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犯罪的后果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人犯罪的结果,使死亡和痛苦进入人类。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的不断改善,人的平均寿命可以不断增长,但死亡是无法避免的。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肉体的死亡故然可怕,然而人犯罪的最严重的恶果乃是世人与神的关系的断绝。

  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被神逐出伊甸园后,虽然又活了许多年才死去(亚当活到930岁),但他们的灵命在吃禁果以后立即就死亡了。他们吃了禁果后马上开始躲避神。与神关系的中断就是人的灵性的死亡。

  也许有人一时还认识不到其严重性。他们想,我不认识神,心中没有神,不也活得好好的么?神是宇宙万物的源头,是生命的源头。人如果和神分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几十年的短暂生命还有什么意义呢?人与神隔离,就意味著在肉体死亡后,人的生命要永远进到那与光明、喜乐、圣洁相隔绝的地狱中去。这是永远的刑罚,是没有终结的死,《圣经》称之为“第二次的死” (启二十一8)。

  常有朋友问,如果神真希望我们认识他,他直接向大家显现一下,我们不就都信了吗?是的,神巴不得让大家有机会面对他。然而,人无法面对神。除了造物主与被造之物的人在知识、智慧、时空方面的难以想象的巨大差异外,神与人在道德属性上的不相容是人不能面对神的另一个原因。神是光明、公义、圣洁的,而活在罪中的世人却陷在黑暗、不义和污秽之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14)?

  《圣经》中那些得见神的荣耀的先知们无不自觉罪孽深重、无地自容。先知以赛亚年青时看见坐在宝座上的神时就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个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赛六5)。使徒约翰年老时被放逐在拔摩岛,见到天上的异象,写下了《圣经》最后一卷书〈启示录〉。当他见到复活得荣耀的主耶稣时,他说:“我一看见,就扑倒在他脚前,象死了一样”(启一17)。古圣先贤尚如此,我们一般世人面对神就更无法存活了。

  罪带来无可挽回的、永远的隔绝,是与神这唯一的真正生命的断绝,是属灵的死,是最为可怕的、永远的死亡。耶稣对他所选召的十二个门徒训示道:“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十28)。世人如果在今世故意拒绝耶稣这位真神,到末日就会永远灭亡。

  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人犯罪的另一个恶果是为自私所困、被罪所捆绑。所谓作罪的奴仆,就是在罪的奴役、辖制之下,没有不犯罪的自由。许多人酗酒、抽烟,许多人吸毒、生活放荡。他们并非不知自己的恶习有害,也不是不想改邪归正。然而多少次下决心,就多少次故态复萌。

  林治平著的《舞台》
注释

1. 林治平著,《舞台》。台北:宇宙光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