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进入永生>>>本节



  前面几章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基督教的信仰,说明它是植根于耶稣从死里复活这一历史事实的、与科学、理智不悖的客观真理。其目的乃是希望尚未相信耶稣的同胞能认罪、悔改,认识耶稣是神的儿子,接受耶稣作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从而进入神永恒的国度,成为神家的儿女。大家会想,我有什么罪呢?我为何要认罪悔改呢?我自己就能主宰自己,何必还要去找一个救主呢?为了把事情说清楚,还得追根溯源,从人的罪性谈起。前几章主要是认识神,这一章则要从认识自己开始。

一、罪的普世性

  罪的问题是一个不太受欢迎的题目,不象讲“爱”、讲“恩慈”那样悦人耳目,很容易使人反感、拂袖离去。但罪绝不是牧师或传道人为叫人信教、以保住自己的饭碗而发明的。据说一位白人一次到黑人社区发表竞选演说,为了取得黑人选民的认同,他竟脱口而出地说:“别看我的皮肤是白的,可我的心和你们一样是黑的!”这虽是一则笑话,却道出了人的本象。

  《圣经》中罪的含义

  很多人都会理直气壮地问:“我不偷不抢,没有杀人、放火,从未被判刑、从未坐过监狱,何罪之有?!”从世俗的观点看,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没有触犯社会刑律、或触犯了社会刑律但未被他人发现、甚至虽然触犯了刑律而出庭受审,但如果自己的律师辩护有方而推倒起诉,都算无罪。人们这里所讲的乃是刑事犯罪(crime),没有犯此种罪的人就不是罪人。然而《圣经》中所讲的罪远较世俗的罪的含义深广。

  《圣经》中讲的罪,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含义,是“未中鹄”的,或射箭没有射中红心;也就是说,所谓罪,是指人无法完全达到神的道德标准,是对神的标准的偏离。神对人在道德上的要求,集中体现在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从神那里领受的十条诫命:耶和华是唯一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当纪念安息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牲畜,并他一切所有的(参见出廿2~17)。

  新约的作者指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在这种意义上,应该做的不去做,是消极地在犯罪,亏欠就是罪。新约作者也指出另一种犯罪的表现,“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这种罪乃是人用言行直接对抗神的诫命,是所谓“积极犯罪”,如,不顾许多确据、故意不信神,和一切恶行和不义。使徒保罗尖锐地指出,“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28~32)。

  平心而论,谁能说自己与这些消极和积极的罪不沾边呢?达不到神的道德标准的人,虽不一定触犯世俗的刑律,在神眼里就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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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读过一本小说,作者曾是到东北某生产兵团插过队的女知识青年。她书中的主人翁是部队的一位营长。一次营区的森林失火。这位营长不顾个人安危,多次冲入烈火把困在火中的知识青年一个一个地抢救出来,他自己却被烧得遍体鳞伤。营长受到部队的通令嘉奖,也成为知识青年心目中的英雄。但这位营长后来却被枪毙了。因为他以后利用各种手段奸污了许多女知识青年。事发后,他被押上军事法庭。

  小说的作者在《跋》文中问道,“我应该怎样认识、评价这位营长?为什么善与恶、美与丑这样完全对立的东西会如此鲜明地同时集中在这一个人身上?!”这一沉重的问号也长久印在我脑海里。现在我才慢慢明白了,何止这位营长呢,其实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象这位营长一样混合著善与恶,只是善与恶的强度、对比度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罢了。神的话千真万确:“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七20)。这就是世上每一个人的光景:有时做好事,有时做不好的事;当众做好事,背地作不好的事。任何人无法只作好事而永不作不好的事。这是《圣经》所揭露的人人都是罪人的真实状况。

  人内在的罪性一定会表现为外在的罪行。但人的罪性在何种场所、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却要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或制约。客观条件主要指社会的法律。有人说,人并不怕犯罪,乃是怕犯罪的后果。对触犯刑律所带来的恶果的惧怕,使人的罪性不敢轻易表现出来。一旦社会律法的运作受阻,许多平日受尊敬的人可能立刻胡作非为;许多看似诚实的人也可能趁火打劫。这就是为什么在非常情况下,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发生时往往都需要实行军事戒严的原因。

