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有關婚姻,不可不知
最近留意世人對婚姻的看法,發現普遍的人對婚姻抱消極的態度。除了閱讀一些基督教的書籍,或聽見基督徒的見證,我們便看不到正面的和積極的婚姻。法國一位道學家說:「人可能有理想的婚姻,但不可能有快樂的婚姻。」英國哲學家培根也說:「在結婚的第二天,男人便發現自己老了七年。」另外,蘇格拉底是一位有名怕妻子的哲學家,他說:「假如你問我該不該結婚,我會回答你無論如何,你都會後悔的。」單身的會因為沒有結婚而後悔,已婚的也會因結婚而後悔。英國一位詩人也說過,「各種的悲劇是以死亡告終,各種的喜劇是以結婚告終。」
當你聽到這些名人論到婚姻的時候,你可能會感到灰暗。要是你還沒有結婚,你可能會害怕結婚;要是你已結婚,你可能感到有共鳴。但是,我也可以告訴你一些正面的看法。最近,有一本書名叫《天倫樂》,講述弟兄姐妹親身經歷婚姻生活的見證,你閱讀後就發現他們的感受是完全不同。其中一則分享,充滿著感恩和享受:「我們結婚後才知道,當我犯錯的時候,她是我的導師;當我跌倒的時候,她是我的輪椅和枴杖;當我絕望的時候,她是我點著的蠟燭;當我受傷的時候,她為我包紮;我病倒的時候,她形影不離地服侍我;我灰心的時候,她安慰我;她是我禱告的良伴,透過這個魔鏡,雖然當時是不快樂,但她讓我身上那些凹凸不平的地方得以改善,我感謝主賜我一位良伴。」
能夠享受婚姻的關鍵在那裡呢?為什麼有些人卻是辛苦地過每一天呢?有人形容婚姻是一個密封的城堡,外面的人急不及待地想進去,但裡面的人卻想跑出來。怎樣才能活在一個無悔的婚姻生活中呢?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保羅把婚姻這個童話的謎解開,給我們一個正確的方向。
首先,保羅要告訴我們的是獨身、婚姻的利弊。
哥林多前書七章 1至2節,「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哥林多前書七章 25至35節,「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的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象沒有妻子;哀哭的,要象不哀哭;快樂的,要象不快樂;置買的,要象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象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慇勤服侍主,沒有分心的事。」
保羅解破了一個童話,有些人以為只要結了婚就會快樂,有些人認為結婚後就可以做個好配偶;結婚可以改變自己,也可以改變對方。日本一位作家菊池歡,他說無論如何,不幸的婚姻,總比不結婚好。到底他講的是對還是錯呢?
保羅說,結婚與不結婚的人都感到空虛的。首先是獨身的空虛, 因為得不著,就是空虛。其實這不在乎他找到與否,乃在乎他的心態。一個人愈執著,就發現他愈堅持自己的空虛。心理學家指出有三種空虛: 第一是很想得到的卻得不著;第二是很想得到的,得著了,結果發現也不外如是;第三是很想得到的,得著了,卻又失去,這更加深空虛。
哥林多前書七章 10至13節,「至於那巳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顧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幾方面的事情。
第一, 暗示對方有可能會離開自己,我們必須要有心理準備。
第二, 雙方都有掛慮的事,理想是各人都為主的事掛慮。但事實
並非如此。保羅感到已婚的人有更多的掛慮,他們比單身的憂慮更多。
第三,兩種人都需要節制。保羅在第 1節說,男的不近女的倒好。希臘原文的意思是發生很親密的關係。男的不近女的,這個詞本是對已婚的人說的。聖經嚴厲禁止我們破壞別人的婚姻;另一方面,同居、試婚都是不可以的,若是不能自禁,那麼我們應該是結婚的好。
保羅感到有獨身恩賜的人,在獨身生活上比巳婚的更加優勝,更加自由,事奉更加專心,掛慮更加的少。然而這一切都是相對的, 這不是有或是沒有的問題。最痛苦的是只看到自己的沒有, 而沒有看到自己已有的;只看見自己失去的,卻沒有看見已得著的;只看見不好的一面, 卻沒有看見好的一面,這些人的痛苦是在所難免。
同樣地在婚姻方面,一個人若不懂得享受獨身的自由,反求結婚後那種互補的目的,相信這個人的痛苦是在所難免。經文中保羅提醒我們,權利和責任均不可廢。他首先要求我們明白獨身和婚姻各有利弊,接著要我們認定權利和責任均不可廢。
哥林多前書七章 3至7節,「丈夫當用合宜的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廂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獨身是有權利去認識主內的朋友,而後決定嫁娶與否,未婚時所享受的自由,婚後必須作出適應,夫妻享受婚姻是未婚的人沒法想像的,然而權利也帶來一種責任。
巳嫁娶的人,他們的責任有幾方面。
第一,要滿足對方的需要( 3-5節)。保羅向已嫁娶的人提出忠告,就是用合宜的分來對對方,滿足對方性和心靈的需要。夫妻不應分房,更不應分居,免得撒但乘虛而入。夫妻不可彼此虧待,除非兩廂情願,為了專心禱告才可以分房。
第二,要叫對方喜悅。保羅說,作丈夫的是要叫妻子喜悅,作妻子的是要叫丈夫喜悅,這是已嫁娶的人的責任。婚姻美滿與否,決定於我們的心態和行動,如果婚姻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要求對方來服侍我們,這種婚姻必然要失敗。怎樣才可以有一個滿足的婚姻呢?不是去尋找理想的配偶,乃是學習讓自己成為一個理想的伴侶,唯有這樣,我們才可以讓自己,讓對方享受一個滿足的婚姻生活。
第三,保羅解釋了既然結合,就不可分開,這是非常重要的。第 10節的「離棄」,與11節的「離開」,有人認為前者是指離婚,後者是指分居。其實,保羅把這兩個字在經文中交替使用,而意思是完全一樣的。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你們,其實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在保羅時代,任何人丟棄妻子,便可以再娶,但信與不信者的婚姻不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而現在任何人在婚姻裡懷這目的,都是屬於破壞婚姻。
實際上離婚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是逃避而已。第 14節保羅給了我們一個使命,「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我們必須倚靠主,使對方成為一個相信主的人,這才是真正的解決方法。
第 15 節「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這裡所講及的是,若不信的人堅持要離開,聖經告訴我們不必拘束,就由他吧。我們必須明白與一個不信的人結婚, 婚後會使我們與神及弟兄姐妹的關係疏遠。另一方面,不要看重世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你若是固執,感到非要不可,當失去這些東西或關係的時候,就會十分痛苦。
倘若堅持離婚的是基督徒又怎樣呢?這是不可以的。要是他經過勸誘,輔導,仍不轉回的話,教會應除去他的會籍,免去他一切的事奉,視作一個非信徒。為什麼神不允許離婚呢?有人認為今日的社會問題,青少年犯罪,吸毒等等,都是與破裂的家庭有關。當我們細心觀察,會發現離婚的人普遍患上心臟病、癌病、精神病、甚至自殺的機會比不離婚的人多至五倍到十倍,這是有根可尋的。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神不願意我們輕看婚姻。
第四,哥林多前書七章 25 至 26 節,「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保羅提及的不是結婚與否的問題,而是結婚與否,我們都要以事奉為最終的目的。有位作家曾說,「不認為自己幸福的人是絕對不會有幸福。」英國作家巴利說:「幸福的秘訣不在乎做自己想做的,往往是做自己不想做的。」親愛的弟兄姐妹,求主介入我們的家庭中,使我們的婚姻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