圣徒。谓予不信,则事实俱在,不容吾人诡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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