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周 信徒的自由 月
第 6、7日 林前八至十章 日
哥林多教会面对的第五个问题,是有关吃祭偶像之物。作者指出,一切都为神所造,偶像算不得什么,所以信徒有自由去吃任何神给人吃的。然而,保罗劝他们不可妄用自由,若有软弱的肢体会因我们的自由而跌倒,我们便宁可不用我们的自由。“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八章)保罗以他自己如何不妄用自由作例子。他是主所拣选的使徒,他有使徒的权柄(九 1-11),亦有工作的印证(九2),可以接受教会的供给(九4-7),因这也是圣经的原则(九9-11)。然而保罗没有用这自由,目的是为更有效地救人。其次是教会中有软弱的人会质疑这事,最后保罗认定将来我们要得的,乃不朽坏之赏赐(九章)。为使信徒警醒,不妄用自由,保罗继续举出妄用自由之鉴诫:以色列人妄用身为神儿女之自由,以致倒毙旷野。他们妄用自由去吃、喝、玩耍、奸淫、拜偶像、犯罪、发怨言,以致被神弃绝。在总结时,保罗强调信徒应逃避偶像之事。市上所卖之肉,信徒只管吃,无需多问。若赴筵席,凡摆上的,也可以吃,因一切均属乎主。只是当同席中有信心软弱之信徒,良心过不去时,我们应为良心的缘故不吃那肉,因神的正意,是要叫我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及有益于人)而行”(十31,33)。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不妄用自由之劝勉 | 不妄用自由之榜样 | 妄用自由之鉴诫 |
有关吃祭偶像之物 | 不用使徒身分靠福音养生 | 以色列人受管教 |
默想 |
在哥林多前书中,我们可清楚见到神带给我们的生活原则:
1. 对神方面:林前十 31
2. 对人方面:林前十 23-24
3. 对事方面:林前六 12
4. 对自己方面:林前六 19-20
就如十字架一般:
(对神)
(对人) (对事)
(对己)
与主同行 |
弟兄姊妹,若你想去电影院看色情或暴力电影,你会怎样做?若你想看报章杂志内的色情照片、文章,你会怎样做?你会为神、为较软弱的肢体而不去看吗?若因你玩电子游戏机而给弟妹或儿女藉口,无节制地玩,你会宁愿不玩吗?
金句: 哥林多前书十章廿三、廿四、卅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