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四:3)

夸耀自己是这世界的文化型态。看各种广告,会给你一个印象,有那么多完美的东西,这应该是个完美的世界。你我都知道,隔完美还有一段距离,而且是相反的方向。

甚么是“美"呢?美就是每一部分都合宜,没有可以增减改易的地方。用在人的品格是“义",就是行得合宜。圣经所说的“称义",常有人解释为“看为从来没犯罪一般",虽然简,却不够明,因为那只包括了赦免的消极意义,而且只局限于对人。实际上“称义"就是称“义"。例如:受约翰洗礼的众百姓和罪人,听见耶稣的话,就称神为义(路七:29);敬虔的奥秘是基督“被圣灵称义"(提前三:16),都是称颂完善的意思。简单说,“义"就是完美无瑕,少于这标准就是不义。

人的观念是作工得工价。工人先作了工,雇主就欠他债,有补偿的义务。如果这观念用在人对神的关系上,就成了“先给了 ,使 后来偿还"(罗一一:35)。而且假定人作工的成果,到了完美无瑕的地步,就是得神认定完全合宜:义。这是何等狂妄的想法!实际上,人能先给神的想法,是完全不能成立的。罗马书第四章3至5节明记:

  经上说甚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亚伯拉罕得神称他为义,并不是因为他行了割礼,得神的喜悦,才称他为义;那时候,神还没有提到割礼这回事。“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一五:6)而且那时在律法以前四百多年,更与行律法没有关系。

另一个是大卫的例子。大卫与拔示巴犯了奸淫,又设计杀了她的丈夫;这两项罪,都不是献祭物可以除去的,照律法是该死的。但大卫痛悔认罪,得神称他为义。(罗四:6-8)可见称义是因着信,单单从神的恩典而来,不在于人的行为。

罪人蒙恩典,“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罗四:16)。连明信起义,也是从神来的;正如人肉身的生命,不是自己能作甚么,灵性的生命,也不是人努力的结果。因此,我们只有向神感恩,因为神照 的主权,拣选了我们,赐恩给我们,使我们因信作 的儿女,何等奇妙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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