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周 典章之頒布 月
第 3日 出廿一至廿三章 日
十誡乃神律法之總綱,是大原則。除頒十誡外,神還頒布了很多典章,是執行的細則,也是民法。此外,還包括敬拜、宗教生活之細則,即律例。典章是當時的法律,是由執法者執行,並非由百姓自己裁決執行的。內容包括:
1.待奴僕之例:希伯來奴僕做滿6年的工作,便要給他自由,可見神是保護人權的主。
2.殺人之例:神是以公平為原則,殺人填命,但咒罵父母,打父母,拐帶人口的亦要處死,傷人者賠償。
3.故意損人財物的要賠償,無心意外則免賠償。
4.賊盜之例:偷盜者被拿後是要加倍賠償的,偷牛者以五牛賠一牛,以四羊賠一羊,其餘的則加倍。
5.保護財產之例:亦以公平、責任為原則。
6.道德之例:與處女行淫者有責任要娶她;與獸苟合、祭祀別神者皆要治死。
7.社會關懷之例:善待寄居的、孤兒寡婦、貧窮的人。
8.服權之例:不可譭謗神及官長,具體行動是奉獻及納糧。
9.尊重別人名聲、財物之例:不可冤枉人,造謠傷人,要拾遺舉報。
10.宗教節期之例:要守安息年,住棚節,初熟節等。
在總結這些典章時,神再重複應許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他似乎暗示,要享豐盛生命,我們必須在群體生活中愛人如己。
第廿一章 | 第廿二章 | 第廿三章 |
關係之律法 | 責任之律法 | 屬靈生活之律法 |
有關尊重人生命之例 | 有關尊重人財物之例 | 有關慶典之例 |
默想 |
從出埃及記到申命記,神透過摩西頒布了超過 600條的律例、典章和誡命,雖然這些典章是遠在三千五百年前頒布的,但今天各國仍有不少法例是承襲其精神而來的,你可舉一些例子說明嗎?
與主同行 |
在神眼中,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可以靠律法稱義的。律法主要為保障人的生命、財產,提醒人要為自己所做的負責任,但律法不能改變人的生命。到了新約時代,主吩咐我們以愛去實現律法(太廿二 37-40):你的仇敵餓了,便給他吃,渴了便給他喝,要行二里路,饒恕、愛他們。請思想,有什麼人曾傷害你,你如何待他?
金句: 出埃及記廿二章廿一節;廿三章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