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周 摩西的約 ── 十誡 月
第 2日 出十九至二十章 日
一個國的形成,除了子民、地土(流奶與蜜的迦南地)、領袖(摩西及其組織之政府)外,還需要律法。神學家稱之為巴勒斯坦的約,亦有人稱之為摩西的約,更普遍的稱呼是十誡、律例和典章。
十誡本身是有條件性的約,神將他子民從為奴之家帶出來,神要求百姓的回應,是作他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當神將這要求述出後,眾百姓異口同聲說「凡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要遵守」,神又命百姓自潔,不可上山,然後才頒布十誡。十誡內容分列如下:
對神的誡命:
1.認定神是獨一而惟一的:「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廿3)
2.不可拜偶像(廿4-6)
3.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廿7)
4.當守安息日(廿8-11)
有關對人的誡命:
5.要孝敬父母(廿12),這是唯一積極的誡命
6.不可殺人:尊重別人的生命(廿13)(參約壹三15)
7.不可姦淫:尊重別人的家庭幸福(廿14)
8.不可偷盜:尊重別人的財物(廿15)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尊重別人的名聲(廿 16)(參太五37)
10. 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物及妻子:在態度上也要尊重別人(廿 17)
默想 |
律法不是叫人得稱義的方法,乃是叫人知罪的根據。神明知人不能守全律法──試看,我們試過有貪念嗎?試過有淫念嗎?試過說謊嗎?試過生命中有些偶像較神占更重要位置嗎?在律法底下,我們根本是一無可取,無力自救的罪人。然而主不用我們靠律法得救,他以完全的神成為完全的人來世,親自成全了所有律法。我們可做的,就是接受他無條件的救贖,以愛回報他的愛。請思想,主是如何解除我們的咒詛?(參來九 20、22;羅五7-8)
與主同行 |
主給我們最大的誡命是什麼?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其次是愛人如己,這是整個律法的總綱。愛主,是包括理智(真認識他,及他的旨意)、情感(自動自覺的)、及意志(縱使不喜歡,仍要去順服神旨意)的。在十誡中,哪些是你最容易犯的錯誤?哪些是你不願意順服的?你會如何改進自己?
金句: 出埃及記二十章三至四、七至八、十二至十七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