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周       神對百姓的審判     月

第  5日                      彌一至二章                       日

彌迦書乃類似訴訟的書信,整卷書以極優美之詞藻及手法去諷刺被告。案中之原告是神,主控官是先知,被告是神的百姓,法官也是神,陪審團是地和其中所有的。全書分為三大段,一至二章是第一次聽審,三至五章是第二次聽審,六至七章是第三次聽審的情形。每一次開審均以「XX啊,你們要聽……」作序。本書一開始便清楚列出案中主要人物,佈局及訴訟內容。首先被控的,是南、北二國,受審原因是他們身為神的子民,被神買贖出來的百姓,竟離棄真神,拜偶像,又多行不義,所以神必審判他們(一章)。先知跟著列出選民的罪,他們受到控訴及審判,是因他們貪心,強霸不屬自己的東西;其次,是因他們容假先知講假預言,卻不容許屬神的先知說話,他們反對神的僕人;此外,他們更多行強暴,所以神必從他們中間收回他的榮耀,神要毀滅他們。然而,他們的余民,就是那些跟從神的人必得到神的眷顧,神要牧養他們,行在他們面前去引導他們,他們的人數必會大大增加(二章)。

第一章

第二章

被告受審

受控訴原因

猶大與以色列

貪與霸、反先知、強暴

國必敗亡

余民必蒙拯救

第一次審判

 默想

你試過「有冤無路訴」的經歷嗎?看看本書,你便知道,神也有同樣經歷,所以他在控告他的百姓時,要以地上及其中萬物作陪審團。不過,我們可以放心,因為他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我們不需要為自己伸冤。對作惡、不義者,他必施審判。

 與主同行

猶大及以色列人一錯到底,死性不改,最重要原因,是他們不容許別人批評他們,不容許人指出他們的錯,他們喜歡「報喜不報憂」的先知,結果最後遭神審判。有人說:「因你做對了讚賞你的,是你的朋友;你做錯了仍奉承你的,乃是你的敵人;你做錯了,而批評你的,就是你的老師!」請思想,是否有人曾指出你的錯?現在就去感謝他,並告訴他:「你是我的老師!」

 金句: 羅馬書二章六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