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里的人,如果沾染了污秽,自己无法知道,同他在黑夜里的,也无法知道;除非他们进到光里。因此,我们知道太阳的存在,不仅是看到太阳,也从清楚看到万物而得证明。
耶稣时代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是活在黑暗中的人,他们不认识自己的情形。有一天,耶稣在圣殿院中,他们带了一个妇人到 面前。他们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摆在耶稣面前的两难:如果 赞同摩西的律法,把那行淫的女人处死,则违反 自己爱的教训;如果 不处死那女人,则是纵容罪恶,违背律法。耶稣却不用言词作答,只“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耶稣的指头画的甚么字?是在何烈山上,那指头在两块石版上所写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诫命(出三一:18);是那指头在巴比伦王宫份墙上所写的:“你被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亏欠。"(但五:27)
那时,是在清早。圣殿院中的巨大铜火炬,在住棚节仪式中象徵旷野的火柱(出一三:21),仍然散发着光芒,只是已经被朝阳的光所代替。但这都不能照亮人心得黑暗。主耶稣在地上用指头画的字,却像发出更强烈的光,照透那些控告者的内心。他们看了主所画的字,应该有些不自然了,却还是不住的问 。
没有一个无罪的人,可以定那妇人的罪,并不出主耶稣意料之外。 对那个意外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唯一无罪的主耶稣,赦免她的罪,叫她悔改行在光中,过光明的生活。(约八:11 约壹一:5)
主指出人的需要:人都不能凭自己行义,达到神的标准;必须从罪恶黑暗中转回,归向光明,才可以过圣洁的生活。