  一九七五年河南省驻马店地区的板桥水库大堤决口,一个个村庄被大水夷为平地,铁轨经大水冲击,竟被拧成麻花状。被大水冲到安徽省、又从安徽省活著跑回来的就逾万人。各级政府紧急动员起来救灾抢险。当时我正在河南省洛阳地区工作。

  在救灾中出现了不少可歌可泣的事迹,也确有人趁人之危、为非作歹。一位干部与一名妇女同被困在一个高地上。在与世隔绝中,这干部便放肆起来。面对一片汪洋,无助的妇人只好任他反覆强暴,直到被人救离险境。有一名抢险队员划著一条船、手里拿著带铁钩的长竹竿,见人见物就钩住救上船。可当被救人的双手扶著船帮要上船时,这位抢险人员见被救人手腕上戴著手表(当时手表是贵重物品),于是他把对方的手表掳下来归己。因怕对方事后告发,抢了手表后他不让被救者上船,反而狠心地再把对方按进洪水中。他如法泡制,得了数块手表却害了数条人命。

  另一名抢险队员见一名少女从上游冲下来,正大呼救命。他见这女子相貌姣好,便对女子说:“我可以救你,但我把你救上来后你得跟我过活。”女子听此荒唐要求一时不知如何作答。这位队员见她不允,竟见死不救,任她被水冲走。前面这两人事后都被枪毙了,最后这名队员是被就地正法的。这名少女顺水冲下一里多地后幸被一名战士救起。上岸后这位少女一直哭泣,战士得知真情后怒不可遏,由女子领著去找那个队员。找到后,这战士把该人拖到一边,当场开枪打死。

  大家也许会奇怪,这只是一名普通士兵,何故敢擅自开枪杀人?是的,在正常情况下,判死刑、执行枪决必须履行很多严格、繁杂的法律程序。但在非常形势下,普通士兵就被赋予“先斩后奏”的生杀大权,否则不足惩治邪恶、维护社会平安。傅来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文明的伪饰之下,深藏著的是人类的败坏”如何判断是否有罪?

  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罪,除了没有弄清楚《圣经》关于罪的含义、把罪只等同于世俗的刑事犯罪以外,还因为他们对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有罪不够明晰。

  罪性与罪行并重   深藏在人思想隐密处的罪性,不仅他人看不见,甚至会向自己掩饰。但神是鉴察人心的。〈希伯来书〉的作者深刻地指出:“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四12~13)。

  一九九五年是伦琴发现X射线一百周年。《中国科学报》(海外版)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表了张能静的文章〈X射线的发现者-伦琴〉,其中写道:“一八九五年十二月,伦琴向'德国维尔茨堡物理医学学会'提交了自己的工作报告'关于一种新射线'。几周之内消息传遍了世界--人们为一种射线能看到自己的骨骼、腑脏感到震惊和畏惧。美国在得知这项成果的第四天就用X射线为一个病员找到了子弹在体内的确切位置。也是在美国,新泽西州很快通过一项今天读来令人捧腹的法律:禁止在观剧望远镜中使用X射线,以保护少女的衣装不被看透。”X射线的发现不仅引发了二十世纪初的物理学革命,而且在哲学、认识论等方面也有深远意义。伦琴当之无愧地成为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第一位得主。

  但我引用上面这一段话,主要是说明人们对暴露自己所感到的恐惧。然而,神的鉴察比 X射线更可畏。神可以把我们的魂与灵剖开,把我们的心思、意念都辨明。主耶稣的教训真比两刃的剑更锋利:“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7~28)。当耶稣再来时,每个人一生中的心思、言行都要面对面地对神作出交待。“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十二14)。

  明白了《圣经》中关于罪的含意后,谁敢说自己一生的行为无可指摘,自己的心思意念洁白无秽呢?谁能说自己无罪呢?“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每个诚实的人都应该能面对自己是一个罪人的事实。

  
注释

1. Leslie B. Flynn著,《人是什么?》钟越娜译 (台北:活泉出版社,1986),页67-68。

2. 同1,页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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