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還沒說完……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的
以慈愛誠實待我……。』
(創世紀廿十四章十五節,二十七節)
每一個正當的禱告,都是『話還沒說完』神就答應的。這是因為神已經給
了我們他的應許-凡奉主的名(就是與主並他的旨意合一)無論求什麼,只要
信,就必得著。
神不能抵賴他所應許的,當我們履行了這些簡單的禱告條件,他不能不答
應我們所求的。『話還沒說完』,在天上寶座前就已經成全了;雖然在地上不
一定就能看見。
所以禱告之後,最好用讚美來作結束-讚美神已經聽了我們的禱告,讚美
神不斷的以慈愛誠實待我們(參讀但以理書九章二十至二十七節,又十章十二
節)。-譯自晨更信息(Messages for the Morning Watch)
當我們相信一件事的時候,我們就應該有相信的行為-我們的動作,我們
的禱告,都當和我們的信心相符。我們應該算神已經給了我們所求的,這才是
信心的態度。-選
一個婦人結婚之後,她當進入一種的生活態度,一切行動都要以這個結婚
的事實為依據。我們既尊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我們成聖稱義的引導,診治我們
疾病的醫生,拯救我們的恩主,他就希望我們亦採取一種新的態度,一切以承
認他是我們的救主,導師,醫生,恩人的事實為依據,並且盼望他的確是我們
所希望的一樣完全來成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